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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义十分重大。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同时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继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艘航船顺利前行。我们之所以能创造发展的奇迹,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正确地处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历史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必须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从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和挑战。面对法治建设中的各种复杂环境,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潮中的“重头戏”,其产生的目的正是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下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还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将不断开创新局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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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公安民警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安机关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安机关是重要力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时的讲话,既对进一步做好公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又饱含着对公安民警的殷切期待。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应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典范和标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完善制度。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有着重要的引领、规范作用。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整个执法过程,需要不同层级执法制度的无缝衔接,堵塞可能产生的制度漏洞。只有构建完善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才能有效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坚守理想信念。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要时刻牢记为民宗旨,把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转变执法理念。以管理者自居,把执法当特权,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会伤害社会公平正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转变理念。要带头遵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守法者。要加强执法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素质与水平。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执法者,公安机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老百姓对法治政府最直观的感受。因此,公安民警应牢记职责使命,坚持秉公用权、公正执法。要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滥用职权、滥收滥罚等行为零容忍,用铁纪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专制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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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方略,旨在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努力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目标,最大限度发挥法治的作用,不断锤炼职业素养,提高队伍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
第二段:了解法规。
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规意识,法规是公安机关日常执法的基础和生命线。公安干警必须深刻领会先行赋权和依法行政原则,切实当好法律的守护者,增强执法合法性,确保公正执法,依法保护社会稳定。同时,需要密切关注法令信息动态,及时补充和深入了解有关法规,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法律协作,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法治化进程。
第三段:实践法理。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依法治警原则,加强警务工作的法治化。要推进由关注案件到关注程序、关联法规和依法办案的转换,确保警务工作走上合法合规的道路。公安干警要以全面深化警务改革为契机,深入实践法理,注重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警法研究,推动警务工作审判化和智能化进程。
第四段:提高素质。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公安干警具备高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修养,除了扎实掌握法治理论和实践经验之外,更要树立宏观、全局、系统的思维方式,加强履行职责的逻辑思路,注重高效、高质的科学决策和操作流程,提高未来能力和潜能。公安干警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和知识更新,注重精品建设,推进警务品牌形象的塑造。
第五段:加强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人、制度和环境的支持,公安机关应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加强内部建设,营造良好的警民关系,打造智慧警务平台,实现“信息多跑路,警务少跑动”的目标,提升安全保障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化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器和实践指南,是我们理论和工作不断前进的基本遵循。公安干警必须时刻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己任,不断检视自身行为和思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法治精神,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在社区工作中更要坚持法制化治理社区,比如近期社区党员、居民共同学习的“四条例一法规”,其中包括“北京市垃圾分类条例”、“物业法”“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民法典》,充分说明了要坚持依法治社区,让居民群众都懂法,用法。社工也更应该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法律规定的积极去开展,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要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区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社区工作事务。
一、广泛宣传,利用社区内的宣传栏、黑板报、群或者入户讲解等开展线上线下的法律宣传,让居民加强法律意识。
二、统筹协调,联系辖区单位和党建协调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开展各类知识讲座,例如国税局开展税务知识讲座,使居民活学活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辖区幼儿园、餐饮单位等开展和他们息息相关的活动,从活动中了解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
把社区工作做扎实,法律是基础,居民群众的各类需求日益提高,更应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加强思想引领,使党员和居民凝聚一心,坚持人人平等,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公安机关必须始终牢记维护公平正义、捍卫人民利益、保障人权自由的责任使命,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职业化和现代化,确保公安工作更加切实有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应当致力于推进警务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段:加大公安机关从警队伍建设力度。
公安机关从警队伍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只有全面加强公安机关从警队伍建设,才能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能力,确保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安机关应当深化警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警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技能,健全警察从政和警企联动机制,不断拓展警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渠道,进一步增强警务人员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让公安机关成为社会公众信赖和依靠的坚强力量。
第四段:加大公安惩治违法犯罪力度。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必须深入推进打击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诈骗、制假售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加强对各类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的追踪和侦查,争取打击所有违法行为,让公安机关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坚强力量。
第五段:结论。
