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双方在特定事项上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文件,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经过专业律师审核的合同协议样本,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尊敬的领导:
xx本人于___年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天,请领导预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在日本,一年中较长假期有三次。5月份红日子最多:3日是宪法纪念日,4日是绿色之日,5日是儿童日,这三天再加上周末两天,也就连成了个“黄金周”了。8月份有盂兰盆节,是追祭祖先、祈祷冥福的日子,那时各地都要举行各有特色的庆祝活动。日本各公司视情况决定放假天数,有的一个星期,有的长达半月。另一次连续假期在年末年初,基本上也是各企业自定休息天数,休一两天的情况也是有的。另外,日本还规定会社职员有带薪休假,看工作年限决定假期长短。
韩国。
在韩国,如果法定节假日与周末(周六或周日)重叠,就不再顺延补休。但中秋节和春节两个节日除外,可以顺延补休。当法定节假日与周末不相连时,政府一般不会人为地将它们凑在一起。个人可灵活利用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来弥补这个缺憾,凑成较长的休假天数。
上班族无法全部使用带薪假期的比重韩国高居榜首。有61%的韩国上班族无法休满全部带薪假期。其中,原因主要是与工作冲突,10名上班族族中有6.3人回答曾因工作推迟或取消休假。
印度。
由于工作压力,29%的印度人无法为假期做打算。这让印度人成为继日本人和其他国家人民之后,第五位拥有最多未使用假期的国家。在印度,度假被认为是有罪的习惯。
调查显示,28%的印度人表示,因为公司领导不愿意让他们带薪休假,所以他们宁愿利用未使用的假期挣钱。多数印度人甚至在休假时继续上班。53%的印度人在休假时也经常检查电子邮件。据悉,印度人一年大概有25天带薪假期。
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劳动法规,雇主每年必需给雇员带薪假期,随工作年限增长假期要延长,一般短则二周长则一月,这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假如员工放弃带薪假,雇主要补偿年薪的百分之四,这个比例虽然是固定的,但依法规,员工年薪也是随年限长增长的。
在加拿大流传着一个小故事,说是在加拿大的一个中型城市,有一位乞丐每天在固定的地点行乞。突然他消失了一阵儿,然后又满面春风的出现在工作位置上。旁人问他这段时间做什么去了,他回答:“我到夏威夷去度了四周假期。”这个故事是说这位职业乞丐拥有正常人的尊严和心理,但也反映出人们对度假的态度。
德国。
除每周5天工作制所带来的全年104天周末休假之外,根据德国《联邦休假法》规定,每人每年还享有至少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其中不包括双休日和节日。德国的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五一劳动节、德国统一日和圣诞节、复活节、升天节、降灵节等。
灵活性强是德国休假制度的一大特点。除10月3日德国统一日是国家规定的全国性法定节假日外,其他节日均由各州自行决定。每年7月和8月是欧洲最好的休假时节。每到这时,驰骋在德国高速公路上的房车络绎不绝,给人一种“全民休假”的印象。但假如所有人都选择在这个时候休假,企业和机构的工作必定受到影响。为此,德国企业和机构除安排让孩子小的员工优先休假外,还会提前两三个月确定员工休假安排,对暑期工作做出适当调整。每逢暑期,德国议会照例休会6周,政府机构在岗人员寥寥,一些小企业或小商店甚至会关门歇业。
法国。
自开始,根据工龄的期限和某些行业的'特殊性,法国大约有10%的人能够享有超过五周的带薪假期。社会党执政时又将日常工作缩短了一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仅35小时。凡超过的部分,都可以转换成假期。这样,假期最长的人一年可以有长达八周的假期。今天,外出度假已经成为法国人一年中除了圣诞节外最重要的活动。其中,约80%的人选择在法国国内度假,选择的度假地点不外乎大海、山脉、田野和岛屿。
瑞典。
瑞典的高福利举世闻名。在世界许多国家鼓励人们努力工作时,瑞典却提倡在职人员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其自愿休长假制度规定,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个月的员工,可以在休假期间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带薪休假人员可以利用假期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如旅游、学习、照料子女,甚至可以开办公司,但不能打工再挣一份工资。
瑞典规定,带薪假期每年不得少于5个星期,有些企业的带薪假期甚至长达7个星期。加上其他法定节假日,瑞典人全年可享受的假期长达150天。瑞典人非常注重休假,他们很少在假期内加班。
美国。
在美国,带薪休假可以在一年中一次用完,也可以按需要分成多次使用,一次用半天或几天,有些公司还准许雇员按小时使用,人事部门会在支付工资时写清所剩假期的天数,帮助雇员保存最终的累计资料。在这些合法假期之外,某些效益特别好的大公司还有额外的福利。比如每年增加1到4天的带薪病假,雇员可以在自己生病的时候用,也可以用于照顾生病的家人。
美国的私营企业里,管理规定各有不同。不少小公司受财力所限,希望雇员在特定时间内使用他们的假期,公司会按雇员的工资对没有休假的人做经济上的补偿。如果雇员在年中被解聘、自行离职或退休,有关部门要计算此人在本年度中工作的总天数和已经用掉的假期天数,没有用完的假期应在最后一次工资中折成现金发给该雇员。
尊敬的'领导:
您从xx年进入公司,至今已满xx年。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今年内您可享受xx天带薪年假。
请填妥以下申请内容,按照《考勤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姓名:__________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
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
另:本年度全部年假休完之前,请保留此申请单作为下次申请之依据。
此致
敬礼
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x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单位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可亨带薪年假____天的条件,现本人申请从____月日至____月____日休假________天,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使员工有充分休息时间,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范围和天数
一、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只能当年使用,半天起休。
三、 员工上半年聘用进公司的,按本人可享受年休天数的50%给假;下半年聘用进公司的当年不给假。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公休假参照国家对在岗人员的公休假规定执行。
四、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原则上可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统一休假,员工休假应服从生产工作的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和节奏,统筹合理安排休假。
第二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每年年休假单分两次发放,1月发上半年度,7月发下半年度。
二、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 公司本部员工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 部门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由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 部门正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
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组织安排疗休养
一、公司干部疗休养
1
(一) 公司组织安排部室正、副职、项目管理部正副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的疗休养。
(二) 干部的疗休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二年一万元以内,其中每二年内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远途疗休养,另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近途疗休养。
(三) 干部的疗休养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事先提出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疗休养
(一) 原则上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每三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二) 疗休养时间根据各部室和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基本在春秋季节安排。
(三) 员工疗休养经费原则上行政补贴1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 优先考虑先进、即将退休员工、献血人员。新进员工一年内不安排。
(五) 员工疗休养由工会统筹安排。
三、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工作相对空闲阶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疗休养途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在公司安排后,因本人原因放弃疗休养的,作自愿放弃。
六、公司部组织出国(出境)疗休养。如受行业管理单位、上级单位等邀请参团学习考察,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一、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2
