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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生心理干预方案(专业20篇)

重点学生心理干预方案(专业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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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有效预防、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由学生严重心理问题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及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保障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指学生运用通常处理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无法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有心理危机的个体或群体的一种紧急处理,其目的是及时对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将发生危险的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并使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当出现紧急心理危机事件时,由学校领导指挥,政教处统一指挥协调,级部领导、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学校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配合学校指挥,联动配合,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及时干预。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2.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在校长、副校长、政教处领导下,级部长、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逐步建立监控网络,班主任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学生会对相关同学心理状态信息的掌握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政教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如遇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给学校领导。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4.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三)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班主任反馈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心理老师应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建议。如鉴别出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严重心理疾病,应该派专人负责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与家长协商并签署相关文字性材料,转介上级医院或咨询机构。

2.根据文件要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当量力而行,超过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范围的个案,经学校专职心理老师鉴别判断后,应立即转介。

(2)帮助当事人有所作为地正视和处理危机,明白自己该做些什么,怎么做;

(4)必须避免怂恿当事人责备他人。

4.对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或自伤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或自伤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其他安全地点,为防意外,最好在一楼等相对安全区域),组织班主任、各位老师、心理老师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不间断监护。

(2)通知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由专职心理教师进行特别的个体危机干预。要做好详细的学生心理危机分析、归因分析和心理诊断,制定心理危机特别干预方案,采取专业性的心理干预手段进行干预,建立特别干预工作档案,做好详细判断、分析、辅导干预过程记录;必要时请有心理治疗干预特长的专家进行指导或者转介医疗机构。

(4)学校要建立防护措施、监控措施,应对和防止学生的极端行为,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同时,学校要及时将特别预警学生出现心理危机的时间、原因、判断、干预方式、过程变化等情况,写成书面特别预警干预情况报告,以应对家长、媒体、社会的询问、质疑、报道和纠纷;经上级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主动约见媒体,如实通报情况,争取主动,防止学校的声誉损失、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5)如转介的学生需住院治疗,学校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6)如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校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5.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院急诊室或校医室,由急诊室或校医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报告。

(2)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6.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由政教处、保卫处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总之,学校要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7.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8.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人员协助而不服从协调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3.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我校的心理健康,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精神,不断加强学校心理健康,努力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1、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于学生发展性、预防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到预防、疏导为主,干预、治疗为辅。加强每月最后一周心理健康班会课的指导与研究工作。

2、密切与班主任的联系,更好地与学校有机结合。

3、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并对他们进行培训。

4、认真细致地做好个别咨询辅导工作,力求在个案上有所突破。

1、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心理咨询是心理咨询室的主要工作之一,我们积极开展针对学生和老师的个体咨询和针对学生的团体咨询。做好学生的个别辅导工作,为来访的学生提供咨询,对学生在成长,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困扰,对于个别有严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识别并转介到专业诊治部门。每周一到周五咨询室有咨询老师值班,每天咨询室开放2小时。开放时间为:中午13:00到14:00,下午16:00到17:00。

2、加强每月最后一周的心理班会活动课

每月最后一周的心理班会活动课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大特色,是针对全体学生进行的心理健康。本学期要让心理班会成为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发展的主阵地。根据低、中、高不同年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系列性、主题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

3、针对师生心理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心理讲座

4、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工作

班级心理委员教育是我校针对学生的发展实际,实施的一项创新性的心理教育工作,旨在在班级中普及心理科学,促进班级心理卫生工作的开展。心理咨询室对各班心理委员进行不定期的心理培训。

5、积极做好一年级新生心理健康档案工作

针对一年级新生,积极作好新生心理健康档案工作,通过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有利于教师或班主任迅速找出一些特殊适应困难的学生问题,依据学生的心理进行辅导,从而提高教育与辅导的效率,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同时有利于预防学生的心理疾病,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体现发展性指导的原则,且可以形成学校,家庭的教育合力,帮助学生家长了解其孩子的心理特点,及时发现其存在的心理困扰。

6、营造积极、健康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积极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从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1、面向全体学生,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催化成长.面对问题谨慎应对并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3、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

设置学生、教师、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初级预警——朋辈互助。

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其他学生干部、团员协助.负责策划和实施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经常与同学交流沟通,协助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随时关注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给班主任或心理老师.

2、中级预警——教师援助。

班主任负责,其他科任教师协助.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团体辅导与个别援助相结合.对于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经常给予支持,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德育主任或主管德育校长,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高级预警——学校动员。

德育校长负责制.由学校主管校长、德育主任、心理教师组成校级心理健康工作组.掌控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应对各种心理问题,处理危机.

