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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和不告知承诺书(热门15篇)

告知承诺书和不告知承诺书(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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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

合肥市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3—1996。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之规定,主要包括:

1、选址和面积。

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宾馆饭店和面积大于1000m2的饭店。

2、设计和设施的卫生要求。

(1)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

(2)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每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卫生间地坪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3)旅店必须设消毒间。

(4)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5)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6)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被套、枕套(巾)、被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符合gb9663——1996规定。

(8)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洁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gb9663——1996规定。

(9)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符合gb9663——1996规定。

(10)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11)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洗、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12)各类旅店应有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13)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14)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15)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二)经营场所内的微小气候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甲醛、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照度、噪声、总风量或新风量等以及有关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应当按相应卫生标准监测符合卫生要求;能提供合肥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按《细则》第五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取得《健康证》,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和法制的培训,合格率80%以上。

(四)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

1、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申报材料(详见公共场所卫生办证须知);

3、本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件,申请人应到合肥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卫生局窗口领取,从交承诺书第2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l、获得许可证件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捡查、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法规;

3、申请人应在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置悬挂《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每四年更换一次。

4、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合肥市卫生局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可以向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投诉。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办证窗口联系: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35388283538829。

投诉电话:3537653。

告知人:合肥市卫生局(盖章)。

xx年x月x日。

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你部门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00001.即死亡事故为0;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0;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为0;较大以上设备事故为0;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

二、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本部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奖罚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工作,自觉接受省、市、公司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通过考核后持证任职,并按规定参加定期培(复)训。加强对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保证其具备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培(复)训。

4)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每周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讲评,结合实际,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突出的安全问题。制止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组织员工结合实际开展有实效的安全生产活动。

5)重视和负责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达标(“5s”)工作,保持生产现场的整齐、整洁、规范,设置本部门的现场定置定位定人管理图,按标准化作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现场定置管理检查,对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重点要害部位,按相关制度,设立危险源点(区)监控管理,并定人负责。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6)关心爱护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配备(齐)发放员工生产、工作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科学的安排生产,按规定实施员工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重女工的劳动保护。

7)贯彻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区域内需要改变工艺,设备更新,应及时修改和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需要检修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内容,实现“三同时”。凡外包工程单位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实际制定好安全方案和措施,方能施工作业。

8)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和火灾、设备、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负责组织调查,做到“四不放过”。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组织紧急抢救,并保护现场;险肇事故也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加以改进。公司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安全取得成效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9)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督查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的相关安全活动,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能力。

10)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事项。

1)本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收,并承诺按此要求负责贯彻实施。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部门,一份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承诺部门:主要负责人。

(盖章)。

20xx年1月。

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下属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如下:

坚决杜绝一般事故,各类重伤事故不超0.5‰,轻伤事故不超1‰的指标。争创文明工地,文明工地指标为50%。

1、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满足法定规定,支持、关爱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确保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依法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和资料。

7、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不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

8、总承包的工程,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不得将工程、工程的分部、分项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9、单位负责人应有效控制并策划各项制度的建设、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大型设备拆装、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安全警示标志布置、重大危险源控制策划、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等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奖罚措施,实行现代安全信息化管理,确保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活、交通安全。

10、单位负责人在辖区范围内及时、如实上报公司所有施工工程项目,隐瞒工程上报,根据奖罚进行处罚。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12、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政府规定的其它工作。

1、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权处罚。

2、本由公司董事长签字生效。

3、本由主要负责人阅读签收,并承诺按此要求负责贯彻实施。

4、本一式四份,二份交单位负责人,公司二份,一份董事长、一份留存安全部入档。

工程部主要负责人:

告知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精神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执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岗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依据企业特点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根据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资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帐。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符合安全规定;特种设备、设施按规定检测、维修、更新;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厂内承包作业施工资质、施工方案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安全审查;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七、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评价(评估)、检测、监控、建档工作。

八、关心职工健康,为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订立劳动合同应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工伤保险、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依法办理、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等费用,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九、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救援资金、装备和人员。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十、本告知承诺书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阅读签收,并按承诺要求负责贯彻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告知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告知承诺书

为了维护整洁、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公环[20xx]12号)等有关文件,我单位将确保建筑工地规范、文明施工,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筑垃圾的处理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经巡查人员发现一次,由我单位负责清运该地块内所有偷倒、乱倒垃圾至平整要求。

2、清运单位和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至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清运证,严格遵照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地清运,并随车携带清运证,随时接受环卫部门的检查。

3、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确保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确保密封、覆盖,确保沿途不抛撒滴漏。若发生上述不良现象,负责全面清理被污染地段。其他单位代为清理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我单位在建设施工期间,对上述承诺事项负责,并自觉接受建筑管理部门的协调、管理、检查和督促,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经济处罚及相应法律责任。

总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告知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已经知晓,在办理公司以前,没有办理过本人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今后也不再办理本人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模板

上海市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二、许可条件:

符合申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须知中的条件并符合工商注册登记要求。

三、许可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及申请资料(申请条件另附)。

2.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承诺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意见。

