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014-5-199:21:59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自20XX年我市戴南镇被确定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以来,我市根据《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精神,努力探索改革措施,精心谋划试点方案。今年3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复了我市的试点方案后,我市认真抓好落实,稳步推进改革试点,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加强统筹协调,顺利推进改革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有效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途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多次召开工作商讨会、协调会,市委常委市长联席会也多次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专门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市有关职能部门和戴南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有效推进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戴南镇、市相关职能部门也组建了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考核。把试点工作列入戴南镇领导班子业绩考核,重点考核戴南镇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的力度和成效,进一步促进戴南镇发展成为产业集群、结构合理、体制创新、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新型小城市。同时,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各项工作。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试点任务落实改革试点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我市能够牢牢抓住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结合戴南镇的实际,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一)整合行政资源,创新管理体制按照“精
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行政事业机构,减少管理层次。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机构设置整合、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基层政府管理架构。一是实行合署办公体制。江苏(戴南)不锈钢综合物流中心党工委、管委会与戴南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撤销原江苏(戴南)不锈钢综合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的4个内设机构。二是整合设置行政事业机构。将戴南镇原有内设机构的职能科学分类,整合归并到新设置的“一办七局一中心”,即: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原5个事业单位予以保留,不实际运作,职责与相关办、局、中心整合归并,人员统一使用,分类管理。戴南镇按有关规定设立人大、纪委、人武部和群团等工作机构,保留市以上部门设在戴南镇的的国税、地税、工商等机构,戴南派出所更名为戴南公安分局,仍按现行模式运转,国土所更名为国土分局。撤销原戴南镇5个综合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市环保监察大队戴南中队不再承担戴南镇的环保管理、执法职能。10月30日,我市召开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对9个职能机构进行了揭牌,标志着戴南镇按新的机制体制实质性运行。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优配强戴南镇党政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探索市镇干部双向交流机制。9月份,经市委常委会讨论明确了戴南镇党政领导班子和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全部到位。核定戴南镇行政事业编制共143名,打破人员身份限制,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方式配备到9个职能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技术性较强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后勤服务岗位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运作。同时,戴南镇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对上岗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将工作实绩与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工资福利挂钩,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二)全面梳理权限,提升发展动力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依法赋予戴南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权限下放不仅是本轮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改革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点环节。20XX年初,我市专门召开梳理权限工作会,要求市级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大思想解放力度,积极围绕行政管理、行
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等六个方面,上报现有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过努力,共梳理拟下放权限2400多条。今年,我市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效率优先的要求,从有利于戴南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综合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角度出发,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对戴南镇急需承接、有能力承接、创造条件可以承接的权限,再次进行了梳理,并与市有关职能部门和戴南镇反复商讨,逐项分析,确定了“分期分批,逐步下放”的总体思路。按照这个思路,市政府印发《关于赋予戴南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了首批“项目审批、城镇建设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涉及27个部门(单位)的293项行_力,下放给戴南镇。今后,凡是有利于戴南镇改革和发展的事项,只要条件成熟,都将纳入放权范围。同时,要求市级机关职能部门不能够一放了之、不管不问,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跟踪问效,做好指导、协调、检查和服务。