(1)全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3)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掌握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技术,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4)行为明显改变,如对生活麻木且冷漠的人突然变了一个人,敏感又热情;

(5)上课无故缺席,吃到早退,成绩骤降;

(6)抑郁状态,食欲不好,失眠;

(7)回避与人接触,与集体不融洽或过分注意别人.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如第一中心医院心理科或安定医院等,下文中所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皆同)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人员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告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说明,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校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1、关怀与鼓励.与企图自杀或曾企图自杀的青少年保持密切的联系,鼓励他多与他人建立关系,并将自己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倾诉给他人,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2、联系与支持.与自杀青少年的家人、同学、亲近的朋友保持很好的联系,组成一个关心与支持的网络,共同帮助自杀青少年面对危机,开导其用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问题.(注意与家长联系的.方式方法)。

3、安全的环境.留意自杀青少年生活环境中的危险物品(例如:刀子、安眠药等),尽量安排其居住在一个安全温暖的环境.

4、专业辅导的协助.可请他前往专业的辅导单位咨询中心等地寻求专业的帮助.

5、医疗药物的治疗.由于有一些自杀者是具有精神疾病困扰,如忧郁症、躁郁症,对于这些情况,建议他进行医药治疗.

除了要对有自杀危机的个体进行干预之外,对于全体学生也应该有正确的引导与教育.对于那些可能影响青少年做出自杀决定的诸因素要加以关注和控制.营造健康积极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引导他们发展正确的态度观念,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耐挫力.各面有机协作,减少悲剧的发生.

1、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安全的学生,不得在学校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小学生在各种活动中,特别是在学习活动中,常常会产生各种情绪体验。经常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如高兴、快乐、幸福、满足等可使儿童增强自信心,情绪高涨,精神饱满,既能提高其完成学习任务、参加集体活动的热情,又能增加其心理健康,避免长期体验消极情绪而引发的种种情绪障碍。积极的情绪体验会成为学生新的活动动机,使他们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因此,在小学的教学中,教材和教学方法都要适合小学生的特点。在教学活动中要帮助小学生掌握学习内容,使其经常产生成功的喜悦。教师还应特别注意因材施教,对优等生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使其不断产生新的成就感;对差生要给予耐心细致的帮助,对他们的要求不能太高,对他们的每一点进步都要给予鼓励。

在教育中要培养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发展其道德感。通过绘画、唱歌、跳舞、体育竞赛、美化教室和校园的劳动、游览、参观、学习英雄事迹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培养小学生高雅的审美情趣,以发展他们的美感。求知欲和好奇心是小学生理智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注意激发小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要鼓励他们克服困难,使他们在学习活动中体验成功的欢乐,以发展他们的理智感。

三、培养小学生控制和调节情绪的能力

(1)建立适当的需要。教师要帮助小学生确定符合他们实际情况的奋斗目标,切忌期望过高;要引导他们实事求是,不作非分之想,不苛求自己,尤其是优等生或争强好胜的小学生,不要为小事而过于自责,凡事要放宽心,想得开。

(2)寻找乐趣。教师要让小学生保持儿童天真烂漫的个性,对各种活动都倾注热情,积极参与,享受生活的乐趣。小学生还要培养自己广泛而稳定的兴趣,从中获得快乐。

(3)自信。自信是保持愉快情绪的重要条件。教师要教会小学生看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学会悦纳自己、欣赏自己、肯定自己,做到不自卑、不自怜、不自责。要相信每个学生都有他可爱和可造就的一面,要经常肯定他们,鼓励他们。

(4)多与人交流。许多小学生还不善于与人交流,其实小学生多与家长、教师和好朋友交流,可以增长知识,受到启迪,增进友谊,能给自己带来意外的收获和快乐。

四、建立学校--家庭心理教育网络

学生生活在家庭的时间很多,家庭环境,家长本身不健全的人格或不健全的心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心理发展,甚至会造成学生心理压力和心理问题。因而提高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教师可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开设心理讲座,讲清儿童的心理发展的特点,指导广大家长掌握科学的家教方法。学校和家长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使学生发挥才智,发展想象力、创造力,塑造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素质。

总而言之,关注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是目前小学教师不可忽视的重点。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维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园与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创伤,使心理内环境出现巨大的失衡,以致个体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甚至精神濒临崩溃的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个体,通过改善其心理危机情境,缓解其心理危机情绪,恢复其正常心理功能,从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心理危机知识教育和宣传,使学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态,树立心理危机求助意识,掌握心理危机自救和求助知识。

(二)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消除心理冲突,增强心理危机抵抗能力。

(三)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和早控制,减少和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成长的负面影响,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宣统部、教务处、保卫处、国资与后勤处、团委等部门、各系主要领导及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简称“心理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心理中心。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二)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五条心理中心是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业务机构。中心主任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询师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同等资质的专、兼职教师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活动。

(二)为学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三)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心理援助,及时干预或转介。

(四)对辅导员、学生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技能培训。

(五)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效干预,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数据库和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六)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第六条心理中心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3-5人组成,聘请院内外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和精神病学专业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心理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

(二)负责对从事心理危机工作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督导。

(三)提供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的心理建议。

(四)指导心理危机风险化解。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督促各系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对教学楼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和门卫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

第八条教务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支持并指导有关心理健康课程的建设及教学管理;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学习与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问题。

