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仅仅是一个传授知识的地方,更是培养品格和人格的摇篮。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三、学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接受卫生政行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
五、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
"六勤":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勤晒被褥。
"六不":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饮酒,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杂物。
六、培养学生养成保护视力的'良好习惯,做到"五要"、"五不要"。
"五要":要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要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连续看书半小时后,要休息片刻或向远跳望一次;收看电视要开灯,保持最佳距离;教室座位每月更换一次,桌凳高低要符合卫生要求。
"五不要":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七、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实行卫生区划片责任制,坚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除活动,并作好检查记录。
八、教室内要做到"五要",宿舍卫生做到"四勤",室外要做到"五无"。
"五要":地面、门、窗、黑板、讲台、角落要干净,桌椅要整洁,墙壁要无灰尘和蜘蛛网,宣传资料要统一张贴,要经常开窗换气。
"四勤":勤洗澡,勤晒被褥,勤换洗床单被罩,勤打扫床底、地面及门窗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五无":无垃圾露放,无果皮、纸屑、口痰,无洼地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无乱写乱画现象。
九、搞好学校环境的绿化、美化,不随意乱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
十、厕所要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定期做好消毒处理,做到无蛆、无蝇,减少臭味;校园垃圾箱要天天清理,并将垃圾倒入指定地方。
十一、学校环境卫生要做到天天有检查、记录,每周有评比小结。
十二、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十三、学校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十四、食堂卫生要做到"五落实"、"十个有"、"五个四"、"十不"、"九做到"。
"五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十个有":即有计划、有制度、有责任书、有检查、有措施、有预案、有记载、有工作台帐、有情况报告、有总结。
"五个四",即餐饮从业人员四过关:一审查、二体检、三办证、四上岗;餐饮具消毒四步骤: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熟食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药物隔离、食物区与生活区隔离;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餐饮人员个人卫生实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十个不",即安全思想不麻痹、卫生工作不推诿、工作精神不松懈、行动麻利不拖拉、把握分寸不偏差、上下信息不闭塞、宣传教育不滞后、个人情绪不厌倦、防范措施不马虎、学校稳定不疏忽。
"九做到":即一要做到,加工、贮存食物生熟分开;二要做到,冰箱等冷藏设备定期清洁,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三要做到,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灭鼠药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四要做到,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五要做到,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六要做到,来历不明的物品不要食用;七要做到,严格执行食品入库、出库和经常性查验制度,不采购、使用、食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八要做到,尽量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九要做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十五、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十六、学校要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十七、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十八、学校要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对高年级女学生进行青春期卫生知识教育,设置卫生宣传栏。
十九、学校必须有一位副校长主管卫生工作,并成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二十一、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一、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六小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二、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三、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卫生的管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六、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七、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适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八、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九、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设立卫生室,与卫校配合工作,其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2、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根据学生视力情况,定期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6、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卫生文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系统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应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做到放置有序。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正确的站、立卧行走姿势(立如松、坐如钟(铜钟)、行如风,卧如弓)。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5)做好预防接种,勤洗澡、讲清洁,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2、注意用眼卫生。
(1)要认真作准眼保健操,并注意用眼卫生,看书写字时眼离书本或本子一尺,胸离桌边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不要在走路、阳光下、黑暗处看书或写字,看书看电视有所节制,预防眼睛近视。
(2)教师板书字迹工整、清楚,讲课声音要符合要求,让最后排学生看得见,听得清。
(3)下课不拖堂,坚持静校制度。
(4)根据学生视力情况每班每周抡换桌位一次。
(5)全校每学年根据年级高低,课桌凳调换配套一次。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保健教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群体预防教育讲座和举办宣传板报。
