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接待地址等。
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八、试行学区化办学
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权威解读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就《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小升初)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小升初制度,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意见》是紧随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而生的,请谈谈出台这一重大政策的考虑?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但如何贯彻实施,尚无具体规定。
小升初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关注,一直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规范办学行为,小升初基本保持了平稳有序。但是,由于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不均衡,调整需要时间,利益需求多元,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影响了社会对教育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破解择校难题。出台《意见》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具体行动,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生动体现,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_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加快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同时,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着重规范,进一步明确小升初划片入学模式、对口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职责,强化工作监管和社会监督,全力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面提高小升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程度。
2.据了解,《意见》涉及的政策和做法在全国一些省市已经实行了数年,效果如何?
答: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原则,具体如何操作,我们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些地方总体效果不错,河北、山东、辽宁、浙江、山西等地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成熟和有效的做法,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也有进展。两年来,我们着力研究这些典型地区的做法。2013年以来,结合“减负万里行”和治理择校专项检点剖析山东济南、济宁,北京东城、西城,天津、河北石家庄的做法,提炼形成了小升初制度设计的内涵和规则。《意见》成文后,又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的有关规定来自实践,可行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其出台和实施将使《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更好地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3.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
二是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明确划片后,为每个初中确定入学对象(生源)的具体方式,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采取对口直升和随机派位两种方式安排小升初升学。
三是规范办理入学手续。要求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四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提出实行阳光招生的具体要求,强调最大限度公开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
五是逐步减少特长招生。要求弱化个人兴趣爱好及特长与招生入学挂钩,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
六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做好实施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区分城市规模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
同时,强调要通过大力推进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办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为小升初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因此义务教育入学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学校行为,学校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管理体制,《意见》要求小升初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
4.有家长问,我所居住的地方有好几所初中,教育质量不同,大家都想被划入优质初中所在的招生片区,如何确保划片的公平?
答:为确保划片公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小学升初中招生范围划片是小升初就近入学的基础性工作,合理划片是工作的核心,也是广大群众关心和担心的工作环节,划片合不合理关乎政府公信力,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认同度。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管理体制,《意见》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小升初划片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招生范围划定工作。二是优质共享。《意见》确定的主要划片方式是“单校划片”,即直接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考虑到学校间发展水平不平衡,《意见》同时规定,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即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的各片区办学水平要大致均衡。多校划片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三是加强监督。《意见》要求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确保整体工作在社会监督下进行,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5.《意见》允许填报优质学校,如何确保机会公平,学生没有被录取怎么办?
答:《意见》允许多校划片,即招生片区内不止一所初中。但由于初中间教育质量有差异,实现均衡还需要过程,为确保优质初中入学机会均等,当前,允许片区内所有学生报名。当出现学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情况时,要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随机派位是指采取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初中学校录取学生。为确保随机派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事先告知,切实保障家长、学生的知情权。要统一实施,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小学生毕业信息登记、入学志愿征集,统一受理审核入学申请,集中公示招生录取结果。要全程监督,邀请有关部门和代表参与,主动接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未能进入参加派位学校的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其他未招录满的学校就读。
由于有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初中在一般学校就读的学生同样有机会进入优质高中。
6.有农民工朋友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初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根据《义务教育法》明确的管理体制规定,小升初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总体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实施也是由县级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入初中就读的,应提前向输入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7.小学择校的,能否在该小学附近就近升入初中?
答:原则上,学生应在户籍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入学。符合这些条件的,按照《意见》规定,小学毕业后可升入该小学对口划片的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小学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对于小学人户分离但初中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意见》要求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请家长在小升初前夕关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入学办法。
8.《意见》是否适用民办初中?
答:《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意见》没有注明的,均指公办学校。“免试”是普遍的入学原则,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就近”则是法律对政府保障入学设置的义务。所以,对于民办学校《意见》仅要求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9.《意见》对于规范初中招收特长生做出了哪些规定?为什么这样规定?
