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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合集24篇)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合集24篇)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篇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负责人:局长

复议请求:申请撤销XX(20xx)XX号《工伤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根据我国《XX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而当事人是无法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被申请人也应当知道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已由XX市XX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中,因此,被申请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时所作出《工伤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处理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希望XX市XX区人民政府能够重视以上问题,撤销XX(20xx)XX号工伤认定,从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人: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2篇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号

时间19××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20××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19××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3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辩称:________________

本委查明:________________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________________

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非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________________

仲裁员:________________

仲裁员: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4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

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诊断时间:________________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受理_____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______条第_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编号:________________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5篇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6篇

原告:_______________宣城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安徽宣州开发区(北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任总经理职务

被告:__________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为__________市叠嶂西路27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任局长职务

诉讼请求:

一、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__________认定084820120_______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因工伤认定纠纷事宜,不服被告于20__年12月28日作出的084820120_______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于20__年2月26日向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于20__年4月1日作出_____复决字【20__】______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所做出的认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法律适用有误,第三人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的事实采信存在以下错误:

1、有关第三人住所地的《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且即便能做证据使用也不能证实第三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住所地为__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__新村6幢504室

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派出所对第三人住所地的《证明》,系该机关事后的说明,不是其原有已形成的材料,在证据种类上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中上所规定的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类。该《证明》只是该机关对第三人曾经的居住情况进行的简单叙述,无承办人员署名,无任何书面证据材料能够佐证。

依照《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法律上所认可的证据仅有7种。而本案被告所采信的《证明》显然不属于书证(因书证是对案件事实的原始记载,而不可能是事后的说明),亦不属于物证,更不属于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体仅能是自然人),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因该《证明》不属于法律上所能认可的证据的种类,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进而不能采信该《证明》所载明的事实。

即便该《证明》能作为证据使用,也不能证明第三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居住地是__________新村。该《证明》载明“20__年4月份,(陈__________)夫妻俩随儿子陈__________居住在__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__新村6幢504室”,原告认为,该《证明》仅说明第三人于20__年4月份在__________新村居住,至于20__年4月份之后第三人是否在该房屋居住,__________派出所并未说明,亦无其他证据能证实。而本案的发生是在20__年1月5日(并非20__年4月份),事故发生时第三人是否在__________新村居住,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认定书将第三人现居住地为__________新村缺乏事实依据。

2、《仲裁裁决书》不能证实双方在事发时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书》(【20__】宣劳仲裁字30号),仅确认了原告与第三人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并未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在案件发生时仍存在劳动关系(而第三人的仲裁请求是要求确认第三人与原告截至提起仲裁之日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被告据该裁决书认定双方在事发时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

3、有关被告所做的调查笔录,恰恰证明了第三人是去办理私事才发生的交通事故

被告到原告单位所做的调查笔录,两位证人与原告及第三人均有利害关系,且证人均未证实第三人在事发当日在原告处工作。且证人郭大明陈述第三人家住在五星,一般到儿子饭店里去。原告认为,第三人到儿子饭店去是为办理私事,不是回家。第三人在去儿子饭店的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被认定为在回家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4、没有证据证明到五星乡或__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__新村必须经过案发地。

二、本案的法律适用有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依照该条规定,事故的发生应当是在上下班的必经途中。而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明第三人是在从申请人处下班,更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是在下班的必经途中发生事故。被告据该款规定作出认定书,显属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做出的084820120____________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采信有误,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依法撤销该认定书为感。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宣城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7篇

认定工伤决定书

X人社认字[20xx]1-126号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王某某 性别:女 年龄:40 工种:操作工 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 用人单位:xx有限公司事故时间:20xx年6月2日 事故地点:胶州路安慧南区西门门口处 诊断时间:20xx年6月2日 受伤部位:头部、左侧肢体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xx年6月2日,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行至胶州路安慧南区西门门口处与一辆行驶至此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受伤。当日,王某某被送至xx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经xx市人民医院确诊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脑外伤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20xx年6月15日,我局受理xx有限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xx年6月2日12时30分许,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行至胶州路安慧南区西门门口处与一辆行驶至此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受伤。根据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第370502420xx0258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当日,王某某被送至xx市人民医院进行治2 疗。后经xx市人民医院确诊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脑外伤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综上所述:王某某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xx年八月一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8篇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XXXXXX饮食店,地址:广州市番禺

