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半年工作总结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作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患沟通,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更好地改进医院的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在公立医院建立“患者回访中心”的通知》(【2017】9号)以及《关于报送“患者回访中心”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患者回访中心”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场所设置及管理制度情况。按照《关于在公立医院建立“患者回访中心”的通知》(【2017】9号)精神,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均成立了“患者回访中心”和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各医疗机构医务科具体负责“患者回访中心”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均出台了“患者回访中心”工作制度,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契机,以“三好一满意”工作为指导,全面提升我县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人员配备情况。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均按照按照《关于在公立医院建立“患者回访中心”的通知》(【2017】9号)精神配备了“患者回访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三、工作开展情况。我县各医疗机构“患者回访中心”成立半年以来,通过对出院患者进行信息追踪,包括关怀祝福、
用药提醒、出院康复指导建议,定期复查、健康知识宣传以及患者住院期间满意度的调查。截至目前,总计电话回访人次,其中有人次未联系上,占左右,联系上的有人次,占左右。联系上的患者满意度调查:满意的人次,占%,不满意的人,占%。
从以上回访情况来看,我县公立医院的`患者满意度相对还是较为乐观,同时也还是有大部分患者给我们提供了极其宝贵的意见,包括医德医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能力等方面。我局要求各公立医院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整改,由各公立医院医务科对问题进行相关落实,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典型事例。我县人民医院回访到的儿科患者某某家属建议,医院卫生条件太差,吸烟无人管理一事,我们将以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为契机,加强医院卫生管理,禁止在院内吸烟。还有一例骨科患者,因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出院后对康复知识不太了解,对康复疾病失去了信心,我们给予其相应的健康指导,嘱其卧硬板床休息,近期内禁止体力劳动,加强腰肌锻炼,防止并发症发生,三个月后来院复诊了解康复情况。通过健康指导,患者对康复工作有了较高的认识,同时对于长期卧床的患者心理上得以安慰,增加了战胜疾病的信心。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我县“患者回访中心”场所和人员配不足,工作人员工作压力过重,在任务繁多的情况下,有时候会存在心情急躁,造成患者误会。“三好一满意”和优质护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重视程度,对各公立医院 “患者回访中心”工作进行督导,加大经费和人员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患者回访中心”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患者回访中心”工作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我县人民群众就医服务。
申请人:xxx,系吸毒人员之母,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
申请事项:请求公安机关对xxx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
申请事由:xxxx年,xxx自染上毒瘾后,于xxxx年xx月xx日被公安机关收监于xx县戒毒所强制戒毒。期间,xxx已为其吸毒而深陷深渊的悔过进行忏悔,表明其以后要远离_戒掉毒瘾的决心。因申请人年事已高并患有xxx等其他老年人常患的严重疾病,加之家中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导致家庭异常贫困,故急需xxx回来照顾申请人。申请人负责监督xxx在社区戒毒期间的自愿戒毒和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及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和社区的监管。