答:《意见》对规范和减少特长生招生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免试就近入学是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既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也是淡化基础教育竞争性色彩的导向性举措,其目的是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一些地方将特长与招生挂钩,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所以《意见》要求逐步减少特长招生。特长生招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目前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意见》对规范和减少特长生规划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关于特长生的招生入学具体办法,授权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10.如何确保《意见》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2011年11月29日,美国《教育周刊》刊文指出:初中阶段对学生未来规划已至关重要。在美国,学生读到8年级(高中),会有专家帮助学生进行职业兴趣分析,为未来的大学专业选择和职业发展勾画蓝图。近年来美国教育界的流行趋势是,初中学生开始对自己未来的学术或职业生涯作出明确规划,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家庭的初中学生。发达国家的生涯教育课程早已渗入到中小校园甚至幼儿园阶段。可见,积极开展对初中学生的人生规划教育已刻不容缓。
基于以上认识,近年来,结合新课程改革理念,我校在学生人生规划教育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我们将学生人生规划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制定了年度学生人生规划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为指导机构、班主任和政治课教师为主要成员的学生人生规划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从学校层面上形成了对学生人生规划教育的高度重视,形成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我们将学生人生规划指导纳入了学校课程计划,每学期每个班级的学生人生规划指导课保证在7个课时,要求有三节政治课和四节班会课专门用于对学生的人生规划指导,分年级学生人生规划指导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教学或讲座内容的设计是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人生规划指导方案和实施计划,在学校人生规划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通过开展集体备课或专题研讨后形成的统一教学内容,做到了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的保证。
三、特别是近两年,我们以学校实施的“爱心阳光教育工程”为载体,把对学生进行人生规划指导作为爱心阳光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全体教师包教包帮学生,在全校师生结对子、交朋友、多谈心、勤沟通的氛围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指导学生规划自己的人生,特别是对后进生的帮助和指导效果更为显著。
四、我们根据初中学生对成功人士的敬仰和羡慕,有计划地邀请成功人士来学校对学生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先后邀请甘肃滨河集团董事长徐福林、甘肃敦煌文艺出版社社长王忠民及往届高考优秀学子等民乐县籍知名人士来学校对学生进行人生规划指导讲座,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开展人生规划指导教育以来,学生进一步明确了现在的学习和未来人生之间的关系,对未来人生的懵懂意识变得清晰而明朗,不少学生对自己的未来人生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学生的学习动机明确,学习动力充分,学习效果显著,过去常有的流失、辍学现象几乎绝迹,即使初中毕业中考无望的同学也并不因此而灰心丧气,因为他们对自身的认识清晰而明确,对未来的人生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人生规划指导教育的实践让我们更加明确地意识到,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并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人。帮助受教育者适应社会需要而生存是教育的基点,结合社会发展、明确个人发展目标是教育的目的,也是受教育者成人成才的动力源泉。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初中阶段的学生都有自己的人生理想,但是大多数人不懂得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并实现人生理想。初中毕业是人生发展的一次重要抉择,是选择升学还是选择就业?升学是读普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就业是在本地还是到外地?面对社会的激烈竞争,面对家长和老师的期望,不少学生感到困惑和迷茫。因此,初中阶段加强人生规划指引更显其必要和紧迫。而初中生人生规划指引,就是要指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了解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学会科学合理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不同境遇能作出最适合自己的决定。因此,开展人生规划指引专题教育是以学生的需求为本位,是学生成才不可或缺的重要教育内容,是新时期学校德育的一项创新型工作。
通过开展初中学生人生规划指导教育,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初中阶段实施人生规划指导,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实现教育向生活的回归,教学内容要贴近学生,教学过程要突出实践教学特色,教学指导思想要注重养成作用,教育理念要强调生本教育。初中生人生规划指引以学生的生存和发展为立足点,以正确认识工作、职业和人生之间的关系为重要的培养内容,以培养创新型、身心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培养方向,从而能够真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培养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对初中生进行规划指引为落实好素质教育提供了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石化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石化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_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_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_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_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_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州“十二五”规划办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和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州“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经请示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州“十二五”规划办先后组织召开了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议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会。到目前为止,我州“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是向州委、州政府提交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的重要前提。《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确定了我州6个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其中,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发展战略研究、州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由州政府研究室负责牵头研究;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研究、州“十二五”期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业发展研究由州发改委负责牵头研究;州“十二五”期间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由州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牵头研究;州“十二五”期间新型工业化发展研究由州经委负责牵头研究。截止目前,6个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在4月中下旬能够形成最终研究成果。
