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
对于连续审计业务,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与特定经营活动和行业相关的一些因素。
(二)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员工
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是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询问下列事项:
(1)管理层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如新的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流失、新的税收法规的实施以及经营目标或战略的变化等。
(2)被审计单位最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交易和事项,或者目前发生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如重大的购并事宜等。
(4)被审计单位发生的其他重要变化。如所有权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内部控制的变化等。
风险识别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除了询问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外,还应当考虑询问内部审计人员、采购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其他人员,并考虑询问不同级别的员工,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
在确定向被审计单位的哪些人员进行询问以及询问哪些问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何种信息有助于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三)查阅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资料
内部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中期财务报告(包括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管理报告、其他特殊目的报告,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的会议记录或纪要。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图、关联方清单、公司章程、对外签订的主要销售、采购、投资、债务合同等,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的管理报告、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会议记录或纪要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外部信息资料包括外部顾问、机构、证券分析师等编制的关于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行业的报告,政府部门或民间行业组织的行业报告、宏观经济统计数据、行业统计数据,以及贸易和商业杂志等信息资料。
(四)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相关文件记录
观察和检查程序可以印证对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结果,并可提供有关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观察和检查程序。
1.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能增强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了解。实地察看主要经营场所对于了解新承接的审计项目、收购了新业务的被审计单位和跨地区经营的被审计单位尤其重要。通过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厂房和办公场所,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布局、生产流程以及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状况获得一定的了解。在实地察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存在问题的迹象保持警惕。
2.检查文件、记录和内部控制手册。例如,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章程,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各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和内部控制手册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3.阅读由管理层和治理层编制的报告。例如,阅读被审计单位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的会议记录或纪要,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资料,经营计划和战略,对重要经营环节和外部因素的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报告以及其他特殊目的报告(如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了解自上一审计结束至本期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
4.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
5.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
(五)项目组内部的讨论
1.总体要求
风险识别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研究和分析可疑迹象,并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讨论的目标、内容、人员、时间和方式。
2.讨论的目标
项目组内部的讨论为项目组成员提供了交流信息和分享见解的机会。项目组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分工负责的领域中,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对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3.讨论的内容
项目组应当讨论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参与讨论的人员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项目组内部参与讨论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讨论,如果项目组需要拥有信息技术或其他特殊技能的专家,这些专家也应参与讨论。参与讨论人员的范围受项目组成员的职责经验和信息需要的影响。
5.讨论的时间和方式
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
6.与熟悉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其他人员讨论。
(六)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分析程序既可用作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程序,也可用于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复核。准则主要说明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使用的分析程序,即将分析程序用作风险评估程序。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
