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撰写培训心得,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培训内容,并发现自身的不足和提升的空间。关于培训心得的写作,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对照学习可以帮助我提升写作水平。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我国广大消费者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个性是近年来毒豆芽、地沟油、廋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问题的出现,对广大民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且对于一些企业也是毁灭性的打击。在不良商家的频繁作恶下,消费者、相关部门以及良心企业都期望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所谓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加工、检验、监管、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贴合卫生安全的生产和流透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企业来讲,采用食品追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相对于手工档案记录来讲,更加的高效、实时、便捷;并且在食品整个供应体系中带给了透明化管理,保证食品在安全过程中可监控、可追溯,同时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从而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品牌效益;对于消费者来说,透过终端的查询,能够实时、透明、全过程的跟踪食品和追溯,包括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配送企业、销售企业等全部信息,从而到达全民参与、全民共监管局面,提高消费者对厂家食品的信任度。对于政府部门,透过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快速查找、搜寻和锁定问题食品,并将安全食品和问题食品进行隔离,从而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食品安全管理不仅仅仅是安监局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公众媒体、各个企业等等的共同职责。所以寄期望于安监局来承担完全的职责是不可能的,毕竟潜力有限,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并且依托国家安全法的制约,同时借助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信息化工具的帮忙,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实时的安全。
追溯其实此刻是挺热的,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样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这也是很好理解的。那为什么很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所投入呢?因为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护太麻烦了。如果是简单便宜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这样的,也许会降低食品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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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
可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
因奶粉中所致的大头娃娃事件,婴儿呈现头大、嘴小、浮肿、低热等特点。本来如鲜花般娇嫩的幼小生命,刚来到世间几个月就枯萎,凋谢。罪魁祸首竟是本该为他们提供充足“养料”的奶粉!这种结果令人心痛!“怎么会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广大群众不断的在问,“我们要吃安全的食品。”广大群众不断在要求。群众的呼声促使我们去思考,去行动。
自1995年《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施行起,就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后表决通过。这一举动更加体现了社会各层人士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8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的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者和设备,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但愿生产者不再为食品安全脸红;国人不再为食品安全担心;国家不再为食品安全丢脸;我们的思考不再为食品安全沉痛!国家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上升了一个层面,尽可能避免再次出现苏丹红,地沟油事件。有些食品厂家以“金钱第一,利润最多”的观念为出发点,全然不顾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会对群众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是强制性的,即使如此,也有许多厂家投机取巧,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屑一顾,一味追求利益。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使食品安全的标准更为严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让我们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这次的最严《食品安全法》,将会有效遏制一大批不良商家,让他们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食品安全法》在为那些商家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会制裁他们,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有很好的改善!
什么是食品,对于这个名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它就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品。什么是安全,通俗地讲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状态,人类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害的隐患。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红灯频闪,大家从新闻及媒体上或多或少都看到听到让我们百姓痛心的食品事件,这些事件接二连三地爆发,让我们对入口食品的安全产生了质疑。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月饼“陈馅新做”事件使消费者惊愕;2004年阜阳地区婴幼儿长期食用劣质奶粉会导致婴幼儿营养不良、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的事件令人痛恨;2006年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消费预警,称其抽检的30多件多宝鱼样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渔药残留,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些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2008年三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事件。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原本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瞬间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其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质增加的成份,三聚氰胺竟然成了黑心企业牟取暴利的“秘密武器”。正是它导致了众多婴幼儿得结石,给我们下一代的成长造成了阴影……老百姓对端上餐桌的食品、对“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牛奶梦终于破碎了。形形色色的鲜艳的食品使大家疑虑重重: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
就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于20xx年2月28日上午9时,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165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按下手中的表决器,以158票高票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寄托着全国人民沉甸甸的期盼和重托的《食品安全法》终于诞生了。
