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是一个自我发现的过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样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启发。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先向园长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方能离园,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来电向领导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
二、事假一天,考核奖50元,地方奖30元。
三、病假需医生证明,领导同意,方可休息。病假一天考核奖20元,二天起扣30元,扣地方奖30元。
四、因公外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自行调课,完成带班,处理好工作,不作代课处理。
五、各种假期规定(婚、产、节、丧等按规定执行)1、探亲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到园部办理休假手续,一次休清。因工作需要未休完的假作加班处理。凡符合晚婚条件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妇(以领结婚证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双方符合,双方享受,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否则为三天。
3、产假:晚育的初产妇,在三个月内(剖腹产六个月)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由女方单位在正常产假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否则为九十天。
4、节育假: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三天,取环休息一天。上环后避孕失败人流休二十天,同时上节育环增加休假三天。中期引产休假四十天。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对不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所致的人流、引产在休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不发。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本市三天,外地七天(不包括往返路程所用时间)。
6、有婴儿者,哺乳期十个月内,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事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先向园长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方能离园,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来电向领导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
二、事假一天,考核奖50元,地方奖30元。
三、病假需医生证明,领导同意,方可休息。病假一天考核奖20元,二天起扣30元,扣地方奖30元。
四、因公外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自行调课,完成带班,处理好工作,不作代课处理。
五、各种假期规定(婚、产、节、丧等按规定执行)1、探亲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到园部办理休假手续,一次休清。因工作需要未休完的假作加班处理。凡符合晚婚条件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妇(以领结婚证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双方符合,双方享受,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否则为三天。
3、产假:晚育的初产妇,在三个月内(剖腹产六个月)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由女方单位在正常产假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否则为九十天。
4、节育假: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三天,取环休息一天。上环后避孕失败人流休二十天,同时上节育环增加休假三天。中期引产休假四十天。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对不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所致的人流、引产在休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不发。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本市三天,外地七天(不包括往返路程所用时间)。
6、有婴儿者,哺乳期十个月内,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1 考勤制度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d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c.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1、作为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理应做到出满勤。当身体有病不能到岗或家里有重要事情必须处理时可以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或写请假条。
2、工作时间临时要外出,必须到园长室签单子。如外出不打招呼,不签单子,发现一次就作当天事假处理。有事请假或外出累计满4小时,扣除50元学期全勤奖;满8小时取消学期全勤奖100元。
3、事假1天扣50元;病假1天算半天事假,依此类推;班组成员代课的半天10元。
4、当月连续请事假满5天,扣除当月奖金;当月连续请病假满15天,扣除当月奖金。
5、无缘无故迟到、早退2次就作1天事假处理。
6、利用工作时间外出进修、考试须出具校方有关证明或通知,经园部同意方可参加进修考试,并每天扣除20元奖金;如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7、婚假、丧假、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8、幼儿园组织的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必须准时参加,迟到满2次,作1天事假处理;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9、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各项群艺活动;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不允许带小孩和家属。
10、全体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不能随便接待来访者,更不能携带儿女,以免影响工作。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9点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5点半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友情提醒:
(1)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
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2) 注意关注: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教职工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不扣全勤,超过两天扣工资和全勤。
2.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2小时,超过两小时按半天扣工资
4.教师迟到3分钟以内不扣全勤,1分钟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早退扣全勤。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7天。凭结婚证请假。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不满6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四:特别说明
并记入学期考核.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出勤奖惩办法:(国家法定假期之内不受任何惩罚)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vacation policy
1 考勤制度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d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c.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
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出勤奖惩办法:(国家法定假期之内不受任何惩罚)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正文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 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 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
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9点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5点半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友情提醒:
(1)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2) 注意关注: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教职工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不扣全勤,超过两天扣工资和全勤。
2.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2小时,超过两小时按半天扣工资
4.教师迟到3分钟以内不扣全勤,1分钟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早退扣全勤。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7天。凭结婚证请假。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不满6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1、每学期每人请假(病事假)不超过7天。(超过7天奖罚按往年政策执行)
2、每旷工一天算请假3天。
3、迟到三次(10分钟内)算请假半天,迟到三次(10分钟以外)算请假一天,迟到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
4、请零假的回来要销假。
5、集体加班不算加班,但不加班的算请假。
6、开会、集体活动不参加的算请假半天。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 ,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 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 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 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一、出勤和考勤
