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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实用10篇)

最新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实用10篇)



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 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 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 点检“五定”: 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 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 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反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5、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十条 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第十二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二

为降低设备故障,提高设备作业率,促进瑞土公司矿山的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瑞土公司矿山点、巡检综合管理小组全面负责点、巡检工作贯彻实施。

(2)技术科组织点巡检综合小组成员,实施每周一次的设备巡检工作。

(3)点巡检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点巡检工作的宣传、贯彻、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并执行厂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

(4)对点巡检内容有义务提出合理的建议。

(5)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点检实绩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1)各责任区点巡检负责人必须如实实施点巡检,如实填点巡检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并且自己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点巡检负责人不按规定点检和填写点检情况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20元,弄虚作假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50元,已发现隐患不能自行处理又不汇报的考核点巡检负责人100元,由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停机停产时间同时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时间进行双重考核。

(2)填写点检记录表,要求书写工整、页面清洁、不得乱写乱画。

(3)各车间负责每月末收回点检各项记录,并统一交到安全科。安全科各分管技术员负责对点检记录总结,资料员发放下月点检记录表。

(4)点巡检培训工作由安全负责,凡各点巡检人有不清楚或不懂的问题有权要求技术员解释。

(5)资料员(材料员兼)负责对点检记录本进行收集管理,并对点检表进行归纳整理,结合相关设备在一定周期内所出现的异常率、事故率进行分类统计,以供领导决策。不按规定整理统计,考核资料员50元,数据错误一项考核资料员20元。

(6)点检综合管理小组的任一成员有权在任一时间对各单位、各岗位、各控制点的设备点、巡检工作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点、巡检和填写记录的,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弄虚作假的,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记录表污损导致无法查阅的,按无法查阅的项目内容计算,每项考核责任单位20元。

(1)xxx矿山设备巡检记要。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 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 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 点检“五定”: 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 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 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5、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 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 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第十二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四

近日,宁国水泥厂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一季度检修的得与失进行了认真而细致的系统总结,与会人员从检修准备、检修组织、过程协调及结果验证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研讨,为日后的大窑检修积累管理经验。

一季度,宁国水泥厂分别组织对生产线干法窑进行了计划检修,检修的特点是重大项目多、涉及面广,运行定位周期长。

纵观检修结束大窑投运至今,设备运行良好。一季度的检修,较好的解决了系统设备存在的各种重大隐患问题,为保持阶段性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一是检修前严格执行“六落实”管理要求,认真抓好抓实检修前的每一个准备环节。每次检修前,超前布置检修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与跟踪,要求检修前一个月每周召开一次检修计划评审及研讨会,检修前一周每天召开一次检修计划评审会,逐项梳理检修计划,细化施工方案、跟踪材料备件到货情况,检修工器具准备情况等,并提前布置好各检修作业现场的照明、临时用电,对杂用电和铁壳开关进行梳理并安排维修、确认,备足照明灯具及相关辅材;安排专人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或纠正他人不安全用电行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现场安全用电提供了保障。

二是检修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将“检修彻底、彻底检修”的指导思想宣贯到每位员工并严格执行,及时发现并成功处理了部分重大设备隐患,为后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三是优化工厂维修资源,限度满足检修要求。首先是对全厂维修资源统一筹划,做到“分散管理、集中使用”。由机动处牵头,以分厂为单位,以项目属性定维修工参与人数,结合检修时间总体安排,合理分配项目,做到了工厂维修资源的统一调配和有效使用,便于业主单位全身心投入到窑系统关键设备的检修及检查处理中,专业分管领导全程跟踪,提高维修人员工作效率及检修项目质量。其次是责任细化、明确细节、协调安排得当。根据检修项目所需脚手架清单,由生产处负责脚手架搭设的工作,机动处负责大型吊车租用协调,跟踪核实现场工作量,为大型设备和电收尘作业等高空吊卸作业检修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结中,相关人员对今后的设备检修管理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结合各项技造工作的推进,需超前谋划,从前期准备工作开始入手,把今年各项技改和设备大修工作做的更好。检修计划梳理要细致、立项的评审工作要做到位。检修过程中要高度关注技术跟踪管理与施工人员衔接问题,避免过程脱节。根据一季度设备检修情况,超前谋划下阶段管理重点和检修项目,提前准备、提前考虑,为下次检修奠定基础。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五

