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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合作组织官网timur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组织方案(通用5篇)

最新上海合作组织官网timur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组织方案(通用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组织方案

学院第十五届运动会于2013年11月6日早上举行了开幕式,学院全体师生参加了本次运动会,由院领导xxx才宣布校运会开幕。

开幕式上,系老师方块队、系学生方块队、国旗队和鲜花队在经过长期艰辛训练后,踏着齐步走,神气蓬勃、面带笑容,以最完美、最整齐的队形入场。各系方块在主席台前展示自己的节目,同时各方块之间也进行体操比赛,每一个节目都体现出了各自的特色,现场热情奔放、活力四射,整个运动会开幕式推到了高潮,电子信息工程系方块队中的“加菲猫”、“米奇”瞬间吸引了大家的眼球,活泼可爱的卡通人物让现场的气氛更为热闹。随着开幕式的进行,各项比赛也渐渐开始了。

在运动会的过程中,xxx系全体师生展现出的“团结、友爱、快乐、拼搏”的精神深入人心。该系运动员们在拉拉队的欢呼、呐喊下不断努力拼搏着,最终取得了优越的成绩,如:xxx班女子在4*100的比赛中获得第三名、xxx班xxx获得垒球第四名、xxx班女子在4*400比赛中获得第四名等等。运动会中,一幅幅画面,一个个镜头都是跳跃着大家青春的身影,让人感奋、激动。大家会发现,运动会的一切都是美好的。

本次运动会的召开,不仅展现了该系师生的精神风貌,让师生们有一个很好的平台来表现自己,同时也很好的锻炼了大家的身体,使得大家有个健康的体魄。

(供稿:xxx系 xxx)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组织方案

田径运动会工作总结

148团第一小学

第一小学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检阅我校体育教学发展成果,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上好体育课,每天运动一小时”的整体部署,我校结合实际,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了声势浩大的第15届田径运动会,这充分展现出“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运动会在全体运动员、班主任、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圆满成功。现将运动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开学之初,学校领导就要求开运动会,并将此次运动会列入教学教学工作计划中,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书记为组委会主任,副校级领导为组委会副主任,各中层领导为委员的运动会组织委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班重视,召开了组长、班主任会,对运动会各项事宜做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为运动会召开做好了良好的准备工作。

二、运动会各部门通力合作,裁判员、工作人员全面配合,使运动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此次运动会圆满成功与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是分不开的。学校抽出部分教职工全面充实裁判和工作人员,他们在各自工作岗位严格公正裁决,辛勤服务。

从总体上说,本次的运动会取得了完满的成功,是我们的班主任、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出色工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协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比赛项目和比赛任务。作为本次比赛的副总裁判长江林老师,付出了很多的精力和时间,运动会的方案、秩序册的编排都是他一个人完成的,他带病坚持工作,同体育组老师们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做好了运动会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宣传组组长,李华武主任,宣传热情高,宣传氛围浓郁,赛事举办和重要比赛活动、赛场花絮等动态报道及时,给人以鼓励和奋进,大力营造隆重热烈的舆论氛围,为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舆论支持。徐江老师加班打印秩序册、挂横幅、又管纠察,忙的不亦乐乎。

检录处:周建华、郑玉洁、卢爱兰、王春红在组长王跃义老师的带领下,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停地播报,声音出现了疲劳甚至疼痛也坚守岗位,毫无退却。

引位员:张素霞、朱明秀、李玲老师,不厌其烦,不辞辛苦把运动员送到各赛点,确保各项比赛准确无误的按时间表进行。

检查组:李凤先、于珍、张新华、杨万江在组长葛晓玲的组织下,分散在各弯道和指定位置上,她们不怕风吹日晒坚守工作岗位。

场地器材组:在方副校长的带领下,提前做好设施、器材、划线、场地维护工作,后勤保障服务周到及时,特别是方副校长在工作中身先士卒,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起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工作在一线前沿上的所有裁判长、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发令和助理发令员,(在这我就不一一点名了)作为运动会的核心力量,对运动会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运动会正是在裁判组的齐心协力、共同协作下,使运动会得以胜利告幕。他们积极主动、忘我工作,整个赛事都秩序井然,在公平、公正、文明、安全、有序中完成,这也充分体现出了一个团队的向心力、凝聚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协调意识,进而保证运动会的高效率运转,保证了我们共同完成目标和任务。感谢我们的裁判长、裁判员以及工作人员。你们辛苦了!

程勇老师在教辅组,本次运动会没有安排他的事项,可他闲不住,画跑道,掐秒表,搀扶运动员,鼓励运动员争金夺银。奉献精神在此体现。

同样,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在运动会上也付出了很多心血,从运动员的选择报名及组织,都尽心尽力,为孩子们参加运动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安排运动员迎接、安全救护、啦啦队。当运动员比赛下来,我们可看到班主任的身影,有人扶运动员,有人给运动员送水„„运动场成了一道亲密的爱心场。啦啦队更是乐不知疲,为本班呐喊、助威,给运动会描出了一道美丽的风景。

总之,整个运动会充满着热烈、和谐的气氛,学生精饱满、斗志昂扬,奋勇争先,不甘落后。集体荣誉感强。这次运动会共有247名运动员,参加10个项目的角逐。本次运动会秩序井然,赛场活跃,文明安全。无论是赛场之上,还是赛场之外,无论是胜,还是负,无论是管理干部,还是教练员、运动员,他们都展示出服从指挥,遵守规程,尊重裁判,尊重对手等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这次运动会我校全体师生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品格、努力获取教学上的大丰收,我校的各项工作也会得到大的提升和发展。

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学校场地有限,部分无项目的学生在运动场进行其它运动,安全压力较大。二是部分班级协调欠佳,使得部分运动员检录迟迟不见其人。三是运动会完后,可以看到操场上留下的食品袋,学生的养成教育有待加强。

