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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5篇)

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5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社区为了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规章制度的范文可以为组织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和指导。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负责制,下设 办公室、财务部、安技部、营运部 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

一、 办公室 人员要做好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资料、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做好员工的招解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从业人员管理软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更新等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和安保工作。

二、 财务 人员要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员工社保金,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保管好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防止发生公司财物失窃事件。

三、 安技部 人员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公司车辆的检测维修、年审、保险、牌证换发等有关事宜,负责处理安全生产 事故。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公司。

5、一个自然年中, 出现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一次超员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 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

6、公司专门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人每月 500 元,对于本月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培训等会议,未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每缺席安全例会、学习、培训等一次,相应扣发 100元;违反其他安全规定,每项扣发 50 元;发生伤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扣发 当月 安全奖; 发生亡人3人以下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安全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亡人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 计划,明确培训 内容和年度培训 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 、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 、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服从办公室的调度,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有关规定的证件,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将本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4、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驾驶车辆时必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开车斗气、开快车等。

5、爱护车辆,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并保持车辆整洁、干净。

6、下班时,车辆要及时入库,不需要入库的要按规定的停车点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7、了解车辆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配合修理人员检修,对修好的车辆负责验收,不准车辆带“病”上路。

8、认真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管理人员每周一统计各车工作量,做到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档案的设置

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内含驾驶员档案本一本、档案袋一个),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不得虚报、瞒报、错误填写。

二、驾驶员档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车辆驾驶员档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驾驶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的主动权,正确真实的掌握驾驶员日常动态及操作技能,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生产安全。同时,也是考核基层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依据。

三、驾驶员档案的使用说明

1、驾驶员档案是由系统的记录驾驶员自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起,至驾驶员离开本公司(不含内部调动)为止的整个过程。

2、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填写驾驶员档案资料,公司安全员必须要认真、如实地做好驾驶员资料的填写工作;公司在做好驾驶员基础档案资料建设的同时,也要掌握驾驶员日常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驾驶员,要及时予以辞退。

3、驾驶员求职审批表是记录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如驾驶员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简历等),为公司招聘、培训、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学、准确地依据。

4、驾驶员招聘、培训考试表是记录驾驶员从招聘、培训至上岗的全过程,通过基础操作的考核,准确地反映驾驶员的基本技能、特点、驾驶作风等情况。

5、安全行车责任书是在驾驶员上岗前签订的,目的是是广大驾驶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6、安全行车记录表主要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安全驾驶情况等。

7、表扬、奖励情况记录表及违章、投诉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现的差异而获得的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等情况,目的在于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工作作风、驾驶技能,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准确地依据。

8、交通事故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资料,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及驾驶作风,杜绝事故苗头,确保安全行车。

9、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年审结束后要及时复印存档,保证驾驶员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驾驶员档案资料的保存期为驾驶员在职期间的整个过程,即以驾驶员招聘、培训、录用至离开本公司为止。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严肃法纪,必须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以下行为法规: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二、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不得开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0、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四、货运车辆载货,不准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

五、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六、禁止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七、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八、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4、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5、夜间会车,要改用近光灯。

九、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十、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十一、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十二、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十三、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熄火和空挡滑行。

十四、车辆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或掉头。

十五、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十六、机动车在夜间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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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报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

福州市马尾区新马运输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5日。

货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

为加强项目指挥车辆的安全管理,规范司机驾驶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保护全体参建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项目机运部、办公室、安质部于2013年8月8日19:30组织项目乘用车辆驾驶员在二楼会议室召开行车安全教育专题会。

一、会议上对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提出了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严禁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更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未经单位领导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

3、专职驾驶员要端正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注重自身的仪表、保持车辆的整洁、精心维护自己的车辆,随时保持出勤状态,并提前发动车辆,做到出车随叫随到。

4、不准驾驶带故障、不合格的车辆;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5、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接打电话;车门、车厢不关好不准开动车辆。

6、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

7、不准私自开车办私事、或绕道超出指定范围行车。

8、车辆外出时要带齐出车所有证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货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

附件:

货运车辆年审按下列步骤操作:第一步:企业先进行预审。

2、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在企业名称的全称右边空格内,输入您单位全名;