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预期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依据记录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相比较;如果发现异常或未预期到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 考虑这些比较结果。如果使用了高度汇总的数据,实施分析程序的结果仅可能初步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分析结果连同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获取的其他信息一并考虑。
所谓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
抽样审计的特点
1、抽样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详细审计是指百分百地审计对象总体中的全部项目,并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而抽样审计是从审计对象总体根据统计原理选取部分样本进行审计,并根据样本推断总体并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抽样不能等同于抽查。抽查作为一种技术,可以用于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取得审计证据,在使用中无严格要求。而审计抽样作为一种审计方法,需运用统计原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抽样方法的要求实施。
3、抽样审计一般可用于逆查、顺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也可用于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但审计师在进行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时则不宜运用审计抽样。
所谓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
抽样审计的特点
1、抽样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详细审计是指百分百地审计对象总体中的全部项目,并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而抽样审计是从审计对象总体根据统计原理选取部分样本进行审计,并根据样本推断总体并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抽样不能等同于抽查。抽查作为一种技术,可以用于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取得审计证据,在使用中无严格要求。而审计抽样作为一种审计方法,需运用统计原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抽样方法的要求实施。
3、抽样审计一般可用于逆查、顺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也可用于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但审计师在进行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时则不宜运用审计抽样。
审计项目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收集、调阅纳税人成立和开业的时间,合同、章程,行政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范围、期间;各有关部门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验资报告及相关的个人资料等,并编制纳税人行政结构图表。
2.收集、调阅纳税人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办法、人事福利制度、奖罚制度、董事会决议等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收集、调阅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为纳税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完税证(缴款书)、发货票领、用、存月报表等日常档案资料及各税种项目分析表和财务指标分析表。
4.收集、调阅纳税人以往年度税务审计工作底稿,了解纳税人以往年度的审计情况为本次审计提供借鉴。
5.收集、调阅统计、海关、工商、发改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公布的纳税人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
【关键词】 行为审计; 特定行为; 审计载体; 审计取证; 审计意见
一、引言
行为审计主题是特定行为,也就是对经管责任履行有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例如,“三公经费”都是具体的支出行为。对“三公经费”进行审计,可以审计其具体的支出行为。类似“三公经费”的行为审计还很多,例如,预算执行审计、舞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都涉及行为主题。由于审计载体不同,针对行为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存在差异。现有文献鲜有涉及以审计主题为基础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之探讨。本文探究特定行为这个审计主题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
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对相关文献作简要梳理;其次以行为审计取证模式为基础,构建特定行为审计取证的逻辑框架;在此基础上,将上述逻辑框架用于“三公经费”审计,一定程度上验证上述逻辑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由于审计主题不同,有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之区分。关于信息审计取证模式有不少研究文献(谢志华,2008;陈毓圭,2004;谢荣、吴建友,2004;石爱中、孙俭2005;罗伯特・K.莫茨,侯赛因・A.夏拉夫,1990;Bowermna,1995;郑石桥,2014)[ 1-7 ]。关于行为审计取证之研究,国外的代表性人物是日本的鸟羽至英教授,他认为,行为审计往往缺乏确定的审计命题,通常责任方并没有给出认定,需要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命题,这意味着审计人员必须自己判断并决定审计对象的领域,由于审计命题的宽泛性和模糊性,行为审计只能提供消极保证(鸟羽至英,1995)[ 8 ]。国内只有谢少敏(2006)[ 9 ]在其教材《审计学导论――审计理论入门和研究》中提到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的概念,并介绍了鸟羽至英教授的研究。
总体来说,关于行为审计取证,特别是其中的特定行为取证框架非常缺乏研究。本文以行为审计取证模式为基础,构建特定行为审计取证的逻辑框架,勾画出不同情形下特定行为审计取证的逻辑框架。
三、特定行为审计取证的逻辑框架
在既定的审计目标和审计主题下,需要一个审计取证模式来获取审计证据以完成对既定主题的既定审计目标。审计取证模式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审计标的,也就是审计实施的直接标的物之确定;第二,针对特定的审计标的,具体的审计目标是什么,也就是确定针对特定审计标的之审计命题;第三,如何证明每一个具体的审计命题,也就是确定和实施审计程序。审计取证模式就是上述三方面的组合。在不同的审计主题下,上述三方面呈现差异,从而有不同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下面,笔者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讨论特定行为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
(一)特定行为审计取证:审计标的(审计总体和审计个体)
审计标的是审计实施的直接标的物,也就是审计的靶子(谢荣,_)[ 10 ]。一般来说,审计标的是审计主题的细分。特定行为审计,其审计主题是特定的行为,但是,特定行为还可以再细分,一直要细分到每个细目具有独立的审计标准为止。一般来说,审计标准和特定行为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审计标准是对特定行为的要求,不同的审计标准会规范不同的特定行为,所以,某个总体已经有独立的审计标准了,那么,组成这个总体的每个个体,已经是一次特定行为了。具有相同审计标准的审计标的可以作为一个总体,具有不同审计标准的审计标的一般不宜作为一个审计总体。不同的特定行为,由于约束其的制度不同,所以,再细分的层级要求可能不同。审计标的确定之后,每个审计标的都有自己独立的审计标准,也就是说,属于同一审计标的之内的特定行为具有相同的行为规范,而不同审计标的中的特定行为具有不同的行为规范。
