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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产权合同(专业18篇)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产权合同(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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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已经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含为获得浙江工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承担本声明的法律责任。

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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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自身渠道以及乙方相关的合作渠道合法推广甲方自主研发的手机软件:

同时,甲方保证对上述软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保证上述应用内容真实合法,因该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授权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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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工业设计的可相关的对象;如果汉字“等”在法律条文中的含义为“列举后煞尾”,即加了汉字“等”的条文也表示其穷尽了所有对象,那么将会导致法律条文的表述不一致,进而使法律失去指引、评价等功能。故,汉字“等”在法律规范中应为“表示列举未尽”的含义。由此看来,美术作品不仅包括绘画、书法和雕塑,还包括具有其特有属性的其他类型的作品,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美术作品还包括陶艺等。依此,尽管飞机造型并不属于美术作品概念中列举的几类作品,但只要其具有美术作品的特有属性,依然可以归类于美术作品的范畴。

为判定飞机造型是否具有美术作品的特有属性,应对该特有属性加以分析。根据规定,美术作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特有属性:(1)在表达形式方面,美术作品采用的是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2)在所表达的内容方面,美术作品必须具有审美意义;(3)在表现形式上,美术作品表现为平面或者立体造型。当飞机造型同时具有上述三个属性时,方可判定其为美术作品。首先,飞机造型为立体造型自当无疑,在表现形式上符合法律对美术作品的规定。而飞机的立体造型通过设计后呈现,故飞机造型的表达形式体现在飞机造型设计过程中。造型包含“创造物体的形象”以及“创造出来的物体的形象”的意思;设计则是指,“在正式做某项工作之前,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预先制定方法、图样等”。据此,造型设计是指,设计师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预先为物体的形象制定图样等,设计师主要采用线条和颜色等艺术语言进行创作。那么,飞机的造型设计就是指飞机设计师对飞机的整体形象进行计划、规划和设想,采用线条和颜色这两种艺术语言,通过对线条与颜色的组合设计,形成线条流畅、外形独特的造型(飞机造型)。由此看来,飞机造型的表达形式为线条和颜色,符合美术作品在表达形式方面的要求。

另外,朱光潜先生在美学上主张,“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态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他认为介入美感与艺术活动的是“意识形态的总和”,即世界观、人生观、阶级意识,以及相应的思想情感,此外还有生活经验、文化素养、专业技术修养等,是全部自觉的与不自觉的心理活动,是人之为人的整个有机体。具体到作品,作者对美的感受受到其意识形态的影响,而介入美感与艺术活动的意识形态包含了专业技术修养,这表明作者的专业技术修养是可以介入美感与艺术创作活动的,不能因作品的创作过程采用了专业技术,使作品包含了技术功能方面的内涵,而否定该作品具有“美”的内涵。因此,尽管飞机造型在设计过程中采用了科学技术手段,但是飞机流线型的外形、紧凑的结构、和谐的颜色搭配等是设计师对美的表达,体现了设计师的审美趣味,使飞机具有了“美”的内涵。飞机具有“美”的内涵,进而使飞机具有审美意义。“具有审美意义”要求作品具有审美的作用和价值,其中“审美”是“领会事物或艺术品的美”的意思,易言之,凡是能引起主体对美的领略和体会的心理作用的作品,都具有审美意义。飞机造型表达了设计师对美的看法,传达了一种美学观念,当然能引起主体对美的领略和体会,必然具有审美意义。

综上,根据文义解释,飞机造型既未超出美术作品的外延,还具有美术作品的特有属性,因此,飞机造型符合法律对美术作品的规定,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需要指出的是,梁慧星教授在阐述文义解释的相关原理后又进一步指出,仅仅采用文义解释的方法通常较难确定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但如果在采用文义解释仅得出唯一的解释结果,就不能再采用其他的法律解释方法了。根据文义解释,仅得出飞机造型属于美术作品这一结果,因此判定飞机造型是否属于美术作品,仅采用文义解释即可。事实上,歼10战机模型案的二审判决,就是从美术作品的角度来确认歼10战机造型是否具有独创性。

