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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承诺书(专业15篇)

注册安全工程师承诺书(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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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景乐观

据统计,2016年安全工程师挂靠价格5-6千/年左右。证书挂靠都是有风险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也不例外,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挂靠相关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参考作用,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完事安全最重要,安全工程师在各行各业都占据这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证书挂靠市场,安全工程师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小编在这给大家详细分析2016年安全工程师挂靠价格及行情。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我们国家仅高危行业企业就达20多万家,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而且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范围也比较广泛: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多个方面,所以说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后的就业前景非常的美好,可以说是一个人员紧缺的行业,也是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也会成为有一定社会地位,工资收入比较高的这么一类人员。另外一个呢,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也就是说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当于中级职称。

1)身份证换代问题

如果报考的时候我们使用的是旧身份证,那么考试合格后,身份证换新了,那么我们拿着新的身份证去注册是无法成功的,这是必须去当地派出所开个证明,才能顺利注册。

2)证书注册不上的情况

a、除了一级建造,还有其他建设部证书在别的单位注册。建设部的'证书必须挂在一家单位,不能分开。

b、所学专业不符,必须是理工科的才能注册

c、毕业证与身份证不符,毕业证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d、工作年限不符合规定

e、证件不齐全

f、劳动合同无有效期

g、合同章看不清

3)解聘证明的问题

解聘证明没有严格的格式规定,一般企业都会办理这个,大概注明“xx已与本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就可以了,其实主要是看那个章。

4)挂靠协议一般签几年?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的1至3年都可以的,有的可能觉得行情每年都在涨或者觉得转注册费用高,希望一年一转;有的可能觉得转来转去的麻烦,不如直接签个两三年的,这个一般看个人的意愿和企业的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案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请按照《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2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3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延伸阅读: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两部门共同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第五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八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第十二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

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年年底。

【免考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费用】。

20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用应以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流程】。

须由本人先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提交报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然后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网站上交报名费。在考试之前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半个月或考前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00分60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岗位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9.2017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生命健康,为了美好明天,为了家庭幸福,为了万家团圆,我向专业郑重承诺:

1、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杜绝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现象。

2、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般侥幸事故,杜绝地面交通安全事故。

3、抓好区队隐患防控和危险源辨识,消除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4、工程质量保持动态达标,杜绝不合格品,消除隐蔽工程、孽债工程。

5、杜绝严重“三违”、群体违章和恶性违章现象,杜绝“三违”比率超标现象。

6、干部安全岗位履职到位,严格按要求值班、跟班,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7、严格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完成月度及全年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见证人:

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0月28日9∶0011∶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10月28日14:00-16:30安全生产技术10月29日9∶0011∶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10月29日14:00-16:30。

【考试科目、题型】。

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

考试科目题型题量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单选70题,多选15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单选70题,多选15题安全生产技术。

必作:单选60道,多选15道。

选作:任选一组,单选10道/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题:5道。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法律知识》大纲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考试大纲《案例分析》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报名时间】。

各省市、地区安全工程师报名工作预计将于5.6月份陆续进行。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文件精神,自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年底。

【免考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费用】。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用应以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流程】。

须由本人先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提交报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然后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网站上交报名费。在考试之前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半个月或考前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00分60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岗位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考试通过率】。

年份20全国报名人数82716891686400069000全国合格人数9424132362300026090全国平均通过率11.39%14.84%35.94%37.52%。

(以上通过率均为报考人数的通过率,实际参考人数为报考人数的80%。)。

共通过考试的人数为2万,参加考试人数为11.1万,通过率为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6月1日开始受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申请。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部门、省级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材料: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注册条件:。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注册材料上报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终审,终审合格后予以注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申请复议。

【注册依据】。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同时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申请延期】。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考试建议】。

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科目安排为四科: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后三科安排的比较合理,但是安全生产技术这一科目比较杂,没有系统化。由于安全工程师是按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几个专业注册的,所以建议将安全生产技术这一门分解为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安全技术,考生可以从这几个专业中选择一个。而且分解后的安全生产技术可以深化、系统化、专业化,真真正正成为一门技术,而不像之前的只是一个大杂烩且没有深化。

另外,由于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了,劳动部之前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安全评价师”(即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和人事部、安监局推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异曲同工之处,为了加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含金量和权威度、实用性,建议将安全评价师的知识以增加一门“安全评价”的形式嫁接到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让此“二师”合并。

注册安全工程师待遇如何

因为如果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

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

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怎么注册安全工程师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流程。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注册材料上报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终审,终审合格后予以注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申请复议。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国家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五年来,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经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级别名称与适用范围。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的助理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方可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名义,在中小企业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也可在大企业中协助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价办法与科目设置。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并实施本地区考试。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三、证书效用与注册管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工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每年度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和持证人注册情况,报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与有关要求。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补充规定要求,参照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需要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办法。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积极协作、密切配合,保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序进行。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保密与考试回避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处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

准备报考2017年考生注意啦,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已公布啦!考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29日。请同学们们做好相关复习工作。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表]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安排尚未公布,详情请参考2016年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0分 60分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0分 60分
0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100分 60分
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安全监管总局指出,到2016年,力争实现我国注安师和助理注安师数量分别达到25万人和50万人。同时,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注安师执业证上岗率达到20%,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达到10%。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专职服务人员持注安师执业证上岗率达到60%。符合安全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中大网校安全工程师培训。

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

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2011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16.9万人。