将特定行为细分到每个细目具有独立的审计标准,能够作为一个审计总体时,就可以进行审计取证了。对于每个审计标的,需要确定审计总体和审计个体。审计个体是每个审计标的单个的组成要素,也就是每个细分层级的特定行为,而审计总体则是该审计标的全部审计个体的集合。
审计总体和审计个体确定之后,还需要确定审计载体,它们是审计活动直接实施的资料、实物和人,是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主体对审计标的之记载或记忆,也称为形式上之标的。对于特定行为来说,审计载体有三种情形:一是没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对于这种审计标的并未形成专门的系统记录;二是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但是,这些记载没有原始记录支持,无法验证这些记载;三是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并且有原始记录支持,可以验证这些记载。
(二)特定行为审计取证:审计命题
审计命题是可以被定义并观察的现象,是审计目标在审计标的上的落实,也是针对特定的审计标的需要获取证据来证明的事项,称为具体审计目标。一般来说,行为审计目标是合规性和合理性,但是,真实性是二者的基础,离开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判断可能得到错误的结论。所以,行为审计一般要结合真实性来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审计。
从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总目标出发,对于形成审计标的的特定行为(也就是形成独立审计总体的每类特定行为),审计命题或具体审计目标包括:发生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合规和合理。发生性是指审计载体中已经记录的行为是真实的;完整性是指审计客体所发生的所有该类行为都已经确实在审计载体中记录了;准确性是指审计载体中对该行为相关数据特别是金额的记录是正确的;截止是指审计载体所记录的特定行为记录于恰当的期间;分类是指在审计载体中的特定行为确实属于该类特定行为;合规是指审计客体所发生的该类特定行为符合既定标准;合理是指该特定行为不存在较大的改进潜力。
(三)特定行为审计取证:审计程序
以每个审计总体为单元,确定审计命题之后,就需要获取证据来证明审计命题。这些获取证据的技术方法就是审计程序。审计程序的实际实施对象是审计载体,由于审计载体不同,审计程序的选择也不同。前已述及,审计载体有三种情形:没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但没有原始记录支持;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在不同的审计载体情形下,审计程序的选择不同。
1.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
在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时,一般采用命题论证型审计取证模式,审计取证过程包括两个步骤:一是风险评估;二是进一步的审计程序。风险评估是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估计;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所需审计程序的组合、性质、范围和时间,并实施这些审计程序。
上述审计程序与会计报表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些类似,也可以称为风险导向特定行为审计。但是,各步骤的主要内容与会计报表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很大的区别。INTOSAI(2010)[ 11 ]颁布的审计准则中对于合规审计设有专门的章节,包括:《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ompliance Auditing》《Compliance Audit Guidelines-General Introduction》《Compliance Audit Guidelines-For Audits Performed Separately from the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Compliance Audit Guidelines-Compliance Audit Related to the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GAO(2011)[ 12 ]颁布的政府审计准则设置专门的《Chapter 5 Standards for Attestation Engagements》来规范鉴证业务。这些准则表明,在权威机构看来,合规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存在重大差异。下面,以特定行为审计为背景,对风险评估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作一简要阐述。
(1)风险的含义
会计报表审计中,审计主题是会计报表信息,风险主要是指会计报表信息错弊风险,对于舞弊、违规等行为,只有其对会计报表数据形成影响时,才作为错弊的来源予以关注,所以,这里的风险事实上是信息真实性风险。特定行为审计中,审计主题是特定的特定行为,这里的风险是特定行为与既定标准不一致的可能性,也就是特定行为的合规性风险和合理性风险。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但是,由于要评估的风险不同,所以,对于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内容也不同,由于了解内容不同,所采用的程序也会有区别。就特定行为审计来说,风险评估时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最佳管理实务,同类单位在该特定行为方面的情形,被审计单位对于该特定行为的审计载体,被审计单位对于该特定行为的相关内部控制,相关数据分析。
(3)进一步审计程序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选择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审计策略,二是审计方案。审计策略是审计程序的组合,也就是对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选择。一般来说,在风险评估阶段,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值得依赖,就要选择综合审计策略,也就是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结合起来,先对拟依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然后再实施实质性测试。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不值得依赖,则采用实质性为主的审计策略,不实施控制测试,直接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审计方案主要涉及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和时间选择。它是以审计策略为基础,根据审计策略,对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样本及实施时间作出安排。
由于特定行为所依赖的内部控制、所需要证明的审计命题与财务信息不同,所以,审计策略及审计方案都会与会计报表审计不同。即使是同样的审计命题,由于审计载体不同,审计方案甚至审计策略也会不同。
一般来说,由于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在实施所有的审计程序之后,能够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发表合理保证的审计意见。
归纳起来,在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情形下,特定行为审计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2.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但没有原始记录支持
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但没有原始记录支持时,风险评估程序基本不变,但是,这种情形下,细节测试可能受到较大限制,采用事实发现型审计取证模式,一般来说,要加大分析性程序的应用。同时,以数据分析和内部控制调查为基础,确定审计疑点,在对这些疑点的细节测试中,考虑采用访谈、现金盘点、银行账户查询、设置举报邮箱等方式获取审计证据。一般情况下,由于细节测试受到限制,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只能就已经发现的事实发表有限保证的审计意见。