戴南镇要切实建立承接机制和内部监管机制,认真履职,确保下放权限规范运作。(三)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活力根据改革试点任务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戴南镇的扶持力度。一是扩大财政自主权。调整市对戴南镇财政分配管理体制,加大戴南镇财力留成比例。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用于戴南镇社会事业功能设施投入,支持戴南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优先给予用地指标。在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向戴南镇倾斜。同时,市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服务支持戴南镇重点项目,优先申报省点供和单独选址,努力上争计划指标。坚持节约集约优先,围绕土地整治,支持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腾出建设用地空间。三是促进人才集聚。经戴南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创业、创新和科技型人才可优先落户戴南镇,同时可随迁家属、子女户口。农业转移人口在戴南镇就业,缴纳社会保险,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四)组建重点机构,强化服务能力综合执法局和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这次改革试点中新组建的两个机构,既是承接县级职能部门下放权限的主要载体,也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与改革措施(本科论文)9100字
题目: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与改革措施目录
摘要(详见正文)一、乡镇行政管理体的背景(一)农村税费改革(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一)职能界定不够明晰(二)法定职权缺失(三)职能行使偏差(四)公共产品供给短缺(五)财政危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更新乡镇政府管理理念
(二)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责
(三)整合乡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
(四)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
(五)理顺乡镇财税管理体制
(六)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目标
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化,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农业税全面取消,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使得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我国最基层的_,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最后的胜利.本文通过对我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进行分析,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目标.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接着分析了现行体制存在的弊端,然后纵观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演变,针对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现的问题,总结出基本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设置中最低层次的一级地方_组织,与其它地方政府相比,更多地行使管理基层地方公共事务的职能,但乡镇政府在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与广大农民群众有着广泛、直接、密切的联系,因而,成为联系和沟通群众与国家_机关的纽带和桥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它对乡镇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_三农_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综合配套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为我国最基层_的乡镇政府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身处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它将是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这一主体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号)和_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一)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二)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
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二、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
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
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
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权增能,打造服务群众的升级版平台。当前,福州市五区、七县(市)共辖43个街道、92个镇、38个乡。管理体制和权力下放情况如下:现行街道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设置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为区(县)委、区(县)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党政机构,设置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文教卫生服务中心、经济贸易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综合执法机构、广播电视站、国土资源所、林业工作站等事业单位。现行乡镇管理体制。由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派驻机构(条管)与乡镇政府(块管)共同治理乡镇。党政、事业机构设置总体框架为“五办五中心”。即内设党政机构一般5个,主要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事业机构一般5个,主要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上下对口,工作衔接在党政、事业机构加挂相应牌子。县(市)区直派驻乡镇机构(含执法队伍)4-9个不等。街镇权责及权力下放情况。目前,福州市12个县(市)区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全部编制完成并发文公布。经过审核梳理,全市125个一般乡镇平均保留权责事项213项,4个小城镇试点乡镇平均保留权责事项219项,43个街道平均保留权责事项118项。各县(市)区对街镇权力下放存在不同情况(参见表1)。没有执法处罚权力,只能劝阻,收效甚微。此外,街镇没有统一综合执法队伍,有执法资质的行政执各县(市)区与街镇的事权尚未合理划分、界定,来自上级条线的大量事务和职责落到街镇,而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权限和资源配置并未到位。一方面,街镇事务复杂