3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我国从2015年开始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然而,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却呈现明显的不容乐观,落实极差。主要是行业间差异较大;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落实情况最不理想;政府部门自身执行这项政策也存在折扣现象。目前,占比更多的私营企业职工和派遣工,绝大多数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各类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不仅带薪休假成为难以实现的“奢侈品”,未休年假的3倍工资补偿也难以兑现。
2012年的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事实上,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带薪休假是惠民政策。不能到有些单位和企业就变成“空头支票”。带薪休假是公众的法定权益,休假应该“还权于民”。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在2015年2月2日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尽快落到实处,特提出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惠民工作来加以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人人知晓这项惠民政策。
2.国家有关单位尽快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执行时间表。与此同时,调整发展目标,应在2016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在2020年得到全面落实。应将落实带薪休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各级政府,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制落实职工休假权。特别要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带薪休假的内容,进而监督落实。要对不同性质的单位,明确检查重点。针对私企薄弱环节,各地工商、税务和小企业管理局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对用工单位放假落实情况调查和跟踪,惩罚不落实休假的用工单位,并在贷款、税收方面予以体现。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查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原则:
职工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职工申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
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年度计算)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两次。
四、职工休假安排
(一)轮班职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
(二)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
正常生产。
(三)轮班职工的休假天数,按照其轮班个数换算常白班的时间计算。譬如:轮班时间是24小时的职工,相当于8小时常白班的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新调入职工,当年不安排休班;
(六)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七)请长假职工回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八)内部退养、离岗、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取消休班期间的夜班费,绩效工资按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排了职工休假,但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助。
七、年休假报批程序
(一)各部门每年二月份之前制定职工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特殊情况休假的,需本人提前15日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二)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公司经理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八、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尊敬的xx:
您从x年进入公司,至今已满x年。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今年内您可享受x天带薪年假。
请填妥以下申请内容,按照《考勤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姓名:所属部门:
1.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2.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3.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4.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5.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笔者认为,从与国际接轨的视角来看待黄金周的时间安排,确实有一定的“经济意义”,但这里同时不能忽视几个现实问题:
一是一国休假制度的设计往往与本国经济、文化等国情密切相关,若想在国际范围内实现充分“对接”恐难度颇大。
比如日本也有与中国相似的“黄金周”,每年除5月黄金周连休外,还有8月中旬暑假大连休和新年前后的连休;即便就“寒假”而言,欧美国家年底的圣诞节与我国年初的春节在时间上也并非正好“吻合”。在休假时间方面实际上很难做到完全与国际接轨。
我国劳动法虽然也明确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而黄金周的设置多少有点“强制休假”的意味。
三是关于设立“七一”黄金周的建议,笔者认为也存在某些“瑕疵”,比如这里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气候因素。众所周知,我国每年七月份是全国大部分地区最为炎热的季节,若此时休假,除少数海滨度假区外,可能很多地方并不适合出外旅游。目前一些地区规定高温时期应当暂停工作以便避暑,但这种“高温假”已与黄金周大异其趣,它实际上属于另一个有关劳动健康权利保障的问题了。
笔者认为,设计合理的休假制度,真正应当遵循的“规律”还是如何能够在确保交通、出行等服务设施以及景区资源系统不致超负荷运转的前提下,让人们的休假安排更加自愿、实际,假期过得更加舒心、轻松,休假的权利得到更有效保障。如果单纯从避免工作效率和经济交往受影响的角度来看待和安排公民休假制度,似乎显得有些“功利化”了。尤其是国内黄金周已引起交通拥堵、住宿紧张等问题,倘若在国际范围内也统一休假时间,不也可能出现同样的“扎堆儿”现象吗?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应当在休假时间上保持“错落有致”的格局,而“整齐划一”并不一定就是理想状态。(墨帅)。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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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将年休假制度的有关文件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确保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国家和本《通知》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三)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据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二、每人每年补贴10000-20000多元的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个补贴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是cdp的增幅、还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我们这里公务员的退休金每人每月约在5000-60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过8连涨以后,女的每月在2000元左右,男的每月在2500元左右。一个年休假补贴竟然是企业退休人员年养老金的一半甚至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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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人每年补贴10000-20000多元的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个补贴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是cdp的增幅、还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我们这里公务员的退休金每人每月约在5000-60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过8连涨以后,女的每月在2000元左右,男的每月在2500元左右。一个年休假补贴竟然是企业退休人员年养老金的一半甚至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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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0918施行)。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解读: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为规范和完善我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作如下规定: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一)职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为在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起至当年12月止,按每满2个月享受(或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天年休假的方法折算出当年的年休假天数,自下一年度起再按以上规定享受5天、10天或15天的年休假。当年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年内又出现下列情形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由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