4、制订防近、防龋和食品宣传和教育。
5、健全学习评比制度。认真学习、宣传卫生知识,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定时更换卫生专栏内容,积极参加消灭四害活动和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会活动。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个人、集体单项的卫生评比工作。
(四)、食堂卫生监督与管理:
1、规范岗前培训体检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培训证和健康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规范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制度。严格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确保质量关。
3、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监管职能,奖惩兑现。
4、从业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5、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严格消毒制度。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7、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8、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9、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10、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1)厨房要严格遵守制度,严格实行餐具清洗、消毒。
(2)厨房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发生。
(3)严格管理做好防腐、防霉、防蝇、防鼠工作。
(4)不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物,不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5)强化安全意识,师生厨房关好门、管好人、饮用水箱(桶)要加锁,防止投毒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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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纪律管理和德育工作,切实抓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创建优美、规范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广大师生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主义思想,增进师生的劳动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值周工作,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值周领导
1、加强学校管理,了解日常教学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学校校委会成员实行轮流值周,一周内全面、具体地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2、领导值周顺序由校长安排。轮到值周的领导因故不能履行值周工作的,要提前请假以便另行安排。值周期间因事外出时,要自行找其他领导顶替。
3、值周领导要组织好每周一的晨会。要围绕每周教育主题做好国旗下讲话,做好上周工作小结和学生行为习惯训导。
4、值周领导每天早上负责组织教师早操,组织教职工签到,对迟到教师做好记录并提出批评。
5、值周领导上下午都要佩在校门迎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登记迟到学生,督促、检查放学路队。
6、值周领导每天至少三次到各教室巡视,检查学生上课纪律和老师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值周领导及时纠正学生不安全行为,协助处理安全事故,保证校园安全。
8、值周领导要每天领导值周教师进行值周检查。
9、严格督查值周教师认真填写值周日志,仔细、详实记录每天各项检查情况,做好工作周记和工作建议,周末向校长汇报值周情况。
10、领导值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管理工作,校委会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二、值周教师
1、按时到岗,以身作则,巡视指导值周学生值周工作和检查督促班级的学生纪律、卫生情况。
一层值周教师负责所在楼层的学生纪律、卫生、学生学习、上下楼梯秩序,进出楼秩序。带领和指导值周生检查各班教室、卫生分担区的卫生情况,若不合格应及时指正,并限期纠正。
二层值周教师负责所在楼层的学生纪律、卫生、学生学习、上下楼梯秩序,带领和指导值周生检查各班教室、卫生分担区的卫生情况,若不合格应及时指正,并限期纠正。
三层值周教师负责所在楼层的学生纪律、卫生、学生学习的秩序。带领和指导值周生检查各班教室、卫生分担区的卫生情况,若不合格应及时指正,并限期纠正。
2、检查学生会佩戴值周标志和开展工作情况。值周结束时,由本楼层值周教师对学生会学生作出值周日志的书面评价。学期末将根据评价结果评选优秀学生会并给予奖励。
3、值周教师在一周内要分别对学生的“三操”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4、指导学生认真做好上下学时在校门口的值周工作,礼貌接待来客,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维护校门口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指导值周学生一起检查中小学生的团徽、红领巾、服装的整洁和个人卫生,迟到情况,以及课间及课外活动外出购买食品、校园内吃零食等违规情况,记入考核。
6、指导值周学生检查学生离校情况,有无及时关灯、关门窗、关电源(三关),并将情况记入纪律考核。
7、对本周值周工作和学生操行情况作出书面评价,同时对下一周值周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
8、每天填写值周日志表,周五作出总体评价后,进行公布。
9、值周领导及值周教师空岗或迟到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学生会
1、要求每天佩戴值周标记,仪表大方,积极工作,客观公正,按时上岗,认真完成值周工作。
2、值周学生与值周老师一起负责纪律检查和教室、卫生分担区检查,各班的纪律和规范检查。
3、值周生在每天上下学时制止闲杂人员入校门。
4、各个楼层的值周学生,负责检查学生的着装、打扮、佩戴团徽、佩戴红领巾、迟到、课间外出购买零食等,并记入值周日志。
5、检查监督学生课间纪律,上下楼梯的秩序,纠正学生的不规范行为。
6、检查区域内各班的“三操”情况。
7、检查学生离开教室后是否及时关灯、关门窗、关电源(三关)。放学是否按时离校。
8、值周教师对值周学生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值周学生空岗一次扣除所在班级2分。
9、检出情况均按?金钟中学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10、在值勤过程中,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如遇特殊情况,要妥善处理,不得采用粗暴的、过激的行为。
11、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量化评比和值周检查工作,详细记录各项数据和扣分原因,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每天及时进行小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负责一周分数汇总,及时填写值周的相关表格,要求核算准确,不感情用事,不随心所欲,做到公平、公正,责任到人,谁出差错谁负责。
13、在值周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值周教师或值周领导领导。
14、全体同学有义务配合学生会做好班级值周工作,阻拦、故意刁难者,以严重违纪论处。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的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工作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
