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保险试点工作是辽宁省一个新生事物。20xx年,按照省市县各级畜牧业保险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华财险与人保财险共同承担20xx年黑山县养殖业保险试点工作。3月15日,黑山县政府召开养殖业保险启动大会,全面启动20xx年黑山县养殖业保险工作。通过三个月的宣传和实际试点操作,养殖业保险呈现出平稳推进,农户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为涉农保险全面铺开积累了经验。
一、试点情况
(一)业务范围。中华财险负责黑山县养殖业保险市场份额30%的业务规模,包括新兴等5个防疫所管辖的9个乡镇,共122个村。
(二)试点项目。目前开展的养殖业保险项目有育肥猪、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三个险种。其中,育肥猪保险期限为150天,每头猪保费30元,农户自负6元,死亡赔偿标准为 20-40公斤赔偿200元、40-60公斤赔偿300元、60-80公斤赔偿400元、达到80公斤赔偿500元;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一年,保费60元,农户自负12元,死亡赔偿1000元;奶牛保险期限一年,保费420元,农户自负84元,死亡赔偿7000元。
(三)承保情况。截至6月16日,承保总数为203002头。其中,能繁母猪18116头;育肥猪184534头;奶牛352头。承保总笔数569笔,总保费6770820元;个人部分保费(20%)1354164元,参保农户6533户。
(四)理赔情况。截至 6 月23 日,中华财险共受理出险报案1777 起,已决件数764件,已决赔款573044 元;未决950件,未决465835元。
二、主要做法
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是党和政府支农惠民的重要举措,中华财险锦州中支作为承办机构,高度重视,采取一把手挂帅,全力推进试点业务的稳健发展,全力把养殖业保险办成政府的放心工程,农民的暖心工程。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配备精干队伍。
目前,参与日常养殖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主要有三部分人员:村级防疫员、乡镇防疫所协检防疫人员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为保证养殖业保险稳步推开,中华财险锦州中支加强养殖业保险的队伍建设,配备精干队伍,一是将中支农险部4人全部投入养殖业保险的工作中,另外又从公司客服抽掉1人加强养殖业保险的理赔工作,黑山县服务部4人全部投入养殖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的工作中来;二是从黑山招聘5名专职查勘员,常驻5个乡镇防疫所,主要任务是随时与防疫员、协检员一道完成养殖业保险的查勘定损任务;三是强化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公司先后组织三次专题培训,提高协检员的承保、理赔和合规操作能力。
(二)加强硬件建设,配备理赔设备。
按照养殖业保险理赔要求,中华财险为5个动监所配备了5台符合防疫要求的理赔查勘车,实行24小时无假日上门查勘理赔服务。同时配备6台手机移动查勘设备,现场查勘完毕后及时将照片上传公司的理赔系统,保证了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流程管理,规范承保操作。
公司以村、社、场为单位组织投保,填写承保清册签字,防疫员协助收取保费,与投保人一并将保费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其开具收款收据。
(四)加强理三方联动,快速查勘定损。
在农户报案后第一时间,中华财险查勘员与防疫员、协检员三方一并到出险位置,现场对保险标的查勘取证。每天将出险标的“猪钢子”带回动监局核对出险数量,由防疫科长签字生效,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五)加强防疫管控,确保无害化处理。
查勘取证后,立即使用专用查勘车,将保险标的送到无害化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保险公司查勘员1人、防疫员1人、动监局1人三方现场监督的方式,保证无害化处理过程落实。
(六)加强理赔服务,简化赔款手续。
中华财险严格实行定损理赔公开到户和限期理赔制度。对于理赔款,通过省公司,将理赔款直接打入出险农户的直补卡,简化了农户领取理赔款的手续,实现快捷理赔服务。
三、问题与建议
(一)保险覆盖范围不能完全满足农户需要。
现行条款规定,投保育肥猪体重必须在20公斤以上。而实际情况是20公斤以下的育肥猪死亡率相对于20公斤以上的育肥猪较高,根据公司黑山养殖业保险三个月的试点数据,15-20公斤育肥猪死亡为512头,占死亡1551头15公斤以上育肥猪的33%。参保养殖户强烈要求保险保障范围要覆盖15-20公斤这部分育肥猪,增加保险覆盖面。
建议:一是将保险标的扩展到15公斤育肥猪;二是将赔偿金额重新设档,15-20公斤赔偿200元,20-40公斤由现在赔偿200元调整到300元,40-60公斤由现在赔偿300元调整到400元,60-80公斤由现行赔偿400元调整为60公斤以上赔偿500元;三是扩大承保面所产生的风险,根据试点经营结果,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二)承保规模依赖于地方财政补贴能力。
现行政策规定,中央补贴40%,省级补贴25%,市县补贴15%。对于黑山县这样的农业大县,财政负担较重,县级财政能力有限,对养殖业保险的补贴难以承担太大的负担。
建议:加大省级财政的补贴力度,减轻县级财政压力。
(三)保险公司费用严重不足。
中华财险承担着黑山县5个乡镇防疫所管辖的9个乡镇,配备了5台专用查勘车,招聘了5名保险查勘员,并且公司农险部和黑山机构有4人专职服务于养殖业保险,目前费用压力比较大,远远不能支撑开办养殖业保险所投入的人力成本和固定费用。
建议:增加对保险公司经办养殖业保险的费用政策支持。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也正因为其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原因,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前提下,对保障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自20__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框架,行政法规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20__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护农民工伤职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现状
我县截止20__年3月底,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850户,除去约170户停业户外,其余680户共有职工约38000人,其中各类参保单位约350户,参保职工约24500人,在参保单位总户数中破产停业户约200户,职工人数约11300人,未参保单位约330户,职工约13600人。在参保单位之中,基本能够正常营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约60户,占参保营业单位户数的40,占营业单位总户数的;职工人数约7000人,占参保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53,占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在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职工人数中,农民工约有19000人,占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总数的50,而参保农民工仅约2700人,仅占农民工总数的;且约86未参保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煤矿、铁矿、砖厂、石料场以及冶炼、制造等劳动密集型、工伤高风险的行业。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7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安阳县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就我县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遇到的困难来看,造成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2、农民工劳权保护存在制度上的漏洞。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强制力度小,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均较小,客观上起了保护资方利益,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强制措施和力度在资方面前显得苍白无奈。
3、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措施
鉴于安阳县农民工工伤保险状况和造成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况,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所享受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对农民工伤职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大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政府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力度,例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行政干预,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担负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在从总体上抓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前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解决好每一个环节上的具体问题。例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在积极为农民工伤职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协调劳动保障、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名流,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除依法行政外最有处理农民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权威机构,以便使在当前形势下最快、最好、最大限度的把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20__年7月12日