(1)幼儿园实行全员坐班制,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所有工作人员凡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擅离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任务,均为出勤。
(3)教职工请假一天扣带班费6元。
(4)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由教研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工考勤,月底统计后交园长审批。
二、请假审批程序、权限及手续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根据局有关规定,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岗。
个月;病假、产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的诊断证明,手续完备后放可离岗。
人代替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4)园长请假无论时间长短,要直接向分管局领导请假。
(5)教职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6)教职工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7天,其他按事假对待。
工资,不享受园内的物质待遇,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
(8)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正常产假除外),扣除代班费300元。
(9)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未手续造成考勤统计失误,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a、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b、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a、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xxx天以上(含xxx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xxx周岁,女xxx周岁),可请假xxx天;再婚可请假xxx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xxx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xxx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xxx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xxx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xxx元,事假一天扣奖xxx元,旷工一天扣奖xxx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xxx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正文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 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学习制度
1、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文化进修学习。
2、学习前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
3、学习时带好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笔记,不无故迟到,不无故缺席。
4、学习时思想集中,遵守纪律,尊重别人的发言,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
5、政治学习积极参加讨论,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6、教育理论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学懂弄通,指导实践,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7、按照规定自觉进行自学,自学时做好学习摘记。
8、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学历进修
请假制度
1、有事有病须向园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2、临请假每月累计超过三小时以半天计算;请临请假必须事先向领导口头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3、不经请假无故不来上班,或中途私自外出,一律按旷职处理。
4、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给假。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请假手续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条 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 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 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 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一、婚假、丧假:按照国家法定规定天数给予,二次婚姻请假,享受国家法定规定(三天)给予请假,不扣工资,超出天数按事假扣工资。
二、病假:需填写请假单并附上医院证明,向园长提出申请,园长同意后,方可准假。工资按天扣除,根据教师目前实际工资,折算出85元/天,并扣学期考核全勤奖。
三、事假:需填写请假单,向园长提出申请,园长同意后,方可准假。事假按照病假的翻倍扣工资,折算出170元/天。
四、产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奖金全部扣除。如产假时间未到提前来上班者,按照未到天数给予100元/天奖励。或者按天数,给予调休。
五、调休:每月给教师一天调休时间,方便教师家庭生活,三八节不再给予半天调休时间。调休使用注意:半天起调,调休前需向园区主任填写调休单,提出申请,园区主任同意后,方可调休。当月不使用者,当月奖励85元/天,调休不可每月累计一次性使用。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 、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 、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为了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对教职工请假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纪律,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二)教职工请假三天内由园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先由园长批准,再将请假的原因上报上级领导审批,请假人员原则上应在接到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作自动离岗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三)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说明事由,方可请假,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
(四)病假在三天以上要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及医院发票(证明和发票缺一不可)。三天以上病假要提供县级(含县级)有效医疗证明、病历卡、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治疗费用发票,或由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手续不齐,按事假处理。请假在两天之内的小病按事假论处。
(五)事假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公假必须属教育局或单位规定的公假范围。
(六)婚丧假由值周领导审批。婚假7至10天。丧假(直系亲属)3至10天。
1、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节假日安排以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2、教职工可申请休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具体为
1)事假:教职工如有特别事由,可申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
2)病假:教职工患病或非工伤接受治疗,出具医院证明可以休病假;
4)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
5)产假:
女员工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83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教职工请休假,须事先由本人向园长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
《请假单》由分管副园长、园长签字后生效。教职工须将《请假单》交考勤员方可离岗;
5.全勤奖
(2)请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5元
(3)教职工跨假期请假,假期也属于请假,按事假扣除。
(4)病假2天以上(含)需出示医院证明。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 、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 。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管理,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和了解教职工工作动态,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制定昆仑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含全体保教人员)。
二、请销假程序
1、请假者必须填写《叶城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请销假审批表》,写明请假原因、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附有关有关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办理手续。
2、职工假期已满或外出归来后,携带有关证明到园长办公室销假。
3、请假时间到期,需续假延长请假的,应出具申请报告和续假证明材料,到园长办公室续假,人员不在本地需要续假的,应通过电话先联系,并于上班第一天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批假权限范围
1、幼儿园非副科级领导干部(主持工作的'园长)请假须由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幼儿园教职员工请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差和学习培训)以及7天以内(含7天、包括周六、周日)的事假、病假由所在幼儿园园长、教务主任逐级审批。7天以上的事假、病假由所在幼儿园教务主任同时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并备案。
四、请假类别:根据请假事由,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差和学习培训)等。