然后请在用户类型右边框内选择“企业用户”。上述操作完成后,点击“登录”。进入“系统菜单”和“审验须知”界面。

3、先查询本企业是否有未处理的违章记录(若有请先予处理);再查询本企业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若有未按规定检测的车辆,请先予维护、检测)。

4、在“系统菜单”下面,点击“业户信息”可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修改”。

再点击“车辆信息核实”,可对企业内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修改”。

业户信息和车辆信息全部核对和修改完成后,并且无违章记录的,点击“预审申请”,再点击“提交审核”;会出现操作提示,如果想确定提交,则点击“确定”,至此,企业完成年审预审操作。

如果想取消操作,则点击“取消”。则重新进行预审操作。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原件;

6、单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网上下载)。

7、《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回执(该告知书网上下载);

8、《2014审验经营业户信息核实表》(该表格网上下载);

9、《2014审验货运车辆信息核实表》(该表格网上下载);

10、《2014审验从业人员信息核实表》(该表格网上下载);

13、属于“黄标车”的,应提交《“黄标车”申请审验承诺书》(一式二份);

15、专业货运企业须提交2014年的每月度的运输报表(该表向本所领取并填写);

注:

1、上述须提交的各类表格和“承诺书”均可在该年审网上下载。

2、专业货运企业中,从事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容器、大件等运输的,请到我所货运科(4楼407室)办理年审,货运科年审接待时间暂定为每周二、周四。

3、外商投资企业经我所初审合格的,再到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步:加盖年审合格章实审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审验合格章。货运企业本车辆年审到此结束。

咨询电话:69228599,69228590。

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科室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办法,协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学习时凭“安全学习记录“卡登记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参加学习者,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自动到安全管理科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30元。

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学习教育或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轮训。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

四、车辆经营业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按车辆年审日期组织学习,按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考勤,无故缺课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

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按《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收其保证金,并由当事人补交不足部分。无重特大事故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一、凡公司所属驾驶员,无违章、肇事,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凭“安全学习纪录卡”到安全管理科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服从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以及不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三、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待驾驶证、行驶证、客运准驾证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五、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下客,防止车门、车顶伤人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六、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挡,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不足30公尺,车辆不得载客驶出车站,能见度达到30公尺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置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慢速行驶。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待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九、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十、驾驶员须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变营运线路。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二、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三、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能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行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办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星期,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 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 酒后开车;

4、 人工自流供油;

5、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

6、 发生宰客、甩客的;

7、 未经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8、 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客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 客车载运危禁物品;

2、 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3、 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4、 私自带学徒开车;

5、 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6、 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7、 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8、 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9、 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0、 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制度驾车的;

11、 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2、 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3、 人、货混装,驾驶室超负、脚踏板、车顶站人行车的;

14、 车未停稳上下乘客的;

15、 穿拖鞋开车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0元罚款

16、 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7、 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8、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9、 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核赔的费用外,免赔部分一律由车辆经营者自理。凡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车辆经营者自行解决和支付事故费用。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一、办法没有规定的违章处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管理科解释。

三、本办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货运驾驶员安全的责任书

为了维护交通安全,杜绝违章现象,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客运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1、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自己的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安全生产。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自觉服从企业管理,接受公司统一调度。

3、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车。

4、应急处置:保护乘客安全是驾驶员的职责,当行驶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积极避险措施,减少伤亡和损失。

5、对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三大部件经常进行检查、调整、坚固,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保检查,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6、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经公司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后,方能驾驶公司指定的车辆。

7、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说话合气,不刁难旅客。

8、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运行线路,擅自调整、交换班次运行时间。

9、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同时向安统处、公司报案。

10、驾驶员有义务保护乘客的人生安全,若有遇外情况发生,驾驶员必须尽力救助,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得置旅客的危险于不顾,孰视无睹,冷漠无情。

1、全年未发生事故,并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车辆保养的,按安统处规定给予奖励,并作为公司先进评比的主要考核条件。

2、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承担交通事故损失10%的安全罚款;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责的,承担事故损失8%的安全罚款;发生交通事故负同责的,承担事故损失6%的安全罚款;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责的,承担事故损失4%的安全罚款。

2、凡不参加学习或学习次数不够的,每欠差一次,甲方有权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并取消年终先进和奖励资格。

3、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的,一经发现,取缔其在公司的公交车驾驶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4、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自负。