为便于xxx及时回来照顾申请人,缓解申请人家庭困境,根据《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二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对覃乐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为盼。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对于这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早在学校期间我们就已经在准备了,联系外校同学、制作海报、联系母校老师,策划回访母校并准备回访过程中的一些材料。
20XX年1月16号,借着寒假社会实践的机会,我们会到青田——一个美丽、温馨而又充满我们回忆的地方。在这里,有着我们为高考奋斗的痕迹;在这里,有着我们亲爱的老师同学;在这里,有着我们三年点点滴滴的回忆……
天下着小雨,可依旧挡不住我们回访母校的心。我是最先抵达校园的,早上就先过去了,看着那熟悉而又陌生的风景,一幕幕我在青中时的场景跳入我的脑海,这是我心里在述说:青中,我王华忠回来了。 我首先来到了以前班主任的办公室,看见老师那越发沧桑无力的面容,我想起了老师对待学生那严厉而又温暖的教育方式。老师看见我就热情地询问我在大学的情况,这让我很感动。我也积极地向老师汇报了我在大学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我在大学过得和好呢!”。而后,我又拜访以前的各位任课老师,也向他们汇报了自己 的情况。中午,我陪同老师一起在那曾经吃过无数次饭的食堂再一次回味我的高中生涯。
下午,我们杭电回访以及事先联系的浙大、理工以及其他学校的同学都陆续到达了。他们与我一样先去拜访了老师,而后我们又匆匆赶到宣讲会的地点,安排任务、布置会场、调试现场设备。。。
宣讲会终于在5个班的热切注视下开始了,首先我们介绍了自己的学校,并将宣传片给大家观看。大家分工介绍了各学科的一些学习经验,我也给大家介绍了化学方面的学习的一些经验,在这个过程中,对我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也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锻炼,虽然我讲的时候还是有是有点紧张,但是我还是坚持讲完了。
当晚,我们分成了5个小组走进各个班级向他们对我们的学校以及大学生活做更加详细的介绍。同学们的热情也很高涨,时不时地会有问题提出,我们也尽量给与回答。对于大多数同学出现高考焦虑的情况,我们也热心地开导他们,并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最后,我们也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以后的联系。
这一次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给我提供了很好的机会,锻炼了我语言表达能力、社交方面的能力、在众人面前讲话的能力以及如何当好负责人的能力。我相信这些在课堂上是绝对学不到的,而且活动也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平台向大家推销自己,这个在以后走上社会中是很有用的。当然,通过这次活动,我也发现自己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具体表现在在讲台上讲话比较紧张,活动时间的掌握上还不行,事前的准备不够充分。以后我也将更多第参加这一类的活动,以求有更大的提高。
申请人:周祯,系吸毒人员之妻,20XX年2月5日生,住杨树浦路2813号504室。
申请事项:请求公安机关对戒毒人员莫安定五中队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
申请事由:20XX年,莫安定自染上毒瘾后,于20XX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被抓进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期间莫安定已为其吸毒而深陷深渊的悔过进行忏悔,表明其以后要远离_戒掉毒瘾的决心。因被申请人莫安定患有高血压三级心肌衰竭三级严重疾病,被抓之前住院重症监护二十天出院,短期生命危险或突然死亡,医院开具证明高危的情况,他家中有爸妈八十五多岁,大哥早病死,二个姐姐都是聋哑人,四哥是精神病,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导致家庭异常贫困,故急需被申请人办理保就外医治疗转到社区戒毒所。申请人负责监督被申请人在社区戒毒期间的自愿戒毒和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及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和社区的监管。缓解被莫安定困难病危特殊治疗,根据《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对给予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为盼。
此致,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局
申请人:周祯
20XX年1月28日
申请人:周斌,系吸毒人周周之父,家庭住址xx社区xx居委会
申请事项:请求公安局对周周提前解除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
申请事由:周周在强制戒毒期间,积极配合戒毒人员,思想乐观积极,时常帮助染毒人员戒毒,且其母特别想念儿子,周周戒毒这一年来,其母由于思念身体每况愈下。
根据《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此申请提前解除周周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为盼!