区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XX月XX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广州市番禺区XXXXX饮食店职工,于XXXX年XX月XX日被招入该饮食店,担任XXXX。XXX年XXX月XX日下午约XX点钟,申请人在该店内摔倒,致使申请人XX受伤。申请人受伤后,立即在XXXX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XX,后转入XXXXXX医院治疗,仍诊断为XXXXXXX。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认为不是工伤,特向贵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月x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9篇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xxxxxxxxxx8;严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xxxxxxxx34。

被申请人:xxxx。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xxxxx。

请求事项:xxx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0篇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理解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1篇

X公交认字(20XX)第311号

交通事故时间:20XX年9月XX日7时35分许 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XX路赵庄村口

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X,男,37岁,身份证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持A2型驾驶证驾驶京H*****号小轿车。车主:张X,住址:北京市*******。

李X,男,52岁,身份证号:*******,河北省XX市人,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张X驾驶京H*****号小轿车沿XX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赵庄村口;后逢李X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XX路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李X在由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张X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XX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张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李X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XX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签字):

20XX年9月XX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2篇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_____________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3篇

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忻劳工伤认定07051号申请人:栗青龙男身份证号码:701903x 工作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武支行工种:司机20xx年5月22日12时,栗青龙驾驶本单位小车在大忻线与对面农用车交会相撞,造成一死五伤,栗青龙受重伤。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五项。认定结论:认定为工伤。如不服本决定,在收到本决定的次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忻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xx年六月二十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4篇

试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论文摘要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文试从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理解出发,剖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交通事故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乃至交通肇事犯罪已成为我国一种常见、多发、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的不同理解,影响到案件的办理。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

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_1993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_10号令),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5期公布的罗伦富不服泸州市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修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

现在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存在争议,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说”和“证据说”两种。

(一)具体行政行为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在对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出的能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基于这一主张,既然交通事故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服,就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实现法律救济。

(二)证据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证据的性质,不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可诉性。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是交警部门依职权实施的确认当事人事故责任的行为,但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被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取代。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已被《道路交通安全法》改变为证据的一种,虽然二者相比较仅少了“责任”二字,但带来的却是性质的重大变化。另外,_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办复〔〕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基于目前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形式

根椐我国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形式的规定,证据形式有:(1)书证;(2)物证;(3)勘验、检查、现场笔录;(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新刑诉法改为鉴定意见,统一表述为鉴定结论);(6)证人证言、(7)当事人陈述(民事、行政诉讼);(8)被害人陈述(刑事诉讼特有);(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刑事诉讼特有)。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之一,并未规定其具体属于哪种证据形式,故又产生了一些分歧,主要存在“勘验笔录说”和“鉴定结论说”两种。

(一)勘验笔录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是交警部门基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的方位、长度等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反映所做出的推定。基于这一主张,根据勘验笔录这一证据形式的特点,它只是对事故现场的客观反映,除非有证据证明现场勘验笔录没有客观、真实的反映,可以重新组织勘验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存在相应的救济措施。

(二)鉴定结论说

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的特定人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运用专门知识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的判断。基于这一主张,根据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形式的特点,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则他们可以依照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认定)或者补充鉴定(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鉴定结论。因为事故认定必须基于对事故原因、责任大小的分析和推定,存在人为主观判断,不符合勘验笔录只能对事故现场做出的客观反映这一特性,而且作出事故认定还必须作一些痕迹、车辆性能等方面的技术检验、鉴定,因此不属勘验笔录。根据_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究其特性,交通事故认定与司法鉴定极其相似,更符合鉴定结论的特征。而且_公复字[]1号《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中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说明_也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鉴定结论。

三、完善交通事故认定的建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鉴定结论,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交警部门及交警的鉴定(认定)资格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5篇