5、发生事故逃逸或不报交管部门而自行处理的,其一切责任自负。

6、发生事故不报造成车辆损失,一经发现,赔偿损失的全部。

7、凡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甩客、刁难旅客等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公司还要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8、本责任书未涉及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本责任书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和责任人各持一份,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安全运营部签章:

货运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给单位造成损失,本人自愿向单位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4、因下列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单位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驶、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掉头;

(3)、行进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

驾驶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广安市广安区锦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货运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本人自愿到公司工作,担任驾驶员一职。因岗位的特殊性,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愿遵守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公司派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由对方负全责的,当事人应督促对方及保险公司做好车辆修理和理赔事宜,公司视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当月绩效。

派车外出时如因驾驶员本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则扣除全额当月绩效。若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派车外出时如因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各项违章,产生扣分及罚款,由驾驶员和公司各承担50%。

4、本人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5、本人出车前应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出车手续,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货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

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丝毫没有重复的机会,不要因为一时疏忽而造成终身遗憾,只要我们心中时刻装着安全,装着父母、妻子、儿女和朋友,那么每天的朝阳就属于我们。愿所有驾驶员“高高兴兴出车,平平安安回家”。

1、严禁超速行驶;

2、严禁超载;

3、严禁疲劳驾驶。

1、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安全行车,责任重于泰山,驾驶员肩负着保障日常工作安全和生命安全的双重责任,因此,在思想上一定要绷紧“安全”这根警戒线,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行车宗旨,切实加强安全行车教育。

2、行动上遵守交通秩序,时刻牢记“四不”原则;

不闯红灯;不严重超速;不随意占道、变道;不酒后驾驶;

3、注重学习,与时俱进,认真学习《道路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做文明驾驶员。

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酒后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道路运输法规。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必须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货运驾驶员安全的责任书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常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公司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运输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车队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处理。

一、认真爱护车辆,做好例保工作,按时维护保养,服从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时接受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杜绝病车上路。每天出车前、回车后必须坚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及时修复,保证车况良好,不得带病行驶。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车,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必须按指定场所停放,不得擅自随意停放车辆(按规定路线核定油耗)。遵守各行其道,靠右侧行驶的通行原则,确保安全行驶。

二、行驶中,注意选择干燥、坚硬、平坦的路面上行驶,既要避开路面上的尖石、梭角物及洼坑等,又要防止为了选择路面而左右猛打方向盘,以免车辆失去稳定性而发生危险。

三、保持适当的行车间距,以确保行车安全,同方向行车间距的米数。按约等于行车时速的公里数,这一原则来确定,例如行车时速为40公里则行车车间距不应小于40米。

四、在交叉路口左拐弯时应慢行,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严禁左轮压在中线上或占对方行驶路线,以防事故发生。

五、在弯道行驶时应慢行,转变半径尽可能大一点,避免车速太快、转弯半径小而发生危险。行车中严禁超速强行超车,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切实落实安全行车措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每天应保证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在平直道路上行驶时,如遇前方有叉道口,应密切注意是否有车辆自叉道口上路,提前作好准备,以免发生事故。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上车,严禁吸烟,严格车辆安全设备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八、罐车应经常检查罐体、阀门,严禁跑、冒、滴、漏现象,装卸货物时驾驶员严禁离开现场。

九、驾驶员应保管好随车工具及消防设施,如有丢失及损坏,照价赔偿。

十、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及其它各类安全培训学习,接受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治安交通、安全防范、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每月准时参加公司安全活动和车辆月检。

十一、车辆上路行驶必须带齐车辆的各种证件及安全消防设施,保证中速行驶,行驶过程中保证安全不超载、不超速、不酒后驾车、不强行超车不中途停靠,不捎带任何物品,严禁在公路边及不安全地带停车卸货,不得私自出车,不得私接外单位业务,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每日出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

十二、发生任何大小事故,立即报警,并及时汇报公司,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人员受损情况等,不私自处理。

十三、服从公司统一为驾驶员办理的车辆、人身、第三者责任保险。

十四、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防火责任书》《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十五、违反上述任何条款一次,责任人作为违约自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六、违反上述任何条款累计三次,公司有权对车辆作出停职停运培训1个月的处理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十七、本安全责任书一式叁份,总公司、公司安全部门与安全责任人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司盖章:xx公司。

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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