申请人:周斌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_禁毒法》、《_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设 置
第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置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_备案。
第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置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置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第三章 入 所
第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确认是否受伤、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对女性戒毒人员还应当确认是否怀孕,并填写《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
办理入所手续后,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收戒回执。
第十五条 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戒毒人员不满十六周岁且强制隔离戒毒可能影响其学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对身体有外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送戒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入所手续,应当填写《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戒毒人员基本信息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相应信息不一致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要求办案部门核查并出具相应说明。
第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并填写《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人员各存一份。经戒毒人员签字同意,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将代为保管物品移交戒毒人员近亲属保管。
对检查时发现的_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逐件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处理。
对女性戒毒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配合办案部门查清戒毒人员真实情况,对新入所戒毒人员信息应当与在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在逃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性别、年龄、患病、吸毒种类等情况设置不同病区,分别收戒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新入所戒毒人员管理制度,对新入所戒毒人员实行不少于十五天的过渡管理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途径,掌握其基本情况,疏导心理,引导其适应新环境。
第二十二条 戒毒人员提出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通话。
第二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
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请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戒毒人员应当提出请假出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发给戒毒人员请假出所证明。
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离所和回所当日均计算在内。对请假出所不归的,视作脱逃行为处理。
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委托书,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指定地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戒毒人员伙食标准,保证戒毒人员饮食卫生、吃熟、吃热、吃够定量。
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俗。
第二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代购物品管理制度,代购物品仅限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
第二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一日生活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督促戒毒人员遵守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并根据其现实表现分别予以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出入所登记制度。
戒毒区实行封闭管理,非本所工作人员出入应经所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统一戒毒人员的着装、被服,衣被上应当设置本所标志。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应急报警、病室报告装置、门禁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测等技防系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
第三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的袭击他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_,隐匿违禁物品的;
(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第三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戒毒人员脱逃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配合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时可以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情节。
第三十八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通知其家属和同级人民检察院。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查清死亡原因后,尽快通知死者家属。
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询问登记制度,配合办案部门的询问工作。
第四十条 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
因办案需要,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可以将戒毒人员带离出所,出所期间的安全由办案部门负责。戒毒人员被带离出所以及送回所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其进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办案人员和戒毒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医 疗
第四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和护理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_的种类和成瘾程度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并建立个人病历。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医护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分管戒毒人员的治疗和身体康复情况,并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看护。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毒瘾发作或者出现精神障碍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规范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民警和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解除后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所外就医的费用由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使用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购买。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药品的,由具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医护人员应当监督戒毒人员当面服药。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严禁违规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第四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设置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对戒毒病区应当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疫情发生。
第四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合作,保证医疗质量。
第六章 教 育
第五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设立教室、心理咨询室、谈话教育室、娱乐活动室、技能培训室等教育、康复活动的功能用房。
第五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民警与戒毒人员定期谈话制度。管教民警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戒毒人员自然情况、社会关系、吸毒经历、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
第五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经常开展法制、禁毒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等主题教育。
光阴似箭,不知不觉我已在镐京学院度过了一个学期。虽然每天都过得繁忙紧张,但却又让人充实快乐,渐渐地我也适应了镐京的学习生活。对于两个月的漫长寒假,镐京也为我们布置了很很多寒假作业,其中,就有感恩母校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月九号,在镐京学姐的组织安排下,我们踏着去母校的路,心情很激动,很远处我就隐约看见母校的大门上写着“安康中学”,一下子感觉特别熟悉,仿佛自己又回到了高中。
不一会儿我和另一个同学一起来到了曾经教过我们的班主任,感觉老师还是一样的亲切。我们也向老师献上了一份小小的礼物——一箱酸奶,也表达了我们的一份感恩之心。和老师聊了一下高三的生活,记得那时我们班数学底子很差,老师总是不放心,每天晚自习下了以后都会留在班里解答同学们的问题。在高三,老师一直对我们很严格,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上,但这些在当时的我们看来。对老师的这些“命令”完全当耳边风。聊了许多,我也发现有些事情一直是我们错了,老师也感慨也很无奈。他说他知道我们不回去听他的话,但是他从不懈怠,这是他的责任,即使他把我们教的不怎么样,但他也要教会我们怎样去做人。是啊,到现在我们知道老师都是为了我们好,为了我们的以后着想着。老师,对不起,您辛苦了。
谈话结束后,我漫步在校园里,踏着青青的石板路,走过每一个熟悉的角落,重新坐到亲切的'桌椅旁,想到高三那时的“峥嵘岁月”,如今却卸去升学的烦恼,看到学弟学妹目光中充满对大学的向往,身上显现出坚持不懈、勇往直前的拼劲儿,仿佛看到了我们的过去。曾经有人说过,没有经历过高三,不算读过高中。是的,在那一年中,我们有欢笑,有泪水,有收获,有失去。但是,经过时间的沉淀,剩下的是对高三的怀念,其实,上了大学之后,才发现我们对母校还是有一定的感情的。我们在这里不仅学到了知识,还学到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曾经觉得母校很小,现在觉得母校很大,她每年容纳了许多菁菁学子,授予知识。曾经觉得母校环境不好,现在觉得母校是那么的美。感谢母校,为我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感谢母校,让我认识了一群朋友;感谢母校,让我学会了怎样去面对生活。
重返母校,别样情怀。再次回到母校,我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欢迎,让我感受到母校的温暖,也让我感觉到高中的我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现在我已习惯适应了大学的生活,我觉得知识的增长不是唯一的目的,更关键的是能力的提高。所以在以的学习生活中,我要更好地去锻炼自己,以便自己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
感恩母校,我们以您为荣!愿母校的未来越来越好!
