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作文应该用恰当的各类修辞手法来提升文章的文采和艺术性,使其更加生动有趣。下面是一些写作常见问题的解答和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1.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2.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3.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4.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5.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6.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7.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8.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9.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10.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法治与德治之历史与现实反思。
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刑也,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
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
[1][2][3]。
4)金玉满堂莫收,古人安此尘丑。独以道德为友,故能延期不朽。——嵇康。
5)无私是稀有的道德,因为从它身上是无利可图的。——布莱希特。
6)道德衰亡,诚亡国灭种之根基。——章炳麟。
7)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清洁的。——契诃夫。
10)道德能帮助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使人类社会摆脱劳动剥削制。——列宁。
11)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赫尔巴特。
14)劳动受人推崇。为社会服务是很受人赞赏的道德理想。——杜威。
17)类君子之有道,入暗室而不欺。——唐·骆宾王《萤火赋》。
主题班会――“法律与道德”
参加人数:65人。
目的:
通过这次班会,希望同学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更加深入的认识法律。
内容与形式:
采用抢答的形式,考题围绕基本的法律常识,内容涉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具体形式:
参赛选手共12人,2人一组,分为6组。比赛共分为3轮,第一轮淘汰2组(得分最低),第二轮淘汰2组,剩下2组参加第三轮比赛,决出冠亚军。
题目:
第一轮:
1.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人民代表是反映和执行民意的一种法定。
职务,它不是一种。
官职。
a官职b职务。
3.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
自由和。
秘密受法律保护。”
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周岁的公民。
5.《宪法》第260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
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
普通小学、
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7.我国《宪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
祖国、抵抗。
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8.公民更改姓名,必须向。
公安机关变更登记才有效。
9.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b)。
a联邦制b共和制c单一制。
10.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是(a)。
a三级制b四级制c五级制。
11.我国行政机关“一府两院”中的“一府”是指。
国务院。
12.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轮。
1.判断题: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能称为犯罪分子。(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名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
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已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
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
200。
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住、惩罚为主的原则。”
5.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
配偶、子女、父母。
6.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地方行政区,他们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
地方行政区域。
第三轮:模拟法庭。
老王和老张家共用一堵围墙,有一次老王家的树的树根从围墙下面钻到老张家的地面上来了,破坏了水泥地,于是老张把老王告上了法庭。
