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的法定要求,一份完善的合同协议能够降低合作风险,增加合作信任。以下是一些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合同,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
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有的学者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书执行,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也有的学者主张,执行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协议明确了执行的方式、内容、时限,对权利人义务人都具有约束力;只要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按原判决执行,当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笔者认为,达成和解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和解协议得到履行。
具体理由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条法律规范从反面肯定了和解协议的效力,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不是靠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规定了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即仍要执行原判决。
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这种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应当受法律保护。
但和解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依法要由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体现了法院的意志,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和解协议是当即履行,则执行程序也告终结。
如果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则在此期限内法院也不得按原法律文书执行。
如果在部分履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则已行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当事人已完全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这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也不能依职权执行。
和解协议是实践性的协议,而不是诺成性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则该协议就无法律约束力,这时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则原法律文书就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时和解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如果全盘否定和解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上会放纵部分当事人随意违反和解协议,拖延执行时间;如果认为和解协议具有绝对确定的效力,则又会漠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失去法律文书的制约任用,最终都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xxxx年 月 日发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二、甲方于xxxx年 月 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 ); 方支付 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 元(大写: 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xx)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xx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组。职业:____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组。职业:____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7时左右,______在____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万余元。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3)______与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______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______现金__万__仟元。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______为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当事人:
兰花玉(继母,继承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佘敏方(继子,继承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佘亦蓝(继女,继承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原西北工业学院毕业、1995年元月退休于**解放军****工厂的佘茂林(兰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蓝父亲),20xx年11月18日过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书遗嘱内容包括:一是安葬费、工作单位有关补助,均由兰花玉领去;二是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归佘敏方,但须交15万元于兰花玉以作补偿;三是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可让兰花玉居住到过世后归还,否则应按房价升值和原有购房出资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费用后分给兰花玉全权处理;四是我原工作单位有关对老职工福利分房的.处理,由兰花玉与佘敏方、佘亦蓝共同商议处理。
现三方当事人对如何落实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意见有悖,请求居委会等有关调解组织给予调解。调解人员指出,首先,该遗嘱形式要件构成齐全,内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由于权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孙***,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该条内容应属于无效。再次,安葬费、遗嘱人原单位有关补助,亦不是遗嘱人生前合法财产,而且遗嘱只说“领去”,并没有明确权属处置。
经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三方当事人遵循互谅互让精神,根据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和继承法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继承人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补助费以及被继承人原单位有关补助或者其他不可预见补贴,均由兰花玉领取并归兰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房屋产权归佘敏方所有,兰花玉和佘亦蓝应当协助佘敏方办妥变更登记手续,所需各项费用由佘敏方承担,佘敏方支付15万元人民币给兰花玉以作补偿。
三、尽管遗嘱人对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遗嘱处分无效,但佘亦蓝仍自愿支付给兰花玉人民币3万元补偿,以表达诚意。该3万元人民币补偿支付后30日内,兰花玉搬出该房屋。
四、遗嘱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单位福利分房的期权,如果原单位能够兑现,由兰花玉、佘敏方、佘亦蓝三人均等出资购买,产权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该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继承人还有其他未列入遗嘱的遗产,一经发现均由兰花玉自行处理和所有,与佘敏方、佘亦蓝无关。但如果办有关手续需要时,佘敏方、佘亦蓝应当给予协助。
以上遗嘱继承分割,三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主持调解的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予以支持。三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此协议书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
乙方:
20____年1月6号,因为施工在浙江小商品市场发生纠纷,经商场王总友好协商,现双方愿意就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不再追究相互任何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谅对方;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医疗及其他一切费用。
二、被何贵春用拐杖打伤鼻梁骨的冯文渊的医疗费用由谢珍负责1000元,何贵春负责1000元,冯文渊收到钱后不得再追究何贵春的一切责任。
三、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后双方再无瓜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见证人一份,四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见证人: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经过调解,医院、患者双方就该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
三、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医疗纠纷的一切诉讼权利。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该医疗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医院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200 ____年____月____日,某镇某村村民们都兴高采烈地燃放鞭炮欢度春节。村民刘甲、孟乙觉得总是老一套玩法,没什么意思,想玩得有刺激性。