一、基本情况
大墅镇辖17个行政村,13679个人口,20__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17名,村委会主任16名,“两委”委员(不含书记、主任)72名,村“两委”年龄结构进一步合理,村级班子战斗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干实事,谋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得到进一步体现,通过一年的运转,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全面了解掌握去年换届以来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构建中心突出,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村“两委”班子,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自3月初起,大墅镇党委组织4个“回访”问效工作组对17个村级班子,105名村干部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回访考察,共召开座谈会17场,发放评议表558份,走访普通农户113户,听取群众意见建议52条。通过评议,村级班子中,群众满意的14个,占总数的,基本满意3个,占总数的;村干部中,评议称职的87人,占总数的,基本称职17人,占总数的,不称职1人。“干实事的多了,说空话的少了;沟通多了,矛盾少了;村干部往镇里跑的多了,老百姓直接找镇里的少了。”大墅镇村级组织“回访”问效活动开展以来形成了“三多三少”的和谐氛围。
二、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突出重点。一是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回访”问效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镇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村级组织回访领导小组,下设大墅、儒洪、上坊、西园四个回访工作组,同时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村级组织回访的通知》(大委【20__】10号,明确了工作方案和各项回访问效工作纪律、考察范围和目标任务。二是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在“回访”问效前,镇党委专门召开镇村干部动员大会,进一步加强认识,统一思想,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回访”问效的良好氛围,并对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三是明确回访重点。突出围绕“六访六看”来开展“回访”问效工作。即访村级组织运转情况,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工作配合情况,看是否团结;访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村级组织20__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村主要干部竞职承诺兑现情况,看是否务实干事;访财务民主情况,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看是否清正廉洁;访基层民主情况,特别是贯彻村规民约情况,看是否阳光民主;访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和困难群众帮扶情况,看是否亲民为民;访群众反映情况,特别是普通党员群众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看法意见,看群众是否满意。四是设置“绿色通道”。为方便群众反映意见建议,镇党委专门设立“回访”问效工作热线电话,同时在镇村设置了意见箱,收集民情民意。
(二)严格考评。采取“听、谈、评、馈”四步工作法逐步深入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严格考评。一是召开联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村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二是走村入户与村民代表、普通党员、困难群众交谈,听取村民对班子及成员的整体反映,深入了解换届以来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思想状况等;三是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进行综合评议,实事求是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突出班子成员工作能力、廉洁自律、是否办实事以及群众是否满意等内容;四是就村级班子及其成员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向村两委班子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将评定结果向群众公示,接收监督。
(三)结果运用。“回访”问效工作结束以后,镇党委对“回访”问效情况进行了集中分析整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认识、逐一整改、逐一落实。一是责任再落实。将此次“回访”问效结果作为村两委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回访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教育诫勉;对工作进度一般,班子作用发挥不明显,积极发挥联片领导、联村干部作用,帮助指导开展工作。二是制度再完善。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村非生产经营性支出较多、村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镇党委制定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对村干部的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巩固和扩大问效成果。三是工作再推进。在回访过程中,各村按要求,注意对照竞职承诺,查看兑现情况,将群众提出需要迫切解决的实事调整列入20__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20__年村两委工作思路和重点目标,同时推广村干部“实事承诺制”,把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村“两委”干部,实行奖惩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与下步对策
一是个别村村级班子主动发展意识不强,发展定位不明确,产业优势不明显,等项目等扶持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少部分村“两委”干部未能充分履职或履职较少。
三是个别村“两委”主要干部不和谐,班子凝聚力不够。四是少数村未能推行“一事一议”制度或推行力度不够,村民代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较少。
为加强与我院各岗位医生的沟通,了解他们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我们对本科、专科各岗位医生进行电话回访,更好的了解了我院员工思想动态和员工入职前折现出的一些问题。
一、调查总结
此次确定电话回访人数140人(本科人数76人,专科人数64人)。其中回访人数112人,无法回访人数28人,回访率80%,其中明确意向的99人、不来12人、辞退1人(因年龄过大)、停机13人、空号13人、未接来电2人。共流失人员40人,人员损失比率为,非可抗拒因素占20%,实际人员损失比率为8%。从通过电话回访效果来看,缩短了我院和员工的距离,加强了与员工的情感沟通。在回访中,受访员工表示感到我院对员工的关心及人性化的管理模式,表示对参加工作的期待,并表示以后的工作中和大家一起努力把医院做好、做强、做大。
二、情况分析
在此次电话回访112人中,确定不来的有12人(应届生为5人,占流失总数的42%),通过交流影响其主要原因主要是:
1、应届生待业时间长,在毕业和正式入职时间有4个月的时间差距,这造成就业的真空阶段,应届生在此阶段因为家庭的压力及更好的工作机遇,而选择先就业。
2、原有单位不放人,原有单位为留住相关稀有人才,会选择不办理手续,不给于档案,让人员走不了,动不了的状态。
3、原单位为留住人员而相关采取措施,原单位通过提高待遇,提高级别来留住那些确定来我院工作的骨干成员,而造成他们思想的动摇或则改变想法。如一些确定来我院工作的科主任、骨干成员出现了思想上的动摇
4、家庭原因,在确定未来的人员中,有1位是因为照顾小孩、夫妻两地分居的原因,而放弃来我院工作。
5、对进入风险的担忧,这是指有固定工作,但未正式入职的人员,这类人员通过分析主要为对工作环境和能否医院对业务技能发展的需要的担忧。
从无法回访情况来看:
1、出现了拒绝回访:在回访的过程中有连续几天都未接回访电话,此类人员属于国内知名大学,通过可能性分析为此类人员应是已有工作,应这类岗位归为缺岗人员。
