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件,它能够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实施。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几个常见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转包。
合同。
转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转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转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转包土地位于,面积亩,四至:南至:,北至,东至,西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转包耕种使用。
二、转包事项。
1、转包期限:该地早期由甲方与七级镇东金村委会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月至20xx年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年(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转包费用。
转包费用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由乙方对该转包土地继续耕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签订转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将转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包金。
3、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转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转包金,不得重复转包该土地。
5、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转包的土地。
2、享有转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六、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植物等附属物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转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转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转包合同,不得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甲方应收转让费用的二倍。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到村委会进行土地转包备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二倍转让费用。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积亩。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为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及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河头村北大队以东地段,面积15.13亩荒地。
第三条本合同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三十年。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承包金,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元,共计承包元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仅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农村耕地700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农村耕地700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15年03月25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700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700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700亩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五家渠市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3月25日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 积 亩。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 承包金每年共计为 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
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及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5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土地概况。
1、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
2、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流转期限。
第三条。
3、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
第四条土地交付与回收。
2、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时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臵权。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流转。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2、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3、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4、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 积 亩。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 承包金每年共计为 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
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及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
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受让方)
乙方签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土地位于加埇岭、内岭、龟岭、关塘岭,面积至: 孙乐香 ,北至 钱有轩 ,东至 钱开谟、钱开全,西至 张映文 。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 转包事项
该地早期由钱汉东、钱光东等48户与下屯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叁拾年(30年)。即2011年09月01日至2041年09月01日止。
三、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由乙方依据有关林业法规全部处理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木,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但因该地造纸林木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确伐作业,如因该林木所有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乙方停工,要顺延补偿乙方停工的时间)。乙方不存在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青苗补偿款问题。双方在清空该承包地及经测量确认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后,甲方即将承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 承包金及支付
供甲方的村民会议全部成员或全部村民(户)代表同意的签名表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金的.20%约合计人民币183600元为承包定金。乙方在办妥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砍伐证等手续后及砍伐该林木总数目50%后再缴付总承包金10%约合计人民币91800元。其余款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果120天内没有一次性支付完毕,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的30%定金将作废。
五、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且建设鸡舍和猪舍,也可兴建工人宿舍和办公室,可兴建热带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及相应的配置设施等。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 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 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6、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在通往该承包地的道路修扩建、三相四线电路连接及铺架等方面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4、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 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开采矿产资料出售。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合作经营。在办理转让、转包、合作经营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盖章同意。乙方可将转让费2%交给甲方。
7、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八、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建筑物等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树木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 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如一方违约或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
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发会议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盖章鉴证。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二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监证单位:
2011年 月 日 附带:同意转包土地的村民(户)主代表签名如下:(附带下一页)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
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受让方)
乙方签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 积 亩。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 承包金每年共计为 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
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告知甲方。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及合同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农村耕地700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农村耕地700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15年03月25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700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700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700亩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五家渠市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3月25日
转包方:_______(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转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转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转包土地位于_______,面积_______亩,四至: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转包耕种使用。
二、转包事项
1、转包期限:该地早期由甲方与七级镇东金村委会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_______月至20xx年_______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_______年(年)。即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2、转包费用
转包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由乙方对该转包土地继续耕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签订转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将转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包金。
3、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转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转包金,不得重复转包该土地。
5、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转包的土地。
2、享有转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六、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植物等附属物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转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转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转包合同,不得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甲方应收转让费用的二倍。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到村委会进行土地转包备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二倍转让费用。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土地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户依照转包。
合同。
规定,将其所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内进行再转移的行为。那么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农村土地转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转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转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转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转包土地位于,面积亩,四至:南至:,北至,东至,西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转包耕种使用。
二、转包事项。
1、转包期限:该地早期由甲方与七级镇东金村委会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月至20xx年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年(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转包费用。
转包费用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由乙方对该转包土地继续耕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签订转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将转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包金。