宝林四小申报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党组织自查报告

一、            班子团结,重视自身素养学习修炼。

二、            理论学习,把握实践活动前进方向。

三、            全员参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力度。

2、 加强了“师德工程”和“凝聚力”工程建设。

四、            深化教改,推进素质教育普及提高。

五、            环境优化,营造和谐教育文化背景。

六、            教育共建,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

学校已形成了“健康、友善、向上”的育人环境。各项工作有起色,主要实绩如下:

1.99.2被评为宝山区教育系统98年绿化先进集体。

2.99.3宝山区第三届教工运动会开幕式入场表演获优胜奖。

3.99.4被评为宝山区“无烟学校”。

4.99.4被评为宝山区教育系统九八年以法论教先进单位。

5.99.5教工团支部被评为宝山区新长征突击队。

7.99.9第二工会组评为上海市98年文明班组。

8.99.9获宝山区第三届小学生交通安全美术、优秀组织奖。

9.99.9学校评为宝山区暑期工作先进集体。

10.2000.3被评为“巾帼文明岗”。

11.2000.3一、三年级被评为区教育系统文明组室。

12.2000.3学校被评为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

13.2000.5获“五一”女教师风貌板块展示活动二等奖。

14.2000.5获“五一”女教师风貌健美操比赛二等奖。

15.2000.10获宝山区教育局中小学多媒体课体制作三等奖。

16.

获2000年督导先进及教育局对基础单位考核优秀单位。

18.被评为九九~二000年宝山区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9.被评为宝山区教育系统“三九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

被命名为“一九九九~二000年度上海市宝山区文明单位”。

21.被授予“二000年度宝山区教育系统先进党组织称号”。

22.

2001至2002年度教工个人分别获得市、区不同科目、不同活动项目的等第奖。

努力方向:

1、  教工教学理论水平以及课堂四十分钟技巧、方法还有待提高。

2、  要创办“现代”教育,必须迅速提高整体、现代化教学技能。

3、  力争“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抓有特色,更有成效。

整改措施:

2、 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宝林四小

二00三年五月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安全合作发展的内在逻辑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教育辅导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汉献髂谌?

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收取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并竭诚为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教育辅导服务。

合作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合计________课时(一课时为45分钟)。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教育活动场所及必要活动协助、确保每日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2、在每日授课时间段内确保学员的人身及财务安全(学员个人身体原因除外);

4、如教学所需,可寻求学员家长的协助并邀请学员家长配合教学活动的开展。

乙方:

1、可参与并监督甲方教学活动并提出宝贵建议;

2、确保学员上学路途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按甲方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结算甲方劳动报酬;

4、如教学所需,需尽量接受甲方的合理建议,配合甲方的教学活动;

5、一经签订协议,不得中途改变意愿。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完成教学活动,须无条件返还乙方所付费用;

2、乙方如违背协议,甲方可拒绝返还乙方所付费用。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说明

一、起草背景

现行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于9月,随着本市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村委会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和当前本市农村实际情况已不相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全面修订,以及本市农村发展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修订村委会地方立法提出了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共有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村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权限和主要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等。

(二)关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修订草案》主要内容有:一是具体规定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三是村民民主评议制度;四是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三)关于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定是本次修订草案的新增章节,《修订草案》主要作了六方面规定:一是规定农村社区建设的落实责任、目标和主要任务;二是明确农村社区民主协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三是从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出发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硬件和软件作出规范;四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打造美丽乡村;五是加强农村综合治理;六是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保障农村社区健康持续发展。

(四)关于村民自治保障。《修订草案》作了三方面的制度保障:一是协助行政事务的保障,切实为村民委员会减负;二是经费保障,建立村级自我积累与公共财政支持相结合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制度;三是队伍保障,对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作出规定。

以下是草案全文: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性质和地位)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村级治理体系)

本市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主导,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驻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体系。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侵占或者违规处置村集体财产。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设立与撤销)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撤销、范围调整、更名,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撤销或者范围调整,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先行处置村集体资产。村、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据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村经关系)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和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做好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分账管理。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按照《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第九条(下属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综合治理、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工作需要,可以下设若干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六)做好本村财务管理工作,建立村级预算、决算制度,实现收支平衡;

(十)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村民小组组长的产生和罢免)

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推选或者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本组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小组组长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罢免村民小组组长,应当有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投票,并应当经投票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过半数通过。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小组组长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推选、选举或者罢免村民小组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第十二条(村民小组组长职责)

村民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执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办理本组相关事项,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向本组村民传达村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任务。

第三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日公布会议议题和议程,并通知村民。

第十四条(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驻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非本村户籍居民等派代表列席。

第十五条(村民会议职权)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与村务工作人员的报酬、补贴方案;

(四)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本村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决定除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外的事项。

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应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书面征求村民意见的形式进行,或者在村民自治章程中予以明确。书面征求意见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应当向本村全体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者户的代表征求,收到二分之一以上的年满十八周岁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实名反馈意见的,征求意见程序有效。反馈意见中过半数同意的,方可进行授权。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村民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者村民小组认为村民代表不称职或者不能履职的,可以按原推选方式予以更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更换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与村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动员村民遵守、执行;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党组织成员列席,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非本村户籍居民等派代表列席。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公布会议议题和议程,并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在会前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村民小组会议)

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组长召集,讨论决定涉及本组村民利益的事项。有本组三分之一以上的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小组会议。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一般包括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依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工作制度和下设工作机构,村民小组的划分,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规范等内容。

村规民约一般针对村民福利、房屋管理、租赁管理、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措施等事项逐一约定。

第二十一条(依法自治的要求)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履行村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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