我们从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养老保险改革时代,见证了全民合同工参保起步,全民固定工统筹,“两金”合并统一征缴比例,集体统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私营个体起步参保缴费;也见证了从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再到省级统筹的过渡;更经历了从政策到法规,再到《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这25年以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由全民企业固定工统筹发展到集全民、集体、私营、个体及灵活人员为一体,不同用工形式,统一征缴费率,统一标准核算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践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就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特别是近两年出台的参保补费政策,让一部分曾经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快速、低成本的加入,给按规定参保,按时、足额缴费的原参保人员,造成了心理极大的不平衡感,他们每年按100%缴费,而补费者是按60%补费,然而待遇却一样!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近年来咨询上访的人员特别多,在接待来访中,使基层养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解答群众疑问时颇显被动,笔者就一些重点疑难问题思考和辩证,以求探究,以便进一步维护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不属于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它属于参保职工所有。相关部门或经办机构在出台一些政策时,应该多考虑多数参保职工的利益,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利益,体现义务与权利对等。
2.对参保缴费满15年且到达退休年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60%缴费与100%缴费的,在未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和在调整待遇金额时应当区别60%缴费与100%缴费的待遇不同,让参保职工感受到义务与权利的对等。
3.既然《社会保险法》颁布运行了,我们就应严格执行,政策出台变动幅度应在《社会保险法》之内,这样既给工作带来了一种信任感,也让一线经办人员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我们调研,在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中,还有许多存在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经济收入水平差异很大,现行“一刀切”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实行。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依然薄弱,集体补助部分不能到位。
三是失去土地后收入不稳定,被征地农民个人经济实力较弱。
四是被征地农民理解政策有偏差,参保意识不强。
五是被征地农民未及时就业,造成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六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急需进一步完善。
加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步伐,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使农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在今后一段时期,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逐步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模式,使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带来的成果。
二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养老保险政策。
三是积极研究完善具体的配套制度,解除被征地农民的顾虑和疑问,使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都能从中体现并解决。
四是促进被征地农民及时就业。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和引导三产的快速、健康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帮助文化程度较高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就业。制定三年培训规划,为尽快转岗打下基础。
五是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加强征地工作的管理,时调整现行征地政策,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六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被征地农民转变他们“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树立“保险养老”的新观念,不断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近年来,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了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 “看病难”“看病贵”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近期,我市对医保基金分配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影响开展了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及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调研,我市未发现因分配下达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额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预期有差距,导致定点医疗机构以“医保基金用完”为由推诿病人的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让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自费院外购药的现象,但不突出。
例如:20xx年6月初退休干部云某到保山市医保中心反映,其在20xx年10月29日至20xx年11月9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要求在该院门诊自费购买共计12162元特殊材料的情况。保山市医保中心根据这一线索于20xx年6月9日和6月14日对该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抽取了患者病历、检查及治疗情况材料,与医护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调查核实,云某在住院期间的确存在被要求到门诊自费购买医用材料的情况,将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材料费6394元转嫁给患者自己负担。对此,保山市医保中心对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予责令医院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学习,要求切实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处理;同时要求医院重新对自购材料费用进行结算,退回患者自费费用元;并根据《服务协议》对医院处以扣除医院结算费用元的处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从20xx年起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开始试点推进,目前我市已形成了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开展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体系。根据年初预算情况,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开展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和DRGs付费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总额预付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等方面是行之有效的。但由于医疗机构对分配的指标在医院内部被层层核定到科室、医生,部分医务人员对指标的平均数概念错误的理解为个案的限额,导致出现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将本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被安排到门诊自费购买的现象发生。
三、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指标。医疗保险采取的是“以收定支”的收支管理模式,在制定指标时结合基金的征收情况,参照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费用情况科学核定。核定后经过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可纳入服务协议进行管理,保证服务协议的操作性。
2、为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出现拒收、推诿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或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情况,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专门针对这一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遏制住院期间院外购药的情况发生。
3、鉴于疾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防止因指标核定偏差带来的问题,我市出台了超指标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20xx年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末的清算结果,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1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2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90%,医疗机构承担1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3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5%,医疗机构承担15%;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0%,医疗机构承担2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70%,医疗机构承担30%。
四、意见建议
基于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一是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特别是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的督促检查,对不合理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并予以通报,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充实医保基金;三是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引导,落实分级诊疗措施;四是加强基层特别是乡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为基层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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