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礼仪包括了社交礼仪、职场礼仪、家庭礼仪等各个方面。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规范和规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这些文明礼仪总结范文包含了对家庭、职场和社交交往等方面的总结,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耿立广律师为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部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联系电话:xx。
收件地址:周口市大闸路与滨河路交叉口滨江国际酒店1208室。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是指应由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其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委托人所律师为案件的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
委托书。
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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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具体的写法大致应包括:声明人的个人信息、与被继承人关系、放弃的遗产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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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委托人: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为涉嫌___________案件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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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特委托粤宁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___为辩护人。
一、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一审止。
四、权限(y项为要项,n项为排除项):
(y)1、提供侦查阶段刑事代理、法律帮助;
(y)2、提供检察阶段刑事辩护;
(y)3、提供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委托人:年月日。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阶段结束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案件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1.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承办律师的'姓名。
2.案件的性质、名称。
4.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5.最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律师为涉嫌____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辩护。本委托书有效期从即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
委托人: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
__年__月__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委托人各执一份,交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一份。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特委托粤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某为辩护人。
杨大某电话:
二、受托人:
陈某某单位:广东某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电话:。
受托人:单位:
职务:电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三、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一审止。
四、权限(“y”项为要项,“n”项为排除项):
(y)1、提供侦查阶段刑事代理、法律帮助;。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20xx年xx月xx日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y)2、提供检察阶段刑事辩护;。
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y)3、提供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委托人(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附:原审________书抄件一份)。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代理。
委托人:
说明:
1.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权和辩护权是法定的,因此无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
2.写明授予权利的期限。
3.尾部。
委托人签名,注明时间。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
委托人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律师为涉嫌_______案件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的辩护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出庭辩护、提起上诉、申请抗诉、申请再审、复印案件材料、签署、送达与接受有关法律文书等。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辩护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般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具体的写法大致应包括:声明人的个人信息、与被继承人关系、放弃的.遗产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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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为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住址为,联系方式:__________。
受托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__________。
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意见。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之日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每阶段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一份。
________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等人道路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人祝________已与四原告人协商,赔偿和兑现了所有的赔偿费用。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祝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________公司及陈________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希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准许为感!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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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红举,男,1969年7月3日,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是原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第三职高教师。
申请人张红举对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麦初字第74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申请人张红举对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2008)天刑二终字第10号,裁定不服,申请再审。
申请人张红举是原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第三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男,生于1969年7月3日,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在发生的天水高考替考案中,地方政府领导为了逃避责任,指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提供伪证,并勾结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我施行刑讯逼供、栽赃陷害,转换事件性质,使高考事件由组织行为转换为个人行为,我被强制性抓为“替罪羊”。麦积区检察院给我栽赃受贿一万元,于08年7月7日以受贿罪向麦积区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改判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我无罪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终审维持原判,于08年10月11日在甘肃省甘谷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我向甘肃省检察院和法院申诉未果,于12月2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我给天水市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逐级上访,所到之处互相推卸责任。我在万般无赖之下,于年3月底到全国人大上访,并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了我的申诉信函,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温家宝发了我的冤情反映材料,此材料被国家信访局负责人收悉。6月1日,我去甘肃省委、省政法委、省人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上访,直到208月13日,天水市麦积区法院送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妻子申诉的驳回通知书。对我的申诉和全国人大上访视而不见,没有回音。当我看通知书时,我感到心寒。2010年11月甘肃省委第4次巡视组来天水麦积区巡视,我已多次向巡视组领导和专员反映了我蒙冤受屈的事实,并将冤情材料递交他们带回省委,至今未果。
申请再审的理由。
一、事实证明申诉人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这是一桩冤案。
1.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只是一个属事业单位的教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也没有受过什么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从事教育局职权范围的任何工作。
2.被告所从事的是学校安排的,统一地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高考材料,属学校工作范围的,不是“招生”工作,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教育局与学校之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对象,学校向招考办报送材料属于行政相对人即被管理者服从管理需要向管理者报送相关资料,被管理者配合行政管理者的工作并不等于被管理者就从事管理者的工作,替管理者负责。
3.被告即没有徇私舞弊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徇私舞弊行为。本人只是一名普通的教师,根据学校的安排帮办考务工作。根据校长的安排所检查的就是户籍证明和统一报送高考学生名册的工作,既没有弄虚作假,也没有隐瞒事实,一切都按领导的要求认真检查和办理。这些考生确实有属当地户口的证明,而且这些证明是法定机关正式办理的。并不是被告只听信了蒋鑫之言没有检查或隐瞒真相私自办理报考。学校也是争着要在外地上学回来的学生,以提高高考上线率,甚至还奖励介绍人,并不是像破案后所想的为给别人办事才办理的。
4、高考事件发生的主要问题是:考生的资格问题。而证明考生资格的证件是按照区招生办的要求,考生本人提供的,由当地公安局办理的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证明都是合法有效的。这些证件证明及考生资格的审查是由校长黄鸿福领导组织,由主管教育教学招生的副校长杨卫平直接负责,并经区招生办主任万录民、副主任刘永强等人员来校亲自正审合格的。高考报名时,我只是按校长黄鸿福和副校长杨卫平安排,将考生报名信息及表册送交区招生办。因此,在整个报名过程中我只是按安排负责送交由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报名表册,再说至始至终没有任何组织和领导赋予我审查高考考生资格的资格和权利。为什么,真正检查资格的人都无罪,我无辜地被牵连受害,变成了“替罪羊”,我有何能徇私舞弊。
5、我被定罪判刑,开除公职的根本原因是受贿一万元。可事实是我根本没有受贿这一万元,这纯粹是麦积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徐卫东、王晓明采用刑讯逼供、诱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栽赃陷害的结果。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转换事件性质,把上上下下整个组织中领导的作为问题,转换成某个人的个人行为问题。该事件的处理应该实事求是,依法处治,却变成了领导逃避罪责,工作底层的人员替罪受害。这究竟是谁在利用权利徇私舞弊。在法律被利用,司法恣意生杀予夺的恐怖下,我个人又有何能,替自己鸣冤!