二、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情况
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由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为了能够提出富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实用性的发展思路,“十二五”规划办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署和要求的基础上,广泛收集了各县(市)、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要纳入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内容,并进行归纳提炼,使基本思路既立足于我州的实际,同时又符合国家和省的战略取向和目标要求。目前,基本思路已形成初稿,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将在近期内提请纲要起草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预计4月下旬按照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力争形成送审稿。
三、重点专项规划推进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划部署和我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我州确定编制24个重点专项规划。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单位都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12个部门已经编制形成初稿
州体育局负责编制的《州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广播电视局负责编制的《州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安监局负责编制的《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州文化局负责编制的《州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编制的《州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州移民局负责编制的《州移民开发“十二五”规划》、州水利局负责编制的《州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农业局负责编制的《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旅游局负责编制的《州文化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发改委负责编制的《州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局负责编制的《州电网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州劳动保障局负责编制的《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人力资源开发“十二五”规划》共12个重点专项规划目前已经完成规划初稿,正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之中。
(二)12个部门已完成前期研究并着手进行编制
州卫生局负责编制的《州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地震局负责编制的《州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州建设局负责编制的《州城镇发展“十二五”规划》、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负责编制的《州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交通局负责编制的《州“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州教育局负责编制的《州“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州商务局负责编制的《州商贸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扶贫办负责编制的《州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州林业局负责编制的《州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环保局负责编制的《州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州经委负责编制的《州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州科技局负责编制的《州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前完成了前期研究并着手启动编制工作。
四、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要重视对上和周边规划的衔接,确保与全州同步完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各县(市)推进工作情况如下:
(一)市
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于12月开始启动,1月18日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议,3月23日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培训会。规划纲要委托省政府研究室编制,目前已基本完成前期调研工作,计划4月15日前拿出规划纲要初稿。对“十一五”的评估和28个重点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也已全面推进,预计可以和纲要同步推进。
(二)县
县在全州动员部署会召开后,于1月5日召开了专题培训和部署会议。共安排6个前期重大课题和23个重点专项规划。规划办从县级部门抽调骨干组成了“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起草班子。目前,前期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全力推进中,“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已经形成初稿,在进行修改完善之中,规划纲要的起草工作已经开始展开。
(三)县
县“十二五”规划编制确定了6个重点研究课题和26个专项规划,目前重点研究课题已经形成初稿,待修改完善后可形成研究成果,26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有2个已经完成,6个形成了初稿,其余18个完成了规划提纲。“十二五”规划纲要委托省经济研究院编制,正在抓紧推进中,近期内可形成纲要初稿。
(四)县
县“十二五”规划工作于12月上旬启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小组,抽调了专门工作人员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6个重点研究课题中的4个已经形成了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另外2个课题完成了广泛调研工作,形成了初步提纲和框架。确定的22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有17个专项规划在开展前期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各专项规划提纲框架,部分已经形成初稿,有5个规划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前期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工作在抓紧推进中。
(五)县
县工作已经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委托省政研室编制,现已经完成初稿,前期课题研究基本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正在全力推进,部分专项规划完成初稿。
(六)县