20xx年4月11日在青岛啤酒公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食品安全法》给大家进行了解析。李主任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暴露了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检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的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所以制定《食品安全法》。李主任介绍,食品安全法监管方式的转变主要有以下重点: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为食品的风险检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国家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处置,如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相较于以前仅关注产品的外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方式,这种以加强检测、评估和检验的监管方式更注重产品的内在质量。对食品监管方式进行观念的转变。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个字的差别,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李援主任说,“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到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伴随科技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食品工业的不断进步,食品中添加了其他成份,比如各种添加剂、防腐剂等。这些成份的毒害性是眼睛看不到、手摸不到、鼻子闻不到、嘴尝不出来的。所以说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企业诚信与行业发展、政府威信与国际声誉、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
最后以温总理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的发展和增长”。人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一定要确保食品安全。
12号文件《关于学习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提高认识,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掀起了对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的热潮,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目标任务。
为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全县粮食行业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粮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李永旗任组长,副局长何文东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执法股,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建立责任制度,制定宣传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促进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新《食品安全法》精神实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推进粮食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四个落实”,保障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有条不紊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舆论宣传,注重学习实效。
采取日常和重点、教育与监管、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按照规定,分步实施;一是学习宣传阶段,在城区悬挂食品安全标语3副,制作宣传资料5千余份,围绕“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这个主题,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途径,广泛动员粮食经营者参与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学习活动,作出"以诚信为本,以安全为重,以质量为生命,以服务为宗旨"的承诺,同时2021年9月7日和2021年10月16日在县三九广场集中设置宣传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二是学习培训阶段,粮食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自学和集中,以会代训的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重点法制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及依法维权能力,增强执法人员法制素养,为新《食品安全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我局在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以来,全县粮食行业紧紧围绕粮油食品安全这个中心工作,以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为载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警钟长鸣,健康生活和谐温馨”的观念,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也看工作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的力度不够,个别乡镇学习宣传存在死角,群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下一步,我们将在县食安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关心下,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长久坚持下去,针对不足,落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认真负责地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全县粮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根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和市县局关于镇监管所建设要求,我们开展了认真自查,我所狠抓了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实现了安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培训任务落实,我所建设达到了验收标准,自查得分99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豆家镇位于xx县东北部,镇政府驻地距县城约40公里,辖14个行政村,2298户,9787人。监管对象共91户,其中获证餐饮单位4家,小餐饮22家,获证食品流通单位13家,小食品店18家,学校企事业食堂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4家,中心医院1所,村级卫生室14家,药店6家。
xx年11月份成立豆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豆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现有所长1名,工作人员3名,本科学历2人,专科学历2人,村级信息员14名。县财政统一配备日常监管用车、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执法装备。县财政无偿划拨办公用房286平方米。内设办公室、检验检测室、食品监管、餐饮监管、药械监管等股室。县财政按照镇所每年每人2800元标准为镇所划拨工作经费,村级信息员每年每人发放360元的工作津贴。镇政府每年划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4万元,保障我所日常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机构设置(应得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1、按照县编委《关于印发xx县镇食品药品监管理体制改革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02号)精神,我所达到机构单独设置,主体资格合法的要求。
2、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92号)、组织部《关于樊小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永组干发[20xx]9号)、县人社局《关于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的通知》(永人社发[20xx]40号)、《关于各有关镇食药所补充人员的通知》(永人社发[20xx]185号)、《关于豆家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永豆政发[20xx]10号),我所工作职责清晰,岗位分工明确。
3、镇政府领导对食药所建设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成立豆家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永豆政发[20xx]17号)、《关于成立豆家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豆政发[20xx]31号)和百日大排查等相关文件。
(二)队伍建设(应得分15分,自查得分15分)。
1、本镇人口数量为9787,按照万分之三的比例应编制3人,县编委会下达编制3人,并配一名所长,达到了上级编制的要求。
2、全所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学习,熟悉业务。能明确本所工作职责,熟练准确掌握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方法等。
3、辖区共有行政村14个,聘任村级安全信息员14人。
(三)经费保障(应得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2、根据相关规定,我所制定《关于印发豆家镇食药所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豆食药监[20xx]5号)。
3、按照县财政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我所工作经费被纳入县财政预算。