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的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必须不断推进警务规范化、加强从警队伍建设、加大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等工作,让公安机关成为独立自主、公正权威、依法行政、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安全服务管理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积极贡献。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贴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十分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仅会给坏人带给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务必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务必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持续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齐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个性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构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务必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职责。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专制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为民务实的治理思想基础。公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创新实践中,公安力量的作用越来越关键,本文谈及我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公安工作的体会。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奋斗方向的科学选择。全面依法治国,将司法公正与民主立法作为同等重要的关键词,并强调党的领导、人民权利、协同法治的共同奋斗。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顶层设计和事实适应性的优越性,并呼吁全社会不断深化认识和加强推广。全国人民要立足当前所处的时代,将全面依法治国贯彻落实进去,树立全社会共治的意识,深化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综合整体性很强,公安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之一,必须充分认识和推进顶层设计,进一步扛起巩固国家政权和持久稳定的重任。公安工作具备雷厉风行的执法风度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嗅觉,整合和统筹社会政治力量、资源和网络,才能更深入、更广泛、更具备可持续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四、公安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但是,在现实中,公安工作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执法标准不够严格、执法程序不够完善、人才培养的不足等。同时,境外势力对中国的渗透和破坏,也时时刻刻考验着我们的公安力量。因此,公安工作必须不断突破妨碍的障碍和问题,加强执法认识和技能,加快技术投入和数据智能化升级,培养更多的公安新人才。
五、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机制,也是国家建设本质的基石,公安工作是具备重要法律使命的专业力量。我们必须始终维持正义,其根本是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保护人民安全和福祉。公安工作不断加强,必须更多关注民生、尊重法律和社会公正的实现,从而更好地贡献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事业。最后,我们应积极发挥个人的力量,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依法治国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好比水于鱼而言,鱼不能离开水而存活,同样一个国家不能脱离法治而存在。在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一定会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要啃下硬骨头,必须有硬措施。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显得尤为重要。
于国家而言要做到依法治国就必须满足这些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或文献,不然没有一个准则,就容易造成一些偏颇或是个人主义,而有违依法治国的原则。所以说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前提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律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建设与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含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执法、社会法、经济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总共239部法理。然而即使如此,中国的法制建设仍有有些不完善的地方,法理制度的不完善,这也势必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如我国食品问题频频发生,而其根源就是我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的一些短板或是漏洞吧。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却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的重复与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就必须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
有法不依,这又是为何呢?而这又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所以要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执法部门要真正做到执法必严,才能让法律不再仅是一纸空文,而是确确实实的落实到人们日常行为规范中。
然而即使是政府部门做到了执法必严,然而还是有人无视法律的权威。那句“我爸是李刚”的各种版本曾在我们身边出现,这也反映了一些人企图同过非正当的途径来给自己脱罪。所以只有做到违法必究才能给那些人以惨痛的教训,才能警醒那些企图违背法律的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作为公民,要做到依法治国,首先要学法,懂法,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守法,法律规定的一定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随着我国综合实力逐渐强大,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素质也在逐渐上升,然而似乎我们的法律意识并没有提高。好多人依旧是法盲,这不仅局限于农村,一些所谓的高素质人才也同样如此。最近特火的一则新闻,震惊中美华人。中国女留学生在美遭绑架围殴: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手段之凶残,令人发指。
这还是人吗?在她们眼里还有法律吗?她们知道她们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吗?这个案件里也是凸显了留学生对美国法律的无知。作为被绑架的女留学生,我深表同情,还好她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果不是她把那些人送上法庭,也许她们还在逍遥法外,继续做着那些违反法律的事情。所以作为公民要做到依法治国,我们还要学会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自觉护法,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此次事件不仅是对法律意识的淡泊,更是道德的沦丧。
所以作为公民,要做到依法治国,我们还必须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孔子曾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在考察时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必须“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可见道德修养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于国家而言,不能仅仅只是制定了多少法律,更看落实了多少,不然永远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不落实到行动中,那就谈不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于公民而言,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我们的国家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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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好比水于鱼而言,鱼不能离开水而存活,同样一个国家不能脱离法治而存在。在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一定会有许多“硬骨头”要啃。要啃下硬骨头,必须有硬措施。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显得尤为重要。
于国家而言要做到依法治国就必须满足这些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或文献,不然没有一个准则,就容易造成一些偏颇或是个人主义,而有违依法治国的原则。所以说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前提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律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建设与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含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执法、社会法、经济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总共239部法理。然而即使如此,中国的法制建设仍有有些不完善的地方,法理制度的不完善,这也势必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如我国食品问题频频发生,而其根源就是我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的一些短板或是漏洞吧。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却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的重复与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就必须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
有法不依,这又是为何呢?而这又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所以要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执法部门要真正做到执法必严,才能让法律不再仅是一纸空文,而是确确实实的落实到人们日常行为规范中。