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我厂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设备点检的管理,搞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并结合我厂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重新制定本规定。

xx公司xx项目部钳、电、仪专业每天安排专人巡检,严格执行一日四检制度,巡检时间分别为上午8:00,下午2:00和5:00各一次,夜间12:00。随着维护时间的增长,维护深度的加深,钳、电、仪设备档案已基本健全,设备档案(tpm设备履历)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参数、备件规格型号、设备运行状态、设备维修记录、设备资料和维护总结等,设备档案的建立对设备维护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有利于下一步预知维修工作的开展。

2. 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3. 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

4. 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5. 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

二、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

1.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

2.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

3.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

4.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

三、检查类别的划分内容

1.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24小时内(包括24小时)的设备检查;

2.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

3.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

四、检查人员的划定

全厂各生产装置的重点设备全面实行由钳、电、仪、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特护包机制”,一般设备要落实“定机定人”。各类人员对分管设备的各项检查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检查到位,并按规范的要求填写《点检检查记录》。

1.钳工,是指雁翔机电动设备维护人员;

2.电气,是指雁翔机电电气维护人员;

3.仪表,是指雁翔机电仪表维护人员;

六、关键机泵设备(a、b类) “点检”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关键机泵设备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长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钳、电、仪及专业管理人员要依据《石油化工公司重点机械设备点检专用标准》及《设备点检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进行点检,不得遗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

3.按照《状态监测管理规定》要求对关键设备定期进行状态监测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七、设备维护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设备的完好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点检。

2.点检时认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参数并做好记录,对已处理的设备问题要反映在点检记录里。

3.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或主管汇报并记录情况。

4.及时清理设备卫生,保持良好的设备面貌,如看窗、油标看不清,台板积油等。

5.携带必要的工具,对简单的设备故障及缺陷进行处理。

6.在巡检过程中,对职责内的工作要及时处理,并开好安全作业票。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生产操作人员汇报。

7.空冷风机每周巡检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8.叠片联轴器每月要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9.对刚检修完的设备,巡检中未发现问题的,需在2天内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10.严格按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巡检时劳保穿戴要齐全。

11.进装置前应先到主控室了解装置安全状况及设备情况。

12.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及运行参数,了解设备故障诊断常识,正确判断设备运行状况,严格执行《a.b类设备点检标准》。

13.熟练使用检测仪器及多种工具、器具。

14.每天不少于两次巡检,除运行的设备外,对备用的设备也要进行检查。特护设备应增加巡检次数。

15.巡检应携带必须的工具及检测仪器。

16.每月将巡检记录交项目部存档。

17.对刚切换运行的设备,如错过巡检时间,需额外对其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检查运行及备用的柱塞泵时,着重注意它的油位、油质、运行声音及阀门开度。

19.对刚检修过的设备,在运行之后的1~2天内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的在标准化作业单上签字(签字者为维护装置责任人)。

八、巡检质量保证措施

1.设备运转正常,效能良好,结构完整,主体整洁,零附件齐全好用。

2.变压器运行声音正常,油浸、油位正常,绝缘良好,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主要表计齐全无损,指示正确。

3.认真执行“三票”制度,杜绝误操作事故发生。

4.搞好文明施工,把住检修施工质量关。

5.建立健全各种设备档案、台帐,做好各种记录,为每份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最完善资料。

6.保证设备环境卫生清洁,杜绝跑冒、滴、漏,搞好文明生产。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六

本次物资设备管理培训当中,主要学习了物资装备管理之《物资设备管理模式》、物资装备管理之《物资管理办法》、周转材料管理、大宗材料统购管理办法、分包商机械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项目自租机械设备管理等几大部分。

