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镇政府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11、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部门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由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一、涉密文件资料(含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制作(复印)只能在涉密计算机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定点打印点打印,制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管,制作过程中的废品当场销毁。
二、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进行登记、编号、实行签收制。
三、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先登记,再送领导批阅,再送承办人员,实行层层运转签字。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确需携带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携带出境;严禁将绝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
五、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放回保密文件柜,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未加锁的抽屉内。
六、涉密文件资料实行清退制,各单位将使用后的涉密文件清理登记造册后,分别退回县委机要科(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县保密局(其它涉密文件),由保密局集中销毁。
第一条为加强柴胡店镇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柴胡店镇直各部门。
第四条柴胡店镇党政办公室对本规定第三条所指各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七条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本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八条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九条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三条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四条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市保密局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年7月4日起实施。各部门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收文。收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发来的文件后要履行签收手续,签收人应注明收到的具体时间,书写其文件的全称。签收后要认真核对信封号码、件数,开拆后要认真核对文件的文号、件数与发文通知单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文件拆封应由文件管理人员或指定的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拆封。对注有领导同志“亲收”字样的信件,应由领导同志本人或指定的专人拆封。收文后要认真填写收文登记簿,将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文号、密级、份数、收到时间等内容登记清楚。
二、发文。分发上级来文和本单位形成的文件,要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领导的批示意见确定文件分发范围。下发的文件要认真实行文件、发文通知单、信封“三对照”,防止错发、漏发。外送的文件要在信封上加盖密级章。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封口处加贴“密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发出的文件由收发员登记后发放,收文单位签收,或由邮电局机要通讯发出,不准捎带,不发挂号,更不得发平信。当日的文件要当日送完,不得积压或延误。
三、办文。文管人员根据领导的批办意见,认真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每一个环节,交办有手续,收回有注销。做到及时、不拖、不压、不误。对领导批示的查办件,要及时检查办理情况,建立催办记录,并定期向领导报告。
四、传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意见进行传阅,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阅读文件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内进行。传阅的文件要放在文件夹内,夹内要有目录、编号,以便查对。不准从夹内抽文件,不得横传或倒手转借。阅文人不在时,传阅夹要放入抽屉内落锁,不准堆放在办公桌上。
五、借阅。借阅文件要经过批准,严格借阅手续,限期退回。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外单位借阅文件,要持有介绍信,并符合阅文规定。借阅的文件要登记,归还后要及时注销。
六、复印。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机关同意。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对复印的文件、资料,应与正式文件一样对待,认真办好分发手续,按时清退,不得遗失。
七、管理。涉密文件要存放在铁制橱内分类放置,经常清点核对。一月一清理,一季一核对,做到文件和登记相符。如发现短缺,应及时查找。领导人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文管人员登记、保密。
八、清退。对下发的文件,要按照上级规定,认真组织清退。每年要在上半年把清退工作完成。清退中短缺的文件要认真组织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要追究责任,落实到人,并作出适当处理。
九、销毁。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严禁私自销毁涉密文件,销毁涉密件要经过上级保密管理部门、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和摊贩出售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
一、收文制度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五、借阅制度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英摘抄、汇编。如复英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二、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五、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六、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八、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九、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十、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附: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本院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依据国家保密法规进行定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密工作。
2、定密工作的内容包括: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确定保密期限;密级及保密期限的标志等。
3、确定密级程序:定密人员当文件、资料起草完毕时,根据其内容依照有关《保密范围》进行对号入座,对上什么密级就确定什么密级,同时确定该密级的保密期限及标志,尔后,随文送领导一同审批。
4、单位定密人员,遇有疑难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与保密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解决疑难问题。
定密人员,要认真搞好定密工作。有密不定,造成失泄密故的要负责任,定密不准的,要及时纠正。定密工作成 绩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密件一律由保密人员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完成,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部门阅办,不得积压。
2、传阅密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借阅密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和登记手续。
4、密件一般只能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密件带出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借文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文人不准再把密件转借他人。
桌上。发现丢失密件要及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
6、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密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绝密件,要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阅后立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阅读时不准摘抄。
8、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密件、资料,必须交本院保密人员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保密人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9、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密件、资料,不准携带密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密件内容,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销售密件和内部资料。
10、领导阅处密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得积压密件。
11、在清退密件及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需要销毁的密件和资料逐一登记,送保密部门统一销毁。由两人在现场监销,严禁错销、漏销。不准个人私自销毁密件和资料。
12、领导和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工作调动前必须将密件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1、目前所用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无线话筒、扩音机、传真机、复印机、微机打字机、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绝大多数是不保密的。因此,严禁在无保密设施中谈论,传递、打字、复印、贮存国家秘密信息。
2、国家秘密进入办公自动化设备中,一定要有保密措施,要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3、无线电台、传真电报。要明电明复,密电密复,二者不得混用。
4、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经制文单位批准才能复印。复印文件,视同正规文件一样保密管理。
5、存有国家秘密的磁盘、磁带及存贮介质要同密件一样管理;存放处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及管理人负责。
