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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接送安全的责任书(优质15篇)

学校接送安全的责任书(优质15篇)



在学校里,孩子们除了学习知识,还能结交到许多好朋友。下面是一份学校教育效果评估报告,希望对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建议。

学校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龙背乡中心校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

(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

(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5、在龙背境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限速50千米/小时以内。

6、如需换新的车辆或使用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车辆、驾驶人源头关,同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公安交巡警支队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7、车主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8、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9、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10、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司机和中心校各执一份。

学生签字:xxx。

班主任签字:xxxx。

家长签字:xxx。

学校:xxx。

20xx年xx月x日。

学校接送安全的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就寝、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购物,校外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6、星期天,节假日远道的同学的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如:学生星期天放学后不回家,私自在学校玩耍、到街上上网、打台球或与校外人员玩耍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7、平乐、东赵等近道每天回家吃饭、住宿同学的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教育学生按时做息,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来学路上不拐路,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不到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等地方玩耍,校外时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与学校无关。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9、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10、本责任书由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培训学校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落实,确保交通安全。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1、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2、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和骑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

3、学校设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4、经常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5、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6、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要予以制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报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7、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止接送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雨、雪、雾、冰冻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1、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家长要护送低年级学生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的交接工作。

2、教育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时要注意力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机动车驶来时及早下车躲避。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

3、家长对孩子所乘车辆是否加入保险、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资格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车主严格办理各种手续,不超载、超速和逆向行驶。

4、教育孩子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乘坐合格车辆时,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5、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6、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学校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签字:xxx。

班主任签字:xxxx。

家长签字:xxx。

学校:xxx。

20xx年xx月x日。

学校接送安全责任书

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稳定大局、稳定社会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为此,学校特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1.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规定的驾驶证;。

2.驾驶员务必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按规定线路中速行驶,确保安全;。

3.运行车辆必须挂有学生接送标志;。

4.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就座,不得超载;。

5.道路运行过程中不得违法行驶,疲劳驾车,违法超车,争道抢行;。

6.校车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上路,务必不得出现“带病出车”现象;。

8.所有驾驶员不得带有思想情绪、负担参加运行;。

9.所有车辆必须有学校教师随车监督方可运行;。

10.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交警中队备查。

甲方签名盖章:___。

乙方签名:___。

___年___月___日。

学校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幼儿家长双方责任,幼儿园与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现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幼儿园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不能按时接学生时,跟车老师有权将幼儿随校车带回幼儿园,家长自己到校接学生。

五、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六、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司机或班主任老师。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家长签字:xxx。

幼儿姓名:xxx。

班级:xxx。

班主任签字:xx。

辛龙幼儿园。

xxxx年xx月xx日。

学校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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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签字:xxx。

班主任签字:xxxx。

家长签字:xxx。

学校:xxx。

20xx年xx月x日。

学校接送安全责任书

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安全,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为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带故障出车。

4、车库和车辆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防火器材。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管理部门。

6、严格按规定停放车辆,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7、为确保圆满完成运输任务及应对突发事件,驾驶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开通,随叫随到,不得延误。

1、对驾驶员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2、对工作积极、热情,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车辆保持清洁完好,节约费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年终给予奖励。

3、对不服从管理、不注意保养车辆,在修理、用油、用车上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直至解聘。

4、对因公出车所发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处理,因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承担损失的5%,纳入年终考核。对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2、如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3、凡擅自挪用车辆而肇事的、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的、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负。

4、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处理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单位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驾驶员签字:xx。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车辆所有人签字:

x年x月x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跟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1、跟车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每次上下车跟随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3、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跟车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学跟车接送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跟车接送教师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跟车车老师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社会都要关心孩和责任,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家长需要与园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

一、家长要亲自接送幼儿,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儿,要在早上送孩子时与班上老师交代清楚,留条并接送卡转交给临时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时带同样的条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儿。

二、家长要严格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去做。

三、家长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时送幼儿来园,要亲自将幼儿送到教师手中,若您送的较早,请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师手中。下午4:30----5:30接幼儿(6:00以后开设延点班)。

四、晚上家长从老师手中接幼儿后要看管好幼儿直接到离园,不要再让幼儿在操场玩耍、逗留、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请不要让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如:项链、扣子、别针、小颗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

六、给幼儿穿大小合适的轻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动的衣服,避免幼儿活动中因服装、鞋不合适,发生摔伤、磕伤现象)。

七、请协助幼儿安全教育:自我保护,玩具的正确玩法,良好行为规范等。

八、晚间当幼儿离园时,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间作案及人员拥挤造成不安全隐患,请不要带幼儿在幼儿园停留,听到广播立即离园,幼儿园不再负责幼儿管理。

九、请您在带幼儿外出时遵守交通法规,用您的模范行为让孩子养成好习惯。

十、如您为孩子带药来园时,请您按要求填好服药条(幼儿姓名、班级、吃药时间、剂量、药名、服法)一并亲自交到保健医生或本班教师手中。若无服药或服药内容不清,教师将不能为孩子服用。

十一、本责任书供本园使用。

本责任书自家长签字、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本责任书供园内留档存查,请家长签完字后交与本班老师,解释权归本园所有。

幼儿园(盖章)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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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龙背乡中心校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7、车主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8、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9、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10、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司机和中心校各执一份。

车主:司机:

龙背乡中心学校。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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