然而即使是政府部门做到了执法必严,然而还是有人无视法律的权威。那句“我爸是李刚”的各种版本曾在我们身边出现,这也反映了一些人企图同过非正当的途径来给自己脱罪。所以只有做到违法必究才能给那些人以惨痛的教训,才能警醒那些企图违背法律的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作为公民,要做到依法治国,首先要学法,懂法,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守法,法律规定的一定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随着我国综合实力逐渐强大,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素质也在逐渐上升,然而似乎我们的法律意识并没有提高。好多人依旧是法盲,这不仅局限于农村,一些所谓的高素质人才也同样如此。最近特火的一则新闻,震惊中美华人。中国女留学生在美遭绑架围殴: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手段之凶残,令人发指。
这还是人吗?在她们眼里还有法律吗?她们知道她们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吗?这个案件里也是凸显了留学生对美国法律的无知。作为被绑架的女留学生,我深表同情,还好她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果不是她把那些人送上法庭,也许她们还在逍遥法外,继续做着那些违反法律的事情。所以作为公民要做到依法治国,我们还要学会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自觉护法,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此次事件不仅是对法律意识的淡泊,更是道德的沦丧。
所以作为公民,要做到依法治国,我们还必须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孔子曾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在考察时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必须“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可见道德修养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于国家而言,不能仅仅只是制定了多少法律,更看落实了多少,不然永远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不落实到行动中,那就谈不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于公民而言,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我们的国家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可以说,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法治就是框架、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而对于一个现代政党而言,法治就是手段、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此次全会上再次提出:“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足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最基础的一点,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正如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指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表明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推进,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一点,是全民法治。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全会《公报》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我想起卢梭的名句:“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通过学习全会精神,我深刻体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必须深刻理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自觉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党的卫士。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专制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公安民警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安机关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安机关是重要力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时的讲话,既对进一步做好公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又饱含着对公安民警的殷切期待。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应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典范和标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完善制度。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有着重要的引领、规范作用。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整个执法过程,需要不同层级执法制度的无缝衔接,堵塞可能产生的制度漏洞。只有构建完善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才能有效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坚守理想信念。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要时刻牢记为民宗旨,把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转变执法理念。以管理者自居,把执法当特权,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会伤害社会公平正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转变理念。要带头遵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守法者。要加强执法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素质与水平。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执法者,公安机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老百姓对法治政府最直观的感受。因此,公安民警应牢记职责使命,坚持秉公用权、公正执法。要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滥用职权、滥收滥罚等行为零容忍,用铁纪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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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务必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职责。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总书记20__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是很看重依法治国的,讲得也比较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要充分的认识法律的重要性,普法的重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培植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即“知法守法学法用法”。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理,是亿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创造性法治实践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__大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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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专制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党的__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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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为了提升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各级公安机关经常组织集中学习。近期,我所组织了一次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集中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感自身的不足,同时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第一段:背景介绍。
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多变,犯罪手段愈发隐匿,对公安民警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形势,我所决定组织一次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集中学习。这次学习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类新型犯罪的案例分析和打击方法等。通过这次学习,旨在提升民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第二段:学习内容和形式。
这次集中学习主要以专题讲座和案例讨论为主。首先,我们组织了专家教授进行了一次精彩的讲座,讲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体系。通过这次讲座,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规律,进而提高了我们对工作任务的认识和领悟。接着,我们组织了一次案例分析和打击方法研讨,分析了当前犯罪形势下的一些典型案例,并讨论了对应的打击策略和方法。通过这次讨论,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新型犯罪的危害性和难度,同时也启发了我们对待犯罪的思路和方法。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收获了很多新的知识和思考。首先,我深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工作的重要指导,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其次,案例分析使我对新型犯罪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包括网络犯罪、跨国犯罪等,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对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能力。最后,这次学习加强了我与同行交流的机会,我们共同探讨研究问题,互相借鉴经验,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四段:对工作的指导意义和期望。
