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的履行需要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协议的要点,以下是一些案例分析。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xxxx公司xxxx%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xx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xx。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xx元整(小写:xxxx)。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xx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xx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xxx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委托方):xx。
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x%。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xxx%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xxx有限公司xxx%的股权,计出资金额xxx万元人民币(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xxx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xxx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1、甲方拥有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权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xxx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双方及见证人(若有)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议一式x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xxx年xxx月xxx日签署于xxxx。同时,xxx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人):
住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______有限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__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股权。
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1、乙方对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______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_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________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下述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_________年。
2、_________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_________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_____%)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_________%,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住址:住址: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
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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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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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3、鉴于国家目前对欧士(北京)科贸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
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__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____公司出资比例%。
1.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1页共5页。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____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如___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个工作日内,采用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第2页共5页。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倍数的,以成交价的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5.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6.1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3页共5页。
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份数。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受托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人民币xx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乙方:xxx。
时间:20xx年x月xx日。
注册号: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__公司人民币xx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x注册资本(xx注册资本金为xx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xx,在xx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xx股东身份参与xx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xx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xx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xx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签字按印):xxxx。
乙方(签字按印):xxxx。
20xx年x月xx日。
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
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资设立※※创投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享有※%的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出资人或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项为与公司股东身份(含公司设立前的出资人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2、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负责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销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义务时,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依据该授权进行办理,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5、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均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若因以下行为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三、乙方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义务。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四、告知义务。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以及与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通报。
五、费用负担。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六、收益归属。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则,依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投资风险承担。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八、代持报酬。
乙方免费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权(出资)并办理相关事务。
九、协议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
(3)1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
3、乙方解除协议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协议的程序进行。
十、保密责任。
2、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十一、特别事项。
1、甲方可通过乙方决定/参与决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协助;
2、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张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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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获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至乙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11.2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获任何价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所属位于发布广告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场地位置:
甲方唯一合法拥有的,该位置提供给乙方独家经营商业广告的招商及发布。
二、规格及发布形式:
规格尺寸:具体见本合同附件----设置广告点位置。
发布形式霓虹灯。
三、发布限期:
发布期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四、工期:
1、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场地的产权、使用证明等报批所需资料给乙方。
2、乙方负责于个月内办理户外广告的有关审批手续,并于手续办理完毕后完成广告牌制作。
五、场地租金、保证金、电费及其支付方式:
1、场地租金:
c、从第三年开始直至到合同结束,每两年租金递增;合同编号:
f、如租约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租期将自动延长。
2、缴纳方式:
a、每年租金分期,按为一期进行支付;
b、首期租金乙方于广告发布前一周内支付,以后按季度提前一周支付。
3、电费按国家供电部门有关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使用功率由乙方于每月号前向甲方缴纳。
4、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整(即元正)场地保证。
金。若本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执行或执行后正常终止,甲方于本合同终止后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退回乙方。若本合同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执行,则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退回乙方所缴纳的场地保证金。
5、甲方收到各项款项同时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收款发票。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提供有关土地产权使用证明等资料给乙方进行办理可发布户外广告发布的有关政府手续。
2、提供用电电源到广告牌面,协助乙方施工及发布的正常使用。
3、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乙方责任。
1、支付合同约定相关款项。
2、提供广告画面内容给甲方备档。
3、合同期内,广告牌的制作质量由乙方负责,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按照消防条例要求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用电安全。广告设施归乙方所有。
4、乙方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按电表实用数由乙方与甲方管理处结算。
七、免责条件。
1、因政府征用、政策变更、市政工程、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广告位正面前方向有新的建筑物遮挡广告的发布效果,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合同自然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双方于十天内结算相关费用。
2、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可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政府手续的办理,双方视办理上述手续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则本合同书即时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未依照合同规定准时缴纳租金,按年度租金的/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超过天仍未支付租金,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本合同出租的场地,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3、合同生效后,如有第三方就该广告位置向乙方主张所有权或使用权,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九、合同期满与终止。
1、本合同发布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期满前天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续约权。
2、如租约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租期将自动延长。
3、发布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于天内退还,乙方于合同终止后天内拆除广告设施。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保密协议。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合同条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如有变动,变动条款需经双方盖章确认方才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______x公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__公司概况:
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年__月__日,注册资本__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__持股__%、__x持股__%、__x持股__%。
二、名义持股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__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__x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__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东而获得任何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通讯地址:
电话: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因出资所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我国《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届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乙方承诺无偿为甲方代持上述股权。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共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1.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鉴于:
3、鉴于国家目前对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
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
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1.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个工作日内,采用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倍数的,以成交价的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转让。
5.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6.1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份数。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受托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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