本人以前主要从事材料会计工作,对物资管理工作的认识仅限于

《物质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内容,对物资管理过程也只是一个抽象、概括的理解。通过这次系统学习,深知物资管理其学问深厚,要想搞好物资管理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提高了对物资管理的思想认识。物资管理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项目所使用和安装的物资是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的工程项目中,物资所占资金比例可达总工程款的60%以上,随着现代生产水平和科技含量的提高,这个比例会达到70%-80%,甚至更高,因此,物资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物资管理的好坏关乎项目管理的赢亏。物资管理并不是简单的采购、统计、收发材料和保管材料。

其次,物资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要素,物资质量问题小的可能会使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严重者将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甚至会直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加大对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的控制,才能有可能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同时物资的采购还要考虑到工期的安排,既要做到保证生产,又要做到不至浪费。

为物资管理人员多年来积累的经验,以及对我们作为一名物资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并对物资管理人员提出了相应要求。

学习是可贵的,培训是精彩的。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重视,通过这次可贵而精彩的培训学习,我们向局、公司更进了一步。感叹与憧憬之余,我想我们只有靠我们自己的聪明与才智、努力与勤奋去拼搏去创造,为我们的项目、公司、局更好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七

1、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如实、认真、准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计划。

4、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5、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点检人员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点检人员要求参加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技术指导。

11、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及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请求技术支援。

12、点检人员按照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八

1. 点检员是分管设备的主人,全面负责设备的点检工作,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优质、高效地使分管设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保持设备的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完好,保持设备的性能,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2.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各项点管理标准和制度,深入现场对设备进行点检,掌握设备的状态,及时处理各种设备缺陷和隐患,向检修人员下达工作任务,采用有效手段减少故障的发生。

3. 对设备异常运行、故障、事故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倾向性分析和状态诊断,对设备存在问题总是提出改进建议及方案,及时做好记录。

4. 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监督和指导检修工作,掌握设备检修计划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负责检修项目的验收。5. 对分管设备进行全面管理和日常维护、消缺,及时掌握设备的使用点检、维修、备件、资料、费用等信息,并及时、准确的记录。6. 准确编制(包括修订)设备点检、润滑、维修、备件、费用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检修项目的工艺、备件、费用、工时定额。7. 负责分管设备技改项目、技术监督项目、节能项目等计划的编制、技术方案的准备及项目的管理和验收,是上述基础管理的负责人。8. 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认真填写设备管理的各种帐票。9.负责新设备投运或投产前的检查和验收以及资料的验收工作。10. 搞好设备"四保持"的检查、整改和考核工作,对设备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11.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及业务指导。

12.主动联系各相关专业或点检员之间的业务,并负责设备维修作业方与运行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3. 负责对分管设备的备件管理,和备件的入库质量验收。并做好备件场地及库房的管理。

注:设备四保持: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保持设备的结构完整;保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九

最近学习《设备管理与维修》,发现润滑管理在当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中,为设备系统长时间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和坚实的技术支持;同时,设备系统检修周期的不断延长,也为设备系统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因此,作好设备各项管理工作、检修工作、点检工作,新技术、新产品等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为设备系统长时间的顺利运行提供可靠的保证和坚实的基础。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也是设备维修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地搞好润滑工作与合理使用润滑油脂,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器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工作精度的一项有效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设备润滑发展趋势包含以下内容:节能降耗,提高效率;提高控制性能、适应机电一体化发展;提高可靠性、寿命、安全性和维修性;环境保护(低噪声、无泄露);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减少能耗,充分利用能量;控制污染;对设备主动维护;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润滑产品能够适应更加苛刻的条件;润滑产品的环境保护(可降解)等。

一、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的“五定”方针

1.定点 根据润滑卡片上的指定的润滑部位、润滑点、检查点,实施定点加油、添油、换油,并检查液面高度及供油情况。

2.定质 各润滑部位使用的润滑材料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润滑卡片上的要求。采用代用材料和掺配代用材料要有科学依据;润滑装置、器具要清洁,以防污染油料。

