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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x,男,汉族,19__x年6月7日出生,住__x省__x县__x镇__x村__x号,系死者__x之子。
被申请人:__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__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__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__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__x承担责任。
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被申请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我方参加贵方的项目名称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事实经过:
申请人认为: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xx路39号,电话:0991—366xxxx。
法定代表人:李x平,xx木齐市华通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xx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x平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xxx。
20xx年xx月xx日。
刘女士被招聘为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项目经理,在6月3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6月30日至12月31日。
但不久,公司李总发现刘女士在工作时间,经常随便脱岗、串岗,尤其严重的是与国外客户沟通不力,造成公司大量款项不能收回。因此,李总决定调其到销售部任文员一职。
月8日上午,李总让办公室主任口头通知刘女士调岗之事,并告诉其工资调至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刘女士一听当即表示不同意。办公室主任经过请示后又转告了李总的决定:若不同意执行公司的决定,公司将要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她自己辞职也可以。刘女士经考虑后表示同意辞职。如此一来,正是李总所期望的,也就立即同意了。
次日,刘女士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公司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她表示不能同意公司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后,找到了李总。李总一字一句,不紧不慢地说:“辞职是你提出来的,我给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就不错了,你打听打听,哪有自己不干了,企业还给钱的,想再多要,可能性不大……”
刘女士看再往下谈也希望不大,工资结算手续未办理就去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未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是:公司支付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313.6元,额外经济补偿金4156.8元。
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双方不能就岗位变更、工资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刘女士主动辞职,但没有提供证据,不能认定。刘女士在年10月9日实际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公司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应视为劳动合同实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依法按刘女士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坚持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不能支持。
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相同。公司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至此这起劳动争议划上了句号。
若分析这起中外合资企业败诉的原因,可以发现这样一个关键的情况,公司认为刘女士是辞职,但未能向劳动争议委员会和法庭提供证据,因此,辞职未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若是公司的李总在得知刘女士要求辞职时,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并妥善保存,公司支付1.2万的结局就要改写,甚至这起劳动争议就不会发生。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进行人事管理或劳动工资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但仅仅强调法律意识还远远不行,必须将法律意识具体化,否则,法律意识就是空架子。
我方参加贵方的xxxxxxxxx施工项目招标的投标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承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
2014年1月1日。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__)裁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641.34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__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__年11月7日、__年7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__)执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20__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__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__)执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__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__)裁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近三年无由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引起的法律诉讼、仲裁。
投标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1月20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诉讼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而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需要。劳动争议中涉及的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问题、劳动争议申请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问题,法律、法规及规章均没有规定,劳动法只是简单地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两种程序如何衔接未做规定,民事诉讼法也未有相应的规定,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较多的理论和操作上的障碍,造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可依,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原则失去了基础,使得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劳动者却投诉无门。因此,从理论及实务上探讨劳动争议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样,劳动争议纠纷最终得到解决可能要经过三个法律程序,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但是,从仲裁与诉讼关系上讲二者并不具有必然联系,甚至从某种角度看二者是相互排斥的。一般的仲裁遵循自愿原则,且实行一裁终局制,同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纠纷是相互独立的,即当事人只能择一而行,若选择了仲裁则不能再提起诉讼,若选择了诉讼则不能再申请仲裁。而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设置却是并用两种程序,且体现不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自愿原则,而将仲裁规定为诉讼的必要条件。同时,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书后,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就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立法者将劳动争议的仲裁设置为法院受理案件的前置程序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考虑到法院和法官不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不一定了解劳动争议中的情况;二是考虑到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太大,如果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会加重法院的负担。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这种先裁再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对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带来了更多的弊端。
首先,法律并未规定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在其后诉讼程序的效力,一旦当事人提起诉讼,仲裁中专业人员作出的裁决就当然不发生效力,法院又必须对争议进行重新审理,换言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仅是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和要件,法院并不对仲裁裁决进行法律上的审查,仲裁裁决也不对法院的最终判决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样仲裁裁决前置程序的效力即显得异常“苍白”,这对仲裁机关的劳动付出亦是一种不公平。
其次,劳动争议案件前置程序的设置给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增添了更多的程序障碍。按强制性仲裁前置的立法意,当事人所有的诉讼请求都应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当然也包括在诉讼中增加的诉讼请求和提起的反诉。但若当事人在进入诉讼后才新增加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法院是否应拒绝受理而要求当事人方对反诉请求和新增加请求先行仲裁?或法院先审理已经仲裁的诉讼请求?这样必将不利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使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上陷入两难境地。相反,如果法院一并审理又违背了“仲裁前置”的程序,造成程序违法。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仲裁前置程序的设立,使大部分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因此,笔者建议,可以对仲裁程序作适当修改,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或诉讼程序,对仲裁不服的,实行“两裁终局”。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
[1][2][3]。
申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通讯方式: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2月_凯应聘到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凯被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致:
1、我公司参加在的投标活动前,近三年内我公司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诉讼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2.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争议或诉讼情况。
3、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我已经认真阅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诚信诉讼警示书》,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保证自己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本次诉讼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起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上的签字,捺印及盖章均系本人真实所为。
二、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三、本人/本单位保证诉讼文书中写明的诉讼当事人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虚构被告信息的情形,与诉讼当事人不存在串通关系。
四、本人/本单位保证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不出现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证据、虚假诉讼、诉讼欺诈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上述情形。如若违反,我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处罚。
特此声明。
此致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承诺人。
申(被)请人:。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年春节三天的加班工资9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于x年8月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x年8月15日至x年8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出纳,每月工资x元,当月工资于下月5日发放。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工作期间,申请人任劳任怨,有时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加班加点,但被申请人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x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申被双方的劳动关系于x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请人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x年4月14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x年4月14日,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现申被双方劳动关系已于x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x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1年8个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按x元/月支付申请人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申请人向贵会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确认以下为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名称:张某被申请人名称: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申诉人:
电话:
住所地:
被诉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请求: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___,男,汉族,1976年1月10日生,原系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职工,住址:四川省邛崃市,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__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
企业负责人:___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81156元(3381元/月_12月_2倍)。
2、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81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足工资共计7125元(20_年5月1日-20_年8月24)。
4、被申请人出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申请人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共计252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年1月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仓储一职,工作地点在成都。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在成都市高新区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上班,20_年6月30日后,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关闭,并没有正式通知申请人新的上班地址,申请人到被申请人注册地址报道才发现,被申请的办公场所并不在该地址。被申请人于20_年7月20日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工作调动函,违法劳动合同约定调动被申请人到四川__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被申请人于20_年8月24日通过快递单方面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从20_年5月-7月没有足额发给申请人工资,20_年8月未发工资。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
申请人认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发出的工作调动函违法。申请人是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为被申请人尽职工作,但该调动函调动申请人去四川__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工资、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四川科盟医药贸易邮箱公司执行,这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派遣。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做出劳务派遣的必须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被申请人没有相关资质,并且工作地点也由成都变更到新都,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且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同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解除劳动通知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被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从1997年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至今工龄已经19年,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4、被申请人所依据公司员工守则属于重大公司制度,并没有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进行讨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违法。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地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某某某男汉族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电话:邮政编码: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某劳仲案[__]第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裁定撤销某劳仲案[__]第00号裁决书。
2.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某某省某某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__年4月12日作出某劳仲案[__]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理由: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某某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2、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__】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__】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某某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3、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__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某某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某某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某某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__]第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__年某某月某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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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本人/本单位 已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提示书》,在贵院审理/执行(xxx)琼0271民初第 号案件过程中,本人/本单位 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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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与贵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认定,该判决要求贵公司支付我公司材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费_______元、_______费_______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我公司主张放弃_______费_______元、_______费_______元及利息,并撤回对贵公司的诉讼,在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后,我公司与其下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部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就此结清,双方无任何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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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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