4、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任张玉峰等254名同志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员的通知》(永食药监[20xx]5号,统一发放了两个季度的工资。
(四)基础设施建设(应得分20分,自查得分20分)。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无偿划拨资产的通知》办公用房8间,建筑面积286平方米。设有办公室、检验检测室、食品监管、餐饮监管、药械监管等股室。我所有执法车辆一辆,执法设备:摄像机、照相机、快检设备和试剂,达到了办公设施齐全。
(五)制度建设(应得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1、为了使我所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豆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责、安全信息职责、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十不准”、建立党政会议、学习培训、考勤考核、财务管理、执法办案、应急处理、廉洁自律等工作制度27种。
2、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有办事指南,服务承诺。
3、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得到了落实,我所有会议记录、工作人员有学习笔记本、工作笔记本、党风廉政建设笔记本,镇政府每月对我所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六)日常监管(应得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1、我所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底子清楚,建立了“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及诚信档案。
2、制定了检查、巡查工作制度,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巡查。
3、我所印发了《关于开展夏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永豆政发[20xx]46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4、我所印发了《关于豆家镇红黑名单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豆政发[20xx]6号)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5、我所印发了《关于成立豆家镇食品安全风险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永豆政发[20xx]14号)、《关于印发豆家镇食品安全风险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豆政发[20xx]15号)、《豆家镇食品安全风险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永豆政发[20xx]38号),确保我镇的饮食用药安全健康。
6、制定了年工作计划,我所印发了《关于豆家镇20xx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计划的通知》(永豆政发[20xx]12号)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七)案件查处(应得分10分,自查得分9分)。
1、我所制定了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流程图,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册和食品安全事故登记册。
2、查处案件5件,案件查办率为100%。
3、处罚公正,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无复议案件,案件结案率为100%。
4、我所制定了涉案物品管理制度和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5、案卷规范,按门别分类装订归档。
6、镇政府引发了《关于豆家镇食药所派出所联动办案工作的通知》(永豆政发[20xx]26号),促成了食品药品安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
(八)检验检测(应得分5分,自查分5分)。
我所设立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室,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箱,制订了20xx年快速检测工作计划,对检测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有检测原始记录,档案规范。
(九)宣传教育(应得分5分,自查分5分)。
1、我所印发了《关于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永豆食药监[20xx]28号),印制了豆家镇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2、镇食药所参加市县各类培训3期,10人次,举办村级信息员培训4场次,累计培训人员106人次。
(十)党风廉政建设(应得分5分,自查分5分)。
1、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县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与各村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做好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我所制定了党风廉政制度、政风行风制度、豆家镇食药所政风行风建设计划。
3、我所实施了镇政府《豆家镇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方案》(永豆党发[20xx]16号)。
4、我所集中学习了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领导干部要谨防不良嗜好、守住欲望的底线、作风五戒等相关篇章。
总之,通过我们艰苦不懈地努力,我所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日臻完善,各项建设指标已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形成食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修订草案有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但更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可以归纳出十大亮点。
亮点一:食品安全进课堂。修订草案第7条规定: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这充分体现了教育为本、法治为根和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无论是生产者,消费者还是监督者,都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的法治观念和科学精神,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源头就在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百年大计,其意义极为深远。
亮点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修订草案第44条、60条、68条、80条、86条、137条、143条款,多处规定了信息公开、公示、公布等要求,对生产经营者、监督部门等强化食品安全状态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社会共治,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奠定了食品安全的信息基础。
亮点三:全链条监管,重在入口处。修订草案第53—55条,对餐饮服务业添加剂的使用、消毒管理、卫生制度等做了原则规定,弥补了以往法规重生产、销售,轻餐饮管理的不足。
亮点四:与时俱进,规范网络食品交易。修订草案第60—64条,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了规范。这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出现的新问题。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特别是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加以明确,是保护消费者的利器。
亮点五:操作细化,召回分级。修订草案第65条,按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划分了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的三级召回制度,这对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健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亮点六:补短板,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去由于体制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一直是职能交叉、扯皮、管理较为薄弱的环节。修订草案用了一节7条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主体、行为、监督等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范,是一大进步。
亮点七:统计分析,量化监督。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食品安全统计调查制度,至多是食品中毒案件的`流水账。因此,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中国的食品是安全还是不安全,大家都谈个案或者定性的争论,很难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和有效监管。修订草案第155条,确立了国家食品安全统计调查制度,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本次修改条例的最大亮点之一。
亮点八: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安全网更牢。修订草案第158—165条,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增加了食品安全网的强度和密度,是中国特色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进步。