(同学们在激烈的讨论中未达成一致,最后求助于同学家长〈律师〉)。
判决如下:
假设种树人为甲,被人破坏土地的人是乙。
案例所出现的问题在民法上称为“相邻关系”。
即甲在自己的院子里种树,因树根伸延,危及影响了其邻居乙的围墙安全或正常作用。乙方要求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应当说乙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能成立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因树根对其围墙造成的不安全的影响,并应当赔偿其损失。
民法上所谓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比邻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建筑等)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森林、水源、道路等,使用、处分时,相互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关系。在本案中,就是甲所种的树不能影响到乙的建筑的安全,如有影响就要给予一定的限制,即消除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他人的便利安全。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这的利益;(2)公平合理;(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按照以上原则,本案的处理中应尽量从公平合理、并兼顾甲乙各方的利益,同时考虑树对美化环境的好处,如果该树对美化甲乙双方的环境都有好处,而双方的围墙不涉及危及乙方建筑物安全的,则可考虑协商解决――拆除围墙,让绿树给甲乙美化环境或再由甲方给乙方一定的补偿。
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树已危及自己住家的安全,不同意拆除围墙,执意要甲方将树移植,则也可考虑由甲方将树移植到不影响乙方围墙的地方,并负责将乙方的围墙修理好。
总之,处理相邻关系应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在做到绿化美化环境时也不能影响相邻方乙方的安全。
效果和体会:
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确对法律有了更深层的认识,这种活动对同学的身心都有十分有利,以后应多搞这种类型的活动。
。
。
。
。
。
。
。
。
。
。
4)道德美,包含两个互相区别的因素,就是正义与慈爱。——库申。
5)道德不是良心的可卑的机谋,而是斗争和艰难,激情和痛苦。——托马斯·曼。
6)美——是道德纯洁精神丰富和体魄健全的强大源泉。——苏霍姆林斯基。
8)人要正直,因为在其中有雄辩和德行的秘诀,有道德的影响力。——阿米尔。
12)人类最不道德订户,是不诚实与懦弱。——高尔基。
14)人类最高的道德标准是什么?那就是爱国心。——拿破仑。
19)人要正直,因为在其中有雄辩和德行的秘诀,有道德的影响力。——阿米尔。
20)人应当头脑清楚,道德纯洁,身体干净。——契诃夫。
在我们大家的生活中,“法律”这个词离我们并不远,但是,真正了解法律的人又有多少呢?大多数人只是大概的了解了一小部分,甚至还有一些不知道法律是什么的人,法律并未渗透人心,不然,又怎么会有这么多人犯罪呢?正是因为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才酿成了许多不可挽回的惨剧。
就譬如说发生在我家旁边的一个例子吧:我家附近有一个人,今年大概三十岁了吧!正值壮年,所以脾气总是很暴躁,还有些暴力倾向,一般和别人难以搭上话,不过就算搭上了也没有几句话可以讲,因为别人只要不顺他的意,就会马上吵起来,严重的时候他还会去想别人挑衅,惹出了许多是非。当然,他的暴躁和这种孤僻的性格也有关系。
就在那一次,我们村要拆迁了,大家都去找村干部商量自家房产的赔偿问题。有些人很快就商量出了个令双方都满意的价,有些人无论如何也商量不出一个合理的价,他就是其中之一。
他们家的房子在我们村里也算大了,当然赔也赔得很多,不过他似乎还不满足于现状,十分“积极进取”,但村干部也不是豆腐做的,面对他加价的要求,始终不同意,双方死活不肯让步,出现了僵局。
最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双方僵持不下,他耐不住性子,一下子火冒三丈,朝村干部的脸上就是一拳,接着,拳头又犹如雨点般的朝村干部落去,周围的人一见大事不好,立刻上去劝架,很努力地想把他们拉开看,但他正在气头上,哪能这么快就消停,于是他一把推开旁人,又一把抓住村干部的衣领,骂骂咧咧地说了一堆脏话,最后还附上了这么一句话:“妈的,敢不给老子加价,看我不揍扁你,要不是今天人多,不方便,老子早把你干掉了!”说罢,转身扬长而去,只留下一阵轻快的哨声和村干部沉重而痛苦的呻吟,大家看他牛高马大,也没有哪个人敢出来和他抗衡,只能望着他那逐渐消失的背影。
但有谁会想到,他打在村干部脸上的那一拳,造成了令人心寒的损失,村干部在医院疗伤时得出以下结果:骨骼脱位!光是最基本的治疗费用就有了近三千元,再加上其他的费用,足足付了五千元,这下,他可就惨喽,光是自己名誉扫地不说,还付了五千元钱,外加公安部门的一顿批评,真是划不来啊!
但他还挺幸运,村干部一家比较善良,他们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控告他。据我调查,就按他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这一点来说,他就已经违反了《刑法》第234、293这两条。
一、故意伤害罪:是受害者受到了伤害,并且不是出于激动而动手的。
二、寻衅挑事罪:打人者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打人有一部分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
三、他有过前科,现在应该属于再犯,应当处于更加严厉的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看,就这么一拳头就可以引发如此多的刑事责任,
如果罪行再严重些,指不定要无期徒刑了呢!大家一定要多多了解有关法律的信息,可别犯了法哟!在这里我说一声:犯了法不仅是可耻的,而且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与身体压力,也是令人讨厌的哦!