第九条保卫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配合学院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及时和处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报告事态的发展情况,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现场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宣统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充分利用院报、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积极氛围;积极、正面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监控并研判对大学生自杀等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

第十一条国资与后勤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不断改善学院环境,尽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楼层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为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医务室配合学院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同心理中心发现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并给与建议。

第十二条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书记负责,辅导员具体落实。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本系实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稳定各系兼职心理工作者队伍。稳定心理委员和寝室室长工作队伍。支持辅导员外出参加心理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预防和监控系内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类事件。

(三)收集并上报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四)建设心理危机干预数据库中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六)对教职工、班团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十三条各系应充分发挥本系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室长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同时,班干部、党员有责任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若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同学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同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寻求专业帮助,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全院师生员工要特别关注认知、情感、行为和生理方面有较大改变的学生。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落实“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在预防,应在心理危机事件尚未发生时,对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心理中心坚持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访工作;坚持在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等重要时间段,在每个学期初和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段加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对排查中心理状态有波动的学生和高危学生及时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心理健康专业工作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学生组织组成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流程。根据不同的心理危机事件情况开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机干预处理。

第十九条报告与反馈制度。

(一)寝室心理信息员要经常关注本寝室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委员和辅导员报告。

(二)班级心理委员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三)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系书记报备。

(四)系书记应经常与各辅导员联系沟通,及时全面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中心报备。

(五)辅导员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的学生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将情况向心理中心报告,系部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对报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评估和心理疏导工作,并将学生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预计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处理意见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向系部反馈。

(七)心理中心应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动态情况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

(八)学生工作部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动态汇总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九)各系教职员工在遇到心理危机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即向上级领导或心理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档案制度。

(一)心理问题学生分级建立纸质档案,并形成电子数据库。其中,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只进不出;一般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可进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出现心理疾病发作,并得到医院确诊的;入校后实施过自杀行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发作现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有明显的心理问题表现但医院未确诊的;有自杀史但入校后从未实施的;有心理问题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反常现象的。

(四)电子数据库为动态库,记录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状态变化情况。各系、心理中心同时管理电子数据库,保障电子数据库的数据同步与更新。

(五)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应一人一档。纸质档按要求存入档案袋,包括该学生所有的相关附件资料:如学生基本情况表、在校成绩单、医院病历记录、各类各层谈话记录、家长联系记录、心理普查记录、安全承诺书、请假休学申请书等。档案袋封面标注保密。

(六)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的纸质档案由各系保管,同时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备存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所有入库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十一条监护制度。

(一)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其所在系应成立以班级心理委员为负责人、其他学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员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并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该生的心理动态。

(二)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坚持在校学习并接受治疗者,辅导员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并告知情况,双方协商后,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或与家长签订书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管理责任书》,并由家长陪读。

(三)对于经心理中心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有自杀意念或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系部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前,系部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的急性发作,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四)对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寝室里实行监护,要确保学生及其他同学的安全。

(五)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后期跟踪制度。

(一)按学生管理规定,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应持近一周以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或“可在校就读”证明,到心理中心进行二次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复学后,系部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等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四)心理中心根据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学生心理动态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系。

(五)对于因有强烈自杀意念或因自杀未遂而休学再复学的学生,应由监护人陪读。各系应安排学生监护小组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随时恶化。心理中心应保持密切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不力者。

(二)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造成延误时机的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者。

(三)违反保密原则,擅自对外发布消息,泄露学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条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况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应将该生档案材料提供给心理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将其档案材料报心理中心备案。

(二)物质保障制度。

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培养符合心理咨询行业规范的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物质保障包括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心理中心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工作场地及专业设施。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运转,学院按照每年学生人均5-10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培训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应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老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保障专职心理咨询师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进行专业培训;保障学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保障各系兼职心理老师每月开展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案例研讨会;保障学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健康知识或心理危机预防知识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经常性地对本系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监控对象的情况,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信息畅通。

第二十六条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有关材料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沟通交流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家长有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若家长刻意隐瞒学生的真实状况,拒绝或阻挠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咨询由心理中心负责答复。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危机预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实施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进行后期跟踪四个环节。

第四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会议,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第五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评估,协助院(系)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化解危机风险;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人员参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危机干预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院(系)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第七条为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二)各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

每个班成立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委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每个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主要职责: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心理危机与与防范于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对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时把控,发现有心理危机矛头的同学及时疏导及时上报。

第八条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联系紧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员等。

第九条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列为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情绪长期低落、抑郁者;

(2)个性、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5)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6)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7)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8)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确诊的精神障碍者。

2.对近期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进行应急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表现出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十条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院部应及时以电话或当面汇报的形式上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二级院部应立即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通过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通过加强学生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悦接纳自我,积极优化自我;通过加强学生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危机,有效应对心理危机。

第十二条院(系)应在学生中开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互助”的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与危机应对能力。

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应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干预,早治疗,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对全校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访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回访筛选出心理危机倾向个体,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班级心理委员应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报告。