归纳起来,在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但没有原始记录支持情形下,特定行为审计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如图2所示。
3.没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
当特定行为没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时,对于特定行为的审计,尽管从概念上能确定审计总体、审计个体、审计命题,但是,由于没有审计载体,只能采用事实发现型审计取证模式,犹如渔翁撒网,先选择撒网的地点,然后再撒网。审计逻辑步骤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寻找疑点;二是围绕疑点获取审计证据。这种情形下的审计程序之选择,类似于“小金库”查找和经济犯罪侦察(戴蓬,2002;倪瑞平、李虎桓,2006;张帮志,2006;朱晓进,2011)[ 13-16 ],并没有确定的模式,只有一个逻辑上的框架。由于审计总体和审计个体并无确定的载体,系统的审计抽样也无法采用。由于这种情形只能就发现的疑点来寻找证据,当然无法根据确认的疑点对审计总体发表意见,只能就已经发现的事实发表有限保证的审计意见。
归纳起来,没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情形下,特定行为审计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如图3所示。
四、特定行为审计取证框架的例证分析:以“三公经费”为例
本文提出了一个特定行为审计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然而,这个框架是否可行呢?笔者将上述理论框架用来分析“三公经费”的审计取证,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框架。“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对于它们,可以有三种不同的审计主题选择:一是信息审计,主要关注其数据的真实性;二是特定行为审计,关注具体的“三公经费”开支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三是制度审计,关注“三公经费”相关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性。根据本文的主题,从特定行为主题来分析审计取证逻辑框架。
(一)“三公经费”的审计标的
“三公经费”的审计标的“三公经费”要细分,细分以后得到一些可实施审计取证的审计总体。“三公经费”如何细分呢?这要看约束“三公经费”的制度是如何建立的。根据我国现行财经制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公务车运行费、公务招待费都有单独的财经制度,同时,都有相对完整的特定行为,所以,它们应该作为独立的审计标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作为一个审计标的,每次因公出国行为是审计个体,全部因公出国行为形成审计总体;公务车购置作为一个审计标的,每辆车的购置行为是审计个体,全部购车行为形成审计总体;公务车运行费作为一个审计标的,每次支出是审计个体,审计个体的集合形成审计总体;公务招待费作为一个审计总体,每次招待是审计个体,审计个体的集合形成审计总体。
针对上述审计标的审计取证,需要落实到审计载体,不同的单位,对于“三公经费”的记录或记载有不同的情形;同时,不同的“三公经费”审计总体,记录或记载的情形也不同。正是审计载体不同,决定了审计程序选择不同。
在构建“三公经费”审计标的时,可能出现两种不恰当的情形:一种情形是审计标的过于宽泛,例如,将公务车购置和公务车运行费作为一个审计标的,这实际上是将公务车购置行为和公务车运行支出行为作为相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实施详细审计,基本可行;如果实施抽样审计,公务车购置行为和公务车运行支出行为具有较大的不同,本质上是不同的审计个体,如果实施审计抽样,无法根据样本来推断总体。另外一种情形是审计标的过于狭窄,例如,因公出国(境)经费还可以细分为国际旅费、国(境)外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个人零用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等,如果将上述细分后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单独作为审计总体,则一次出国行为成为多个特定行为。一般来说,针对这些特定行为,不会有独立的审计载体,所以,如果作为不同的审计总体对待,可能对同一审计载体实施多次审计,影响审计取证效率。公务招待费也可能出现同样的问题。
(二)“三公经费”的审计命题
审计命题是针对特定的审计标的需要获取证据来证明的事项,也就是审计目标在审计标的上的落实。从行为主题出发,“三公经费”审计目标包括合规性和合理性,但是,在没有实施信息审计的情形下,一般需要结合真实性来实施审计。
从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总目标出发,“三公经费”各审计总体(或审计标的)的审计命题(或具体审计目标)包括:发生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合规和合理。下面,以公务招待费为例来阐述其含义。发生性是指审计载体中已经记录的公务招待费是真实的;完整性是指所有公务招待费都已经确实在审计载体中记录了;准确性是指审计载体中对公务招待费相关数据特别是金额的记录是正确的;截止是指审计载体所记录的公务招待费记录于恰当的期间;分类是指在审计载体中的公务招待费确实属于公务招待费;合规是指所发生的公务招待费符合既定标准;合理是指公务招待费不存在较大的改进潜力。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公务车运行费这三个审计总体的审计命题与公务招待费类似。上述“三公经费”的审计总体、审计个体和审计命题归纳起来如表1所示。
(三)“三公经费”的审计程序
我国于2010年开始,中央要求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当时,从预算科目和会计科目来说,对于“三公经费”并未单独处理,所以,当时并没有“三公经费”的系统记录(尹平,2012)[ 17 ]。后来,由于中央对“三公经费”的重视,在预算和会计制度上逐步有了一些“三公经费”的系统记录。所以,“三公经费”的审计载体可能有三种情形: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但没有原始记录支持;没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不同审计载体情形下,“三公经费”的审计程序选择不同。
1.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
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中,本身就对“三公经费”审计总体有专门的系统记录并有原始记录支持,这个信息系统主要是会计信息系统,还可能包括一些业务信息系统;二是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中,对于“三公经费”审计总体没有系统记录,但是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程度较高,可以从其信息系统(特别是会计信息系统)的凭证库记录中将属于“三公经费”的审计个体找出来,审计人员自己建立一个系统化的审计载体。
前已述及,在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时,一般采用命题论证型审计取证模式,审计取证过程包括两个步骤:一是风险评估;二是进一步的审计程序。风险评估是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估计;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所需审计程序的组合、性质、范围和时间,并实施这些审计程序。对于“三公经费”来说,两个步骤的主要内容如下:
(1)风险评估
这里的风险是指“三公经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方面的风险,需要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评估。第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第二,了解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相关内部控制;第三,了解同类单位“三公经费”相关情况;第四,数据分析,主要是通过分析性程序,发现“三公经费”的疑点。例如,对于公务车运行费,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进行数据分析:非司机人员经办加油支出;相关车辆所用汽油标号与其所加汽油标号不一致的油费支出;一次性加油超过油箱容量的汽油费支出;业务票据发生日期与入账日期超过多年的维修费用支出;相关票据中的经营单位业务与其税务登记中主营范围的项目内容不一致的车辆维修费支出(王易苗,2012)[ 18 ]。