高一年1班主题班会——“法律与道德”
主题:“知法、懂法、守法”时间:12月6日参加人数:65人目的:通过这次班会,希望同学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更加深入的认识法律。内容与形式:采用抢答的形式,考题围绕基本的法律常识,内容涉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具体形式:参赛选手共12人,2人一组,分为6组。比赛共分为3轮,第一轮淘汰2组(得分最低),第二轮淘汰2组,剩下2组参加第三轮比赛,决出冠亚军。题目:第一轮:1.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人民代表是反映和执行民意的一种法定职务,它不是一种官职。a官职b职务3.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5.《宪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6.《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7.我国《宪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8.公民更改姓名,必须向公安机关变更登记才有效。9.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b)a联邦制b共和制c单一制10.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是(a)a三级制b四级制c五级制11.我国行政机关“一府两院”中的“一府”是指国务院。12.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轮1.判断题: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能称为犯罪分子。(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名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已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住、惩罚为主的原则。”5.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6.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他们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域。第三轮:模拟法庭老王和老张家共用一堵围墙,有一次老王家的树的树根从围墙下面钻到老张家的地面上来了,破坏了水泥地,于是老张把老王告上了法庭。(同学们在激烈的讨论中未达成一致,最后求助于同学家长〈律师〉)判决如下:假设种树人为甲,被人破坏土地的人是乙。案例所出现的问题在民法上称为“相邻关系”。即甲在自己的院子里种树,因树根伸延,危及影响了其邻居乙的围墙安全或正常作用。乙方要求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应当说乙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能成立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因树根对其围墙造成的不安全的影响,并应当赔偿其损失。民法上所谓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比邻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建筑等)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森林、水源、道路等,使用、处分时,相互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关系。在本案中,就是甲所种的树不能影响到乙的建筑的安全,如有影响就要给予一定的限制,即消除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他人的便利安全。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这的利益;(2)公平合理;(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按照以上原则,本案的处理中应尽量从公平合理、并兼顾甲乙各方的利益,同时考虑树对美化环境的好处,如果该树对美化甲乙双方的环境都有好处,而双方的围墙不涉及危及乙方建筑物安全的,则可考虑协商解决——拆除围墙,让绿树给甲乙美化环境或再由甲方给乙方一定的补偿。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树已危及自己住家的安全,不同意拆除围墙,执意要甲方将树移植,则也可考虑由甲方将树移植到不影响乙方围墙的地方,并负责将乙方的围墙修理好。总之,处理相邻关系应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在做到绿化美化环境时也不能影响相邻方乙方的安全。效果和体会: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确对法律有了更深层的认识,这种活动对同学的身心都有十分有利,以后应多搞这种类型的活动。。
1.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2.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3.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4.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5.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6.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7.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8.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9.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10.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1.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12.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3.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14.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15.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6.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17.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18.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19.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20.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21.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22.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2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24.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25.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6.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27.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28.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29.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30.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大家知道:法律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法律和道德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遵纪守法也是中学生形成良好品德的保证,并且“法律能够创造集体的美。”(马卡连柯语)。因此我们说:一个人对组织纪律,社会法律的遵守情况如何,是衡量他思想政治觉悟和社会公德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一个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的人,一定会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往往也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进站买站台票了吗?”
“没有时间啦!”
“那么,出站时,为什么不补票?”
“这。”随行的同志面红耳赤,答不上来。等把客人送到住处之后,罗瑞卿同志对那位随行的同志说:“现在你坐车到车站去,补交三张站台票钱!公安人民应当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能有特权思想!中国有句古话:‘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要‘防微杜渐’嘛!”
前辈们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我们就应该像他们那样自觉遵守法律。但事实上很多人却不以为然,没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中。什么骑车带人,乱闯红灯,抢黄灯,私拉乱扯电线,盗电等等。然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当他们做这些事时,可能给自己,给他人,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伤害,严重危及个人和他人以及国家的利益。其实法律是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需让我们自觉遵守。
要培养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就应该从点滴的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首先要学会自我叫,加强自我训练,时刻不忘遵守学校和社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先要了解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然后严格按这些规则的要求去约束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在没有熟人在场的时候,更应自我监督,自觉遵纪守法。其次,要经常反省自觉的行为,用学校的规章制度,社会的法律法规去对照。同时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积极态度去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切记“讳疾忌医”。再次,要培养自己的坚强意志。要有坚持性,要抵制外界的不良环境,不为外界的诱因所干扰。遵纪守法时可能有冷言冷语,你要坚持正确的选择。“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只要你坚持去做,你就会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好习惯。在你品德修养的天平上,也就会增加一个高尚的砝码!