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每月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发现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等紧急危机情况,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生情况迅速反映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条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院(系)应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录入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根据个体情况划分入一级库、二级库,实行分级管理,每月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反馈心理危机倾向学生预警信息。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心理咨询过程中或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反馈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辅导教师,督促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干预措施。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如评估认为暂不需要送医诊断的,由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生进行疏导,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必要时通知该生亲属(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下同)来校;如评估须送医诊断的,院(系)应及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院(系)须密切关注该生情况,必要时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

3.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机程度较高,须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院(系)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亲属说明情况并要求其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如不愿意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则应与亲属签定书面协议后由亲属陪伴、监护。亲属不愿意来校陪伴、监护的,学校可以对学生作出休学决定。

1.发现有强烈自杀意念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其进行疏导,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亲属陪同该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应通知亲属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二十条对正在或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准备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校医院等部门(必要时报警),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察、处理工作,进行紧急援救,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负责对该生进行24小时监护。

2.对已实施自杀行为但未造成自身较大伤害行为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同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稳定该生情绪。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应安排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较大自身伤害的学生,要立即将该生送往医疗机构或拨打120请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保卫部(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院(系)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该生亲属来校。

2.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评估或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诊断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院(系)可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预策略,通过团体辅导的方式,协助其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逐步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因危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三条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历资料,并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评估后,认为其身体及心理状态可以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复学后,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学生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院(系)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通过周围同学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的《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中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心理状况。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系)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等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的动态。

第二十六条做好心理危机处理的建档工作。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事件处理报告、照片、诊断证明、日记及信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院(系)亦应将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对归档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在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案例发表时,需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做保密技术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随着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学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生活压力、升学压力、人际关系压力、生理烦恼等,因而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不断出现各类心理危机事件,为了能够及时干预、处理,力争排除或减小危机带来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这里特别界定为“因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比如:因个体生活事件导致学生情绪失控,妄想同学、老师等要害他,而产生不能自控的自杀或伤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灾”、“地震”等社会性灾难事件导致的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级预警: 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级预警: 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三级预警: 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可以有效的发现和识别学生当中的高危人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防患于未然。

各年级应每月一次组织班主任、学生会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广泛深入学生,通过关心身边每一位学生的心理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并上报学年级汇总。各年级应会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评估,共同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帮扶方案,实施分级干预。

对于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各年级要选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识的老师和班主任约谈辅导;对于有障碍性心理问题学生,应及时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于处于心理健康三个预警等级状态的学生,启动该预警等级对应的处理程序。

排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日常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患严重身体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的学生;

(3)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4)迷恋上网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或家人、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9)既往有轻生倾向或家族中有轻生倾向的学生;

(10)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扰、对社会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一)预警处理办法

一级预警由事件当事人所在年级上报学校政教处、保卫科,再由保卫处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学校及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等级,2个工作小时内,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理工作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预警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由相关学院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记录、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

(7)事件当事人应由当事人直系亲属及时送相关医院。若当事人直系亲属不能及时赶到,则由相关学院及时拨打110并送相关医院,相关年级及时取得当事人直系亲属的委托授权,协助办理有关诊疗手续。

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

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反映在学校中的学生心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如果学校教育认识不够和管理不当,有可能造成突发性的严重后果。学校必须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在加强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时,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做好对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把防范工作伸向学校的各个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此,我校特制定《xx中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

1、学校每年应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应与心理辅导老师积极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2、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3、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处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在这类学生毕业之前进行密切关注。

1、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2、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3、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4、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定时开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电话(或值班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

5、平时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工作。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在校内当发现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报告校德育处以及医务室;德育处应立即报告校级主管领导。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上报校级主管领导。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究相应责任。

(一)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班级的同学进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及时消除该生对其他学生带来的消极暗示等负面影响,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对其他心理异常问题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德育处报告。

2、由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对于超出辅导人员能力和专业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5、因精神问题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有针对性的进行团体或个体辅导,以获得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的支持性环境。

学生心理健康干预方案

当代大学生是个充满热情,奔放的群体。不可否认大学生作为即将进入社会的准社会人,有着其特殊的群体特点,但是大学生并不是完美的,在人际交往,情感问题,团队协作等等方面好不够成熟!提高大学生的心理道德素质非常有必要,具有迫切性!

通过举办人人协作游戏,以提高大学生人际交往,人际合作方面的认知,加强大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从而认识自我,接纳自我,能体验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建立正确的生活态度与人生观,这样的人才能用尊重、信任、友爱、宽容的态度与人相处,能分享、接受、给予爱和友谊,能与他人同心协力。为即将进入工作的准职业人创造条件!

