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一片欢乐的天地,经历了快乐和辛苦,收获了美好回忆。在这里,我们分享一篇令人感动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共鸣和思索。
1.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
2.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4.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讲座2—3次。
5.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一、考勤制度:
l、凡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应准时到校听课,因事,因病应向班主任请假。
2.面授培训,由班主任负责考勤,认真做好书面记载。
3.班主任及时公布考勤情况,凡学员面授缺勤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
二,听课制度:
1.听课时应严格遵守纪律,专心听课,做到不讲话。
2.不吸烟,不随便走出课堂。
3.随带手机的应关机。
4.自带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
三、考核制度:
l、家长学校授课完毕后,各家长应参加学校组织考核。
2.学校实行考核登记,考试合格者,由学校发给证书。
四、评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长学校,学校将开展评比好家长或优秀家长以及家庭教育优秀论。
文评选活动。
2.达到好家长或优秀家长评选条件者,学校将给予表彰。
3.好家长或优秀家长表彰名额为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10%,家庭教育优秀论文篇数不限。
4.有尽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和义务。
5.有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的义务。
6.有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五、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各年级学生家长代表中产生,委员产生后,经过学校调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确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权威性。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学生毕业离校其家长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补充新人选。
六、家长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10—15人组成。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
委员要有适当分工。
七、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以总结检查家教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者,则尽量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八、、在实践中发现本章程有不妥之处,由校家长委员会修改补充。
三、家长委员会联系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家长的教育作用,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
1.各年级根据学生布局,综合考虑学生家长的工作职务,工作态度和能力,聘请部分家长成立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要在学校组织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学习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提出适合社会形势发展,适合学生心理特点的教育建议,探讨研究教育规律,共商教育大计。
3.家长委员会的委员要多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向学校提出建议,以便更好地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4.要认真做好家长委员会工作记录,积累和总结经验材料。
二、定期召开家长会制度。
1.新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长工作德育副校长翟校长具体负责召开新生家长会,主要介绍学校基本情况,讲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具体要求,以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学年根据教育教学情况,各班可根据情况自己安排召开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家长座谈会,互相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生教育。
3.召开家长会的几点要求:
(1)各班召开家长会,要提前报教务处,以便统一协调安排。
(2)家长座谈会要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参加(极特殊情况例外)。
(3)家长要按时间规定准时到校开会。凡在规定时间家长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开会的,必须在家长座谈会召开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与班主任联系,了解开会内容。
(4)家长要如实向班主任老师、学校介绍学生在家中的表现,反映真实思想,使学校教育有针对性、有实效性。
(5)因学生原因致使学生家长没能到校参加家长座谈会的,由学校单独通知家长,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长书面联系制度。
1.每学期委员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总结本学期学生教育情况,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学生。
2.班主任要落实家长通讯方式,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对于个别无法面谈的学生,可由班主任填写书面联系卡,针对学生情况,书写简明扼要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知家长,请家长附注意见,签名后带回,完成与家长的联系。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此,我们将教育的阵地延伸到校外,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我们特制订《新兴中学家长学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内容。
1.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的习惯,增强子女法律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孩子有突出成绩或明显进步。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的家庭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人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积极支持家长学校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并有突出贡献。
二、考核方法。
1.每学期定期组织部分家长进行学习活动。
2.要求家长不定期写好学生的反馈信息。
3.每学期召开家长大会,由教师提名、家长评议评选本年度优秀家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每学期由主管家长工作德育副校长翟校长具体负责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长工作计划和撰写家长工作总结。
2.每学年在各班推选两名家长代表的基础上成立家长委员会,具体按照我校的《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开展工作。
3.成立家长学校,每学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长学校工作章程》及《家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4.根据工作的需要聘请有专长的家长为学校的特别顾问,颁发顾问聘书。
5.每学年开学初召开全校新生家长会一次。
6.每学期初和学期末由各班组织召开家长会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7.每学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访工作,并做好家访记录。对于特殊学生可根据情况增加家访次数。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长接待日,开展家长咨询、约访、接待工作,平时有问题可随时解决。
10.建立家长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家教宣传栏和班级家长园地内容。
11.各班在每学期从第二月开始,每月向家长开放一次教育教学活动。
12.各班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家长助教活动,充分利用家长资源丰富学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
13.各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家庭联络小组,利用休假日开展校外家庭联谊活动。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为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规定。
二、学院在选择学生实习基础时,应慎重考虑实习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同时,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实习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
三、在学生实习前,各系部应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进行至少4课时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学院各系部应制定具体的符合专业特点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用以保证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
五、每位学生在实习前应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负。
六、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学生实习离校前一周,应到班主任处报名,由班主任汇总报到各系部统一安排实习。