2、空号和停机:部分人员处于某种原因,在选择在预留的号码填写不存在的号码,将这部分人员归为想寻求更好的工作,但又怕留存真实信息给现工作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部分人员,我们可以选择将这部分人员继续跟踪,将其作为我们的人才储备,供医院岗位欠缺进行挖取。
三、改进措施
通过对此次回访情况的分析,提出如下几个改进建议:
1、人力资源部继续和我院为未正式入职员工沟通交流,促使他们思想稳定性,强化对我院的认同感,防止人员再次流失。
2、尽快解决编制问题,促进未到岗公立医院人员合法、合理的到我院入职,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3、对于特殊人员,如科主任、科室负责人,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待遇或增加其他福利待遇,促使特殊人才的尽快入职。
4、尽快做好部分员工配偶安置、子女安置,防止因为家庭因素影响员工不能入岗,而出现人员的流失。
5、对于原单位不放人,卡档案的情况,可以派专人与原单位沟通交流,还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沟通,促使我院员工正常离职,按时入职。
最后通过此次电话回访,使为未入职的员工感受到医院对他们的情感,为院方和员工架好情感桥梁,体现了我院人性化、科学化的管理理念,为医院赢得声誉,更赢得人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__〕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_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__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___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___),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__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___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__年4月_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6月_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五、工作职责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_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_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强制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_《强制戒毒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_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
第三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达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环境园林化。
第四条 强制戒毒所的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_备案。铁道、交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需要设置强制戒毒所时,应当分别报请_公安局、_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批准后,报_备案。公安机关不得与任何单位、个人合资开办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所必须单独设置,床位不少于六十张。强制戒毒所选址应当尽量远离机关、学校、居民区、托幼园所及其他人群密集的繁华区域,远离环境嘈杂、污染的地方。
第五条 强制戒毒所的管理由设立强制戒毒所的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戒毒所的名称统一称为“××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
第六条 强制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三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管教、医护、财会等民警。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民警:床位在一百张以下的,一般不少于十五人,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民警一般应按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配备,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床位数的百分之五。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民警和相应数量的工勤人员。所长、副所长、管教民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生应当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士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财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强制戒毒所的民警必须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打骂、体罚、侮辱戒毒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索要、收受戒毒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三)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
(四)违反规定为戒毒人员提供药品。
(五)私放戒毒人员。
第八条 强制戒毒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由同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九条 强制戒毒所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强制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条 强制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填写《强制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强制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强制戒毒所应当出具健康检查结论,退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所外戒毒的决定:
(一)患有急性的传染病(不含性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被限期所外戒毒的人员尚未戒除毒瘾、需要强制戒毒的,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将其送交强制戒毒所继续戒毒。
第十一条 强制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入所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一条 强制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入所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二条 强制戒毒所