我爱我,我们是一个整体。

5月25日。

xx大学xx学院全体大一新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活动)。

大操场(如果天气原因,改为大学生活动中心)。

信息工程系学生会心理健康部活动协办单位信息工程系学生会各部门。

1、部门内部人员安排:

xxx负责准备有关道具和器材。xxx负责通知各班级活动的相关事项。xxx为主负责人。

2、策划组:

宣传部负责出海报。生活部负责拍照片。秘书部负责写新闻稿。

活动具体安排:

1、5月25号上午13点—14点:各负责人进行场地布置和活动前的准备。

2、14点—16点:活动正式开始,各班负责人签到,组织好各班级参赛人员。

3、16—17点:宣布成绩,颁发奖品,活动结束,整理会场。

4、5月x号,由xx在宿舍楼下张贴成绩。

1、活动名称:呼啦圈。

2、活动道具:x个大呼啦圈(尽可能用直径的呼啦圈)。x个秒表。

3、活动步骤:把队员们分成若干个由xx个人组成的小组。让每个小组都手拉手、面向圆心围成一圈。等每个小组都站好圆圈、拉好手之后,任意选一个小组,让其中两个队员松开拉在一起的手,把呼啦圈套在其中一个队员的胳膊上,让这两个队员重新拉起手。对其他小组做同样处理。现在,让各个小组沿某一方向传递呼啦圈。为了把呼啦圈传过去,每个队员都需要从呼啦圈中钻过去。呼啦圈重新回到起点后,本轮游戏结束。用秒表计时。

1、整个学生会全体成员互帮互助。

2、活动需要电脑,音响,海报若干,拖线板若干。

3、xx为此次活动的小组长,负责处理活动中出现的棘手问题。

4、确保活动组织者的积极性,活动进行时要以一种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个同学。

凤林小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凤林小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各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x月底前完成)。

安排当地政府、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遴选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x月xx日前完成)。

督促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x月xx日前完成)。

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x月xx日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x月xx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电梯安装开始,x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投入使用及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x月底前完成)。

(二)省直部门。

省住建厅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提取、物业服务等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审查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电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省民政厅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及x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及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学生一般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人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后果。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使他们处理问题容易极端化。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这不仅是对每一个学生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诉求。为此,特制定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面临的可能心理困境,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发展。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处理突发心理危机事件,避免造成的更大的伤害;解决心理危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群体或个体危机消除,恢复常态。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医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学生一般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减少或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心理老师及各班班主任老师。

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副组长的协调下,开展有序的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与疏导工作。

二、基本原则。

2、针对师生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采用综合应用干预技术;

3、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三、工作目的。

1、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积极预防、减缓疫情带来的心理影响;

四、具体措施。

(一)开学前。

1、疫情心理防控知识的宣传。

每周一次心理教育学习宣传。每周一的晨会课时间,通过网络向全校师生推送疫情防控心理知识,增强心理保健意识,减少和降低由疫情导致的紧张、焦虑、恐惧等情绪困扰和心理压力。

2、清楚掌握“三类人员”涉及到的师生家庭个案,并建立档案。

(1)三类人员具体是指:现在中高风险区人员、到过中高风险区返回不足半个月人员、与来自中高风险区人员有接触史不足半个月的人员。

(2)具体实施:

b。各班班主任统计各班学生以上“三类人员”的具体信息并做好记录;

d。心理老师对以上重点关注对象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档案,若有特殊情况上报给校领导。

3、开展网络疫情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

(1)学校向师生公布本校心理老师qq号:****及邮箱、线上咨询渠道,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同时心理老师为本校有心理困扰的师生及时进行全天网络咨询。

(2)心理老师通过各班调查了解学生疫情及其心理状态,对有需要的学生积极进行心理疏导。班主任要及时并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与心理老师交流,以最快、最有效地为学生提供帮助。

4、开展师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

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排摸,梳理是否存在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回或者家庭成员中有感染疫情的学生,对疫情学生情绪波动、体育锻炼情况、家庭关注变化等等多方面排摸,密切关注全校每一位学生。

(二)开学后。

1、对重点师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继续进行心理辅导。

(2)对所有有严重负面情绪困扰的师生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

(3)密切关注从中高风险区返回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师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2、针对疫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组织全校班级进行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

(2)面向学生或家庭,开设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微课;

1、深呼吸放松法。

吸气:深深地,慢慢地,大吸一口气,直到吸不进去,屏住;

2、躯体肌肉放松法。

选择仰面躺在床上或者舒服地坐在沙发上;握紧你的双拳,握紧,再握紧;慢慢放松,再放松,完全放松;抱紧你的双臂,抱紧,再抱紧;慢慢放松,再放松,完全放松;双腿伸直,绷紧你的脚弓,绷紧,再绷紧;慢慢放松,再放松,完全放松。

3、积极的“愿望清单”技术。

列出平时一直来不及做的所有爱好,排个队,按照优先级勾选出在家里就可以实现的活动。逐项实现,每项持续到感觉有点儿无聊。如果你的项目少,还可以发展一些新项目。也可以发布在朋友圈里,邀请更多同学一起参与,相互激励。

4、增加沟通交流。

父母长辈能够给予我们最大的安全感和心理支持,及时向他们倾诉你的感受和想法有利于缓解不良情绪。同时,当我们长时间宅在家里,难免会与父母因为写作业、看电视、玩游戏等问题产生矛盾,学着换位思考,体谅父母并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

(二)假期在家的日常作息安排。

假期是休养的最佳时期,应劳逸结合,既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使得身心得到放松,也要有一定的学习时间,做到对上学期的学习进行总结以及下学期的学习进行合理规划。

那么,假期的作息时间表可以如何合理安排呢?