(2)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审计策略和审计方案。如果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相关内部控制值得依赖,则采用综合审计策略;否则,采用实质性审计为主的审计策略。审计方案要以审计策略为基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审计命题来具体确定。笔者以公务车运行费为例来说明审计方案。假定风险评估阶段发现被审计单位公务车运行费相关内部控制值得依赖,所以,选择综合审计方案,并且将控制风险初步评估为较低。在这个背景下,审计方案选择如下:A.控制测试程序。确定公务车运行费相关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采用抽样审计方法,用重新执行、观察、审阅等程序,对内部控制执行性进行测试,并决定是否要修改控制风险初步评定结果。B.实质性测试程序。由于公务车运行费的审计命题包括发生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合规、合理七个方面,为每个命题选择适宜的审计程序性质、时间和样本,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计程序合并,将涉及不同审计命题的相同审计程序予以合并,形成最终的拟实施审计程序表。
2.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但没有原始记录支持
由于一些单位的预算科目和会计科目中并没有“三公经费”专门项目,所以,相关数据需要从其他记录中寻找,如果寻找到的数据没有标识其来源,“三公经费”审计载体就没有原始记录支持,我国一些中央部门2010年开始的“三公经费”信息就属于这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风险评估程序的目的是寻找审计疑点,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采用分析性程序进行数据分析;二是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关于“三公经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工作,寻找审计疑点。至于如何围绕疑点获取审计证据,由于没有适宜的审计载体,审计程序并无定式。当然,也只能就已经发现的事实发表有限保证的审计意见。
3.没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
由于一些单位的预算科目和会计科目中并没有“三公经费”专门项目,“三公经费”分布于许多项目中,如果记录时标识不清楚,要从许多的记录中找出“三公经费”就非常困难,所以一些单位根本就无法形成关于“三公经费”的系统记录。在这种情形下,“三公经费”审计类似于“小金库”审计和经济犯罪侦察,审计逻辑步骤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寻找疑点,二是围绕疑点获取审计证据,每个阶段的具体审计程序并没有定式。
五、结论和启示
行为审计主题是特定行为,本文探究特定行为这个审计主题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在既定的审计目标和审计主题下,审计取证模式涉及审计标的、审计命题和审计程序。在不同的审计主题下,上述三方面呈现差异,从而有不同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
审计标的是审计主题的细分,特定行为审计的审计标的是对特定行为的细分,一般要细分到每个细目具有独立的审计标准为止。审计标的确定之后,属于同一审计标的之内的特定行为,具有相同的行为规范;而不同审计标的中的特定行为,具有不同的行为规范。对于每个审计标的,需要确定审计总体和审计个体。审计个体是每个审计标的单个组成要素,也就是每个细分层级的特定行为,而审计总体则是该审计标的全部审计个体的集合。审计总体和审计个体确定之后,还需要确定审计载体,它们是审计活动直接实施的资料、实物和人,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没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对于这种审计标的并未形成专门的系统记录;二是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但是,这些记载没有原始记录支持,无法验证这些记载;三是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并且有原始记录支持,可以验证这些记载。
审计命题是审计目标在审计标的上的落实,也就是具体审计目标。一般来说,行为审计目标是合规性和合理性,但是,真实性是二者的基础,离开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判断可能得到错误的结论。所以,行为审计一般要结合真实性来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审计。从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总目标出发,特定行为的审计命题或具体审计目标包括:发生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合规和合理。
特定行为审计取证程序选择依赖于审计载体。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时,采用命题论证型审计取证模式,审计取证过程一般分为风险评估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由于特定行为所依赖的内部控制、所需要证明的审计命题与财务信息不同,所以,审计策略及审计方案都会与会计报表审计不同。即使是同样的审计命题,由于审计载体不同,审计方案甚至审计策略也会不同。一般来说,由于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且有原始记录支持,审计证据支持发表合理保证的审计意见。有系统化审计载体但没有记录支持情形时,风险评估程序基本不变,但是,这种情形下,细节测试可能受到较大的限制,采用事实发现型审计取证模式,只能就已经发现的事实发表有限保证的审计意见。没有系统化的审计载体时,只能采用事实发现型审计取证模式,只能就已经发现的事实发表有限保证的审计意见。审计逻辑步骤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寻找疑点;二是围绕疑点获取审计证据。
“三公经费”作为特定行为,可以应用上述不同情形下的审计取证逻辑框架。
在审计理论中,经常讨论审计环境对审计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告诉我们,审计环境对审计取证有重大影响,正是由于审计载体的不同,决定了审计取证逻辑框架不同,也决定了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同。我们的审计中,行为是重要的主题,而关于行为的相关载体又有不同的情形,所以,我国审计规范化建设遇到许多困难。当然,审计也可以影响审计环境,可能通过审计,促使重要的行为都能形成完整的载体。同时,审计界还需要大力研究审计载体不完整情形下的审计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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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电算化 环境 审计程序
电子审计,就是将审计的方法和程序与会计电算环境结合起来,根据会计环境的变化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异议和复审阶段。电子审计也应该按照这些阶段实施审计程序,完成审计任务。
一、准备阶段的审计程序
在此阶段主要是初步调查和了解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基本情况,以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系统进行描述。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与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座谈、实地观察、查阅系统的文档资料等办法,必要时可编制调查问卷,以了解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系统,并将它详细描述出来。