亮点九:责任追究细化,彰显执法威力。一部法律的效力,不在于有多严苛或罚个倾家荡产,而在于法之必行。责任追究到位。哪怕是轻罚,只要罚到位,也会有效果。修订草案第168条、171条、173条、175条、186条、187条等条款,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给予处罚,从重处罚;什么情况下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什么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都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使法律更具操作性和威慑力。
亮点十:术语定义,科学严谨。一部法律的基本概念、术语,清晰规范,科学严谨,体现了立法质量和执行性。修订草案第195条,对法律用语进行了规范,厘清不少模糊地带,如第一次在法律中定义了食用农产品这个一直有争议的概念,还有保健食品,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特殊食品等,为食安法的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增添了光彩。
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中也有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谨慎修改。
食品安全标准体制尚需完善。首先,任何一类产品的标准,都由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标准组成。把食品类标准只归结为安全标准,又全部强制,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食品的一般质量要求、管理、检验方法、规格,型号、外包装及非安全类的标准,是现代食品工业不可缺少的技术支撑,绝大多数是非强制性的标准,法律应以认同。
其次,标准化法正在修改。在标准体系中除了国标、地标、企标外,又有一类新的标准即团体标准,包括行业标准,这是食品类标准体系中所缺少的。
再次,由于职能调整,卫生部门已不是食品监督的主导部门,因此,标准的制定权应当划归食药部门或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
行政监管体制关系需要理顺。目前,全国50%左右的县,由于机构改革已经没有独立的食药部门和质监部门,上下不对口;有不少市也在探索机构撤并。新体制下,上下监管如何衔接?政令畅通执法统一,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单是机构名称、职能的表述,就需要明确、包容,避免执行中出现障碍。
三套检验监管体系交叉重复,需要改革。修订草案第9条、14条、17条、94条,重申了食安法设立的三套检验监管制度,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抽样检验。实践中很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三队人马进同一个企业,抽同一种食品,交三家实验室检验或一家实验室做三次同一产品的检验。财政部门为同一块月饼要花三次检验费。如果出现三种检验结果,就更麻烦了,三家不知该如何协调。这种重复、交叉、浪费、低效率、无端增加成本,浪费纳税人的钱,是纯粹、典型的体制病,迫切需要改革。
慎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什么是规范,规范什么内容,有无法律效力,同强制标准、技术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是什么关系,有何法律责任,如何监督,如果出现“一刀切”难以执行怎么办,修订草案第31条只讲了要搞规范,语义不清。
因此,如果现有文件手段足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必叠床架屋。如果搞规范,千万不要“一刀切”。占食品生产经营80%以上的小企业、小摊贩,至今都没有完全规范,剩下的大企业、好企业,还有必要由中央政府部门统一规范吗?如果确有必要搞生产经营规范,最好也应当由行业协会、企业自己搞,充分体现社会共治原则。
相关监督信息公开需要严格规范。修订草案第143条规定了食药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信息公开符合政务公开的方向,但以上信息涉及到生产经营者的人身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不能不慎重研究。其一,此类信息公开的性质,仅仅是政务公开的形式,绝不是另类的处罚,更不是羞辱企业,所以定性要准。其二,公开的内容,如果公布生产经营者个人信息,一定要于法有据。其三,公开的范围也有分寸,是县级、市级、省级还是全国?是监管部门平台还是公共媒体?都应有个规范。其四,救济渠道。公开错了如何纠正?如何补偿?谁来承责?其五,公开的期限问题,是永久还是有一定时限,都应当细化、规范,减少随意性。
同时,约谈的前提是企业有问题了,那直接依法依规查处就可以了,约谈是必经程序吗?还是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不依法查处,约谈一下就过去了吗?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样也有程序问题、救济问题、范围问题。其实执法办案,依法查处,就已经有对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调查的程序了。突出强调约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法律效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全体同仁进行了“食品安全”宣誓。任何庄严的宣誓、承诺,在心则为思想,在纸则为文字,付诸行动方能成为现实。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这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言即大家的事。
食品生产企业位居食品行业的中上游。在它的更前端则是原料的提供者。常言道:上梁不正中梁歪,中梁不正下梁倒下来。整个食品生产行业能否生产出合格产品,源头很重要、起点太关键。食品生产者选择什么样质量、什么样档次、什么样渠道的原料,影响的是最终产品的质量、自己的经济效益、老百姓的健康……最终会影响到全民族的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食品生产者选择什么样的原料,几乎可以认定为选择了一个什么样的未来。基于此理,食品生产企业应该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通往何方。之所以还会有部分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危害百姓、危害社会。个中原因,还是一个“贪”字在作祟。选择合格原料固然会拉高生产者的成本,但是我们获得的是企业的长期繁荣发展。反之,社会、企业将先后遭殃。“倾巢之下,岂有完卵”,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当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冲突时,只有智者才能做出明智的判断、并付诸行动。如果光有誓言而不去行动,那么誓言就是空洞、虚无飘渺的东西。
5月18日,参加了开学典礼和由董宪主讲的《现代公共管理》(危机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知识讲座。他从什么是危机,危机的种类,危机的等级,危机中如何与媒体合作,一把手在危急中的作用,危机的处理原则,危机的预案管理,危机的善后管理,以及领导的艺术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使我对危机及其处理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对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5月19日,参加了由蔡瑞林主讲的《市场经济与现代营销》知识讲座,他从世界金融危机,中国的经济规律着手讲了国内外经济形势,从理论角度审视礼县经济状况和农产品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礼县的发展战略,以及在金融危机下礼县的发展机遇,发展应注意的问题,如何整合资源,创新制胜,整个讲座深入浅出,形象生动,使我受到了极大的启发,开阔了视野,增强了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5月21日上午,参加了由钱晓主讲的《依法行政提纲》讲座,他从公共行政的概念与特征、作用于界限、基本原则,行政法概述、一般定义、基本原则,以及公务员的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的质量管理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讲述,使我全面了解了依法行政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坚定了依法行政的信心。
5月21日下午,参加了由陈忘名主讲的《出口农产品质量管理》讲座,他从食品安全的国际形势,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面临的形势,xx年全国农产品出口情况,江苏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做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区域化管理,以及对礼县外向型农业发展的建议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讲解,使我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为自己的本职工作起到非常积极的指导和推进作用。
5月22日,参加了由常州市委党校副教授蒋鸣鹤主讲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纲领性文件》——xx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他从xx届三中全会概况,xx届三中全会把农村改革发展作为主题的原因,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原则,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现代农业概念,引领现代农业的五大理念,我国现代农业的区域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农业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辅导,通过辅导使我对现代农业有了全新的理解,并使我深刻地认识到礼县作为农业大县,科技工作必须服务农业,服务农业现代化,为此,我们科技工作者要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地为礼县的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这期培训学习活动期间,5月18日-5月23日在常州参加了系统理论培训学习,5月24日-5月28日分别在张家港、无锡、苏州、上海、义乌、杭州、洋山港等地参加了为期5天的实地考察。