繁琐,承载着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综合维稳、安全生产监管等大量事务。另一方面,街镇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行政审批等权力,尤其是乡镇缺乏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的审批及管理权限。任务多、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街镇自身的建设、发展和管理。目前,行政执法权没有下放街镇,依然隶属于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镇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如涉及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学生托管等方面,街镇法人员缺乏,并且街镇同一执法人员不可能同时取得安监、国土、住建等执法证,给执法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随着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小城镇建设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企业规模扩大,街镇承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性工作愈加繁重,现有机构设置和职责赋予已经逐显不适应。另一方面,随着街镇的管辖面积和人口逐年增加,其编制资源和承担任务已不相适应。街镇普遍存在行政事业编制少、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临时招聘人员素质能力不足等困难,用编需求和控编要求矛盾日益凸显。一是作为服务群众平台的街镇各中心建设不足,有的乡镇目前尚未建立镇村规划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无法充分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二是目前上级要求街镇为民服务要平铺到社区、提供在岗在位服务,但许多乡镇的小村多、人口少,提供上门一站式服务存在人手资源浪费情况。三是农村公共服务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的公共设施、市场信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总体上供给不足。1.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赋权增能改革试点。充分考虑各街镇不同地域特征和发展水平差异,可先以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街镇为改革试点,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进一步激发其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做到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按照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东部地区经济发达镇建成
区常住人口一般在10万人左右”的规定,福州市可根据各街镇的人口数量和经济情况,将省级第三批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福清龙田镇、长乐金峰镇、闽侯青口镇和荆溪镇,以及从各县(市)区分别选取1-2个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街镇,作为赋权增能改革试点。开展改革试点的街镇,要总结经验成果和存在不足,形成可供借鉴的做法,渐次有序推开改革;未开展试点的街镇,可以边试点边总结,逐步扩大改革范围。2.科学推进街镇赋权增能工作。强镇扩权方面。根据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改革试点乡镇,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街道赋权方面。尝试赋予试点街道党工委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强化对街道考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结果的应用。除法律法规及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规定应由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外,县(市)区职能部门拟将其工作任务下沉街道的,均实行准入审批。由县(市)区编办负责准入事项的梳理和审核,做到权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1.建立与街镇主体责任相匹配的行政执法体系。将执法权限和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下沉充实到街镇,依法赋予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将目前由区(县)级主管部门行使的城建监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职能委托给街镇。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街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整合街镇站所执法力量,开展由街镇统一指挥协调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街镇政府与区级、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街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派出单位和人员的统一管理。
2.加强统筹,让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加强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与街镇之间的统筹协调,规范赋权流程,完善下放事项备案制度,明确县(市)区与街镇职责关系。区(县)级委托、下放给街镇的事权在承接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上下沟通,对于应该下放但一时承接有困难的权力事项,需有一个培育承接能力的过渡过程,根据权力事项的转移鼓励区(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深入街镇提供技术服务等手段,提高街镇对下放权力的承接能力。建立并公布行_力清单和行_力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1.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立足街镇基层工作实际,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管理层级,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一是优化街道机构设置。