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委托省经济研究院负责编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完成了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初稿,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全县确定的18个重点研究课题已经完成,初步形成了研究成果,19个专项规划已经全部完成初稿,并且开展了乡镇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部分乡镇的规划纲要初稿已经形成,预计4月中旬可全部完成乡镇规划纲要初稿。
(七)县
县“十二五”规划于11月底全面启动,目前已经完成了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各部门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已经启动,“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已经形成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规划纲要委托省经济研究院编制,现在正进行基础调研等工作,预计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在6月底可基本完成。
(八)县
县于9月制定了《元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始启动规划相关工作。目前,全县确定的30个重大课题研究已经完成,20个重点专项规划已经全面启动,交通、能源、农业和农村经济、广播电视、绿色产业畜牧业的专项规划已经形成初稿,其余15个专项规划正抓紧推进,规划纲要已经形成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九)县
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于1月开始研究,5月全面启动了规划各项工作。目前,在开展前期研究的基础之上已经形成了《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初稿)》,正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之中,28个重点专项规划中除空间规划、参与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规划正在筹备启动外,其余专项规划2月底已完成初稿,并抓紧修改完善之中。
县地处省西南部,市西北部,东与州县、县相连,南与县毗邻,西与县交界,北与市县接壤。国土总面积3451平方公里,其中98%是山区。县城550公里,距市政府所在地110公里。全县辖13个乡(镇),183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县内居住着汉、彝、白、苗等23种民族,总人口45万人。,县内生产总值实现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全年财政支出亿元,其中教育支出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01元,现仍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县。
二、县教育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县委、政府秉承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一个根本办法,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全县于1996年实现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普及实验教学的目标,基本完成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学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536所,其中完全中学3所,初级中学21所,小学508所(其中完小165所,村小124所,一师一校219个),幼儿园2所,职业中学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全县有教职工4251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65440人,其中幼儿园6520人(含学前班5590人)、小学生34406人、初中生18371人、高中生3533人、进修学校和职高中专生2610人。小学入学率达,小学辍学率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辍学率为,高中阶段入学率为31%。全县学校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中学万平方米,并且有危房万平方米。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小学校点分散,点多面广,难以形成规模化办学,导致教师编制紧缺,教育教学质量难以提高。二是大部分中小学校园占地和校舍面积严重不足,特别是功能用房面积不足。三是现有校舍中,砖、土、木结构比例居多,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比例较少,危房存量较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四是各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率不达标,信息技术及远程教育发展滞后,学校教学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以《_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校舍安全建设工程”,努力实施“农村初中工程”,进一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竭力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为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基本要求,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创造条件,为科学决策和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做好必要准备。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应综合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人口变化、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等因素,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事业发展等的要求,对全县中小学进行统筹规划,突破乡镇、村组行政区划的局限,实现基础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普通初高中办到县(市、区)及乡(镇),小学办到乡(镇)、学区或村委会,幼儿园和学前班办到乡(镇)或村”的基本工作思路,加快布局调整步伐,力争用六年左右的时间撤并规模小的初级中学和初中办学点,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完成初级中学布局调整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进行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规划工作。使新建、改扩建的初级中学既能适应当前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需要,又能适应当地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
2.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规划务必要全面、宏观、长远。对纳入规划范围的学校校舍建设,严格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9号)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一次规划,所有功能用房齐备,规划不留缺口。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整个建设规划项目库中直接进行筛选,对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将紧随其后,追加进入项目规划库,真正实现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以“县”为单位进行全面、宏观、长远、科学、合理规划。
3.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地在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规划时,必须整合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资源,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但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首先应进行办学资源整合,鼓励通过调整、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不同类别校舍相对不足的问题。同时,总体规划的编制要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工程”(危改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二期)、“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国家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相衔接,以达到整合各国家专项工程和项目资金,实现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的目的。