2011年共通过考试的人数为2万,参加考试人数为11.1万,通过率为18%,为历年最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素质。由于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问题,考试受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人事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主任张庆龙、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毓秋、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张祖德等人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市机械局职工大学考点,视察了北京地区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情况。在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后,李毅中局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国当前整体安全形势并不乐观,安全工作具有风险大、责任重、矛盾多、困难大的特点,要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重视。在组织考试时要考虑到安全工作的特殊性、艰苦性和复杂性,一要从实际需要和行业特点出发,强调应用,在专业性和含金量方面不要过高要求;二要结合当前现状,加强引导和鼓励,维护好考生的参考积极性,把热爱安全工作的人员吸收到安全生产队伍中来,提高一线人员的整体素质;三要正确认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目的和作用,适当提高考试的合格率,缓解人才紧张的`现状,确保安全生产监督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注册安全工程师复习技巧

通读。

首先要通读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了解大纲的要求。需要了解的、熟悉的和掌握的内容有哪些,做好相应的标记。然后通读教材的目录,掌握每章有多少节,有多少个知识要点。最后按教材顺序逐章、逐节、逐段、逐句的通读,并做好重点字、词、句的标记。这样能从总体上了解各章各节的知识面和深度,对考试的内容和难易有个感性认识,找到自己的薄弱环节。

细读。

搞懂教材上所有要考的知识,可能有记不住的,但不能有不明白的。对特别难或复杂的问题,可以暂时不管,放到以后去处理,千万不要被拦路虎挡住了前进的道路。如果花大量的时间去搞懂它,一方面会耽搁时间,影响学习进度,另一方面由于花的时间多,掌握的知识少,容易失去信心和战斗力。

精读。

就是在细读的同时,要理解性的记住教材上所要考试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关键的字、词、句和相关数字性的规定。做到不仅心中明白,而且能够用安全的专业术语在纸面上答题,达到考试的要求。

检验式阅读。

通过做模拟题,找出自己不懂的知识,针对性地对不懂的知识进行仔细、认真地研读,搞懂不明白的知识点。

巩固式阅读。

要考的知识要反复地记,做到烂熟于心,而且要站在出题者角度,考虑这个知识点可能会出什么样的题型,每种题型该如何去答。把这些要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得更加熟练,运用得更加灵活。特别是案例分析一定仔细阅读,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答题,千万不能随心所欲,想怎么答就怎么答。案例分析阅读一定要边读、边思考、边做标记,站在事故调查者角度去模拟事故现场,做出合理判断。

回读。

在做完所有练习,完成巩固式阅读后,以章为单位,穿梭式、提炼式地回转来阅读。要做到合上书后,每章每节的主要知识点要在大脑中放映一遍,一旦受阻,就要马上打开书,仔细阅读没有掌握好的知识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简历

姓    名: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77-10-01民    族:汉户    籍:中国 江苏省身    高:188cm婚姻状况:已婚体    重:72kg政治面貌:其它学历:本科毕业时间:2001-07-01毕业院校:苏州科技大学身 份 证:专业:工科 注册安全工程师现有职称:中级第二专业:无 现住地点:江苏省

 

应聘职位类型:

其它专业人员求职类型:全职
月薪要求:面议具体职位一:注册安全工程师
具体职位二:具体职位三:
具体职位四:具体职位五:
希望工作地区:江苏省 苏州其他工作地区:其他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相关工作时间:5年
外语语种:英语外语水平:
其它外语语种:其它外语水平:
普通话水平:标准计算机能力:良好

 

1997年9月---2001年7月    苏州科技大学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并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希望兼职\挂靠。
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实践能力,能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作态度端正,认真细致,专业技能完善,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和处理事物的能力.
 

 

注册安全工程师竞聘稿

4、负责对用户的短期培训和讲座;。

5、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并持续跟踪管理;。

7、负责安全事件的实时响应、处理及调查取证;。

8、对信息安全中心销售业务的技术支持及方案对接。

注册安全工程师待遇如何,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条件

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第二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

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

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一、身份条件。

考生需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及道德品行。

二、学历条件。

考生需要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

学历条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有很高的要求,提升生产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素质化变得越发重要。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职业化、专业化安全人才,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也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36项准入类资格证书之一,与教师、医生和注会等相同,在国家层面含金量非常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规定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两部门共同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八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第十二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将启用新的考试大纲及考试教材,预计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5-6月发售。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增加新的知识点,制定安全技术能力水平考核认定办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要进行能力水平测试,为后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级进行铺垫!各科目教材、考试大纲等均出现较大调整,增强安全技术考核的针对性,满足不同行业领域对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将启用新的考试大纲,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增加新的知识点,制定安全技术能力水平考核认定办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要进行能力水平测试,为后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级进行铺垫。

二:下发文件,将明确高危行业企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将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工程建设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价检测、职业健康等专业类别。

考试时间: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10月28日、29日。

报名时间:2017年安全工程师报名工作于7月陆续开始,届时请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报考通知。

2015年成绩:若2017年考试成绩调为四年滚动,2015年及以前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预计会保留,2017年必须完成剩余科目考试,如2017年没有通过四科目,2018年起必须重新报考四科目内容;2017年首次报考的学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政策为准)。

据统计,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挂靠价格在8000到1.5万,不同地区挂靠价格有所浮动,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在15%左右,由于考试条件要求较为严格,所以市场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是很多。2017年安全工程师恢复考试,这个时候如果教材真的改革,那无形中增加了考试难度,毫无疑问,2017年5月前国家将启动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将在未来安全管理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证者将成为行业新宠。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 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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