――浅析“见义勇为”与“拾金不昧”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1][2]。
3)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4)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6)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7)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8)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0)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1)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12)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13)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14)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15)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16)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9)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20)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1.老秀才(两字法律用语)。
2.兵发东吴(两字法律名词)。
3.全部捉拿(两字法律名词)。
4.“颜”字变“须”字(两字法律名词)。
5.乡试(三字法律名词)。
6.魏蜀相争(三字法律名词)。
7.小扣柴扉久不开(两字法律名词)。
8.大地之子(三字法律名词)。
9.不遵军令闯辕门(四字法律名词)。
10.一绺青丝飘地(四字法律名词)。
11.慢性病进医院(四字法律用语)。
12.马上相逢无纸笔(两字法律名词)。
13.病句(四字法律名词)。
14.巴黎特使(四字法律名词)。
15.只能智取(四字法律名词)。
16.既不当官又不要钱(三字法律名词)。
谜底。
1、前科2、侵权3、通缉4、遗产。
5、选举人6、专利权7、闭庭8、自然人。
9、非法经营10、从轻发落11、长治久安12、口述。
13、不成文法14、法人代表15、不可抗力16、弃权票。
放学时如果不是自己的亲人来学校接,要及时地告知老师。
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告知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
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习惯。
不单独与素不相识的人同乘无人看管的电梯。
上下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与同学、朋友等结伴同行。
不搭陌生人的便车。
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
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可贴近车身。
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一人独处空屋时要关好门窗。
不要把家中的钥匙挂在胸前。
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
陌生人佯称你家中有紧急事情时,可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
应当熟记自己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在急需联系时取得联系。
1.尽管我们很难从西方法治发达史中清晰的剥离出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集体贡献,但毫无疑问,如果舍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智慧与努力,西方即便不至于陷在中世纪黑暗中不能自拔,也绝不会有今天的辉煌。
2.这恶霸犯下的滔天罪行真是罄竹难书,最后总算受到法律制裁。
3.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
4.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6.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伟大而卓越的行动,在政治家们强烈的图谋下表现出来;而不是表现为性格和激情的结果。因此,奥古斯都与安东尼的斗争——那战争被视为是他们心怀主宰世界的野心而引发,也许那仅仅是嫉妒的结果。
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
10.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1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1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13.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4.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15.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16.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17.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8.那个使他奉献自己,以促使其早日实现的主义,将不受所有法律的订立和法律的破坏所左右,而日渐茁壮成熟就像土里的种子,不管冬日的寒冻,夏日的干旱,仍然将它饱满的谷粒献给人类那样。
19.树立法治权威,构建和谐社会。
20.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21.人们内心深处源源不断地产生激情,故此,一种激情的破灭几乎总是意味着另一种激情的产生。
22.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23.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24.希腊斯帕特王法律应对人有权威,而不是人对法律有权威。——波萨尼亚。
25.实际上,咱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26.只要我还能有所选择,我就只想生活在这样的国家里,这个国家中所实行的是: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公民自由意味着人们有用言语和文字表示其政治信念的自由;宽容意味着尊重别人可能有的任何信念。这些条件目前在德国都不存在。那些对国际谅解事业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在那里正受到迫害,其中就有一些是一流的艺术家。
2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28.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29.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培根。
30.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31.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3、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5、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6、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7、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8、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10、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11、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4、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15、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1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1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18、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19、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20、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21、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22、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24、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2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26、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27、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28、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29、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30、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32、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33、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34、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35、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36、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37、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39、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41、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42、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43、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44、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45、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46、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49、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50、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51、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53、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54、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55、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57、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58、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59、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60、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61、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62、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63、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3)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4)法律就应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5)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11)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12)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3)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14)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15)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6)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18)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20)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一、学习目标。
1、认识到社会生活离不开规矩。并能结合自己生活实际说明规矩的重要性。
2、能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3、能说出法律的三个特征,区别法律和其他行为规则的不同。
4、能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学习重难点。
1、学习重点:(1)法律的基本特征。
2、学习难点: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
三、学法指导。
首先请同学们结合课本围绕学习目标阅读课本,先把教材正文部分的学习重难点划出来,然后把情景材料后面的小问题简答出来(自己解决不了的可以和同学们合作研讨)。其次,围绕导学案,完成相关任务。最后,要利用一定时间强化记忆重要知识点。
四、课前自主学习部分:
1、阅读教材86页情景材料,回答:这两幅图说明了什么道理?
2、阅读教材87页的正文部分,列出法律的三个特征。(理解并背诵)。
3、阅读教材88页方框内的表格内容,并根据要求填写。
4、能用简洁的语言说出法律和其他行为规则的区别。
五、合作研讨部分:
1、辩论:社会生活中能不能离开法律,正方和反方分别说出理由。
2、当你或你的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时候,你应该怎样做?