法院能否审查责任认定书 论文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本案原告是针对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处罚行为时,毫无疑问是全面审查。既可以审查

该处罚行为有无法律根据或法律根据适当与否,也可以审查该处罚行

为有无事实依据。对作为证据使用的消防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法院当

然有权审查并决定是否采信。

该案中消防部门的意见是,法院无权审查其作出的责任认定书。

如果单就消防责任认定书提起诉讼,似乎才有可能产生消防部门这样

的疑义。而像本案这样,原告对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诉诸法院,

法院对证据有权审查,是不应当有任何争论的。对此,我们可以比照

一下与消防部门的责任认定十分相像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1992年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_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

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

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

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

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法院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

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

案的依据。”可见,如果就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提起

民事诉讼,或者在有关的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有权审查作为证据

使用的“责任认定书”的。对此,即使按照上述联合通知,也是没有

问题的。有问题的在于这一规定的第一句话:“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

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单独就责任认定

提起诉讼,按照这一规定是不可以的。

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与消防部门的消防事故的责任认定,无论从行

为性质上还是从作出认定的两个部门法律地位上都极其近似,因此在

可诉与否的问题上,具有可比性。

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认定责任的行政确认行为,但是为了使这

种审查更经济、有效,审查应当是有节制的。从国外的普遍做法来看,

法院虽然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但这种审查一般是在

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什么法院要尊重行政

机关对事实的判断?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法院

的法官只是法律专家,从这个角度而言,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判断,

就是尊重专长和知识。而且这样做,避免无谓的重复,有利于节约时

间、金钱。但是话又说回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为了防止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以致不实事求是地作出这类认定,人民法院在一

定条件下是应当也是有权进行审查的。在针对行政处罚行为或针对赔

偿事项等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不是必要,不一定重新审查这种认定。

但是法院如果相信行政机关的这一确认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对该认定

不予采信。这一点,如上所述,即使是按照已经不适用的1992年联合

通知的第四条第一句话的规定,也是没有丝毫问题的。那么,单独就

这种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可以?我们认为也是可以的。这一方面

由于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而不能将这种行政确认行为排除在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上存在着行政机关作出违

法认定的可能性。虽然这种审查在程度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按照行

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无法将这种确认行政行为排除在行

政诉讼的范围之外的。当然,人民法院对单独就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

案件,与上述行政处罚等案件,在审查的对象上是有区别的。上述案

件审查对象是行政处罚行为,而这类案件审查对象是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是在认定相对人违法事实前提下,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而行政确认是

[1] [2]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6篇

尊敬的________社保局领导:

兹有________公司生产部员工甲乙丙,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进入我公司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生产中右手大拇指被冲压机压伤,后送--人民医院治疗。我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社保局递交了甲乙丙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社保人员核实该员身份时,发现该员提供的身份证与其本人不相符。社保局人员到我司说明情况后要求甲乙丙证实本人的.身份,且必须到身份证地址的当地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但该员不能提供任何身份证明。后经查实该受伤员工真实姓名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因本人身份证丢失,借老乡甲乙丙的身份证进入________公司工作,我司在履行审核身份证流程的工作时,因身份证是真实的,该员与身份证本人的长相很相似,故没有判定出该员使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我公司现申请撤销甲乙丙的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工伤认定申请。

盼批示!

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7篇

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 天气:晴 地点:XXXXXXXXXXX

交通事故当事方基本情况

XXXX,男,40岁,1971年3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初领执照日期XXXX年XXXX月,准驾车型XXXX,档案编号XXXXXXX,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XXXX豪泺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托车为晋XXXXX挂杨嘉牌重型厢式半挂车,车主XXXXXX公司。

XXXX,男,XXX岁,1973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初领执照日期XXXX年XXX月,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XXXX,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XXX6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车主XXXX。