在张家港,主要参观考察了城市规划,张家港市的城市规划是园林式、花园式的,充分体现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的主题,既有返璞归真、淳朴自然的优美,又有现代化繁荣、建筑美学的气息。身处期间令人神清气爽,心旷神怡,更多地感叹张家港市是现代城市规划的杰出代表。
在洋山港,主要参观了洋山港跨海大桥,该桥跨海32公里,建设投资90多亿人民币,融合了当代最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在三年内建成。站在桥下,浮想联翩,我们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极快,工程技术已跨入世界先进行列,我作为科技工作者既感到自豪和骄傲,又感到责任之重大,礼县要实现科技的大发展,为工农业生产提供科技支撑,任重道远,需要我们科技工作者百倍地努力创造性地工作。
在义乌,主要参观了小商品商贸市场。义乌是全国著名的小商品批发地,起初是由小货郎担起步,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义乌人及时转变观念,大胆创新,经过数年的努力,使义乌品牌走遍全国,走向世界。义乌商品家喻户晓,为义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义乌的成功是国家改革开放的结果,也是义乌人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艰苦努力,开拓创新的结果。
二、几点体会。
体会之一,必须转变观念,用超前的、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对待发展问题。我们自身必须认真学习,开阔视野,紧跟时代步伐,培养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才能有所作为。
体会之二,必须吃透县情,掌握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正确把握经济规律,立足自身实际,取得国家的大力支持,突出自身特色,走标准化、无公害化、产业化的路子,才能创出品牌,提升效益。
体会之三,必须依靠现代科技,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工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并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组织化程度,才能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体会之四,必须加快科学发展。在发展中不能走弯路,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生产方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对我县科技工作的思考。
礼县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农业大县,是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全国60个苹果重点生产县,全省5个苹果重点生产县,所产的“先秦贡果”牌“红富士”、“红星”、“金帅”等系列苹果获得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被评为xx年奥运推荐果品和第15届杨凌农高会“后稷奖”,“礼农”牌胡麻油获得第15届中国杨凌农高会“后稷奖”。全县有耕地103.8万亩,人均耕地2.12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5万亩,苹果园面积48.14万亩,其它果园面积1万多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1.4万亩。有林地173.7万亩,有草原面积170.8万亩,其中宜牧草场144.4万亩。xx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2690万公斤,农业总产值7214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51元,农机总动力93762千瓦。以苹果、核桃、花椒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果总面积达到97.3万亩、总产量15000万公斤、产值1.8亿元,经济林果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46.9%,户均收入165l元;畜牧业总产值2.25亿元;中药材面积6.85万亩、总产量1020万公斤、产值7880万元;蔬菜面积5.1万亩,总产量12750万公斤,产值10200万元,全县实现农业特色产业总产值5.73亿元,人均达到110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3.66%。农产品果汁出口创汇2517万美元,位居陇南市第一。农业特色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民增收的主要支柱性产业。我县今后的科技工作我认为应主要从服务现代农业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方面实现大的突破。
1、全面提升农业特色产业的科技含量。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在目前发展的基础上,要积极引进、示范和集成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无公害规范化种植、肉牛冻配及舍饲圈养、马铃薯标准化脱毒化栽培、果品蔬菜窖藏保鲜、设施蔬菜经营管理与节本增效、反季节蔬菜无公害生产和山区冷凉菜种植、山区草畜产业化配套生产、青贮玉米种植及玉米青贮利用、全膜双垄沟播抗旱技术、设施农业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动物疫病控制及防治、农机化及保护性耕作、中药材栽培采摘及饮片加工、食用菌新品种高效栽培及保鲜贮藏、农产品加工新型设备及工艺等一系列实用技术。特别是,要根据每个特色农产品的优势区域,瞄准主攻方向,盯住目标市场,逐一攻关,密集推广,形成一个区域一个产品一套技术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格局。要将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常规技术进行集成整合,通过示范推广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有效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科技需求,又要从“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等现代农业理念出发,积极引进、推广一些有利于提升未来农产品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农业技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
2、加快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通过引进实施一批科技示范项目,集成特色产业中带有共性的关键性核心技术,建设示范园区,解决特色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难点技术,增强特色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促进规模农业、精品农业、特色农业、生态休闲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通过在园区内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的运作模式、新的开发水平,将农业高新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发挥其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农业科技企业的孵化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辐射源。
3、努力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科技进步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必须坚持“川坝地破千创万元,双千田、多千田进沟上山”的发展思路,顺应科技发展潮流,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首先,要建构市场诱致型的创新管理机制。市场诱致型的管理机制,从组织结构上看,要使创新主体转变为科研单位、农业高等院校、代表市场需求的农技推广部门、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组成的分工明确、分层管理、协作广泛、开放的组织体系;建立“市场—立项—成果—市场”的两头向外的创新模式。把科研成果、科技创新与农民的增收、增效结合起来,把创新收益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建立成果研发、推广与应用的责任机制,降低新技术采用的风险。其次,要建构主体多元的创新投资机制。农业的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解决目前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的最直接的手段。在我县财政困难投资有限的条件下,要通过政策创新拓展投融资渠道,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一是要强化政府作为投入主体的地位,调节投资结构,把财政投资集中在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科技教育领域。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新方式,把直接投资为主转为设立基金、税收优惠、财政补息等间接投入为主,把资金投入和政策投入相结合。二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吸引企业和社会各阶层参与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三是鼓励有能力的科研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并通过体制和制度创新使一部分科研实体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增加自我造血的能力。四是建立农业投入的监督、反馈机制,保证农资的及时到位,提高农业投入的绩效。五是设立风险基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的方式,使金融机构参与融资。第三,要建构合理调节的创新产权机制。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的最持久、最有效的动力。要使农业科技创新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趋同,既有社会效果,又有利于创新,就要适度对农业科技产权加以保护,使之产权化、市场化,并且政府给予创新者更多补偿,以推动创新。第四,认真贯彻落实“礼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县内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外县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类科技人员如有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1万元;完善和规范县级科技进步奖评定机制,每年评选县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有效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大力增强农业特色产业的科技开发活力。