接收戒毒人员入所时,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财物由强制戒毒所代为保管,并填写《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强制戒毒所留存,一份交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对检查中发现的_和法律规定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应当逐件登记,予以没收,并开具《强制戒毒人员违禁物品没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强制戒毒所留存,一份交戒毒人员。对于没收的物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女性戒毒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戒毒人员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强制戒毒决定书》、《强制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强制戒毒人员出所登记表》、《强制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强制戒毒人员违禁物品没收清单》、戒毒人员病历、谈话教育记录、《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呈批表》、《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决定书》、《强制戒毒人员限期所外戒毒通知书》、《解除强制戒毒呈批表》、《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和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戒毒所应当将《强制戒毒人员死亡鉴定书》和《强制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归入其档案。
未经强制戒毒所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戒毒人员档案。
第十四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教育制度,寓教于管,管教结合,教育挽救戒毒人员。
第十五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成年和未成年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情况,按生理脱毒、心理治疗、身体康复等分区管理。
第十六条 强制戒毒所戒毒治疗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管教、医护、工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所长批准,不得进入戒毒治疗区。
第十七条 强制戒毒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戒毒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强制戒毒所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 强制戒毒所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专人看护或者隔离等保护性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第二十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教育戒毒人员遵守《强制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和强制戒毒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对违反所规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强制戒毒所所属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吸毒危害以及性病、艾滋病知识等教育。对女性戒毒人员的谈话教育,应当由女民警或者二名以上民警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中讲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强制戒毒所应当组织戒毒人员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参观学习、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活动,活跃戒毒人员生活。
第二十三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实行规范化管理。管教民警对戒毒人员应当实行面对面的直接管理,应当熟知所分管的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医护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分管的戒毒人员的治疗和身体康复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主动坦白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举报、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给予奖励。强制戒毒所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报经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强制戒毒人员限期所外戒毒通知书》,让戒毒人员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的监督管理下,限期所外戒毒。限期所外戒毒时间计入强制戒毒期限。限期所外戒毒期满,经检查已经生理脱毒的,强制戒毒所应当为其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捎带或邮寄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必须经强制戒毒所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并登记后,才能交戒毒人员本人。
第二十七条 办案单位询问戒毒人员,应当出示办案单位证明及办案人员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所长批准,在所内指定地点进行。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八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所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所长批准并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不得超过三日,离所时间计入强制戒毒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已办理刑事拘留、逮捕手续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在收容教育所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确需在强制戒毒所进行生理脱毒治疗的,由看守所和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强制戒毒所治疗。治疗期间的监护工作由原监管场所派人承担,生理脱毒后立即押送回原监管场所。
第三十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戒毒所应当通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后,填写《强制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于家属不予认领的尸体,由强制戒毒所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拍照后处理。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死亡鉴定等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强制戒毒所应当及时将材料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戒毒人员举报、揭发和控告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强制戒毒所应当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对症药物治疗措施,建立治疗档案;对艾滋病、淋病、_等传染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应当实行隔离戒毒治疗。
第三十三条 强制戒毒所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戒毒药品,不得使用未经审批准许临床使用或者试用的戒毒药品。
第三十四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严格的戒毒药品管理制度。对用于戒毒的药品,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分别建立专用收付帐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由专人保管。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戒毒药品的,应当由医生开具处方,并监督戒毒人员当场服药。
第三十五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防止戒毒人员在脱毒治疗期间发生事故。