七、学生实习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对于不签订者,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对于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自择实习申请表》,学生家长、班主任、系的'意见必须齐全、同时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
九、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统一办理存档。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自实习开始之日起20日内必须将《接收函》交到班主任处,逾期不交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起设备损害事故。
3、学生在实习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发生。不得擅自离岗、窜刚,应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有病要像学院班主任及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而擅自终止实习的,将按照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实习期间要尊师重友,搞好团结,避免与实习单位人员发生冲突。如产生矛盾,即使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反映,由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
4、学生实习期间应自尊自爱,穿着得体,行为端庄、饮食卫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坏公共财物。严禁进入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十一、反复操作练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要求。实习期间要吃苦耐劳,勤奋主动,仔细认真。
十二、认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结束时向学院提交《实习日志》。
十三、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罚。
十四、此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中校外实习及毕业实习。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学习,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凡因自身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同意意见,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系部。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认领。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五)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暂时收缴,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师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暂时收缴其手机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长到校及时处理并领取手机。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不及时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提醒该生如再次重犯将取消参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手机保管协议。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对多次携带手机的学生,根据情节将进行记过、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等处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箭处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和各类违规电器,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的通讯。家长需要联系学生的可以打电话给班主任,或学生找班主任借电话打给家长。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写明情况,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校,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校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1、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a、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b、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c、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d、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e、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2、预订程序。
a、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b、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专业部及教研组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c、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务处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d、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e、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提请分管副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f、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g、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虑自己编印。
2、首先由专业部或教研组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教务主任同意后,提请分管副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3、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科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校分管副校长落实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教科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教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科室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专业部和教研组,支持我校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科室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
1、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a、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b、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务处领取教材,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c、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d、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学校财务室交款。
e、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2、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a、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务处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b、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c、校内自编教材,教科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d、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1、教材保管室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保管室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保管室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中职学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的时期,学校一直不提倡中学生追求生活的奢侈。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学生在校内文明合理使用手机,借鉴兄弟学校的做法,学校现决定:
1、学生可携带手机至本校区,可在指定时间内自由使用。
2、学生禁止在教学时间(如考试、上课、自修课、升旗仪式、)使用手机。学生在上述时间内,须将手机设为关机状态。
3、手机充电须在本人教室内且教室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实训室、实验室内给手机充电,严禁在教室无人时给手机充电。
4、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区聊天,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5、若学生违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宿舍管理人员可当场收缴手机及/或充电器,并在一天内及时将手机交给学生处工作人员。学生处工作人员视情节、态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学期不等,并开具暂时保管条,对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对第三次违规者,通知家长到校领手机,并经予警告处分。