4、大力推进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在于科技进步和创新,关键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农村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科技服务,正确引导农民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和农作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农业的整体发展。我县作为欠发达地区,在思想观念相对滞后,科技主体活力不足的情况下,尤其要强化组织领导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推广服务;根据不同层次农民需求,把农业推广服务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公益型与经营型、综合型与专业型、社会化与区域化,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
5、大力实施“十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民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态度,对市场信息的选择和运用水平,对新品种和新科技的认知能力,以及能否移风易俗过文明、健康、向上的新生活,根本上取决于农民自身科技文化素质;社会稳定,也离不开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因此,农民科技培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我们要作为一项长期的大战略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依托“科技三下乡”、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科技宣传培训,真正把各项特色产业开发措施送到群众手中、送到田间地头。整合县内培训资源,将培训工作分级、分类,健全科技培训体系,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合力,建立农民科技培训的长效机制。
6、加强对外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当前,随着现代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国内发达地区科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跨省市区区域科技经济合作的兴起,国内外产业、技术和资本的转移,这些都给我县农业带来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优势再造的新机遇。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和社会和建立节水型社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这些科技惠农政策都为农业科技推广和机制创新开创了广阔的前景。
近两年,我县分别与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天水果树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引进和示范了一些先进实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我们要更进一步依托重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和大中专院校的科技力量,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加大特色产业科技投入,建立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进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领域高新科技成果,按照特色产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发展要求,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引进农业高新科技人才,稳定和壮大县内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出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土生土长的专业技术人才,兴办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切实提高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
7、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涵盖了农村沼气工程、乡村清洁工程、田园清洁工程等,是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型”工程。我们要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加大农村沼气工程投入的历史机遇,争取更多的中央投资,将我县农村户用沼气池的数额增加到3000户。大力普及“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一池三改”、“两池两棚”、“五配套”的农村户用沼气;大力普及太阳灶,推进省煤节柴炉、灶、炕的升级换代,结合国家和省上有关项目,引导农村敬老院、中小学校、乡村医院等单位和有条件的农户兴建太阳房;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秸秆生物气化集中供气技术,提高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发展乡村物业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推行农业面源污染减量化等工作,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努力扩大新农村建设的科技内涵。
8、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重视科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科技人才、企业与国家创新基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从传统经济型向知识经济型转变。
什么是食品,对于这个名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它就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品。什么是安全,通俗地讲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状态,人类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害的隐患。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红灯频闪,大家从新闻及媒体上或多或少都看到听到让我们百姓痛心的食品事件,这些事件接二连三地爆发,让我们对入口食品的安全产生了质疑。20_年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月饼“陈馅新做”事件使消费者惊愕;2004年阜阳地区婴幼儿长期食用劣质奶粉会导致婴幼儿营养不良、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的事件令人痛恨;2006年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消费预警,称其抽检的30多件多宝鱼样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渔药残留,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些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2008年三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_事件。一种叫做三聚氰_的化工原料原本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瞬间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其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质增加的成份,三聚氰_竟然成了黑心企业牟取暴利的“秘密武器”。正是它导致了众多婴幼儿得结石,给我们下一代的成长造成了阴影……老百姓对端上餐桌的食品、对“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牛奶梦终于破碎了。形形色色的鲜艳的食品使大家疑虑重重: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
就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于20_年2月28日上午9时,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165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按下手中的表决器,以158票高票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寄托着全国人民沉甸甸的期盼和重托的《食品安全法》终于诞生了。