6、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栽赃陷害案,也是一起领导逃避罪责的政治事件。当时,影响极大的天水高考替考案,事关当地教育、公安、政府三部门,是三系统管理上的系统出了问题,按《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这无疑要牵扯到当地上上下下的头头脑脑,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委领导的责任。作为麦积区区委书记蒋晓强,能袖手旁观吗?他们为了逃避罪责,暗箱操作,指示司法人员有组织有预谋进行事件性质的转换,栽赃陷害,我是其中受害者。我被区检察院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徐卫东和王晓明至始至终,口口声声,打着区委书记蒋晓强的旗号,给我采取了刑讯逼供、诱供,二人轮换殴打我的头部和脸部,为了达到给我栽赃一万元的目的,他们不择手段,强迫我不止一次的饮用含有麻醉人神志的半瓶半瓶的矿泉水,然后再一次又一次的从我的头部胸部重拳殴打,每当我神志不清时,他们就让我按他们的口吻供述材料、画押签字。本案是从麦积区检察院错了,其它执法部门就将错就错,徇私枉法相互包皮,欺骗上级政府和司法,欺骗媒体报道虚假新闻,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一审法院不放两次逼供,诱供录像视听资料,也不让主要证人蒋鑫出庭对质,枉法裁判。二审法院不但不调查,而且没有看我的上诉材料,(这是王卫红庭长亲自说的)按检察院提供的伪证枉法裁定。因此,我是被害冤枉的,我控告天水政府官员与司法人员勾结,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径,还我清白!
7、检察院司法人员操控、诱骗他人,提供伪证。
作为本案公诉的主要证据是蒋鑫的证言、本人供述交代的材料以及其它证明材料都是采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伪证。
(1)本人的供述和交代材料是他们刑讯逼供、诱供、殴打栽赃陷害取得的。
(2)蒋鑫对我行贿的证言是伪证。
首先,蒋鑫对我行贿的证言是对蒋鑫刑讯逼供、诱供的结果;。
其次,司法人员所取得的证言又是主题先行,违反司法程序,倒行逆施的。区检察院司法人员在东方宾馆305室完成栽赃之后,他们强迫蒋鑫按给我栽赃的材料补供的。
再次,蒋鑫在法庭上供述:根本没有给张红举一万元的事,检察院办案人员提供的笔录是他们对我刑讯逼供、诱供、欺骗下,他们拿着的张红举的供述所做的伪证。
另外,麦积区教育局和学校所出示的:本人是麦积区第三职高教导处干事和考务员的证据是伪证。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行文任命我担任这两项职务。再说,我服刑期满后,询问了学校负责出示证明的领导彭玉明书记,问他此事时,他说他没做此证,不知是谁写的盖有校印的伪证。可从取证的时间来说,他就是当时学校的负责领导(08年6月19日校长已被撤职)。彭玉明为什么讳忌而推卸其责呢?检察院人员为了达到刑讯逼供、栽赃陷害,掩盖他们知法犯法的真相,在一万元没有查实的并无人上交的情况下,检察院人又到学校叫新任校长彭玉明交了这一万元,说是他们要了事,彭拒绝了此非法无理的要求,此事可以查实。
10、麦积区检察院人员徐卫东和王晓明对我刑讯逼供诱供,威逼,欺骗、殴打、欺骗以及不止一次逼喝含有麻醉性质的矿泉水等非法手段取证。逼供、诱供经过如下:。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2、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受委托律师权限:
至__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所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二份(一份随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公诉机关)。
____司法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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