2.对系统进行初步评价。此时的评价通过符合性测试,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职责分离的实施情况,是否达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目的。
(2)授权批准的实施情况及软硬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恰当。应该是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才能接触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文件及系统文档资料;从安全防护措施来说,包括机房是否具有安全保护措施、设备是否具有保护措施等、数据文件是否具有备份措施等。
(4)硬件及软件平台是否可靠,以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尤其是系统软件中是否具有错误处理的功能、文件保护的功能及安全保护的功能。
(5)输入控制措施是否严格有效,以保证系统输入信息的可靠性。例如:是否具有凭证的试算平衡控制、凭证的编号是否按顺序设置,有无重复号码、凭证的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对由计算机发现的错误是否拒绝接受并予以提示等等。
(6)会计业务处理的控制措施是否适当,以保证会计数据处理准确性、完整性。例如:是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才能执行登账、对账、结账等会计处理操作;系统是否具有防止或及时发现数据出错的措施;对非正常中断是否具有恢复功能;系统是否具有防止非法篡改的功能等等。
(7)输出控制措施是否适当,是否能保证系统具有完整、准确地输出经处理的会计信息的能力。例如:未经授权批准的人不能接触输出资料,打印输出的资料是否进行登记,并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签章才能使用或予以保管等。
二、实施阶段的审计程序
实施阶段是审计工作的核心。此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准备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取得审计证据,为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合适的审计意见奠定基础。具体来说,本阶段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对原始凭证的审计。对会计电算化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应采用手工审计方法,对每张原始凭证进行认真细致的阅读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对,考核其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实正确,有无涂改现象,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
2.对记账凭证的审计。要保证会计电算化的结果正确,对输入到计算机里的凭证进行认真审核是关键。从方法来说,我们可以先审核手工所填制的书面记账凭证是否正确,然后,用审核正确的书面记账凭证与输入到计算机里的凭证进行核对审计。若在审核中发现有错凭证,计算机辅助审计即可从此处入手,追踪审计。
3.对自动转账产生的机制凭证的审计。对于自动转帐产生的机制凭证公式,我们应首先审核转帐公式的正确性,具体方法是:
(1)用手工结合计算机辅助处理,将处理结果与机制凭证进行核对,审核转账公式及机制凭证是否正确;(2)在审计人员的监督下,请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重新执行一次自动转账,以检测定义过程及公式,看其是否正确;(3)由审计人员另换计算机,用相同的会计核算软件或其他会计软件重新处理,检查其结果,看其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处理的结果一致,以防止对原程序的修改。
4.对账簿的审计。对账簿的审计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重新处理。即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将其每月记账前的记账凭证备份盘按顺序逐月恢复到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并与经过审核无误的书面记账凭证进行核对,然后重新记账,看其结果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打印的书面账薄相符。(2)采用其他会计核算软件,对凭证数据重新输入处理记账,看其结果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结果一致。
5.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对会计报表的审计,首先要审核会计报表软件程序是否正确。其方法是:用原程序备份盘与使用中的核算软件程序进行比较,看其是否一致,以防止使用中的程序被修改等。在确认程序没有被修改的基础上,用一套事先准备好的模拟数据检审、测试核算软件是否正确,如果通过测试,证明其使用中的会计核算软件程序正确;或者用事先准备好的模拟数据,检审、测试其处理结果是否正确。在确定报表软件没有问题的前提下,进一步检查确定会计电算化报表的取数公式是否正确。只有上述两个环节都没有问题,报表数据得正确性才有保证。
三、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
在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后,需要整理测试过程中形成和获取的审计工作底稿,并编制审计报告时。在编制审计报告时,我们除了要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外,还要对被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功能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异议和复审阶段
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若有异议,可提出复审要求,审计部门或组织可组织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当被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或有了新的改进时,还需组织后续审计。
【关键词】简易审计程序;审计公正;审计效率
当前,我国审计机关面临着人员少和任务重的突出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这种矛盾更加突出。更由于审计经费难以得到保障,使得审计工作的有效展开面临更大的困难。于是,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了法定审计程序顺序执行不严格,审计程序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现行的审计程序法细致地考虑了如何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使得现有审计程序周密、严谨,这对于审计机关审计一些大型的、重要的审计项目无疑是重要的,但对于基层审计机关而言,同样执行一套相同的审计程序,势必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因此从普遍性和特殊性方面考虑,根据基层审计机关面对的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简易审计程序是基层审计工作的迫切要求。
任何程序机制的产生、存在与发展都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作支撑,对某一程序机制的具体程序规则的确立都必须以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为指导,简易审计程序确立有着自己的理论基础。
一、矛盾特殊性理论
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矛盾是客观普遍存在的。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对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原则。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①。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就是要分析各种事物矛盾的特殊性,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对症下药”地解决问题,防止“一般化”、“一刀切”的弊病。每一门科学的任务,也就在于揭示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定过程、一定领域的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只有把握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特殊方法。矛盾普遍性原理给我们指出了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总方向。无论认识和处理什么问题,我们都要从分析矛盾着手,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最根本的方法。
