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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新湘路社区位于蔡锷北路597号,办公楼总面积436*方米。辖区东靠蔡锷北路;南依湘春路;西抵铁佛东街;北临湘雅路,社区总面积为*方公里;社区居民总户数1627户,总人数4313人;社区内有企事业单位7个,有省保险公司、湖南教育报刊社、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安装公司、长沙市电子工业技术学校、开福区建筑公司、捞刀河建筑公司及金泰国际大酒店。
社区的主要特点是:交通方便,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较多,人口流动性较大,居民的综合素质相对较高,有一定的文化资源背景。
根据区委、区*“在老旧居民区开展社区物业化管理”的指示精神,我们社区在湘雅路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支持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居民服务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社区服务,社区物业管理化工作得到持续推进。我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我们社区在街道城管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对住户进行摸底的基础上,社区先后召开了居民组长会议、居民*,征求居民意见,社区管理社会化意见征求表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名并通过了社区主任任社区物业管理站主任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制定了收费标准,逐步完善了机制建设。
助,多方形成合力,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xx年底,社区就开始进行社区物业化的尝试,经过xx年一年的尝试,由社区进行管理的物业管理工作模式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过,中间有几点问题一直困扰着社区:一是社区精力有限,工作任务重、事情多的时候难以做到统筹兼顾;二是经验不足,管理不够专业,分工不明确,物管专业水准还需提高;三是资金投入渠道有限,难以支持社区加大投入,而且房屋和化粪池、下水道等维修基金无保障,所收费用支持保洁和保安两项就已捉襟见肘。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x〕)及《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x号),x管理处将从20xx年x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
管理处联系电话:xx。
x管理处。
20xx年xx月xx日。
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2月28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xx)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2、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3、将于2月26日起免费试运行,3月6日正式收费运行。
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xx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xx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2月28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xs)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2、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3、将于2月26日起免费试运行,3月6日正式收费运行。
20xx年x月x日。
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尊敬的s城业主(住户)。
您好!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和您的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业主文明公约,不要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单元门口、单元大厅、楼层过道等公共区域,影响园区安全秩序和他人的出行。
请您将爱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如下:
一期:10号楼4单元负一层、21号楼南侧(自行保管)。
二期:12号楼北侧(自行保管)。
三期:4号楼2单元负一层。
四期:14号楼负一层。
五期:9号楼1单负一层。
对于乱停乱放的现象,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您有其他意见或建议,可致电z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电话8xxxx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社区需要您我共同维护,感谢您对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部。
二零**年*月*。
今年,我街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区城建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及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坚持社区建设与管理水*同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街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在去年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对我街物业管理的任务和思路及时进行了调整:在对辖内各社区进行实地调查、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以条件是否成熟为标准,采用全封闭、半封闭、强制型三种模式,按照“示范带动,街群互动,全面推动”的思路,力争达到全街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接受验收85%的目标。
一、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思路明确。今年区实事求是地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思路进行了调整,为我街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街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在党工委会议、全街工作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各级各次会议上反复强调,并专题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概念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并及时转变观念,物业管理工作从小范围开展转向在15个社区全面推进。以此为基础,年初即确定了今年的工作思路是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有所突破,小区物业管理必须有所突破,社区民主自治、议行分设工作必须有所突破。这三项工作是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龙头,小区物业管理是突破口,社区民主自治是基础,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改善社会治安的基础措施、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实现手段,一定要抓紧抓好。
2、成立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组。
3月底,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各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的街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组,每位副主任负责2个小区整治建设及推进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科,负责日常推进工作。同时,以各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别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社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推进工作,由城管科统一管理和跟进。
4、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分别摸清小区内已引入和未引入物业管理的大楼数,未引入物业管理的每栋大楼选出楼长,在此基础上,成立物业管理推进委员会;二是摸查辖区内的特困户,以及需安装和维修的防盗门数目,由综治办牵头,争取6月份上门安装和维修防盗门;三是充分发挥3支队伍的作用,即救济户巡逻队、义工巡逻队、保安员队伍。根据救济户每周为社区义务服务2小时的规定,安排救济户义务维护社区治安,并已统一和义工巡逻队统一安排好值班表;四是实行基本型物业管理的小区,增加保安进行巡逻。
5、发挥好示范带动的作用,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和特色。我街以今年创建的住宅小区为示范点,结合对小区的整体规划,积极引导居民群众,争取采取综合物业管理模式。初步决定在物业公司的配合下,小区的物管推进工作分几步走:
(1)环境改观。包括围墙的粉刷,几个横马路的整治,人行道路面按高标准铺设;
(4)改善治安。在主干道路口设拉闸,在部分通道口设路卡,主要路口设治安亭,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入,各车辆保管站的保安同时负责本路口或路段的治安,小区内增加保安巡逻,各保安联动,基本上形成一个封闭的小区。
(5)加大宣传力度。在主干道两侧建宣传长廊,物业宣传要进入每家每户、每个机团单位;召开社区论坛,请机团和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社区建设提建议,提高大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支持力度。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6月1日起执行。
1根据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政府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
b、月卡收费。
每月固定收费,办理月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地上66元/月,地下400元/月;。