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对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业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人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止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校、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任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至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由安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建立归档工作。做到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归档;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归档;学校制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归档;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职能分工归档;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归档;学校安全案件发生处理和整改措施归档;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归档;学校安全排查工作情况归档;学校安全隐患记录归档;其它需要建档材料归档等,并单独编制学校安全隐患预警档案。
学校将在各种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造册归档,并制订相应排解预案,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经常查阅预警档案并就预警内容及时提示领导。主管安全工作领导要定期查阅学校安全预警档案,及时督导学校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1.预:就是预设在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突出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
2.查:根据预设安全隐患和上级要求,或在特定情况下,对学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或对相关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硬件隔离,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协助解决。对查过的设施要求绝对安全。
3.防:根据预设和排查情况,对可能的由学校内部因素或外设环境因素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防范。
学校安全制度规定,任何条件下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必须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任务,所确定的处理方案必须体现学生优先,师生生命安全优先于财物安全的原则。一切设定的方案都要求教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表现出极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不允许出现教师在任何突发事件面前出现自私自利行为,更不允许出现置学生生命于不顾擅自离开现场的逃脱行为。同时学校还规定在事故现场为保证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现场指挥人员可以安排动用现场当时可用的一切手段进行营救师生和救险行为,以最大可能减少师生人身财产损失。
学校根据“预、查、防”的要求,按照承包分配和可能出现的事故性质进行分工,使学校所有可能出现意外的设施和险情明确其责任人,实行全天候责任制,不留安全死角和空挡。
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清除各种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安全管理制度。
1、每学期开学,大队辅导员要根据少工委活动精神和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布置工作。
2、少先大队每月围绕主题开展“手拉手”、雏鹰争章、生活体验、“课队”结合、小公民道德建设、法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少先队员通过参观队室、阅读书报、假日活动等形式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大队长负责。
3、少先大队定期检查各中队活动,对于开展主题队会的中队要写出书面性的材料上报少先大队。
4、少先队活动阵地要不断更新。各中队的板报每月评比一次,要求月月有主题,次次有创新。
5、要求各中队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每学期组织全校少先队员开展一次“收旧利废”活动。
7、根据各中队活动开展情况和达标情况,学期末尾评出优秀中队,并号召全校各中队向优秀中队学习。
1、定期选拔少先大队干部,并采取互助互学的形式加强对队干部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的培养。在开展队会活动时,少先大队组织队干部参与大会活动议程,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锻炼,。
2、队干部在学校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各方面素质。根据队干部在工作学习及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对于成绩优异者,及时给予表扬。每学年评出优秀队干部,并在大会上予以表彰。对工作效率低,能力差的队干部,经大队会议通过(半数以上)应提出要求,并限期改进。对各方面表现极差的队干部经少先大队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撤消。
为了对全校师生身体健康负责、创建健康卫生校园、避免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每天早晨由各班打扫卫生包管区,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废纸、无其他污染物;。
2、厕所每天打扫二次,冲洗数次;。
3、走道、楼梯每天至少打扫一次;。
4、垃圾筒每天消除一至二次;。
5、餐具每天清洗、过水和消毒;。
6、总务处、校医室和有关清洁工经常检查校园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各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学生的出入管理,禁止学生私自离校,每天清点学生人数,对旷课的学生,各班主任老师要了解其原因,掌握学生的去向,并认真做好晨检记录。
8、各班主任老师如果发现学生出现发热、皮疹,及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往校医室诊治,不得私自让学生外出就诊,确实需要外出诊治者,应先同校医室人员联系。
9、各班主任老师的晨检记录要每天一次送往校医室,校医室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晨检记录的班级,要说明原因并及时补上晨检记录。对于拒不完成晨检的班,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10、医务人员对来就诊的学生要做出正确的诊断,对于学生群体中常见的上呼吸道感染,应予以合理治疗,对于出现高热、皮疹等症状的呼吸道传染病疑似病例,医务室要及时转入医院确诊,不得延误。
11、疑似病例一旦确诊,卫生所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不得瞒报、漏报。
霞浦县民族中学。
20xx年1月15日。
一、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学校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成立安全委员会和义务消防组织,依靠群众,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库房储存物质性质,制定相应的的安全防火制度。校安委员会定期检查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消灭火种,严禁吸烟,重点部位必须配备消防器械,并悬挂“严禁烟火”醒目标志。实习工厂、汽车队、仓库以及其它单位的可燃废物(如锯末、创花、纸屑、油渍物等),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扫,按指定地点存放和清理。