这时,他们发现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黄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打吨,他们便把一挂500响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点燃鞭炮,牛受到惊吓,挣脱绳索,横冲直撞。
妇女黄丁去邻居家串门,躲闪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痊愈,但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黄丁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高丙赔偿。调委会受理了纠纷,确定调解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通知黄、高、刘、孟四人进行调解。
黄丁认为:她是被高丙的.牛撞伤的,要高丙赔偿。高丙辩说:虽是我的牛撞伤,但我把牛拴在树上,如果不是刘、孟二人挑逗,根本不会伤人。刘、孟二人则说:牛是高丙的,我们仅是系上鞭炮玩玩,又没让牛撞人。
【问题】黄丁所受的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分析】黄丁所受损害应由刘甲、孟乙二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坏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侵害的民事责任事实存在,在饲养人或管理人完全尽到职责,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要考虑饲养人或管理人免责的情况。也就是,损害是由谁的过错引起,就由谁承担责任。
牛虽是高丙的,但高丙把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不是公共场所,所以,高丙对牛伤人的后果没有过错,所以高丙不应承担责任。
受害人黄丁去邻居家串门,正常行走,也没有过错。刘甲、孟乙为寻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致使牛受惊而撞伤人,所以,刘甲、孟乙对黄丁的受伤是有过错的,因而本案应由刘甲、孟乙对黄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过细的思想工作,刘甲、孟乙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愿意接受赔偿。调委会进行赔偿额计算:1.治疗费8000元;2.误工费卯天,农村居民每天标准26.53元共2387.7元;3.伤残费:农村居民每年6660元20年10%=13320元;总计23807.7元。
根据当事人所达成的一致协议,我们调解人员要求制作如下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新民调字(2006)01号
当事人甲:刘某,男29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乙:孟某,男33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丙:高某,男56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丁:黄某,女49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200 ___年___月___日,村民刘甲、孟乙发现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黄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睡觉,他们便把一串500响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点燃鞭炮,牛受到惊吓,挣脱绳索,横冲直撞。妇女黄丁去邻居家串门,躲闪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痊愈,但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5月10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依法、公正、自愿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牛是高丙家的,但高丙将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二、刘甲、孟乙为寻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致使牛受惊而撞伤人,对黄丁的受伤存在过错,应由刘甲、孟乙对黄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经商定刘甲承担赔偿人民币11900元,孟乙承担赔偿人民币11907.7元。
三、赔偿款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一次性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当面交给黄丁。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协议一式五份,当事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存一份。
当事人甲:__________
当事人乙:__________
当事人丙:__________
当事人丁:__________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1996年,杨女士与范先生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范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随其前妻共同生活;杨女士早年丧偶,女儿跟随杨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两人婚后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间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内,杨女士并没有外出工作,专心做起了全职主妇,每月要范先生固定给付零用钱。但杨女士并没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顾范先生的起居饮食,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输了钱就问范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闹,不给范先生安宁。
1998年,范先生单位解困分房,夫妇俩便以租赁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当时的调配单上有范先生、杨女士夫妇、范先生的母亲及范先生的儿子。入住后不久,范先生便将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为他所有。20xx年,范先生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准许后,购置了另一套工农四村的房产,产权登记人系范先生、范先生的前妻和范先生的儿子三人,并没有杨女士的名字,这对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产生。
杨女士认为范先生此举根本没有把自己当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气,更为范先生经常过分的关心他的前妻而恼火不已。两人还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喋喋不休,双方言语不和,甚至还动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现裂痕。
不巧的是,杨女士的女儿在那时生病需要照顾,不得不暂时回到自己父母那里照顾女儿。范先生亦不能理解杨女士的爱女心切,便乘杨女士离家期间擅自将市光四村房屋的门锁更换,不让杨女士进门。杨女士协同姐姐、女儿一同与范先生理论,甚至还想砸门而入,最后范先生还是念在夫妻之情,将新锁的钥匙给了杨女士。可是,杨女士依然满腔愤怒,终于做出了过激的行为。20xx年4月18日,杨女士乘家中无人,将家中所有的水、电、煤气开关通通打开,自己跑出去。邻居在闻到浓烈的煤气味后拨打“110”报警。经居委及时与范先生联系,打开房门,家中一股煤气味,满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时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二、三、杨女士自愿无偿放弃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和房屋的居住权,离婚后入住通北路房子。范先生承诺不会让自己的前妻和儿子再去骚扰杨女士,并赔偿杨女士医药费六百元;杨女士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向范先生道歉。
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签订本协议的3日内履行协议约定内容。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平派出所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字)。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记录人(签字)。
甲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xxxx 年 月 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二、甲方于xxxx 年 月 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币元整(大写: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元(大写: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组。职业:____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组。职业:____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7时左右,______在____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万余元。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3)______与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______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______现金__万__仟元。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______为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凌晨,__________酒楼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人斗殴误将在酒楼就餐的__________打伤,造成__________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发生后,肖__________等四人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甲乙丙三方就__________伤害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就甲方被误伤致残一事,乙方认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并愿就甲方受伤致残一事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赔偿金额总数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主要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考虑到乙方的具体情况,甲方愿放弃其它赔偿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为:全部现金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现金_____万元,其中五天内先付_____万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余下_____万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_____日前付_____万元,八月_____日前付_____万元,九月_____日前付完最后_____万元。逾期未付,乙方应承担未付部分的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为乙方的物业管理单位自愿担保本协议的执行。