按照街道职能定位和创新体制的要求,归并相近职能,综合设置党群工作、经济服务、城市管理、社会管理(政法综治)等服务管理平台,清理并压缩在街道设立的各类非正式机构,推动街道机构由注重“向上对口”转变为更加注重“向下对应”,更好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二是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实行科学定岗,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模式,弱化计生、农业服务中心职能,在保持原聘用职称不变的情况下,工作岗位逐步向建设管理转变。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2.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一是在福州市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街镇灵活用人自主权。支持街镇各部门招收适量的、多种类的基层工作人员,并加强职责整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二是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街镇干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街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街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和主要街
核街镇赋权增能工作的实施效果,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和质量,有效防止基层给权却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2.制定行之有效的评估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评估机构,科学评估拟下放街镇的权责事项,摸清哪些权力可以下放、街镇是否愿意承接、能否接的住等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同时,要明确权力下放的评价标准,下放事权要紧密围绕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以是否能简化流程推进经济发展、是否能更好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参照,下放适合街镇实际情况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乡镇体制改革:官本位体制向民本位体制转变
_税费改革以来,一个老问题更加突显出来,绝大多数乡镇政府合法的财政收入不足供养吃财政饭的干部,更不用谈公共品服务了。如是乡镇体制改革成为了时下农村改革的焦点问题。对这一问题已经有了很多的研究,在众多的研究中,笔者偏向近期改革采用温铁军和徐勇先生的方案——改乡政府为乡公所,完成改革则采用吴理财先生的方案——乡村自治。他们的方案具体是怎幺样的,笔者在此不必累赘,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之大,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有哪一个模式是普遍适用的。本文想从乡镇体制的性质入手,试图寻找到乡镇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一,现行乡镇体制问题的根源是乡村社会的官方权力过剩对现行乡镇体制的问题有很多的表述: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以违法养执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等等。产生问题的原因大都认为::小农经济基层无法支撑庞大的上层建筑体系;干部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政策水平太低;财权和事权的不统一;县乡村权义关系的界定不合理等等。笔者认为,现行的乡镇体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继承了人民公社的本质——收刮体制。人民公社的收刮体制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后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乡镇从农民身上收刮来的税费绝大部分是为了解决当官的吃饭和福利的需要了。乡镇体制性质有了新发展——由收刮体制异化成了官本位体制。为什幺会有这样的发展呢?根本原因是乡村社会的官方权力过剩,民间权力衰落。
自从进入90年代以来,北京立法如林,乡镇部门增加的速度比乡村建土地庙还快。北京立一个法,乡镇多一项管老百姓的权力,自然就多一个庙子,多供一帮执法的官员。执法官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小车、文凭、上贡、吃请交际、文山会海等开支从那里来?找农民执法——收刮。结婚要钱、生孩子要钱、送老人要钱、做房子要钱、砍自己种的树要钱、养猪要钱、拖拉机上路要钱、办证要钱、换门牌号要钱、出卖自己的劳力也要钱,加工鸡蛋有十几个部门要钱,找农民要钱的各种收费项目多达数百项!在中部地区,80年代种1亩地只要50斤谷子,到90年代中后期高达400多斤。80年代农村修路、通电、修泵站、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都是国家出钱,到90年代全是“人民事业人民办。”90年代的农村“六小”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农民集资办起来的,但产权属于国家和国有大企业集团。80年代的农民的日子好过,是因为80年代是一个“国营退、民营进”、“官权退、民权进”的时代,从人民公社到“分田单干”,从“画地为牢”到“离土不离乡”,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是一个给农民放权,解放农民的过程,也是生产力大解放的过程。农民是80年代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受益者。进入90年代,国家权力大举下乡,“十几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管得发展经济的人整天感觉像一个犯罪分子。整体上看,90年代的农村是“部门垄断经营向前进,民间经济向东、向南、向城市退”、“官权向前进,民权向后退”的时期。90年代,农民的粮食价格上涨不到3倍,而农民负担的税费总额上涨15倍以上,学费医药费价格上涨数百倍,干部的工资、福利上涨了10多倍。90年代农村经济虽然相对80年代有了一定发展,特别是劳动力进城打工收入增加数千亿,但90年代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农民的生存状况比80年代艰难。代表官方
权力的政府部门的工薪阶层是90年代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收益者。官家权力大举进入农村,当国家不给权力代表者充足的经费时(权力过剩),权力必然利用其“合法的加害性”进行寻租——非法生存。在小农经济社会,农业的剩余有限,权力寻租对小农经济社会具有很强破坏性,导致经济凋敝,逼迫民众为了降低生产和生存成本——不得不非法生存;不仅如此,权力还是破坏国家法律和乡村经济、政治、社会秩序的罪魁祸首。二,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失败的原因是官方权力强化,民间权力弱化。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仅中央就部署过三次乡镇机构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三次都没有取得预计的效果,相反,每次都是机构改大了,人员改多了。一般认为是没有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笔者认为转变职能不是真正的关键,真正的关键是要转变体制,由官本位体制转变为民本位体制,核心是过剩的官方权力要退出乡村社会。如果过剩的官方权力不退出,庙就拆不了,和尚就赶不走。回顾历次乡镇机构改革,我们不难发现每次机构改革都是加强条条的权力,削弱地方块块的权力,上收农民的权力。