3、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转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转包金,不得重复转包该土地。
5、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转包的土地。
2、享有转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六、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植物等附属物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转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转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转包合同,不得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甲方应收转让费用的二倍。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到村委会进行土地转包备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二倍转让费用。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20xx年月日。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永登县中堡镇邢家湾村河滩地,面积亩。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为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
第五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七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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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
合同。
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开采矿产资料出售。
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合作经营。在办理转让、转包、合作经营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盖章同意。乙方可将转让费2%交给甲方。
7、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七、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建筑物等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树木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八、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如一方违约或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发会议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盖章鉴证。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二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监证单位: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河头村北大队以东地段,面积15.13亩荒地。
第三条本合同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三十年。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承包金,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元,共计承包元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仅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转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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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土地位于,面积亩,四至:南至:,北至,东至,西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转包事项。
该地早期由甲方与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拾肆年。即05月01日至2029年05月01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
承包金按每年每亩100元。14年总承包金为合计人民币918000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元承包金。已于20月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元,其余款元经协商于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且建设鸡舍和猪舍,也可兴建工人宿舍和办公室,可兴建热带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及相应的配置设施等。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6、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在通往该承包地的道路修扩建、三相四线电路连接及铺架等方面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河头村北大队以东地段,面积15.13亩荒地。
第三条本合同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三十年。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承包金,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元,共计承包元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仅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转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就原告魏永强、李明亮诉被告乔占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就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协议,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原告方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即乡政府不允许在承包地办厂及其他非农活动,以及被告擅自将承包地又发包给了其他人。被告所说的这两项理由是根本不存在的。
首先,乡政府从没有禁止过在承包地内进行非农活动。原告在起诉状中说动:“在和乡政府等联系后,乡政府明确表示不允许在承包地办厂及其他非农活动。”原告的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乡政府一向鼓励在不适宜种植的荒地、荒坡上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包括非农活动,以刺激乡镇经济的发展。就从事非农生产的问题,被告本人曾专门询问过乡政府,乡政府明确答复可以进行。如果原告认为乡政府禁止从事非农活动,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退一步来讲,即使乡政府不允许非农活动,原告还可以从事养殖等农业活动,在原被告签订的《联合承包开发土地协议》中也明确谈到了从事养殖业开发,而且原告在起诉状中也承认,他们准备筹建养殖场。可见,承包地仍可以达到原告的使用目的,根本没有出现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其次,被告没有擅自将承包地又发包给他人。原告在诉状中谈到:“被告又于8、9月份将该土地又发包给了另一家。”原告的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这样的:原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承包给原告50亩荒地,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该50亩土地的大体方位,但没有明确其确切位置。实际上,在承包给被告50亩荒地的这一带,原告有200多亩承包地,当时只是说从这200亩地中划出50亩交给原告,但并没有说是其中的哪50亩。因为当时这200亩地的土地状况相当,不存在地优地劣的问题,所以双方都同意事后在使用的时候再具体圈定。合同签订后,原告迟迟没有开发,也没有找被告圈定承包地的具体边界。为了不让这50亩土地影响其它150亩土地的利用,被告多次打电话给原告,告知原告自己准备再包出去50亩土地,并要求原告前来圈定自己的地界,以方便被告处置剩余的土地。原告明确告诉被告,只要为自己留下50亩土地就可以了,其它的土地如何处置与自己没有关系。考虑到原被告在《补充协议》中曾约定,原告需要使用被告投资的水井,出于原告便利的考虑,被告将距离水井较近的土体留给了原告,只把离水井很远的一块地包给了其他人。被告给原告所留的靠近水井的土地远远超过了50亩,完全保证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可见,被告往外包地,既经过了原告同意,又充分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既然被告仍处于随时可以交付50亩承包地的状态,并且该承包地不存在政府不允许开发的情形,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就是完全可能的,原告就没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二、原告请求返回承包费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根据。
首先,原告请求返还所交承包费2万元,没有根据。请求返回承包费,就是民法理论上所讲的“返回财产”,这需要以合同无效或合同被解除为条件。事实上,原被告所签订的《联合承包开发土地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了被告所在村委会的批准,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该合同也不存在可解除的事由。既然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没有被解除,当然被告仍然享有占有原告所交承包费的合法权利,原告无权要求被告予以返还。至于原告未按期开发,致使其未获得相应收益的问题,完全是原告自身的原因,与本案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从合同签订至今,被告一直为原告空留大量土地没有耕种,按照农村普遍实行的农时计年法,被告已经整整损失了四年的`农业耕种收益,按照当初原被告双方商定的4000元一年的价格,被告也已经损失了16000元的收益,经冲抵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2万元承包费,也仅仅剩余4000元而已。
其次,原告请求赔偿4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样没有根据。在本案所涉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原告请求赔偿其所谓的损失,必须要有合同根据。事实上,原被告所签订的《联合承包开发土地协议》及《补充协议》没有相应的条款,无法对原告的请求进行支持,原告的请求没有合同根据。退一步来讲,即使本案所涉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原告仍然无权要求赔偿损失。在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情况下,原告如果要获得赔偿,必须举证证明原告受有4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这些经济损失是由于被告的原因所致。实际上,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所谓的经济损失大概是原告想象出来的开发收益,可惜的是原告从未进行开发。另一方面,这些想象出来的开发收益之所以没能变成现实,也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做好了随时交地的准备,并曾多次敦促原告前来丈量划定承包地,如果原告需要,被告今天就可以交付土地,可见原告没有实现收益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合同根据,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请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被告: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后,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自己的承包地,共计3.00亩长期转包给乙方(共计21块田)。
2、乙方同意该土地每亩3.6万元的转包费,共计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乙方同意接受。
3、该土地四至边界:东:周*友承包地交界;西:过水沟和周友桑树地边界;南:小路边界;北:周友开荒地边界。
4、付款方式:本协议经双方确认无议后,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转包费。总金额合计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
5、该土地转包后,一切管理权和处理权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
6、乙方必须遵守当地管理,有义务搞好当地建设。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后,不准以任何理由反悔,如果甲、乙任何一方反悔,将赔偿另一方违约金:总金额基础上加翻两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认可签字:
乙方:认可签字:
土地转包除依据《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外,还依据相关政策和规章。那么签订农村土地转包。
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为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承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的承包期限,即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超过期限不受法律保护)。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每亩租金__元(折合小麦__斤),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土地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为:以合同签订时每亩小麦斤数乘以市场平均价。
2.签订合同时交保证金__元,_月_日前交__元承包金,余额部分_月_日前交清,同时保证金转为租金,以后每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当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后再种地。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如乙方不能按期交清土地承包金,有权将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同时追偿乙方所欠的土地租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上级政府给予农户的各项涉农补贴仍有农户领取。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处理好各项矛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承包期内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有权获得自建部分建筑设施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年承包金总额的_%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签证单位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土地位于,面积亩,四至:南至:,北至,东至,西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转包事项。
该地早期由甲方与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拾肆年(20xx年)。即20xx年05月01日至20xx年05月01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
承包金按每年每亩100元。20xx年总承包金为合计人民币918000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元承包金。已于20xx年月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元,其余款元经协商于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且建设鸡舍和猪舍,也可兴建工人宿舍和办公室,可兴建热带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及相应的配置设施等。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6、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在通往该承包地的道路修扩建、三相四线电路连接及铺架等方面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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