二、飞机造型可以具有独创性。

飞机造型属于美术作品,在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时,应采取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一般认为,独创性主要体现在“独”和“创”两个方面,“独”,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创”,指作品是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对于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的分歧,主要在于对“创”地理解。按照对独创性标准的要求,从低到高排序,对“创”有以下三种理解:(1)投入技巧、劳动或者判断;(2)投入智力劳动;(3)投入“创造性”智力劳动。美术作品具有审美意义,是作者主观审美在客观事物上的反映,体现了作者精神方面的内容,因此美术作品不能仅仅投入技巧、劳动或者判断;同时,美术作品也不能是“按既定的程式或程序推演出来”,因为“这种智力成果没有运算人的个人创造和设计,运算人付出的只是经过学习和训练的知识和能力”。因此,美术作品作为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宜采取较其他作品严格的独创性判断标准,即采取投入“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标准较为合适。就飞机造型而言,其不能完全由功能决定。如果飞机造型是按照既定的功能,根据科学技术方法推演设计出来的,尽管该推演设计也是智力劳动,但该劳动并不具有创造性,没有表达设计师对美的感受和看法,便不具有独创性。飞机造型必须具有独立于功能的“创造性”智力投入,方可认定其具有“独创性”。

飞机设计是一项复杂且周期较长的工作,工业部门通常将飞机设计分为八个阶段来进行。在第一阶段,使用方(军方或民航)负责拟定设计要求;在第二至四阶段对飞机进行具体的设计,包括概念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第五至八阶段,为飞机的试制、试飞、生产以及使用与改进阶段。飞机造型主要形成于第二至四阶段,在第五至八阶段可能会对飞机造型做出修改,此外,飞机造型所能达到的功能和指标必须满足第一阶段由使用方拟定的设计要求。由此看来,在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学科领域,飞机造型设计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环节,飞机造型逐步形成于概念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这几个阶段里。比如,在前述三个阶段都要进行气动布局,该布局决定了飞机外部总体形态布局与位置安排,由此便形成了飞机造型的总体轮廓。飞机造型设计必须满足使用方拟定的要求,形成于飞机设计过程中的飞机造型也因而具有实用功能。但是,飞机造型与飞机的功能并不一一对应,根据同一设计要求,设计师可以设计出不同的飞机造型。比如,飞机的气动布局包括常规布局、鸭式布局、无尾布局、三翼面布局、飞翼布局等,各布局形成的飞机造型的总体轮廓差别较大,但各布局在功能上并无实质差异,从理论上来讲,同一设计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气动布局。由此看来,飞机造型与其功能并非是一一对应关系,其并不是“按既定的程式或程序推演出来”的,在飞机造型的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对线条和颜色进行了创造性的选择。