具体到审计中,被审计单位规模大小各异,经济活动面有宽有窄,财政财务收支内容有繁有简,审计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方面又存在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将近似的被审单位及审计项目加以归类,对不同种类被审单位及项目应当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因此,不能只套用一种程序模式而忽视被审单位及项目之间的差异性,而应采取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问题。程序的类型化正好符合这一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程序去解决问题,它是符合矛盾的特殊性原理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是科学的方法论,是唯物辩证法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形而上学的重要方法。
二、程序正义理论
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制度对正义性的追求不容置疑。当今社会,审计公正成为国家审计的根本价值追求,其直接目的是追求实体正义,使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揭露权力运行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现代法治原则强调国家审计监督权要规范行使,程序正义开始受到关注,把公正的程序保障也作为国家审计目标或者价值判断的标准,而把实体正义作为在程序正义制约下力图最大限度予以实现的价值。
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程序正义已成为深入人心的审计观念。之所以要坚持程序正义,一是因为程序公正能够促进审计监督的真正实现;二是因为程序公正可确保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及相关利益者对整个审计制度产生信任。
依照程序正义理念,任何程序都应当具有公正价值。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程序的虚无。简易审计程序是一种审计程序,具有正当程序的一般要件。简易程序虽然舍弃了某些程序要件,如省略审前调查、不再编写审计底稿、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上直接签字替代审计意见征求书等,但它对程序理性原则、被审计单位参与原则、审计人员中立原则所要求的一般要件的坚持,表明简易程序并不等于随意简单的程序,也并非不遵守任何程序,简易程序实际上是在不损害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再充分考虑到程序的经济性。简易程序虽然抛弃了正当程序的部分内容与标准,但其简化的环节与程序是其适用审计项目中必要与合理的省略,这些省略与简化都不至于损害程序的正义,仍然符合正当程序理念的根本所在,能够保障程序的正义。
三、效率理论
国家审计是一项耗费国家经济资源的活动,国家为了保证和支持审计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随着审计投入的增加,相应的审计成果也会增加,但其边际收益是递减的,一定程度后会产生负效益,亦即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如果要为每一个审计项目提供充分、谨慎的程序保障,那么便有许多其他的被审计单位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国家对审计活动所投入的审计资源也是有限制的,不可以无限地增加,企图通过增加国家对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的投入来解决审计任务繁重的问题,实现审计效率的最大化是不现实的,所以只能通过成本结构的优化配置达到效益最大化,即由国家来设计科学合理的审计程序。
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下,必然要求审计程序走向效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需在法律的引导下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种审计程序越是有利于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的高效率,那么这种程序的效益就越高,简易程序正是为了回应时代的要求,围绕效益问题使资源分配达到效益最大化,使之充分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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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析性程序,审计
分析性测试,是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手段,是帮助审计人员全面把握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科学评估审计重点的技术方法,也是总体评价审计发现、检查审计成果合理性的有效手段。分析性程序一般作为审计取证的一种辅助手段使用。本文将对分析性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展开探讨。
一、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特点
分析性审计程序既可以降低审计成本,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分析性审计程序是获得审计证据更为客观的方法
分析性审计程序的运用是基础会计信息以及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内在关系,其内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关系也是稳定的,只要注册会计师分析得当,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从分析性程序中发挥其自身的创造力,运用自身的职业判断,分析性审计程序就可以提供更为客观的审计证据,也能够对审计对象业务中的关键因素和主要关系做更好的理解,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数据的潜在关系,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指导。
(二)分析性审计程序可以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分析性程序可以耗费更少的审计资源提供相同的或者相对更好的审计证据,分析性程序有时会被描述成发现和形成证据的技术,同传统的会计报表细节抽样审计方法是不同的。分析性审计程序是利用信息间的内在关系来判断数据的合理性,并不局限于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而细节抽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存在的证据进行收集以及检查来证实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两者相比,成本是不同的。分析性审计程序通过模型的构建以及会计师的经验以及知识就可以判断,可以大大的节省审计资源,而且在电算化的时代,通过利用电脑,分析性审计程序的优势能够发挥出来,在节省审计资源的基础上也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
二、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关键
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关键在于分析以及比较,要分析所收集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即相关性,而且要保证搜集数据的可靠性,并且剔除其中的不合理因素。然后利用审计人员积累的经验以及收集的合理标准,对照分析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信息,从中发现异常的变动、不合常理的趋势或者比率。