3、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你认为法律有什么作用?
六、课堂展示部分:
1、课前预习部分的四题可以分组展示,评价一下大家基础知识掌握的如何。
2、学生合作研讨完成后,把研讨成果分组进行展示,师生共同点评。
七、总结归纳拓展提升。
请同学们总结本课时所学内容,相互点评。
八、达标检测。
同步训练上的相应试题,老师选出适当题量的试题当堂检测。
九、学习反思。
同学们可以把本节课的收获与不足写出来,和同学们交流一下。
7.2 法不可违。
一、学习目标。
1、通过学习,能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并知道违法行为的分类。
2、能区别三类违法行为的异同,并认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3、明确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并知道刑罚的种类和具体内容。
二、学习重难点。
1、学习重点:(1)三种违法行为的异同。
(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3)刑罚的种类及内容。
2、学习难点: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异同。
三、学法指导。
首先请同学们结合课本围绕学习目标阅读课本,先把教材正文部分的学习重难点划出来,然后把情景材料后面的小问题简答出来(自己解决不了的可以和同学们合作研讨)。其次,围绕导学案,完成相关任务。最后,要利用一定时间强化记忆重要知识点。
四、课前自主学习部分:
2、什么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分为哪三类?
3、什么叫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4、什么叫刑罚?列表说明刑罚的分类。
五、课堂合作研讨部分:
1、三类违法行为的异同。
2、刑法和刑罚的区别。
3、阅读教材95页的情景材料,讨论案中犯罪分子应受到什么处罚?并区分主刑。
和附加刑。
六、课堂展示部分:
1、分组展示自主学习部分,教师点评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2、学生合作研讨完成后,把研讨成果分组进行展示,师生共同点评。
七、总结归纳拓展提升。
1、请同学们总结本课时所学内容,相互点评。
2、阅读教材96页的情景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八、达标检测。
同步训练上的相应试题,老师选出适当题量的试题当堂检测。
九、学习反思。
同学们可以把本节课的收获与不足写出来,和同学们交流一下。
7.3 防患于未然。
一、学习目标。
1、能认清犯罪的危害。
2、从法律角度,能知道如何做一个负责人的公民。
3、能认识到自己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并增强防患于未然的意识。
二、学习重难点。
1、学习重点:(1)犯罪的危害。
(2)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
2、学习难点: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关系。
三、学法指导。
首先请同学们结合课本围绕学习目标阅读课本,先把教材正文部分的学习重难点划出来,然后把情景材料后面的小问题简答出来(自己解决不了的可以和同学们合作研讨)。其次,围绕导学案,完成相关任务。最后,要利用一定时间强化记忆重要知识点。
四、课前自主学习部分:
1、阅读教材97页情景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2、道德水平高低和违法犯罪的联系。
3、结合98页的材料,分析犯罪的危害有哪些?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作用是什么?
5、青少年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6、结合100页的情景材料,分析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有哪些?(把表格填好即可)。
五、课堂合作研讨部分:
1、青少年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的危害。
2、结合自己实际,怎样预防违法犯罪。
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明了什么道理?
六、课堂展示部分:
1、分组展示自主学习部分,教师点评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2、学生合作研讨完成后,把研讨成果分组进行展示,师生共同点评。
七、总结归纳拓展提升。
请同学们总结本课时所学内容,相互点评。
八、达标检测。
同步训练上的相应试题,老师选出适当题量的试题当堂检测。
九、学习反思。
同学们可以把本节课的收获与不足写出来,和同学们交流一下。
第四单元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
第一框走进法律导学案。
一,导学目标。
(1)知识目标: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能力目标:能运用法律的特征对应社会生活。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公民。
二、导学难点。
三、导学重点。
四、导学方式。
制作多媒体课件用于教学;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自己举例,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尊重规则,尊重法律。
五、导学过程。
(一)导学提示:
(1)同学们还知道日常生活中有哪些规则吗,(衣食住行等方面)?
(2)生活中的规则可分为哪几类?道德、纪律、法律。
(3)它具有三个最显著的特征。
(4)法律具有规范作用,法律具有保护作用。
(二)导学训练:
(1)三个最显著的特征:
• 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 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wenmizhishi/504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