事实上,美国军方的战机大部分都采用招标的形式研发、制造,在军方发出含有具体指标和性能要求的招标书后,参与竞标的航空企业会根据要求分别设计出具有不同外形的战机(如yf-22和yf-23)。飞机设计师在设计飞机时,除了根据功能要求做出技术方面的考量外,还对飞机造型作出了更优选择,这种更优选择是设计师根据其主观认识对飞机造型作出的美的选择,也即设计师根据其意识形态的总和,创造出新的飞机造型这一新客体,在新客体上表达了其新的美学观念。据此,飞机造型可具有独创性,进而,其也具有可版权性。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在审理歼10战机模型案时指出,确定歼10战机造型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该根据其是否具有独立于歼10战机性能的纯粹艺术表达来判断,该判断标准就是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三、不能因“实用性”将飞机造型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规定具有“实用性”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不能因“实用性”将飞机造型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现行《著作权法》仅以列举的方式在第3条规定了受保护的作品类型,而在《条例》中对作品及各种类型的作品进行了界定,根据规定,并未要求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具有“实用性”。此外,现行《著作权法》还在第5条@7列举了几种不适用该法的情形,而具有“实用性”并不属于这几种情形。事实上,美国、法国、德国、巴西、意大利、日本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并未将具有“实用性”作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理由。在美国,起初实用物品的设计()仅由专利法保护,自m.s案@8后,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物品也可受版权法保护。在英国,汽车外形设计受版权法保护仅要求:(1)设计必须符合法案规定的`作品类型;(2)设计具有独创性。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汽车外形设计归类于图形作品()项下的雕塑作品。而在法国,凡是具有“艺术性”的实用物品,可受到与美术作品同等的保护。由此看来,具有“实用性”并不能成为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理由,飞机造型也不能因此被排除出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一稿、二稿、三稿都对实用艺术作品做了规定,其中第三稿指出,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项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可以表现为纯粹的艺术品,也可以表现为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实用物品,而只要实用物品中包含艺术创作,则不论是以手工制作的工艺品,还是以工业方法生产的产品,皆可被称为实用艺术作品。飞机造型是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创作,飞机为以工业方法生产的产品,应被视为实用艺术作品。因此,如果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获得通过,飞机造型仍具有可版权性,仍可能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但有观点认为,“艺术性”与“实用性”可分离是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飞机造型的“艺术性”与“实用性”不可分离,因此不属于实用艺术作品。事实上,“实用性”与“艺术性”分离的判断标准不明。美国是要求实用艺术作品“实用性”与“艺术性”可分离的代表性国家,也是著作权保护理论与实践最为成熟的国家,但美国至今仍未确立一个无争议的可分离判断标准。美国在实践中产生的分离判断标准包括物理上的可分离性和观念上的可分离性,其中,观念上的可分离性又包括“主要/次要判断法”、“可销售判断法”、“注重设计过程的判断法”、“临时置换判断法”等,上述“每个标准都有其存在的依据,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颇有可评判之处。”由此看来,“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分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事实上,按照美国物理上的可分离性判断法,飞机造型的“实用性”与“艺术性”是不可分离的;而按照“注重设计过程的判断法”,飞机造型的艺术部分与实用部分又可分离。据此,在明确要求实用艺术作品“实用性”与“艺术性”必须分离的美国,也不存在确定标准断定飞机造型的艺术部分与实用部分是否可分离。而英国则不强调“实用性”与“艺术性”是否可以分离,只是在将实用艺术作品用于工业生产前和生产后,版权保护期有所变化。而在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是否需要分离,以及分离的判断标准皆未确定。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相关侵权案件时,采用的是实用艺术品的“艺术”部分是否符合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这一判断方法,仅在歼10战机模型案的一审判决中采用了“艺术性”与“实用性”是否可分离的判断标准,但该案二审判决并未继续采用该标准判断,而是指出原审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的飞机造型有独立于功能的纯粹艺术表达,因此不能认定涉案飞机造型构成美术作品。由此看来,“艺术性”与“实用性”可分离并不能成为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条件;进而,飞机造型的“艺术性”与“实用性”是否可分离,并不是判断其是否属于实用艺术作品的标准。

德利娅利普希克教授指出,“根据艺术统一原则,??著作权对作品的用途,就是说对作品被专门用于艺术或文化目的还是它也可以有实用性目的这个问题不感兴趣”。著作权法保护文化、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对所保护作品的功能在所不问。由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尚未通过,学界普遍认为,现阶段关于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方式,在我国实用艺术品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的,可将其作为美术作品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此外,符合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的,亦可申请专利,请求专利法的保护。而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判定具有独创性的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飞机造型亦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亦具有可版权性。

结论。

飞机造型采用了线条、色彩及其组合的表达形式,具有审美意义,表现为立体造型,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同时,飞机设计师在设计飞机时,对飞机造型做出了更优选择,这种选择使飞机造型可具有独立于性能的纯粹审美意义。因此,飞机造型可具有独创性。此外,尽管飞机造型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并未要求作品不能具有“实用性”,因此不能将飞机造型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外。综上,飞机造型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具有可版权性。依此,可具有独创性,且符合美术作品构成要件的工业设计也具有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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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系在导师指导下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文中任何引用他人的成果,均已做出明确标注或得到许可。论文内容未包含法律意义上己属于他人的任何形式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本人已用于其他学位申请的论文或成果。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本文如违反上述声明,愿意承担以下责任和后果:

1、交回学校授予的学位证书;

2、学校可在相关媒体上对作者本人的行为进行通报;

3、本文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对因不当取得学位给学校造成的名誉损害,进行公开道歉。

4、本人负责因论文成果不实产生的法律纠纷。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五fz年上月上日

本人完全了解山西医科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西医科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然为山西医科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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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年月日。

学位论文组成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部分):

1.封面;2.研究生学位论文声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3.摘要(中英文);4.关键词;5.目录(中英文);6.论文正文;7.附件;8.参考文献;9.致谢;10.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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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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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