3.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凭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来本行政机关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临时)》,并经培训考试合格于半年内换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四、行政管理要求:

1.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本行政机关许可,不得经营酒类商品。

2.申请人应自觉遵守《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3.申请人应在客户看得见的醒目位置展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4.申请人应向持有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酒类商品,并查验合格证明,其包装上标明优质产品的,还应当索取并查验相应的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酒类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并查验有关进口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不得经营假冒伪劣或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

6.申请人如需要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7.申请人应参加本行政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及酒类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1.按《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3.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并交齐所需提供的材料,十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发放许可证件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4.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可以向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投诉。

六、其他:

1.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2.申请人对所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联系地址: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办公接待时间:每周二、五上午9:00~11:00。

自此以下部分为承诺内容,申请人应使用钢笔或墨水笔认真填写,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辩。

上海市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申请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面积:

所属(街道、镇)仓库面积:邮编:法人或业主:经济性质:联系电话:上级主管:

申请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业务,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行政管理要求,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本人承诺已达到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3.本人承诺在未达到许可条件和未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前,不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

4.本人承诺持证上岗,在零售经营中遵守《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5.本人承诺对违法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告知人:

(盖章)。

年月日承诺人:法人(业主)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告知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告知承诺书

公司员工在办公、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包括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将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1、进入办公室、楼梯、走廊楼梯、厕所等场所时,应注意防滑、防摔;乘坐电梯时遵章、有序;遇电器故障及时报修;了解大楼、办公场所应急疏散方案及熟悉疏散通道;了解安全生产、火灾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消防“三懂三会”“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安全知识;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安全出行。

2、自觉接受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增强红线意识,努力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办公、作业场所。

3、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人员及本岗位工作场所和各项设备的安全;不在办公场所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不私接电源及安装电源插座;不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不使用自己不懂的通信和机械设备;不酒后或疲劳驾车;不在禁烟区域吸烟。外出查勘、作业时遵守相关制度,做好自我保护。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4、自觉接受、服从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管理,尊重安全检查人员的意见并加以整改。

我已收到公司的安全告知书,知晓了岗位的安全风险,并承诺愿意履行安全告知中提出的安全生产职责,如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xxxxxxx有限公司。

日期:员工(签名):日期:

告知承诺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医院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月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三、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五、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医院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苏州瑞华医院。

告知承诺书

(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辨)。

合肥市卫生局: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从事经营(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机关告知的义务,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2、本人承诺一定按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进行经营和管理。

3、本人承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贵行政机关的许可,不从事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的经营。

4、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本人承诺对本人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贵行政机关有权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行政处罚。本人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6、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xx年x月x日。

告知承诺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专用)。

安阳市房产管理局制。

本行政机关就核发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证书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以下简称《办法》);

3、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45号);

二、条件。

新设立企业: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申请核定三级资质企业: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提交资料。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3、规定的申请材料。

四、行政管理要求。

1、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暂定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等级。

3、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种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4、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处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服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6、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依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8、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9、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五、行业规范要求。

1、规范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事件,并及时更新信用信息。

2、建立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档案进行查验,并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

3、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4、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

5、定期开展物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

6、严格落实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有关规定,无乱收费、卖口子等违规行为。

8、按照要求配备满足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力量。

9、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

10、按照要求公开服务内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物业服务电话。

六、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物业服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证书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2、物业服务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贰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告知承诺书

从4月1日起,湖北全面施行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告知市场主体及相关行政审批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实现监管无缝对接。

据了解,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情形为: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湖北省将全面实行向申请人告知制度。

4月1日起,登记受理人员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会依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省政府授权省编办、省工商局发布的《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拟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提交核准人员审定。

经核准人员审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并送达申请人。

湖北工商正在推行全程电子化注册方式,对涉及需要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能采取短信告知、网上告知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

4月1日起,申请人申办登记注册时,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诚信守法事项。

全面实行向相关部门告知制度。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会及时向“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各级相关部门按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共享交换系统”及时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由省政府主导,省工商局负责建设,目前正在襄阳试点,计划8月底前投入全省应用。

在“共享交换系统”全省应用后,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将由内部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推送到“共享交换系统”。

在“共享交换系统”全省应用前的`过渡期内,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告知、电子邮件告知或通过地方电子政务平台告知等多种形式,每两周向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抄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委托工商所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登记机关负责告知。

告知承诺书

登记备案申请专用。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本行政机关就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业务代理(咨询)的企业。

(二)在市区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四)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其中物业管理师1人,造价师、经济师或会计师1人,工程、公共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其他工作人员不低于中专学历。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和开展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六)有与业务需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物业服务招投标法规政策。

(八)能够认真执行物业服务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察考核、培训、会议等。

三、提交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

(三)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登记表。

(四)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专业证书,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

(五)办公场所内硬件配置的相关材料及清单。

(六)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经查实不予受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贰份,一份由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咨询。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备案承诺书代理机构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住所:联系电话:联系人:

l、本单位对贵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己全面、清楚了解,承诺严格履行,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本单位承诺已经达到申请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条件,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3、本单位己知晓并愿意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4、以上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自愿承担责任和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告知承诺书

乐山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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