4、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根据我县布局调整规划,原则上一个乡镇只办好一所中学,避免重复投资,切实提高办学效益。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以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及教学配套设施设备为重点,做到科学、规范。
5、因地制宜、确保安全。全县中学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各学校所在地的地形、地貌等特点,确保校舍安全。同时要结合学校所处区域民族风俗特点、城乡规划要求,充分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创造优美的校园环境。
五、中学布局调整规划情况
根据省厅的布局调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工作已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县的7个乡镇当前的布局就是一个乡镇一所中学,已符合省厅的学校布局要求。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资源学院在大一新生的《学会学习》课程中安排了一次职业生涯认知教育,首先,通过北森公司开发的朗途测试软件的测试,让学生初步了解自己的性格、能力等;再通过自我认识剖析、360度评价、橱窗法分析等让学生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性格取向;其次,通过性格取向分析让学生初步了解学生的人格特点,性格特点等;再次,试探性地传授一些职业认知的内容,让学生初步了解自己的职业取向等。
一、当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存在的问题
1.自我膨胀意识强,缺乏有效的自我定位
与学生的实际接触中发现,目前的大学生普遍成长环境优越,受家庭过于保护,自我膨胀意识很强,觉得自己很能干,什么都懂,在实际的的操作中大部分学生眼高手低。例如,张燕飞老师让学生在课堂上练习CAD,可有些学生觉得她给的图太繁琐,不愿意画,建议老师换点容易的。下课后却说老师讲得很快,什么都没有学到,把责任推卸到老师身上,而不是从自身找问题。对待学业,很多学生希望越简单越好,并不是真正希望学到知识。当真正迈入社会,设计公司或单位让学生现场画CAD时,很多学生却无所适从,究其原因在于大部分大学生缺乏有效的自我定位和自我认知。
2.缺乏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大学生一进校,辅导员就让每人都交了一份大学4年的规划,可是到了大二,我让城规091的学生谈谈当初自己的规划现在发生了哪些变化呢,90%学生都说不知道自己当初都写了什么,当时完全是为了应付差事。对于大学第4学期的规划,一个学生这样写道:“因为变数太大,我也不知道自己这学期都能做些什么”;还有同学写到她的目标就是减肥。通过访谈、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的职业规划理念较模糊,没有普及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部分学生职业规划理念缺失,觉得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他们遇到就业问题时,也就很难得到一个合理的、有效的解决方案。
3.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引导体制不完善
由于职业生涯规划于20世纪90年代才由欧美国家传入我国,职业生涯规划服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随着职业生涯规划市场需求的增长,在国内为个人职业进行规划的专业职业规划师随之产生。但由于这一行业在我国起步晚,相关制度和体制还不健全,职业规划师和相关咨询服务机构非常短缺,职业规划咨询机构的社会接受程度尚较低。浙江农林大学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也只是附带在《学会学习》、就业指导相关课程里面,并没有专门的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职业咨询.
二、解决对策
在如今就业竞争压力日益激烈的社会背景之下,有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来说非常必要,面对存在的诸多问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全面提升自我认知能力,树立正确的职业目标
要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认清自我,明确奋斗目标,提前作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自我认知,是职业生涯规划的第一步。明确目标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因为有了目标才有努力的方向和动力。对大学生来说,通过相关软件的心理测试,首先,要弄清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自我需要等,同时接触了解目前社会上用人单位的要求,客观分析自己适合干什么样的职业。其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企业需求,制定奋斗目标,规划自己大学4年自己应做的事情。在职业目标的确定中,要采取弹性制,近期远期相结合,且目标的制定要符合实际忌盲目夸大。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科研创新项目
实践实训是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职业的窗口,一个好的社会实践可使大学生受益无穷,甚至影响大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学生应积极参加浙江农林大学每年设立的科研创新项目、东湖杯创业大赛、课程实习、实验以及导师的科研项目,假期应到规划、房产等相关单位实习,进行职业体验。在参加实践实训中,大学生可以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工作经验,增长社会阅历,锻炼实践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今后职业生涯的发展增添筹码。
3.加强职业规划课程建设,成立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中心
学校在开展职业规划教育中应加强职业规划课程的建设,成立由教授和工作单位专家组成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中心。职业规划课程包括学会学习、专业辅导、就业指导、岗位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学校应通过设立职业规划课程,让职业规划意识深入人心,帮助学生科学的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今早的融入社会。在课程设置上,学校应根据不同年级分阶段进行职业生涯教育,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对于大一新生,通过心理测试、能力测试、学会学习,使学生认清自我、适应大学生活,培养职业生涯规划意识,确定初步职业目标;对大二学生则要进行专业教育,培养初步的专业技能,并扩充学生的综合知识;对大三学生进行岗位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明确自己今后的奋斗目标,熟练应用相关软件,掌握专业技能;对大四学生要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就业政策、求职技巧、就业压力疏导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使学生能尽快融入社会。
综上所述,学校应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为抓手,引导学生在认清自我、了解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明确职业生涯奋斗的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付诸于实践。学生应充分利用好大学的一切资源,学习知识,学会生存,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为贡献社会,实现自我价值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迎春.对我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思考\[J\].江苏高教,20011,(1):118-119.
\[2\]朱军.《学会学习》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11学生工作研讨会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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