20_年4月11日在青岛啤酒公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食品安全法》给大家进行了解析。李主任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暴露了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检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的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所以制定《食品安全法》。李主任介绍,食品安全法监管方式的转变主要有以下重点: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为食品的风险检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国家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处置,如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相较于以前仅关注产品的外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方式,这种以加强检测、评估和检验的监管方式更注重产品的内在质量。对食品监管方式进行观念的转变。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个字的差别,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李援主任说,“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到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伴随科技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食品工业的不断进步,食品中添加了其他成份,比如各种添加剂、防腐剂等。这些成份的毒害性是眼睛看不到、手摸不到、鼻子闻不到、嘴尝不出来的。所以说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企业诚信与行业发展、政府威信与国际声誉、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我国宽敞消费者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个性是近年来毒豆芽、地沟油、廋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问题的呈现,对宽敞民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并且对于一些企业也是毁灭性的打击。在不良商家的频繁作恶下,消费者、相关部门以及良心企业都期望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舞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受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所谓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加工、检验、监管、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贴合卫生安全的生产和流透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企业来讲,接受食品追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相对于手工档案记录来讲,更加的高效、实时、便捷;并且在食品整个供应体系中带给了透亮化管理,保证食品在安全过程中可监控、可追溯,同时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从而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品牌效益;对于消费者来说,透过终端的查询,能够实时、透亮、全过程的跟踪食品和追溯,包括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配送企业、销售企业等全部信息,从而到达全民参加、全民共监管局面,提高消费者对厂家食品的信任度。
对于政府部门,透过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快速查找、搜寻和锁定问题食品,并将安全食品和问题食品进行隔离,从而把握事态的进一步进展。
食品安全管理不仅仅仅是安监局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公众媒体、各个企业等等的共同职责。所以寄期望于安监局来担当完全的职责是不行能的,到底潜力有限,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气,并且依托国家安全法的制约,同时借助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信息化工具的'帮忙,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实时的安全。
追溯其实此刻是挺热的,国家也熟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样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这也是很好理解的。那为什么很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所投入呢?由于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护太麻烦了。假如是简洁廉价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这样的,或许会降低食品企业的负担。
1、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 、()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a.食品安全风险方案
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c.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d.食品安全风险计划
3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下列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检测的说法错误的是
a.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b.可以向经营者无偿抽样检验的样品和收取检验费用
c.对食品的委托检验应当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d.当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检
5 、下列关于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不正确的是
a.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b.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只需要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其他的不需要
6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
a.明星代言
b.产品标准代号
c.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制作成份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8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a.用法用量
b.功能主治
c.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d.适用范围
10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
a.增白剂
b.中药材
c.化合剂
d.药品
11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规定。
a.国家认监委
b.国家质检总局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国家工商行政部门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每四年
b.每三年
c.每两年
d.每年
1 、以下哪些事项属于《食品安全法》调整?
a.食品的.生产经营
b.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c.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d.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a.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b.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c.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3 、下面哪些是《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a.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c.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
d.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制定、公布,()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a.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国家质检总局
d.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
5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和()制定。
a.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国家质检总局
d.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6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一般包括哪些方面的专家?