6、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设备与境外机构人员联系。
7、办公自动化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审查录用,并保持相对稳定。一要坚持先审后用,先培训后工作的制度,二要先经保密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9、操作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外界提供,透露设备中的秘密信息。
10、对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规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1、严格执行《保密法》,做到:不该说的秘密(指国家秘密下同),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2、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对平时工作使用或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在阅办后,应及时入柜加锁,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
3、不用普邮寄送秘密文件、资料;传递、领取秘密文件、资料应派人专程往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4、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逛商店、下饭馆、办私事等。
5、不准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给不应知悉者阅看。
6、严禁在公共场所和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宜;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准私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参加外事活动和出国。
8、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
9、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和笔记本;不准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10、严格遵守失泄密报告制度,发现失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所涉及动物疫情秘密以上的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粘贴由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站、所、中心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四、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六、涉密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 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
八、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要严格程序,原则上由综合科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二、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一、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处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三、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保密工作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四、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六、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八、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正常程序使用计算机系统,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计算机,杜绝内外网计算机交叉使用;确保不使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和保存内部资料和涉密信息。
(二)设置开机密码,每月更换,且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
(三)保证计算机只运行与业务相关的`应用系统;杜绝利用互联网浏览不良信息、玩电子游戏及网上聊天等行为。
(四)严禁利用计算机下载和扩散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擅自进行网络安全测试、攻击测试;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设备等。
(五)严禁外部人员使用本单位的网络系统和计算机。
(六)配合和服从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管理、信息保密工作;按权限使用计算机,保管好密钥盘和密码。
(七)系统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现场信息、状态的保护和记录,在故障未排除之前尽量不要关机。
(八)积极参加计算机知识、业务处理系统和操作技能。
培训,努力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减少误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九)保持操作环境的卫生,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勤俭节约,爱惜使用打印纸等易耗品。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一、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将计算机品牌、型号、标识、硬盘序列号、使用系统等登记在册。
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与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涉密网络。
三、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输出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四、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维修一般在本单位内进行,并全程有工作人员陪同。维修时必须完善登记审批手续,要标明维修时间、批准人、经手人、维修单位及维修人员。
二、涉密计算机需要外出维修时必须进行脱密处理,将涉密设备卸下后方可送修,同时完善登记审批手续,要标明维修原因、送修时间、送修地点、返回时间、批准人、经手人。
三、涉密计算机的更换、报废必须进行脱密处理。需更换和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存储介质应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销毁涉密计算机必须到县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单位和地点销毁。
为了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设备技术进行教学,吸收、整合、开发网络资源,加大计算机辅助教学力度,上级给每位教师配备一台电脑。为了更好地发挥这批计算机服务于教学的作用,特对各教师计算机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教师只有使用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给教师配备一台电脑,电脑实行专人、专机、专管,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更换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搬离办公室。
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系统配置、ip地址、删除软件。
四、使用期间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人应照价赔偿;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收回或调剂给其他教职工;使用人调动、离职或退休,电脑必须上交总务部门。
五、为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作,确保校园网络的通畅,请教师。
对杀毒软件经常更新,不使用有病毒源的光盘,对移动存储设备应杀毒后使用,不私自安装有害系统运行和校园网络安全的软件,上班时间不要打开占用网络资源带宽较多的窗口(如大容量文件下载等),以免引起网络堵塞。
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禁止浏览色情、
反动的网站。工作时间谢绝聊天、游戏及其他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七、下班离校或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请务必及时按照正常的。
方法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不得强行关机。坚决杜绝通宵开机的现象,以防火灾隐患。
八、每学期结束前学校组织检查每台计算机的情况,并据实登记。如果有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使用人将负全部责任,照价赔偿。
九、学校如果发现教师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制度的,将给予警告、关闭网络,并收回该计算机。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从20xx年12月起实施。
为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教育体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2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管理。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6.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局办公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
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
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
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的上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各处室的涉密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将计算机品牌、型号、标识、硬盘序列号、使用系统等登记在册,并贴上涉密标志。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网络。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使用有无线功能的计算机、无线互联功能的网络设备、无线键盘和鼠标等无线外围设备。
四、涉密计算机必须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非涉密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五、涉密计算机因工作确需使用互联网上下载的资料及其它非涉密计算机上的资料,必须将需要的资料刻入光盘,然后将该光盘用于涉密计算机上,在刻写光盘前必须做好安全处理,确保无病毒和木马程序。
六、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使用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通信线路连接。
七、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应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在符合防雷、防静电、防辐射、防盗等安全要求的机房内使用。
九、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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