四、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高压线下、电缆物上严禁堆放各种物品。电气焊工的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五、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即定存放位置、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二不准”,即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何人挪用和损坏;“一追查”,即对违犯“三定”,“二不准”者追查责任。消防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周围两米内不得存放其它的物品。
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立即报告保卫科和消防队,并组织参加灭火救灾斗争。对积极参加灭火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情节者从重处分。
七、发生火灾要做到“三个不放过”,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采取补救措施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不放过。
一、学校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形成能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管理系统。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组成由政教处(学生处)扎口,政工、团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和政治课教师为主体的基本队伍。
三、要经常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学习,进行师德、师风教育,使全体教师做到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四、重视培养和提高政工干部特别是班主任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的能力,开展创文明班,做文明人的活动。
五、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共产主义人生观等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六、根据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加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建立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七、充分发挥政治课主渠道作用。利用本地有教育意义的场所,运用升旗仪式、黑板报、宣传橱窗、班会等各种形式,形成丰富多彩的`浓厚的政治思想教育氛围。
八、针对学生特点,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大力表彰先进,不断开创学校思想工作的新局面。
为了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特制定本规定,以保证考试达到预期效果。
一、考生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人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必须遵守监考人员的指令,开考结束前2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2.考生除带考试必需的文化用具、开卷考试规定的书籍和参考资料外,不准带任何书籍、纸张、电子词典、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入场。考生就坐后应主动检查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本或有字迹的纸张等,如发现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否则如被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4.考试期间如需提问,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5.考生答题时,其它应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6.考试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借计算器、尺子、橡皮等文具,如确需借用他人文具,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7.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交谈议论,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严禁交换试卷或纸张,不得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视为作弊。
8.考生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考卷,以免他人抄袭,否则视为协同作弊。
9.考试过程中,除生病和交卷外,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批准离开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并尽快返回考场继续答卷,不得延长答卷时间。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按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
10.考生不准代交别人试卷,也不准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考试作弊。
二、监考教师须知。
l.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3.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必须彻底清场,指挥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个别不接受指挥的考生,则不发放试卷。
4.监考教师主要职责是维护考场秩序,不得对考生进行任何。
提示或暗示;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若需延长考试时间,应经教务处同意。
5.严格考场管理,对学生作弊及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有权作出处理;对作弊者和严重影响考场纪律者没收其试卷并勒令其退场,收集好有关证据,并做好记录;对轻微影响考场纪律者提出警告。
6.对考场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超出监考权限的疑难问题,要请示巡视员后妥善处理。
7.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注意巡查;不得在考场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在无人代理的情况下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若有急事需要离开考场,必须经巡视员同意后,由教务处进行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8.严禁纵容考生作弊或有意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或包庇考生作弊事实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仔细清点试卷(包括学生已答试卷及空白试卷),确认无误后,将试卷交回指定地点处理;若收回试卷数量与领取、发放时不符,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追回试卷。
10.若考场有作弊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教务处。
三、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学生有下列规定中确定的作弊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当场抓获者,或有其他考生检举并有确凿证据者即可做作弊认定,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处理,书面予以批评教育,并通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2.学生采取不正当手段于考试前获取试题内容视为考试前作弊,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加分或包庇作弊事实视为考试后作弊,均以作弊论处,由教务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通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3.教师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工作纪律:
(1)有意或无意泄漏考试试题;。
(2)监考时为考生提供作弊条件或纵容考生作弊或包庇学生作弊事实;。
(3)监考时对考生进行答题。
提示;。
(4)监考时管理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精神。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是贯彻落实(全环办【20xx】47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进素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能力,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积极参与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把环境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为我校师生创造出更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层次,特制定以下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学科教师、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把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各处室、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具体分工。
2、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定期召开环境教育会议,认真研究,检查总结。
3、建立环境教育档案及资料管理,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书刊、报纸、视听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推广工作。
4、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环保培训和开展环保知识学习,培养师生环保卫生意识,校领导、教师参加创建“绿色学校”的培训班。
1、校园绿化美化建设由校长亲自抓,并分工负责按规划实施,加大投入,使校园布局合理,色彩协调。
2、制定垃圾袋装化管理制度,绿化管理责任制及卫生处罚条例,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3、坚持“卫生责任到班”活动,以班级为单位,承包校园净化工作,狠抓教室、校园卫生的检查,保证学校环境清洁卫生。
4、严格执行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制度,厕所卫生有专人负责,保证校园内无卫生死角。
5、建立完善的节电、节水措施,教室,办公室要求人走灯灭,电脑、开水机有专人负责管理。
6、制定环保卫公约,师生共同遵守公共卫生和保护环境。
1、学校有计划组织师生学习环保知识、开展专题讲座、环保演讲等多渠道环境宣传教育。
2、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等学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充分利用现行教材中的环境知识对学生进行审美观念的教育,加强对环保知识渗透教育教学。做到有机结合,巧妙渗透。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讲座,考试试卷中要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3、通过环保知识的学习与测试,让学生加深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与重视,提高环保意识,规范良好的行为。
1、学校教导处、团总支、班主任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每次活动要求有总结。每学期环保宣传板报不少于1次,环保专题班会不少于2次。
2、成立由学科教师指导的环境兴趣小组和环保志愿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环境教育实践活动。
3、对学生在校的行为习惯提出明确要求,编印《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十九条》,对学生在爱护环境、卫生习惯等方面应养成的习惯,学校还组织学生进行互评、互议,每周一小评、每月一汇总,并且与班级考核相挂钩。
4、有计划组织师生动手参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的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参加。
环保监督和环保教育宣传活动。
5、利用每年的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爱鸟日等纪念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使学生关注地球、关注我们的家园。
6、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规范,提倡“四不”活动,即不乱丢废弃物、不乱吐痰、不乱写乱画,不乱停放。爱护花草树木,爱护益虫和动物,爱护自然环境,爱护资源,人人动手清洁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良好的习惯。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设施,要及间及时进行整该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一个应急方案。
二、车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做好防汛危险物资,工具的储备工作,的保障汛期物资供应。
四、在接训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五、在接到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值班人员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七、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校反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
八、对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报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考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联系,不断提高教研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指导作用,创办一批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实验基地和示范性学校,为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程改革积累经验和提供借鉴,特制订本本制度。
1、教研员要切实自觉加强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当前特别要认真学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等重要文件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认真领会和把握新课程改革的背景、目标,树立新的教育观、课程观、教学观、学习观、价值观、评价观以及各学科课标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等,带头转变教育观念,积极参与课改实验。
2、教研员要指导联系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理论学习活动,制订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使每次理论学习活动均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把新课程的教育理念贯彻到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去。
1、每个教研员都要确定1所以上联系学校。
2、每个教研员每学年到联系学校听课10节以上。
3、每个教研员在联系学校培养学科骨干教师2名以上。
4、注重抓好各学科课堂教学改革工作,以课改新理念指导教师创造性地用好新教材,优化课堂教学,组织好课堂教学、学科研讨活动以及学科考试、教学质量评价等各方面工作。
