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五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县(区)主要负责人;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_、_批评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省级部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市(区)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十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市(区)、省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省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核实、综合研判,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明确调整或问责追责意见报省委审批。
(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
(五)谈话。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七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 评优评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以省政府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 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
(三)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
(一)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四)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_、_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各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由省_具体负责,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由省扶贫办具体负责。
第九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具体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经20____年10月19日_和田地委委员会议、行署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撤销地区经贸委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商务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吾不力卡斯木·斯拉吉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地区外办党组副书记、主任职务;
韩____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渝新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副书记(正县级)、纪检组长;
马尔旦·买买提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建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成立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委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____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三、撤销地区人事局党组,撤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公务员局,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魏____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艾____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____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____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四、撤销地区建设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____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行署副秘书长职务;
侯____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五、成立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人民防空办公室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江____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____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
颜____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六、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管理局)
吐____同志兼任移民管理局局长。
七、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____同志任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
记、局长,免去其地委副秘书长职务。
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撤销地区广播电视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亚____同志任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____同志任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库尔班江·艾合买提同志任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____同志任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电视台台长;
九、地区交通运输局
撤销地区交通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王____同志任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____同志任地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副县级)。
十、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蒋____同志兼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十一、民宗委(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艾____同志任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______同志任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十二、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张____同志兼任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十三、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
朱____同志兼任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局长;
亚____同志兼任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副局长;
艾____同志兼任农产品加工局副局长。
十四、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因机构更名,其领导成员现任职务自行免除。对地委编办领导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李____同志任地委编办主任,免去其地委副秘书长职务;
买______同志任地委编办副主任(正县级)。
年月日
章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章贡区医疗保险局内部管理,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和完善局内部管理体制。经民主推荐,拟将部分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现请示如下:
拟任命:傅勤同志为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曾庆奕同志为副局长兼保险管理科科长;
陈丽华同志为医务监督科科长;
张晓华同志为工伤生育科科长。
拟免去:曾庆奕同志的医务监督科科长职务;
张晓华同志的保险管理科科长职务。
妥否,请批复。
章贡区医疗保险局
20XX年11月6日
投资合伙人:
投资合伙人:
投资合伙人:
投资合伙人:
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合作、共赢、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各股东本着忠诚信任、平等自愿的基础同意共同合作,经营佤族山寨酒店。
第二条、酒店装修完毕至正常营业,总造价100万元人民币,其分为每一股为1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以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以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以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以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第三条、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共负盈亏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
第四条、凡入股者必须具备老板心态,站在经营者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
第五条、为降低各小股东投资风险,公司采取自由入股、自由退股的原则,经营中退出股份的,凡当月15号前提出退股的,本月以及上个月不参加分红,超过20号当月不参加分红。
第七条、以利用出卖公司利益(公饱私囊、变卖酒水、物品、吃回扣、虚报漏报财务数据、与供货商乱拉不正当关系,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的)为自己谋取利益者扣发当月分红以及按事由价值的20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并扣除所有股金。
第八条、酒店装修完毕,正常营业后,又有参与投股的,股金根据当时店的经营价值计算,新股东入股。由所有股东评估价值后方可投股。
第九条、每个月,月初、末进行盘点,纯利润有专业会计核算,每月10号前对上个月总营业额纯利润进行分红。
第十条、自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佤族山寨酒店原经营中出现贷款、债务或者伙同其他合伙人的的所有经济纠纷与现合伙人无任何经济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有重大投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所有费用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酒店入股协议书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自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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