这次集中学习对我的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我在学习中掌握了更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培养了更加敏锐的洞察力和决策能力,这将对我的工作产生很大的帮助。其次,这次学习增强了我对公安工作的使命感,让我更加坚信自己的职责和责任,提高了我对待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最后,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身的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地方,我会努力克服这些不足,为人民群众的安宁和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深感公安民警是新时代的脊梁,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案例分析,不仅是一次提升自己的学习机会,更是增强了我们对待工作和应对犯罪的思考。我将将这次学习所获得的知识和体会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始终保持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和职业操守,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实现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长期性、根本性、全面性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在依法治国新理念、新形势下作为一民基层工作人员以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以法治为终身事业的职业理念,需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法治道路的践行者。心怀梦想、奋力追梦,才能砥砺坚韧意志,激发接续奋斗的责任担当!
党的以来,同志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立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将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推向了新的高度,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内容丰富、观点鲜明,高屋建瓴、博大精深,可以总结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治国方略论。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政权、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和xx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此作出全面部署。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治国理政的这“两个基本”,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实践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同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我们党之所以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既是基于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理性思考和实践需要。同志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长远考虑,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
人民主体论。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的本质是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也是依法治国要实现的目标。党的xx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我国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在立法方面,推进民主立法,完善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充分体现民意。在执法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在司法方面,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推进全民守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宪法权威论。
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主体地位,必然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和至上地位,成为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规矩,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总规范总依据。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人大与“一府两院”等最重要的政治关系,而且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规定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践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不断提高宪法意识,从思想上充分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举措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良法善治论。
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理想境界。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来表述,良法就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是法律制度体系;善治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和制度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过程和结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而是要求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创制良法,就是国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体现良法要求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律制度体系。同志对当下中国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善治就是要把良好的宪法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应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依法治权论。
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志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权力、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权力腐败的成本。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破解绝对权力的神话,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用法律和制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同志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我们要把厉行法治作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有通过制度和法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公平正义论。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法治的灵魂。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应更加注重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功能,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社会价值评判导向和社会行为圭臬的基本功能,把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利益需求纳入法治轨道。二要通过科学立法,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需求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三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实体法,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配置各类权力与责任,实现实体内容上的分配正义;通过民主科学有效的程序法,制定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程序规则,从程序法上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解冲突,实现程序规则上的公平正义。
法治系统论。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在顶层设计上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和各个方面,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推进。在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中,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一起来,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有效护法统一起来,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整合法治的各个要素,全面畅通法治的各个环节,综合发挥法治的各种功能,形成法治建设的良好格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同志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要科学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法关系论。
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根本的区别。
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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