(六)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职工。
四、各科室负责人须根据工作情况,并参考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不给予工资报酬冲销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或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跨1个年度安排。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行放弃年休假处理。
五、各科负责人每年年初对科内人员当年度应休的年休假天数进行统计,并作出年休假计划报人事科。科主任、护士长休年休假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并到医务科、护理部备案;职能科长、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休年休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院级领导休年休假到院办、党办备案。
七、上半年到龄退休人员享受当年年休假规定天数的一半,下半年到龄退休人员可正常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八、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享有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可用年休假冲销相应的病、事假天数。
九、各科室应加强年休假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上报人事科的考勤表中注明当月科室人员休年休假的情况。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同时作废。
联系方式休年假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入职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注意: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只要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明确,则需要问明再决定是否填写申请表。
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下面请大家看看关于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我站正式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5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我站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的职工,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的职工,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1、每年12月份各科室制定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分管站长审核,经站长批准后,由站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2、每年1月份站办公室向职工发放当年年休假凭证,职工按照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每次休假在休假凭证上做相应记录,职工年休假休完,上交年休假凭证。
3、在站内工作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科室和本人必须服从站内工作,调整休假时间。
4、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息,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可延续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被停职检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含15天)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调动工作的人员、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由原单位(部队,下同)出具是否已享受年休假的有关证明给我站。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未休过年休假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由我站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限的,可于应办理退休手续月份提前3个月离岗休养,其中含本人退休年度年休假及其他假期,退休年度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4、我站驻外、公派外出、借调至其他单位的职工,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休假,未休年休假站内不给予经济补偿。
5、职工当年死亡,其生前因工作原因没有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6、职工参加上级或我站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奖励性外出活动或休假)的时间,可从职工当年度应休年休假时间中扣除。
7、其他与年休假有关的管理规定,参照《**区中心血站休假管理制度》(塘血站〔20**〕15号)执行。
五、本办法由站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区中心血站。
20**年12月28日。
“想休假却不敢休,担心扣工资,害怕扣奖金,就是硬着头皮休了,也是‘提心吊胆’休得不踏实。”在省城工作的李莉说出了许多干部职工的心里话。随着青海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之后,大家切实地感受到带薪休假不再是“一项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真正成了大家能自己握在手中的福利。
《意见》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考虑到我省高寒缺氧、工作和生活环境艰苦的实际,我省规定的休假天数比国家规定的天数有所增加,特别是对条件艰苦的藏区给予了更多的倾斜。同时规定,年休假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不能休满假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意见》还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把落实年休假制度作为关心职工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休假计划,负责人带头休假,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强化督促管理,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项制度实行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省监狱管理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的特殊性,考虑到监狱一线干警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制定合理的休假计划,完善病事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年休假登记台账,全力确保一线干警享受到年休假;省水利厅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单位干部职工休假比例达到75%,切实保障了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通过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我省享受年休假的干部职工人数明显增多,去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休假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许多干部职工表示:“带薪休假制度的出台,让我们工作都有了干劲儿。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落实关怀,这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好政策。”
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休假制度的推行,对于进一步保障职工休假,调节职工工作压力,改善身体状况,促进身心健康,激发工作热情,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满足日益明显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培育和壮大旅游群体,促进我省消费的增长和旅游业的发展,整体带动了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这项政策,把省委、省政府的关爱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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