6、手机属私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或被盗,学校不负找寻及赔偿责任。
7、此规定从xx年4月30日执行。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
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3、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研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的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院教材科组织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材科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材科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1、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库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库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和教学用品费用的核算记帐工作,学生离校时报学院财务处多退少补。
6、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气入课堂”的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手机对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班主任或政教处保管两个月,或直至学期结束,并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办公室电话、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校内电话亭电话或值班室电话等;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
第四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家长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假时联系家长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减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与政教处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家长书写承诺书,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七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手机被暂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据《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箭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省2-3天,手机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
第八条,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学生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监督好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防止沉迷和成瘾。望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则,鼓励孩子进行自我管理。对于手机使用无度且不听父母规劝的学生,家长要积极与班主任联系,家校共育,助学生提升自律意识。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执行。
(一)各系部各学科采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一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订购。教务处于每年春、秋两季组织教材的预订工作,每年5月份预订本年秋季教材,11月份预订次年春季教材。各系(部)依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填报《系部教材预订表》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征订。
(二)各系(部)应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提出订书的种类和数量。使用教材应首选国家规划教材、行业重点教材等并优先选用近二年出版的新教材。征订教材时,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系部教材征订一览表,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查询相关出版社、教材内涵后选定教材,教材征订一览表包括教材名称、征订代号、出版社、编著者、参考单价、使用班级等项目。
(三)教材采购人员统一填写《教材征订单》,经教务处处长审查、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征订。
(四)凡在每年预订春、秋季统一征订教材期限以外,所报订的教材均为补订教材。对补订的教材,教务处受理后,进行联系或采购。
(五)预订教材的数量,一般只订下一个学期的教学用书数量。
(六)调整教学计划变更教材时,各系(部)应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同时报教材调整计划,妥善解决调整前后的教材积压问题。
(七)追订教材。教材库管理员若发现库存教材不足,应及时计划并报教务处追订。
(一)学生用书。
教材的发放均以班为单位,开课前由教务处制定教材发放时间表,由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直接到教材库履行签字手续后,按实领取教材的种类、数量。在领取教材时,对种类、数量核准后,方可领取。
(二)教师用书。
1、任课教师凭教师任课聘任书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及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不得由他人代领。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
凡是学生所用的各种教材,学校自编讲义等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以班为单位,统一记帐后结算教材费。
(一)为节约学校经费,实行零库存管理,教材均按计划订购。
(二)凡是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不得随意调整并拒领。
(三)教材一经发到学生手中,不得退回。对于发出的教材确有缺漏页,倒装等情况影响使用时,可到教材库调换。
摘要:21世纪的今天,互联网高度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作用越发重要,已经成为适应当今社会的一种必备能力。近些年来,计算机课程在职业学校逐渐普及,并配备了相关的措施,但实际教学成果却不甚理想,应有的计算机教学作用难以发挥,完善职校计算机教学势在必行。下面,本文就对职业学校计算机教学展开讨论,分析其教学效率低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为职校计算机教学的实践开展提供借鉴。
新形势下,职业学校作为国家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应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促进教学体系的不断完善。计算机课程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课程改革对于学生计算机技能的掌握意义重大,有利于其综合素质的形成,更好地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
一、职校计算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滞后,更新不足。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应用技术亦日新月异。然而近些年来在职业学校计算机教学中始终使用的同一本教材,教学内容缺乏更新,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知识的'陈旧性导致了计算机教学内容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缺失,造成同职业学校实用技能教学的理念相背离,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教学手段落后,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在计算机教学中,采用的主要教学手段是黑板加粉笔和计算机加大屏幕,这种教学手段之下是理论与上机的同时进行。而在新兴网络教学平台的推广中,没有同计算机基础教学很好地结合起来,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浪费,使得教师不能摆脱以讲课为主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的现状是轻实践重理论的表现,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极为不利的。
1、合理选用教学模式。
针对职业学校计算机教学现实,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对于某一知识点,实施任务驱动或项目活动等教学方法,往往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可将整本书的内容当作一个大的任务来完成,在每一节课都布置任务,每个章节亦分成一个个小的任务,任务分而不散,形成环环相扣的教学形式。
2、编写精品教程。
职业学校应及时地组织本校优秀教师来进行精品课程的编写,结合实际,充实课本内容。教材中应广泛吸取用人单位对于计算机课程的要求和意见,一年一小改,几年一大改,做到同时代发展尽可能地贴近。教材的编写以实际操作为重点,脱离应试教育的束缚,最大程度地锻炼学生的能力。
3、注重对学生技能的培养。
特色专业即是培养出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必须同市场接轨,时刻走在市场的前端。当前社会,职业学校林立,要想在铺天盖地的计算机专业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创新,打造特色专业,深刻关注市场的需求,走在市场的前端对自身专业的打造进行审视。
5、实施校企结合。
计算机是工科课程,理论只是引导,实践操作才是重点内容。为了使得毕业生更好地就业,就必须让企业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实施学校和企业的同步管理,尽可能地做到招生与招工平行、教学与生产平行,校企之间形成对学生培养的无缝对接。此外,职业学校也可依据企业人才需求来安排学生实习,从而使得毕业生更为迅速地适应社会。
6、综合的教学考核形式。