XXXX,男,37岁,1973年12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老官寨乡东水波村人,身份证号XXXXXXXXX7,行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XXXXXX年XXXX月XXX日XXX时XXX分许,曹海驾驶晋XXXX和晋XXXX半挂车,沿109线由西向东行至高山镇入口处,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网线挂断后,网线将由西向东在路口内停放的晋XXXX车碰撞,并将在路边说话的XXXX、XXXX两人碰伤,造成了晋XXXX、晋XXXX半挂车、晋XXXX车辆损坏,并造成XXXX\XXXX两人受伤,并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的网线及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过错及责任:

曹海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前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明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过错行为是引起事故的原因。

晋XXXX车及XXXX、XXXX、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在事故中无过错。

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_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

曹海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20xx年x月x日

接到此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现申请。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8篇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五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19篇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申请人: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20篇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

二、资料提交

工商注册地址在官渡区的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①可网上下载一式四份A3纸打印。②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的,申请人填单位名称、双方关系填劳动关系;超过30日申报的、申请人填受伤害职工姓名、双方关系填本人;③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盖单位公章);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48小时内初诊病历复印件(验原件)和诊断证明书原件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4.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本人签字并按手印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两份旁证(证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7.受伤害者当日考勤记录情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办理人身份复印件(委托办理人必须签名按手印并签署提交日期);

9.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提交日期)。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①可网上下载一式四份A3纸打印;②申请人填受伤害职工姓名、双方关系填本人;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书(盖单位公章)、劳动仲裁、人民法院有效判决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48小时内初诊病历复印件(验原件)和诊断证明书原件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4.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本人签字并按手印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两份旁证(证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书和委托办理人身份复印件(委托办理人必须签名按手印并签署提交日期);

7.承诺书(签名并按手印、签署提交日期)。

三、主管部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机构: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五、受理窗口: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窗口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有效期:终身有效,工伤认定申请资料需纸质当面提交。

地址:官渡区关上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12号窗口

电话:

邮箱:

特别说明:

1.如受伤害职工所伤害由交通事故所致须出具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单位申报工伤时限为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超过30日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个人名义在一年之内申报;个人申报工伤时限为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3.认定为工伤后到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等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伤残待遇赔付。

4.个人申报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也不出具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须先到劳动仲裁申请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决再来申请工伤认定,申报时限以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到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作为工伤认定申请的最早时限。

5.按项目参保的,必须出具项目参保证明。

6.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均须提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并分别加盖公章。

7、《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9、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21篇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X公交认字(20XX)第311号

交通事故时间:20XX年9月XX日7时35分许 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XX路赵庄村口

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X,男,37岁,身份证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持A2型驾驶证驾驶京H*****号小轿车。车主:张X,住址:北京市*******。

李X,男,52岁,身份证号:*******,河北省XX市人,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张X驾驶京H*****号小轿车沿XX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赵庄村口;后逢李X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XX路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李X在由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张X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XX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张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李X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XX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签字):

20XX年9月XX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22篇

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籍贯江苏,住:xxxx工作单位:xx市xx小学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xx小学教师,1983年8月进入学校就职,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在20xx年x月xx日上午x点上班路上,申请人骑电瓶车飘过青山高速公路颜岗立交桥,在下坡时,因路面潮湿,导致申请人摔倒,致使申请人左腿膝盖受伤。申请人受伤后,在xx乡卫生院治疗,现已治疗近2个月,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

申请人(签字):

二xxx年x月xx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23篇

编号: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单位申请时)/(个人申请时) 申请人:中山市__制品有限公司/黄__ 受伤害职工:黄__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制

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地址及代收人确认书

为确保工伤认定伤者或其直系亲属能及时、准确地收到工伤认定文书,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伤者或其直系亲属应确认送达地址或指定文书代收人。或本人不能直接接收文书的,应指定代收人并提交代收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因申请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本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工伤认定文书未能被申请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代收人姓名:张__

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__镇__村__号

伤者或直系亲属签名:___

____年 __ 月 __ 日

职工工伤认定书范文 第24篇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xx年x月x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

事实与理由:xx年x月x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xx年x月x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车(新G56200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灵,失去控制,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死亡亡。此致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签字):年月附:相关证据材料1、工地施工员张某的证明,证明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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