c、年卡收费。
每年固定收费,办理年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720元/年(此收费是年收费基础上折计算。
2促销政策根据本项目整体经营以及销售活动需要,经项目评审后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3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员工以及租户员工停车管理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4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租户停车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5项目垃圾车有收费员登记进出时间、车牌,免收停车费。
6军车、警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只减免1小时停车费,同时收费员应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7军车、警车、救护车及抢救车辆等特种车进入停车场执行任务,收费员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进入事由、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8救护车、抢救车辆等特种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正常收费。
9本项目员工个人车辆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免费卡;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至停车场时,可通过工作证给予免费停放。
甲方:
__。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湖雅园服务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照小区红线内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保证小区的正常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南湖雅园小区商业门面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可以在自已购买或租赁的地点进行办公或经营,同时在划定的范围内张贴自已公司的形象标志,同时发放自已公司的宣传资料、介绍自已公司的业务。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水、电方面使用的正当要求;但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三、乙方享有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的优先权,在同等情况下,甲方应当先行办理乙方公司事宜。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供甲方公司备案。
二、乙方委派现场代表开具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授予期全权代表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事宜。
三、乙方有义务在装修时按照行业标准对排污、排烟和噪声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影响小区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若有业主投诉,且确实存在必须配合整改。
四、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与标准及供电协议。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从xx年11月08日起交纳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此门面面积为800平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平方。xx年每月物业管理费为1000元,预交一个月。乙方交纳安全用电保证金5000元,电费为元/度,按月交纳。
2.乙方每月五日之前带现金到物业办公室财务处同时交纳下月物业管理费及当月电费,逾期不交电费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电及相关服务。
五、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小区人员管理规定》,文明经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垃圾按服务处指定的时间从指定的通道运到指定地点。
六、经营过程中,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酌情现场处理。
七、乙方须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每户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不同,根据《_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同时注意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大功率电炉等电热器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同时政府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工作人员须证件齐全,工作人员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逗留、作业,违者服务处有权将人员请出小区。
一、甲方须根据《小区管理规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乙方在小区范围内经营场所的水、电实施统一管理。
二、甲方应制定监管制度,成立监管巡视队,对小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的水、电实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
三、在监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有违规、违章时,其监管人员有权在现场予以制止;乙方人员如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纠正措施,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四、甲方在执行监管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得收受礼品现金、不得徇私舞弊;一经投诉并被认定为事实者,甲方将对当事人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甲方须建立监管人员管理制度,预防监管人员滥用监管权利,保障乙方正常且符合规定的用水、用电及其它各项正当要求。
六、甲方工作人员应在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配合乙方,保障乙方的权利。
七、如乙方有油烟扰民、噪音扰民(如:音响、ktv、供电、供水、制冷等设施)、污水漫溢(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与幸福满湾香餐厅轮流疏通处理)等情况发生,导致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投诉有关的服务,甚至停止所有服务。
八、如乙方进行装修或对经营用房进行改造,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按物业管理处的《装修管理协议》统一办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一、甲方有关人员违反第三条中相关条款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甲方将给与经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人员违反第二条中相关条款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说服教育、拒绝进入小区、扣除保证金、停止相关服务(包括配套设施的使用),直至提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________元/辆·月;
2、电瓶车________元/辆·月;
3、自行车________元/辆·月;
4、赛车________元/辆·月;
5、临时停放车辆:________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________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________元/辆·次,过夜________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29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 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 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 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 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 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 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 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确保全体业主都能公平、合理地使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避免发生产权和管理方面的纠纷,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通知如下: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宜良县汇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也就是只有_门,城建部门,及政府投资的道路均包括在内。
但不包括单位工厂投资修建的内部场地,院落,停车场,小区等。
根据道交法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及法院判例,不包括的场地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可参考道交法执行。
交警出警处理只有调解,没有仲裁,最多的是走司法程序。
不论在那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再报保险。
在收费停车场出交事故也可报交警要定责书,也可是派出所安全事故开证明(各地不同)。大多可调解,一般是小事故,只要有认定书或证明,保险公司理赔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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