五、乙方赔偿后,甲方将不再就此事提起诉讼。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六、乙方及担保人有权追究本案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责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响本协议执行。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本案当事人自愿将纠纷申请。
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基本案情:
协议内容:
员会盖章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调解协议。
本协议一式份,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调解员(签字)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因如下:
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另一方面,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都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说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是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履行协议。
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并未规定法院调解应采用的方式。实践中最为流行的则是所谓“背对背” 的调解方式,即法官与当事人各自协商,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有利于杜绝调解人员的暗箱操作,有助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达成协议。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处于中立、公正和消极的地位,法官不应发表个人意见让各方当事人接受,而是要居中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和平协商,互谅互让。不管用什么方式调解,法官一定要对自己调解的案件负好责任,不能“和稀泥”,不能强制或压制调解。鉴于我国群众法律素质不高的基本国情,如果当事人调解不成时,法官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评价,并帮助他们了解诉讼中潜在的有利点和不利点,以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作出评价时,注意不能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判决无非也是这样”等法律精神来迷惑或变相的威胁当事人,使其担心得不到利益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调解书的制作要具备必要的说理和逻辑,应把证据的认定、适用的法律等写入调解书,因为调解的过程和理由所体现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和实体公平的实现过程,可以使外人足以相信得出的结论是令人信服和公正的,且减少了拒签调解书的频率和反悔率。
上列当事人于______年月日发生遗产纠纷,双方于 年 月 日请求我委调解,我委于 年月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前,我委已告诉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经我委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情况如下:张某的丈夫程某因病于20xx年3月去世,当时公婆健在,大女儿已经出嫁,二女儿毕业在家务农,夫妻共同财产为砖瓦房4间,家具一宗,粮食一宗。鉴于当地的'风俗和家庭实际情况,当时并没有对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此后,张某为了晚年有所照应,决定改嫁。他公婆认为,张某改嫁应将四间房无偿留下。张某则认为,自己是程某的妻子,虽然改嫁,但是伺候丈夫和公婆那么多年,有权住在房子里,坚决不同意搬出去,双方矛盾激化。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张某当场付给两位老人现金5000元,作为老人继承份额的补偿;
2、张某付清补偿款5000元后4间钻瓦房及家具归张
某所有,程××夫妇××日内搬出该房屋。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年 月 日在xx中心小学操场因意外造成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币 元。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甲方(打架方):
班级:
乙方(被打方):
班级:
申请人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自达成如下的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应当按照协议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由双方当事人、调委会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被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记录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
兰花玉(继母,继承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佘敏方(继子,继承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佘亦蓝(继女,继承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原西北工业学院毕业、1995年元月退休于**解放军****工厂的佘茂林(兰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蓝父亲),20xx年11月18日过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书遗嘱内容包括:一是安葬费、工作单位有关补助,均由兰花玉领去;二是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归佘敏方,但须交15万元于兰花玉以作补偿;三是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可让兰花玉居住到过世后归还,否则应按房价升值和原有购房出资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费用后分给兰花玉全权处理;四是我原工作单位有关对老职工福利分房的处理,由兰花玉与佘敏方、佘亦蓝共同商议处理。
现三方当事人对如何落实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意见有悖,请求居委会等有关调解组织给予调解。调解人员指出,首先,该遗嘱形式要件构成齐全,内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由于权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孙***,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该条内容应属于无效。再次,安葬费、遗嘱人原单位有关补助,亦不是遗嘱人生前合法财产,而且遗嘱只说“领去”,并没有明确权属处置。
经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三方当事人遵循互谅互让精神,根据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和继承法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继承人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补助费以及被继承人原单位有关补助或者其他不可预见补贴,均由兰花玉领取并归兰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房屋产权归佘敏方所有,兰花玉和佘亦蓝应当协助佘敏方办妥变更登记手续,所需各项费用由佘敏方承担,佘敏方支付15万元人民币给兰花玉以作补偿。
三、尽管遗嘱人对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遗嘱处分无效,但佘亦蓝仍自愿支付给兰花玉人民币3万元补偿,以表达诚意。该3万元人民币补偿支付后30日内,兰花玉搬出该房屋。
四、遗嘱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单位福利分房的期权,如果原单位能够兑现,由兰花玉、佘敏方、佘亦蓝三人均等出资购买,产权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该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继承人还有其他未列入遗嘱的遗产,一经发现均由兰花玉自行处理和所有,与佘敏方、佘亦蓝无关。但如果办有关手续需要时,佘敏方、佘亦蓝应当给予协助。
以上遗嘱继承分割,三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主持调解的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予以支持。三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此协议书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兰花玉(签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签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蓝(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1(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2(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3(签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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