8:00起床,独立进行穿衣、叠被、洗漱等,培养自理能力;

21:00进入睡眠时间。

每位孩子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己的假期作息时间表。

(三)亲子沟通三原则。

1、减少负面评价,增加对孩子的鼓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应对孩子的努力做出恰如其分的肯定。因为,正面的评价会让孩子的大脑分泌快感荷尔蒙——多巴胺,进而产生“下次一定要做得更好的欲望”。

2、建立平等的话语权。只有建立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的亲子沟通,才能让孩子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想法。父母应积极倾听孩子的真实想法,站在孩子的角度去理解和接纳孩子。在生活中为孩子创造选择的机会并尽可能尊重孩子的选择。

3、做孩子的榜样,而不是操纵者。在教育上,身教比言传更有说服力。比如,爱看书的父母,养育的孩子也更爱看书;喜欢旅行的父母,孩子也会有一颗向往大自然的心。

(四)解决冲突四步走。

1、同理孩子,拉近孩子跟你的距离:我理解……。

2、描述你看到的、听到的事实或行为:我看到,我听到……。

3、表达你的感受:我感到……。

4、提出你的期望:我希望……。

练习时间:孩子早上睡到十一点,起来就看电视,你会怎么表达呢?

(五)疫情压力下如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大多数人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可能会产生心理学所说的“应激反应”,常见的反应有:

1、情绪:焦虑、恐惧、抑郁、愤怒、失望、抱怨、委屈等,情绪的起伏也会比平时强烈。

2、认知:自我价值感降低,认知歪曲,思维过程变慢,注意力不集中,想象力下降,犹豫不决等。

3、行为:逃避与回避,退化与依赖,敌对与攻击,无助与自怜,物质滥用等。

通常大部分人的应激反应会在一周内逐步缓解。心理应激不全是坏事,它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人们的警觉性、敏锐性,激发人们通过主动积极的自我调整适应新变化。

1、正确认知:从官方和权威媒体了解疫情信息,学习科学的防控知识,不过度的“涮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2、自我接纳:在对疫情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接纳自身正常的应激反应,不生气、不抱怨、不失落,积极寻求干预方式。

3、合理倾诉: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诉说自己的感受和情绪,寻求支持,可主动向班主任老师、心理老师、心理热线倾诉,寻求心理支持。

4、转移注意:避免信息过度获取,转移注意力,让自己忙起来。可以趁着假期,做些平时没有时间做的事情,与家人共处、聆听平静的音乐、看电影、看喜剧、看自己喜欢的书。

5、积极行动:尽量减少外出或是不外出,出门正确佩戴口罩;在家勤洗手,多进行消毒,进行正常的生活作息、摄取充分营养、在室内进行适量运动。

六、教职工心理调适方法与建议。

(一)注意劳逸结合,规律安排作息。

长期居家中容易失去生活规律,长此以往容易导致生物钟紊乱、胃口不佳、免疫力下降等身心不良的情况;居家久坐办公,也容易腰酸背痛,眼睛疲劳。所以请教师们要有序规律安排生活,注意劳逸结合,放松心态,做好防护措施,增强自信。

除了工作以外,可适当安排一些较轻松的活动,拓展兴趣爱好、进行室内运动,如室内即可完成的亲子游戏等。研究证明,通过运动促进血液循环,可以使大脑皮质的兴奋和抑制恢复平静,经常练习,会促使大脑创伤碎片修复,达到改善不佳心情的目的。每周坚持3-5天,可以使人精神高度集中,是稳定情绪、控制精神紧张和心理失调的有效途径。

(二)设定清晰边界,平衡双重身份。

我们很多教师目前居家办公,需要兼顾工作和家庭,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要和几十个学生及家庭实时沟通、备课上课,以及每日各种数据的通知、统计、汇总、上传;另一方面,又是孩子的父母、家人,需要足够时间的陪伴。作为双重身份的工作者,教师自身对于时间的合理安排就尤为重要。

在家办公就需要营造工作环境,设定清晰的边界,当然也需要和家人沟通达成一致。如果在试图工作时,总有家庭成员或家庭事务前来打断,或者一直工作而忽略家庭生活,恐怕最终都会对工作和家庭生活带来困难。

合理看待疫情,调整思维模式;合理处理关系,转换好身份,不把工作中的问题转到家庭,也不把家庭的问题转到工作;制定每日计划,让生活和工作更加有序。也要记得留出一定的时间,与家人多沟通,互相鼓励,趁着难得的居家办公机会,增进与家人的关系,共度难关。