引导语: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编号:(_____)第_____号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

被许可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授予甲方软件产品的使用权,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使用协议:

一、软件产品。

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许可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

三、软件版权及使用权。

本合同许可的是软件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版权属公司所有,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甲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合同书上所列软件产品的全部软件使用许可费,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软件产品的合法使用权。

四、软件使用许可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软件使用许可费总计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未将款项支付至乙方银行指定账户,导致乙方未收到软件使用许可费,视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于软件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货方式:乙方上门安装。

七、限制规定。

1、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只限于甲方本身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

2、未经_________公司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将授予的软件使用权进行出租、销售、转让或非存档目的的拷贝及其他商业用途。

3、未经_________公司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对软件产品进行修改、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务。

1、本软件用户享有终身服务,服务内容为解决用户使用软件过程中由于软件自身出现的问题或操作不当等问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2、如甲方因操作不当需乙方进行上门服务,则服务收费标准为_________元/人/天。

九、软件非保证范围。

乙方所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因下述原因引发的软件问题不在本保证的范围内: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出错。

2、硬件或网络出错。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等。

十、权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前,乙方应当保留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光盘及文档)的所有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20%.

十二、商业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三、解决纠纷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代理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鉴于甲方处于新项目开发期,涉及甲方拥有的新商业模式和新专有技术的商业秘密。甲方委托乙方具体承担甲方创新技术中部分内容的组合集成与制造,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为了开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为保证交流后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被泄漏且不发生侵权滥用,特签订本协议。

一、各方对对方以各种方式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业务开展需要双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通过交流,各方在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所获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其延伸题材进行经营活动。也不与第三方进行涉密题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经营活动。

三、本协议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载体形式如下:书面文件:经双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的并注有:“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发出方在发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的邮件资料。接收方须在接到的邮件上加注“同意本文件为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并返回的邮件资料。录音资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上述关于,关于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交流过程真实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上述关于,关于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的交流过程真实的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录音内容的录音资料。

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违法了上述一、二条约定,需向对方赔款100万元整,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给对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的1.5倍赔偿对方。

五、若出现违约纠纷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x年。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 :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 :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 :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许可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授予甲方软件产品的使用权,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使用协议:

一、软件产品。

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许可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

三、软件版权及使用权。

本合同许可的是软件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版权属公司所有,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甲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合同书上所列软件产品的全部软件使用许可费,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软件产品的合法使用权。

四、软件使用许可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软件使用许可费总计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未将款项支付至乙方银行指定账户,导致乙方未收到软件使用许可费,视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于软件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货方式:乙方上门安装。

七、限制规定。

1、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只限于甲方本身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

2、未经_________公司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将授予的软件使用权进行出租、销售、转让或非存档目的的拷贝及其他商业用途。

3、未经_________公司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对软件产品进行修改、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务。

1、本软件用户享有终身服务,服务内容为解决用户使用软件过程中由于软件自身出现的问题或操作不当等问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2、如甲方因操作不当需乙方进行上门服务,则服务收费标准为_________元/人/天。

九、软件非保证范围。

乙方所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因下述原因引发的软件问题不在本保证的范围内: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出错。

2、硬件或网络出错。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等。

十、权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前,乙方应当保留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光盘及文档)的所有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20%.

十二、商业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三、解决纠纷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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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需要为其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义务:

1、甲方项目的负责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负责组织申请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请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

2、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情报与资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申请所需相关费用后7天内开展工作,负责为甲方整理申请各项所需材料,策划并指导甲方做好申请的准备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方式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电子邮件与传真送达。

3、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商业情报、企业管理等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进行申报前应进行尽可能的查询(不包含专利局收费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甲方提供书面的申报建议。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各项目费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书面建议进行申请,如未能取得专利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下发的专利证书,则乙方应退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乙方也应退还相应费用。

2、具体申报项目,确定后以附加协议形式确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范围的知识产权申报项目(如:商标、美术版权等),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项落实附加协议签署7日内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5、甲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行使权利和义务,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1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

论文《_________》系_________学院_________专业_________(作者姓名)在_________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而完成的作品。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_________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1.保密,在三年/五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2.不保密。

作者(签字):_________导师(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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