第三十六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组织经脱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开展有益于身体康复的文体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所内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第三十七条 对强制戒毒期限将满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对其进行是否已经生理脱毒的检查。对仍未生理脱毒的,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填写《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呈批表》,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八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设立办公区、戒毒治疗区、文体活动区、生产劳动区,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健身器材。戒毒治疗区应当设有戒毒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检验室及值班室。戒毒治疗区药房应当具备贮存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条件。治疗室应当具备诊治戒毒常见并发症的条件及其他应急设施。
第三十九条 戒毒病室的面积每人平均不得少于三平方米;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寒、防暑、防潮。
第四十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应当有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绿化美化强制戒毒所环境。
第四十一条 戒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戒毒人员确实无力交纳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强制戒毒所拟定预算计划,报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戒毒人员的生活费、治疗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商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并报_备案。
第四十二条 对戒毒人员或者其家属交纳的生活费、治疗费,强制戒毒所应当开具收据,单独立帐,单独管理,伙食帐目每月结算公布一次。严禁截留、挪用和以其他方式侵吞。戒毒人员食堂应当与工作人员食堂分开,单独设灶,保证饮食卫生。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要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四十三条 对强制戒毒期满后,经检验已生理脱毒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所所长批准后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戒毒人员凭《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领取入所时所存财物。
第四十四条 戒毒人员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批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终止其在强制戒毒所内戒毒,办理出所移交手续。
第四十五条 对戒毒期满出所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通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并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和回访,配合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出所时,强制戒毒所应当进行出所登记,填写《强制戒毒人员出所登记表》。
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普法依治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_禁毒工作计划》的要求,扎实开展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全年禁毒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禁毒工作人人有责,无论是家庭和单位只要有一个吸食毒都会影响到单位的和谐及家庭和睦。我局制定了禁毒工作年度计划,确定了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认真做,专职人员主动做的机关禁毒工作格局和运作机制,使禁毒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二、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禁毒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禁毒工作
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一年来,分别于2月、4月、6月、8月、10月,召开禁毒工作会议。会议分别传达了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了时间节点任务,特别是研究了如何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报表单位和挂钩移民的禁毒宣传。
三、实施“一票否决”,落实禁毒工作职责任务、目标、措施
为充分发挥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把有关禁毒措施及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把相关职责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形成禁毒工作人人有责,个个有份,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管理局面,并把此项工作纳入股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即股室或个人本年度内若有任何涉毒行为,除考核不称职,不评先进外,还要追究股室领导和当事人的有关责任。一年来,各股室领导认真负责,协助局领导小组开展禁毒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使各项禁毒措施落到实处。干部职工防毒、拒毒、反毒的意识和法制意识也不断增强,没有涉毒行为的人和事发生。
四、扎实抓好“活动日”的宣传
在“6·26”、“10·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禁毒的有关知识,并在本单位职工家属区及挂钩移民点各悬挂禁毒宣传标语,印发386余份禁毒知识宣传资料,提高了群众远离毒的意识。
一年来,我局在禁毒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主要表现在禁毒宣传工作中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二是在报送各种材料的时间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禁毒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关措施和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四是发挥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今后,我局禁毒工作应着重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拟定好的禁毒工作计划,健全完善相关的禁毒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狠抓措施、制度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发挥好统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禁毒工作。资助、帮助戒断出所人员、涉毒人员解决好生活困难,巩固戒毒成果。
三是进一步增强开展禁毒工作的主动性。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禁毒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我局禁毒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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