(三)关注、接纳情绪,找到适合自身的调节方式。

即便是成年人,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我们产生恐惧、担忧、紧张、焦虑等的情绪体验都是正常的,适当的负面情绪是为了提高我们对疫情的警惕,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和应对威胁,保护好自己。

学生一般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关键的窗口期,在做好身体防护的同时,如何做好心理防护尤为重要。我校为做好疫情期间学生的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疫情心理危机事件,根据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特制定本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念和信心,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建立“学校、班级、家庭”三级疫情心理防护和干预工作网络机制,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目标。

1、通过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疫情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疫情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和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对由于疫情危机导致不良情绪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主动面对疫情,重新认识疫情,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四、具体措施。

1、开展疫情心理防护知识的线上宣传。利用学校学校公众号、美篇等媒介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介绍情绪疏泄和心理防护的方法,引导学生理性看待疫情,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疫情。

2、开展相关家庭教育活动的线上指导。利用视频、宣传图片、绘本等形式指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开展相关网络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引导家长和学生以积极主动的心态面对疫情。

3、组织网上培训,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确保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并做好自身的心理防护。

4、开展网络疫情心理辅导。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开通相关网络心理辅导的渠道,安排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轮流值班,通过qq热线、值班电话等开展线上心理辅导,针对此次疫情产生不良情绪的学生提供心理干预,及时解答学生在疫情期间的心理困惑和心理冲突。各班班主任小组组长也要通过班级群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情况及时向学校心理老师求助。心理专兼职教师根据评估情况开展线上心理辅导或上报、转介。

5、做好开学后的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密切关注从疫区返回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学生一般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以达到对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目的,特制定本预案。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由心理卫生委员、学生干部、学生辅导员及学院心理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工负责,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总负责。

1、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3、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4、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班干部、辅导员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一)问题的发现。

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心理委员应发动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辅导员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员反馈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及时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对学生进行咨询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如出现心理危机情况,心理委员应立即向学生辅导员和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报告,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物,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联系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联系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三、实施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学生一般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及时发现、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xxx理工大学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包括学院副书记、各学院辅导员、心里联络员、心理委员、心理导航员等,办公室设在崇义楼a301。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年级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三)主管领导负责全面组织协调;辅导员联系心理健康中心以及保卫、医院等相关部门,兼顾负责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同学情绪;心理委员和心理导航员辅助开展工作,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及时反馈。

(四)各年级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心理导航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预防教育。

(一)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院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干预。

(二)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心理辅导员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学院按照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要求,每年配合完成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相关辅导员老师要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年级辅导员老师汇报。

2、各年级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学生处。

3、严重心理危机问题,学院及时转介至校心理健康中心。

(四)建立辅导员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辅导员在心理疏导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心理咨询中心。

(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台账制度,学院辅导站设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在校学习心理危机干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干预对象。

(一)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长期感到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三)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并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一)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组评估确定。

(二)建立支持系统。学院辅导站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三)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的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治疗或到相关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五)在学生处于生命危险的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七、后期跟踪。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学院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三)辅导员定期要求学生前往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咨询,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院。

八、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学院心理辅导站定期对心理委员、心里联络员、心理导航员及学生骨干实行培训。

(二)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并将该生的危机事故情况以书面报告方式上交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三)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四)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九、其他。

(一)学院辅导站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二)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三)本办法由心理辅导站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大家好!

大学生处于青年期阶段,青年期的突出特点是人的性生理在经历了从萌发到成熟的过渡之后,逐渐进入活跃状态。从心理发展的意义上说,这个阶段是人生的多事之秋。进行自我调节,合理疏导不良情绪极其重要。

人生,需要启明灯,没有目标,没有规划,极易走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欲成才,先成人。只有时刻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工作中,才能无愧于心,无愧于父母,无愧于天地。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梁启超先生这一名言震荡着一代代年轻大学生的心灵,我们大学生要以良好的心理素质迎接未来的挑战,为国家的富强奉献自己的青春!

我们大学生还存在着对生活不够自信,我们往往缺少面对困难的勇气,遇到困难我们总是焦头烂额,束手无措,甚至还会选择逃避,要知道人的潜能是无限大的,不要低估了自己的能力,在生活中我们应该自信的面对困难,给自己一个微笑,你会一下子豁然开朗。

心态决定命运,即使你失败了一千次,你也要想总会有成功的一天,再困难只要保持乐观,自信的心态,做命运的主人,做生活的强者,健康、快乐的成长,我们要把自信和快乐带给别人,让大家更爱自己,更爱生命,做的自己。勇往直前,快乐成长,让花开的更灿烂!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二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引导语:更好的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发生。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组 长:高云忠

副组长:高星生 张瑞忠

成 员:孙海宾 史喜才 余素明 王忠礼 刘建明 温志春

苏玉柱 张春伟 程建明 余鹏英 班主任 体育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高星生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孙海宾、温志春及各班主任具体办公。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中职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

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及教师。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中职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预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4、处理果断。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评估,早治疗,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几点措施:

1、每学期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邀请我校知名教师及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学生讲课。

2、老师时刻注意学生动向,一旦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倾向应及时疏导和报告班主任。

3、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与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4、对需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危机评估与心理咨询。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的咨询(特殊情况例外),处理来访学生的心理危机 。

1、建立三级危机预警网络:各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政教处报告,并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全校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教师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个人及处室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助而处室负责人不服从指挥的;

3、各处室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20xx年xx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安心育【20xx】1号)和《xx八中20xx年春季德育工作计划》的重要精神,学校根据中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通过各种途径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下是本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教育部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立足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实际,扎实开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德育工作的精神具体要求。依靠现代教育理念,结合我校学生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不断转变教师的教学理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改进班主任的工作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学科性和实效性,帮助学生获取心理健康的初步知识,切实提高我校全体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心理气氛。

二、主要目标。

1.注重学生心理辅导,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2.重视心理咨询室的常规建设,努力发挥心理辅导室的作用,进一步在全校做好宣传、发动、普及、教育等工作。

三、具体工作。

1.在学校各科教学中渗透心理教育。学校各科教学应当以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为依据,结合自身教育、教学的内容、要求等特点,建立相应的心理素质培养目标,使各科教学过程和学校心理教育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并通过促使学生心理素质的发展真正提高各科教学质量和效益。

2.优化学校、班级集体的文化心理环境。学校要加强校园班集体文化心理环境建设。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与交往,发挥、发展学生在班级生活中的自主性、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调节学校班集体的人际关系和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使学校、班集体真正成为学生精神生活的乐园。

3.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训练和心理指导。帮助学生发展积极、正确的自我观念,自我意识,学会客观地分析自我,分析自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学会自我心理行为的控制和调节,使学生在学校、社会、家庭的活动与交往中,保持健康的、积极的心理状态,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

4.发挥自我教育在培养学生心理品质中的重要作用。学校、班集体要把学生的自我教育纳入整体教育计划,通过开展课内外教育活动,指导学生“以人为镜”,学会观察、分析、评价自己,逐步使他们养成自尊、自爱、自信、自制等心理品质。

5.建立心理咨询室,同时开设心理咨询热线电话,设立心理咨询信箱,通过个别心理咨询,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使学生都能健康成长。

6.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通过有关心理测试,对班级或年段的学生的心理素质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题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团体心理咨询等。

四、具体措施。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心理咨询室具体负责,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高度重视,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全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以班主任为核心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学科教师积极开展学科渗透。

2.通过学校“心语”信箱,心理辅导教师要及时回复学生信件,定时接受心理咨询。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师培训。逐步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4.学校及时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定期进行集体备课和研讨活动,建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本学期举行一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讲座。

5.利用学校各种设施,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利用好学校的各种现代化设施,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国旗下讲话、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学生搭建表现才华的舞台,调节学生的身心,释放学生的潜能,并通过各种竞赛,来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奋勇拼搏的精神等,这些,都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总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多方努力的共同结果,我们学校将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力争做到课内课外相结合,普遍性个别性相结合,家庭和学校相结合,共同塑造学生健康的人格和心理品质。

凤林小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凤林小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方案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__年度__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__政办[20__]__号)要求,为推动全镇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为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20__年度全镇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为工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治理目标:上市猪、牛、羊肉主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尿样抽样检出率、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争取无公害畜禽、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二)认真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药物残留、规模饲养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

(三)认真开展动物防疫活动,加强对县外畜禽调入的准调监管和“四证一耳标”的查验工作。

(四)加大对饲养户染疫和病死畜禽的监管,督促饲养户进行染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依法打击和查处饲养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为。

(五)加快推行农村屠工制度,全面加强农村牲畜屠宰管理,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宰行为。

(六)加强肉品市场监督管理,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含禽类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对市场上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对饮食品、学校、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建筑工地食堂,风景区、旅游点及农村饮食场所用肉的监督检查,落实原辅材料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各项制度。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治理目标: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蔬菜重金属残留抽检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超标率、茶叶生产环节农药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措施:

(一)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治理和改善农产品种植产地生态环境,开展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和检测、蔬菜重金属残留检测。

(二)加大对使用于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作物的农药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含有非标明高毒成份农药的行为,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三)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

三、治理饮用水污染。

治理目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主要措施: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清除生产、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等环节中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加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和保护。

(三)加强对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抽检工作。

(四)制定农村饮用水监测方案,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点,加强水质监督监测。继续实施《福建省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

(五)对辖区内的供水区域设立有代表性的监测采样点,加强对饮用水源水、管网末梢水等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和评价。

四、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治理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主要措施:

(一)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的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工作机制,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包装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分类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六)推进《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散装食品。

(七)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力度。

(八)加强粮食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五、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治理目标:餐馆、小吃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食堂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措施:

(一)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业、工地食堂和小餐饮店的监管,严格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

(二)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原辅材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落实。

(三)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以上各项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由镇各党政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抓落实。各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要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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