a.医学
b.农业
c.食品
d.营养
7 、下列哪些标准可以作为食品生产的标准?
a.国家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d.严于国家标准的标准
8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进行修订。
a.品种
b.成份
c.使用范围
d.用量标准
a.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b.食品卫生标准
c.食品质量标准
d.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工商注册
d.税务登记
11 、食品添加剂应当(),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a.在技术上确有必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
可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
因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所致的大头娃娃事件,婴儿呈现头大、嘴小、浮肿、低热等特点。本来如鲜花般娇嫩的幼小生命,刚来到世间几个月就枯萎,凋谢。罪魁祸首竟是本该为他们提供充足“养料”的奶粉!这种结果令人心痛!“怎么会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广大群众不断的在问,“我们要吃安全的食品。”广大群众不断在要求。群众的呼声促使我们去思考,去行动。
自1995年《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施行起,就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20xx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后表决通过。这一举动更加体现了社会各层人士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8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的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者和设备,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但愿生产者不再为食品安全脸红;国人不再为食品安全担心;国家不再为食品安全丢脸;我们的思考不再为食品安全沉痛!国家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上升了一个层面,尽可能避免再次出现苏丹红,地沟油事件。有些食品厂家以“金钱第一,利润最多”的观念为出发点,全然不顾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会对群众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是强制性的,即使如此,也有许多厂家投机取巧,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屑一顾,一味追求利益。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使食品安全的标准更为严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让我们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这次的最严《食品安全法》,将会有效遏制一大批不良商家,让他们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食品安全法》在为那些商家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会制裁他们,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有很好的改善!
心得体会。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论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说明书。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什么是食品,对于这个名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它就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品。什么是安全,通俗地讲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状态,人类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害的隐患。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红灯频闪,大家从新闻及媒体上或多或少都看到听到让我们百姓痛心的食品事件,这些事件接二连三地爆发,让我们对入口食品的安全产生了质疑。20xx年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月饼“陈馅新做”事件使消费者惊愕;20xx年阜阳地区婴幼儿长期食用劣质奶粉会导致婴幼儿营养不良、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的事件令人痛恨;20xx年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消费预警,称其抽检的30多件多宝鱼样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渔药残留,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些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20xx年三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事件。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原本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瞬间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其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质增加的成份,三聚氰胺竟然成了黑心企业牟取暴利的“秘密武器”。正是它导致了众多婴幼儿得结石,给我们下一代的成长造成了阴影……老百姓对端上餐桌的食品、对“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牛奶梦终于破碎了。形形色色的鲜艳的食品使大家疑虑重重: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
就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于20xx年2月28日上午9时,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的165名全国人大会委员按下手中的表决器,以158票高票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寄托着全国人民沉甸甸的期盼和重托的《食品安全法》终于诞生了。
20xx年4月11日在青岛啤酒公司,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食品安全法》给大家进行了解析。李主任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暴露了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检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的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所以制定《食品安全法》。李主任介绍,食品安全法监管方式的转变主要有以下重点: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为食品的风险检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国家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处置,如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相较于以前仅关注产品的外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方式,这种以加强检测、评估和检验的监管方式更注重产品的内在质量。对食品监管方式进行观念的转变。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个字的差别,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李援主任说,“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到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伴随科技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食品工业的不断进步,食品中添加了其他成份,比如各种添加剂、防腐剂等。这些成份的毒害性是眼睛看不到、手摸不到、鼻子闻不到、嘴尝不出来的。所以说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企业诚信与行业发展、政府威信与国际声誉、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
最后以温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的发展和增长”。人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一定要确保食品安全。
首先,我们应该到正规商店里购买食品,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要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仔细查看产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食品是否适合自己食用;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其次,大学生应注意哪些饮食卫生习惯?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一些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大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肠道寄生虫病的传播;生吃的蔬菜和水果要洗干净后再吃,以免造成农药中毒;选择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尽量少吃或不吃剩饭菜,如果吃剩饭菜,一定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不吃无卫生保障的生食食品,如生鱼片、生荸荠;不吃无卫生保障的街头食品;少吃油炸、烟熏、烧烤的食品,这类食品如制作不当会产生有毒物质,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可以多喝纯牛奶和酸奶,多吃水果,少吃反季节水果。
通过对食品安全的学习,让我更加注重对待“吃”如何吃才算安全,才算健康,如何食物搭配才更有营养,哪些食物是不安全的?哪些食物较为安全?在实际生活更好的应用,努力做到让自己和家人以及身边的朋友吃的更安全、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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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思考全面、资料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职责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状况。
个人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用心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那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那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xx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状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必须要追查监管职责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查到职责。
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代替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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