3.定量 按润滑卡片上规定的油、脂数量对各润滑部位进行日常润滑。搞好添油、加油和油箱换油时的数量控制和废油回收,做好设备治漏工作。

4.定期 按润滑卡片上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添油、加油和换油。

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样化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换油或循环过滤,确定下次抽样化验日期。

5.定人 按润滑卡片上分工规定,明确由操作工、维修工等工种负责添油、加油、清洗换油和抽样化验的工作职责。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的“五定”方针,确实落到实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使工人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做到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不必要的设备事故的发生。勤检查、勤巡视,发现润滑设备有异常情况或有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保持润滑设备、器具和润滑油嘴以及润滑油脂干净清洁,不混乱润滑油脂牌号。按规定期限或实际情况及时清洗油箱和更换润滑油脂,需维修工人执行的也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实施。

二、严格执行润滑油的“三级过滤”制度

因为进厂合格的润滑油在应用到设备润滑部位前,一般都要经过几次容器的倒换和位置移动,每倒换一次容器或移动位置都应进行一次过滤,以杜绝杂质的二次污染。润滑油的“三级过滤”具体包括:合格油品进加油工具时要进行一级过滤;固定油罐(桶)时要进行二级过滤;加油工具里的油进入设备润滑点时要进行三级过滤。

三、润滑设备漏油的治理

故和设备的非计划停车。具体内容如下:制定设备合理的巡检周期、对不同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检周期;对漏油设备要作详细调查,对漏油部位和原因进行登记,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时处理,以防止漏油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或因漏油而引发其它的事故发生;如发现有经常漏油的地方,就应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原因,对不合理的地方或方式进行改正,以减少漏油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漏油的严重程度,编制润滑设备的治漏计划表,并作出具体实施治漏方案和施工图。

四、切实做好设备润滑的状态监测

做好设备润滑的状态监测,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合理配备和更换损坏的润滑零件、装置和工具,改进和完善润滑装置,治理设备漏油。在治漏过程中抓好“查、治、管”三个环节,消除设备润滑中的油品浪费。

五、设备润滑事故的分析

组织设备润滑事故的分析。对于已经发生的设备润滑事故决不放过,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场认真仔细地分析研究,并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今后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做到以后不在或减少发生相同类似的事故。

六、对人员的培训

对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及时编制各项规章制度及培训材料,及时对操作工、维修工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更快更好的投入运行。同时,_维修设备的心得体会。

对原来所编制的教材进行不断的更新和修改,使其更适应现场设备。并对操作工、维修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培训、考试,提高操作工、维修工技术水平,创造一个学习技术的良好环境,为设备更好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技术水平。_维修设备的心得体会。

七、环境的保护

制定严格的废油回收定额,不得随意丢弃或烧掉,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节约了能源,而且还充分利用了资源。设备清洗换油时所应用清洗剂均为水质清洗剂、且清洗油用过后回收,经沉淀过滤后重复使用,不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而且节约了能源。

八、润滑油脂管理

各车间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润滑油脂的统一管理,做好领用发放工作;润滑油脂要分类、分牌号设置明显标牌,放置合理,严格控制混乱油脂牌号和类别;保证润滑油脂质量,严防水、尘土、铁屑及其他杂质渗人;对回收废润滑油脂应妥善处理和保管,以防止混人合格润滑脂,待后回收;凡设备变更加注润滑油牌号,应由车间技术员向技术科提出,经技术科同意后,并办理润滑卡片变更手续,方可执行;设备的清洗换油工作,应尽量与一二级保养及大、中修理期相结合,换下废油时,应分别存放,统一处理;加换润滑油时,应加足到油标规定位置。操作工应经常检查设备油箱的油质及消耗情况,对尚未到期换油的油箱,如发现油质已变黑或油面低于油标规定位置,应换新油或添加补充。

设备点检知识培训总结篇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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