(一)应考虑数据之间的关系以及比较基准
运用分析性审计程序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数据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因此,在进行分析性程序时,首先要分析所收集数据之间存在的关系,即财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信息与相关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财务信息各要素之间存在相关性以及内部勾稽关系,例如应付账款与存货之间通常有稳定的关系;当然某些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也存在内在联系,例如存货与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以此来判断存货总额的合理性。其次,应该考虑数据信息之间的比较基准。在运行分析性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要注意将被审计单位本期的实际数据与上期或者以前期间的可比数据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在运用以前期间的可比会计信息时,注册会计师要注意被审计单位内部以及外部的相关变化。也可以将自己的预期数据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或者比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异常情况,这都是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关键点。
(二)要合理确定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应用方式
分析性审计程序在所有的会计报表审计的计划阶段和报告阶段都必须使用,在审计测试阶段可以选择使用,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要合理确定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应用方式。应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可以采用比较分析法,可以用于实际与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发现实际与预算的差异,分析原因;将本期同上期比较,判断本期指标的是否存在异常;同业比较,判断被审计单位数据指标的正常性。其次,可以采用趋势分析法,可以用于财务审计中的问题揭示以及管理审计中的前景预测。第三,可以采用科目分析法,通过选择借方或贷方科目编制对照表来登记对应科目,查明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并且分析造成错误的原因,主要应用于容易发生错误以及弊端的会计科目。第四,可以采用回归分析法。通过回归分析方法,可以计量预测的风险和准确性水平,量化注册会计师的预期值。
三、分析性审计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一)分析性审计程序在风险评估阶段的具体运用
在风险评估阶段,利用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中的异常变化,或者与其发生而未发生的变化,识别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帮助注册会计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首先,要选择适当的数据关系,在风险评估阶段,分析程序就要识别那些可能表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变化,因此所使用的数据汇总性比较强,在此阶段,分析性审计程序的主要对象通常包括对账户余额变化的分析,使用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精确程度以及比较的指标范围,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素质而定。其次,要对搜集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预期关系的数据进行分析,能够让注册会计师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重大事项或者决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第三,根据分析性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该识别是否有异常的数据关系或者意外的波动,因为这都可能是重大审计风险的预警信号。如果出现异常的数据关系或者波动,要作为重点审查项目进行调查,在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考虑运用检查、观察等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超级秘书网
(二)分析性审计程序在实质性程序中的具体运用
实质性分析程序与细节性测试都可以用于收集审计证据,以此来识别财务报表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实质性分析程序不仅仅是细节性测试的一种补充,在某些审计领域,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低而且数据之间具有稳定的预期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首先,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时,要考虑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越谨慎使用实质性分析性程序。另外在对同一认定实施细节测试的同时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可能是适当的。其次,要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已经记录的金额或者比率做出预期时,需要采用内部或者外部的数据,这样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根据数据形成的预期值,注册会计师计划获取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数据可靠性的要求也就越高,这样分析程序就越有效。第三,要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准确程度是对预期值与真实值之间接近程度的度量,分析程序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形成的预期值的准确性,因此,在执行分析性审计程序时,要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保证精确度。
(三)分析性审计程序在总体复核阶段的具体运用
在审计完成阶段,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执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整体符合,以此来判断审计结论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整体是否公允:首先,是对财务报表重要比率的分析,在前期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获得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各项财务数据以及非财务数据,在总体复核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总体把握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其次,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报表审定数同行业平均数据或者以前年度的数据进行比较,来判断财务报表上的数据是否合理。第三,要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否对会计报表上的数据产生影响,进而确定报表数据是进行调整,还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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