职业技术学校应对计算机考试进行改革,将书面形式的考试向以技能考试的考核形式转变。在评价一个学生的计算机知识能力时,并不以最后一次期末考试为最终的衡量标准,而是结合学生平时的考核成绩作出综合性的评价。这种考核方式亦是对学生正确学习观的引导,有利于学生自主地去学习。
三、总论。
教育是一个民族发展和进步的基础,进一步增强计算机基础教学,已经成为学校培养综合型、创新型、素质型人才的重要组成。鉴于职业学校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教师应改变教学方式,转变教学观念,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得职校学生更好地适应生产需要。
参考文献。
[1]吴霞刘艳浅析职业教育改革下的计算机教学[j].导刊科教,2011(4)。
[2]李智超职业类学校计算机教学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7)。
[3]朱志峰职业学校计算机教学的分析与对策[j].教学研究,2009(1)。
[4]李少豪计算机教学在职业教育中的改革和发展[j].考试周刊,46期。
职校物理教学实施美育,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对物理学习的兴趣,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物理知识的理解,从而获得愉悦的`美的学习体验,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作者:陈宗敏作者单位:江苏,泰兴,江苏省泰兴市职业教育中心校,225400刊名:魅力中国英文刊名:charmingchina年,卷(期):2009“”(23)分类号:g633.7关键词:职业学校物理教学实施美育。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学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我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财务清算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高等学院财务制度》规定,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学院的.财务工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财务处作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各系部、处室不设独立的财务机构,其财务管理核算全部纳入学院财务。后勤社化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按要求向财务处报送财务报表,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由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制。财会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为了使财会人员全面掌握业务,财会人员应实行有计划的轮岗制。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院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预算编制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条:学院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提出预算方案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后实施。在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需按正常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学院经费预算要严格执行,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学院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分成、提留和坐支,也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中核拨后记入学院事业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四条:预算外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支出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部门包干经费支出、后勤服务支出、福利保障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十六条:要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严格按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根据真实、有效的凭据办理报账手续,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支。
第十七条:学院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
第七章:结余及分配。
第十八条:学院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专项资金结余。
第十九条:结余分配是指按制度规定的程序、方法对各类结余进行结转分配的账务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实行先提后用,不得预支、透支;专款专用,不得互相挤占和挪用。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负债是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要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进行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理。成立财务清理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院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高财产估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和有关附表。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学院领导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二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院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资金结余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说明要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具有说服力。
第二十九条:学院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入、支出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三十条:学院财务监督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外部监督,即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收监督、银行监督、物价监督。二是内部监督,即学院根据有关法规建立的内部财务牵制制度和对院内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学院各项经济活动都要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有效地结合起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院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对我院所承担的本科课程的教材选用及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选用各课程教材时,原则上必须参照大纲要求和规定,应选用“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级优秀教材”,以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其内容能够代表本课程的最新发展。
二、选、编结合,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材编写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师教材的编写水平和能力,同时为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教材的选用和预订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教研室研究确定教材的种类后,认真填报《教材征订单》,经基础科学部审核,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批准,由下至上地申报所需教材,防止低劣教材进入课堂。教师不得私自在课堂中推销教材。
四、基础科学部每学期期初就下学期的课程教材应与教材科达成预订协议,保证教学的使用。
五、每两年调整一次教材的选用,淘汰落后教材,选择优秀教材。
六、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的自编、他编教材(或教辅),不管正式出版与否均不能作为正式选用教材(教辅)。
基础科学部。
20xx年xx月。
(一)符合相关专业课程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需要。
(二)按照与时俱进要求,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比如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
(三)德育课程教材原则上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如无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确实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也可选用合适的代用教材。
(四)符合相对稳定的要求。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版本的教材,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增加辅助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应连续使用3届,以保持相对稳定。
(五)优先使用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若出现本校教师同时编写相同课程教材时,按先经批准列入计划且学校已订购书的优先使用。在一个学年内,原则上不同时将两本同类教材列入审批计划。
(一)行政部教学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预订申请表》(附件),印发专业部、各公共课教研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选定教材。