5、教研员与联系学校的领导、教师之间要积极互动,经常交流教育改革信息,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科研水平。
1、每个教研员必须申报立项1项以上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并将联系学校作为该课题的研究实践基地,发动和依靠广大师生共同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2、教研员要指导联系学校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做到人员、职责双落实。在教育科研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起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队伍,并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实验及相关工作。
3、联系学校必须开展一个以上省(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研究工作。教研员要帮助、指导联系学校制订课题研究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内容、措施以及具体的实验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学校实施方案,明确学科组及任课教师具体的要求,使教育科研工作有部署、有计划、规范地进行,做到校校有课题,人人都参与,以科研促课改,以课改促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教研员要针对当前课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例如研究性学习、地方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考试考查制度改革、教育教学评价等,组织联系学校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攻关,组织开展联系学校之间的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活动,在共同发展中凸现各校的办学特色,为全县中小学校提供科研兴教的典型范例。
1、教研员每学年对本人联系学校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检查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措施。每年7月底将总结交本室办公室。
2、联系学校于每学年结束之前对联系教研员的工作作一个简要的评价,从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等方面进行评价,肯定成绩,指出改进之处,利于下一步工作。
3、教研室每学年对教研员联系学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交流、评比,表彰先进,促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各校点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各校点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各校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各校点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各校点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有条件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十、各校点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各校点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各校点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男性人员擅自进入女生宿舍,严禁住校女生擅自外出超时不归。
十四、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五、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十六、各校点全体班主任教师每学期对班级所有学生要至少完成一次以上家访或电访,科任教师每学期对相应班级留守儿童至少完成一次家访或电访。
十七、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十八、各校点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在学习园地办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1.教室内及卫生区要做到“六无”:无灰尘.无纸屑.无痰迹.无果核.无烟头.无食品袋等杂物。
2.要当好值日生。每日早、中、晚三扫,每节课间简单清扫。两周大清扫,每周一总结。
3.清扫时间安排:早晨7:10~7:40前清扫完。中午12:00前清扫完。放学5:15~5:45清扫完。上.下午课间操各班留两名同学清扫教室及卫生区卫生。
4.清扫时要湿式清扫教室及卫生区,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桌椅整齐,设立卫生角,并有专人负责。
6.自觉保持学校环境卫生。不在教室内外墙壁乱写乱画,不涂课桌椅,不乱画黑板,不乱扔杂物,不从楼上向下倒水或扔杂物。
7.清扫的垃圾装入塑料袋,5:10放学后,放到学校指定存放地点。
8.每周10分,一天2分。教室及卫生区如有纸屑等杂物扣0.5分。早.中.晚及每节课间如有一次不按要求清扫扣1分。随地扔杂物及践踏草坪扣1分。爱护环境卫生及有特殊贡献者一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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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负责院内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扫描工作。
2、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技能,保证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任务;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对打印的机密文件不得泄露、外传,经同意应及时将底稿销毁。
4、对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必须经科室主任和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打印、复印、扫描;单独核算的科室打印2元/页、复印0.2元/页、扫描2元/页,非单独核算的科室纳入办公用品消耗,个人算入科室行为,任务完成后必须做好记帐登记,备案核对;所扣费用用来维护机器和维持器材消耗,每季度与科室结清一次。
5、保证文字质量和速度,清楚整齐美观,一般要求每小时打2019—2500字,错字率在0.3%以下。
6、认真做好室内各种机器的保养工作,爱护机器设备,对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做到定期保养、检修,保证机器正常使用,做到日小扫、周大扫,经常保持机器的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积极完成主管领导及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8、本制度自2019年1月22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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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含幼儿教师)在工作中有意见、有问题需要咨询、上访的必须逐级通过组织进行。可先向中心校长反映情况,然后由中心校长向联校汇报,联校汇总整理后向上级汇报。教师不得越级上访、咨询,不得集体(三人以上)上访、咨询。
二、对违规上访者,在今后的职称评定、竞争上岗、评优选模等考核中每次在总分中按省、市、县三级分别扣除5分、3分、2分。
三、对在上访中起带头、组织、串联等中枢作用者,联校不预聘用。
四、若哪个中心校出现违规上访,对该中心校长给予严肃批评并按第二条执行,直至免职。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若出现上访问题追究直接领导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直至免职。
六、对由于上访、咨询所形成的经济支付款项,按上访咨询人数分摊,联校不分担任何经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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