〈一〉事假
凡请事假者,每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70%绩
效工资);每迟到3次,记1天事假,迟到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请事假超过25天的,在扣除相应天数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同时,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30%奖励 性绩效工资)。
〈二〉病假
请病假须持相关的医院证明材料(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病历卡和医药费发票;住院治疗要持县及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院入院通知和交款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长期休病假者,须每月定期出具医院证明。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或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者,除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全额工资)外,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绩效工资: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者,扣除相应天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病假累计在3个月6个月者,在扣除相应天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同时,扣除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6个月以上长期病假者,不享受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不定等。
〈三〉婚假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倡教职工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须向幼儿园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给予7天婚假(含双休日或节假日),再婚者,只给予3天婚假。
〈四〉丧假
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姊妹)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含双休日或节假日)。
〈五〉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者,给予15天假期。
〈六〉公差、学习
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返岗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按时返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不请假外出。擅离职守,弄虚作假,超假不归者,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
1、出现教职员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所在幼儿园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当事人立即回工作岗位,并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同时,由幼儿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园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处理意见要书面上报教育局人事股。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者,除按规定扣除相应天数应发工资外,年终考核定位不称职,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教育局将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报请组织或人事部门依照《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六、建立周公示和月报制度。
幼儿园务必建立和落实每周五定期公示教职工请假情况制度,并于每月8日之前,将上月教职工请假、销假相关情况汇总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包括7天以内的请假)。同时,按规定将需扣发绩效工资的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由县教育局财务室统一扣发。
七、落实请假教师授课任务代课制度。
对于因各种原因请假教师所承担的授课任务,由幼儿园教务主任统一调剂安排其他教师分担授课任务,必须保证所有班级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坚决禁止出现因教师请假而出现班级停课的现象。代替请假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每课时15元予以发放课时费,所需课时费从本园教职工考勤扣款中列支。凡教师请假但幼儿园教务主任未安排好授课教师的,一律不许准假。如出现未妥当安排好请假教师教学任务而对教师予以准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园长、教务主任责任,即:按照教师请假天数扣除园长基础性绩效工资,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处理。
八、考勤扣款的使用。
扣减费用全额用于发放该年度园内教师全勤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全勤奖800元、教育教学成果奖1000元)
九、本请假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 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
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为了保证幼儿正常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质量,规范收费管理,特制定幼儿请假制度如下:
1、在幼儿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请家长保证幼儿每天入园;不得无故请假、缺勤。
2、病假幼儿请提供病历证明,康复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请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长有事而让幼儿缺勤。
4、请假幼儿请提前交请假条,说明原因及请假天数。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记。
5、请假期间的伙食费,凭请假条,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师核对缺勤记录后全数退还。由家长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6、 幼儿园全天开放,不提倡幼儿中午离园,如有特殊原因只来半天的,请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身体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药,有病需要半休等)
7、 如中途转园,请递交转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请假、不申请的,离园一个月以上,园方联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结果的,视作自动离园。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1、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文化进修学习。
2、学习前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
3、学习时带好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笔记,不无故迟到,不无故缺席。
4、学习时思想集中,遵守纪律,尊重别人的发言,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
5、政治学习积极参加讨论,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6、教育理论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学懂弄通,指导实践,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7、按照规定自觉进行自学,自学时做好学习摘记。
8、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学历进修
请假制度
1、有事有病须向园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2、临请假每月累计超过三小时以半天计算;请临请假必须事先向领导口头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3、不经请假无故不来上班,或中途私自外出,一律按旷职处理。
4、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给假。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 、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请假手续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条 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 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 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 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 、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 。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正文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 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1、每学期每人请假(病事假)不超过7天。(超过7天奖罚按往年政策执行)
2、每旷工一天算请假3天。
3、迟到三次(10分钟内)算请假半天,迟到三次(10分钟以外)算请假一天,迟到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
4、请零假的回来要销假。
5、集体加班不算加班,但不加班的算请假。
6、开会、集体活动不参加的算请假半天。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
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
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九条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一条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十四条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上述的休假时间,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xx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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