(二)除上级教育部门指定教材外,任课教师可先自行提出使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并向所在专业或各公共课教研室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原定任课教师因故需要更换时,原定教材不变。
(三)专业部负责对本部所有任课教师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进行初步审阅,并签署意见。如果不同意,专业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协商,并提出替代使用教材,直到双方同意为止。双方协商的时间不得超过征订教材所规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仍无一致意见的,则按任课教师最初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办理。任课教师须提供该种教材在数量、价格以及供货地点等方面的信息。
(四)专业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主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部选定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即承担因教材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审核之后将《预订教材申请表》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由图书馆办理教材征订工作。
(五)学校购买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编写的教材,先由编写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经课程所属公共课或专业课主任,以及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同意,核定用书学生人数,才能办理预定手续。
(一)范围:学生课本和各类指导书、教师用教科书、视听教材等。
(二)时间:分别为春、秋两季,即每学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完成订购。专业部要按规定时间将教材申购表及时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办理订购。如遇教材因不再出版,图书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与有关专业部联系,改换版本或采取其它办法预订。
(三)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图书发行管理规定,不得订购、使用盗版教材;凡属经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批准确定购买的教材,不得中途随意调换,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学校教材供应商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招标和指定相结合原则。一般教材的供应商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按照相关招标规定与程序确定;如经上级教育部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的,则由该供应商提供。
2、优先和特殊原则。凡属本校与特定供应商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或本校教师自编教材,优先选择特定供应商供应;出版社指定包销商的特殊教材与教学用品(如点钞纸等),根据实际情况到固定供应商处采购。
(一)教材入库、发放由图书馆负责。严格执行教材保管制度,核对教材预订单,登记入库;库存教材需按专业分类设置教材账目,对库存教材要心中有数,缺书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补充。
(二)加强教材库管理。教材存放要尽量做到分类清楚,取用方便。库房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咬虫蛀。每学期至少应清仓查库一次,并及时将报废情况报教学处和财务处,以便妥善处理。
(三)教材发放要建立相关档案。根据课程,各班级以学生人数统一发放(由班主任负责到图书馆统一领书),工作要及时、准确,减少失误。使用的各种教材均应至少保留一册,编号存档,永久保存,并录入《教材电子档案》。
(四)教材原则上在正式开课前发放完毕。为掌握学生准确人数,减少损失,班主任应及时将本班专业及人数书面报图书馆。对在开学后中途办理转学的学生,尽量从库存中解决;对休学、退学或调整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退书或换书手续。教师领用教科书,原则上根据课程表上编制的任课教师名单进行发放。
本规定自9月1日起实行,由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院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院系明确防火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院系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对本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保管,所有人员要了解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三、建立大学生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熟悉院内重要防火部位和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焚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冬季使用电热水器要由专人负责。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凡需增加用电设备,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使用的用电设备要切实加强管理。
六、任何人发现火险、火情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现场。一切火险损失,耗费灭火器材情况,都要及时报学院保卫处。
七、如发生大的火灾,在义务消防队无法控制和扑灭时,应及时报火警“119”,争取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
在现实中,信息技术已成为社会的主导技术,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创造出许多意想不到的奇迹。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双刃”作用,信息技术亦存在许多消极的影响,如网络时代的信息泛滥、信息污染、信息病毒、信息渗透、文化冲突、网络信息犯罪等等。
2信息技术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中职学校的教学水平,提高了学生的动手操作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了综合素质能力极强的有用人才,推动了中职学校的教育事业的发展。
3信息技术带给中职教学的挑战。
3.1中职教师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发生变化。
传统中职教学主要是通过教师“传道、授业、解惑”,学生充当着传播对象的角色;而在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本人作为信息源的信息技术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中的应用文/路文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熟练掌握着各种信息技术互联网“原住民、数字土著”们的出现,使得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的教育对象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如何有效地运用信息技术,大力培养提高中等职业学生各学科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以及创新能力,拓展校外课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所面临着的机遇和挑战。摘要优势已不再突出,即教师已不再是教学的唯一信息源。信息技术对中职教师而言,重要的不是信息技术能不能够完全或是部分的取代中职教师的工作,而是信息技术能够为我们中职教师所用,以便更好的服务于教学。
3.2教育对象的改变。
有人说:“如果你的年龄小于20岁,你就是数字土著;如果你大于20岁而小于40岁,你是数字移民;如果你大于40岁,且拒绝使用网络和数字技术,那你就是数字恐龙。”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互联网原住民、数字土著们的出现,使这个时代的教育对象发生了质的变化。
3.3加强培养学习者的信息素养。
好资源并不代表好的学习效果,很多学生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也缺乏分析、辨别信息的能力。我们必须熟悉和研究新一代学生喜欢和需要的学习方式、学习行为,转变教学理念、培养个性化学习、强化学习活动设计;优化学习环境、提升学习者学习体验。即转化学生的上网观念,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是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重要内容。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保管室、软件资料室等配套设施。电教教材有专室、专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包括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六、学校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七、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其损失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微电脑、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八、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价值在20元以下的报损报废,由任课教师和电教人员联合签字生效;20——200元以内的,中学由总务主任审批,小学由校长审批;200—500元以内的,中学由校长审批,小学由教育办仪电专干审批,500元以上的由市仪器电教站鉴定审批。所有报损报废设备要继续保存一年,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核实。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临时建筑设施;
5、水、电设施;
6、实验、微机教学设备。
1、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水、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和校长室或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tiaojushuxin/502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