北京的各个强势部委的权力是要加强的;地方政府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付中央,一般情况下,地方的权力也难以削弱;每次改革的结果是农民的权力更小了,管农民的权力部门越来越多了,农民身上的绳索越来越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人才、技术、资本对小农经济是不利的,农民需要技术服务和金融服务,但是每次改革都是削弱农村技术服务和金融服务部门。农民发展经济,80年代初期基本没有部门收费,可到了90年代的农民发展经济被管得死死的,针对农民发展经济的收费多达数百项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转变职能是关键,怎幺转变呢?当然是将收刮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转变体制是关键的关键,怎幺转变?当然是变官本位体制为民本位体制。要想实现这种转变,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官方权力退出乡村社会,还权于民,让民间自治;二是乡村社会的最高权力归农民,让政府和部门官员真正成为农民的公仆。可惜的是,每次全国性的轰轰烈烈的机构改革都是一次官家“抢银子、甩包袱”、民间“套绞索、背包袱”的过程。三,乡镇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乡镇自治。乡镇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什幺?回答这个问题意义很大,至少可以保证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而不至于走弯路。90年代的乡镇机构改革走弯路就是因为没有明确乡镇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这是一个教训。为什幺说乡镇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乡镇自治呢?回答这个问题要从80年代初说起。放活农民——给农民平等的公民权利。80年代放活农民是按照两条主线展开的。第一条主线是解除对劳动力的束缚,过程为:束缚在人民公社制度里——解放到责任田里——解放到乡村社队里――解放到全国城乡;第二条主线是对农民开放经营领域,过程为:没有经营权——经营责任田——在社区内经营乡镇企业——在全国内几乎所有的行业经营(几大特殊行业外)。20多年以来,通过“分田单干、离土不离乡、离土又离乡”,完成了解放农村劳动力的目标,大大的解放了生产力。但这一步还只迈出了一只脚,离实现放活农民的目标还有半步之遥。我国的农民还没有取得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同等的赋税权利、同等的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利、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同等的发展权力、同等的市场主体权利。只有给
了农民同等的公民待遇,放活农民_的目标才算完全实现。2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摸到了“石头”,改革的路径选择——以放活农民为突破口是完全正确的。放活农村组织——给民间组织平等的法人权利。随着劳动力的解放和劳动者的经营领域扩大,农民必然要求享受和社会各个阶层人同等的待遇,因为这是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单个农民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志,争取平等的权力,因此,放活农村社区组织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求政府放活农村社区已有的组织,如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让其民间化,同时鼓励发展新的民间组织,让民间各个阶层的利益主体组织化;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向民间组织的开放生存空间,主要是国家经济和政治部门放弃对乡村社会经济政治社会各个方面的权力垄断。即民间力量前进、国家部门权力后退。只有民间组织放活和发展,农户才能有效降低生产、交易成本,规避市场风险,最大可能的增强同大资本的谈判能力和经济收益;只有民间组织的放活和发展,乡村社会的管理才会高效低耗,实现“政府只管该管的事,不该政府管的事民间自然有组织去管”才有可能性;只有民间组织的放活和发展,民主政治才有组织保障,才可能有公正的民主。村民自治在农村搞了十几年,收效不大的原因也就在于没有足够的民间组织资源;只有民间组织的放活和发展,法制社会才有基础,如果穷人不是生活在一定的组织之中,法律能够平等的保护穷人的权利?弱势的人没有组织的后盾,法律就会成为强势者欺负弱势人的工具。总之,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基石。放活基层政府——给乡村社会自治权。
当分田单干把农民从人民公社的体制中解放出来时,客观上已经把人民公社的经营职能让渡给了农民。中央随之在1983年作出决定,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至此,政社合一的经济高度集中、政治高度集权的体制消失了。随着经济改革开放的发展,民间力量在农村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的确立,客观上要求国家将乡村公共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让渡给民间,80年代前半期还开展了村民自治、直选村主任的试点工作。1986年前后中央还一度考虑成立农会,直接选举乡镇长和乡镇自治的改革要求也提了出来(杜润生:《为农民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坚持不懈的鼓与呼》)。但是,80年代的后期开始,农村“官权退、民权进”的步伐停了下来,有些方面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官方权力大举下乡,致使农村经济改革开放的成果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直接导致了九十年代农村衰落。应该说80年代乡镇体制改革的思路——“官权退、民权进”是清晰的、符合逻辑的、朝着总体改革方向前进的。当民间组织发育成熟后,民间的力量会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力量,乡村社会管理经济和政治的方式将随之改变,民主与法制将成为主要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精简、高效、低耗的民主自治政府将成为农民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求建立民选、民管的自治政府;另一方面,要求县级政府放活乡镇政府。让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不再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而是法定的权义关系。进入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以来,在_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农民负担屡禁不止,乡镇政府的财政债务每年还是以200亿元的速度递增,这充分的证明,现阶段的基层政府既不能“执政为民”,更不能“权为民所用”,解决这个难题的途径就是扩大人民的权力,最终就是实现乡镇民主自治。假如我们肯定改革就是要革除旧体制的弊端,那幺,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就必须
按照农村改革必然的逻辑进行下去——在进一步扩大农民权益,努力提高农村组织化的同时,积极稳步推进乡镇自治。
四,重新确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民为本”的改革方针是乡镇体制改革的关键80年代的农村改革是群众主导的,80年代的中央一号文件基本的调子都是“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敢闯、敢冒、敢试、敢为人先改革精神”,“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改革标准”。但90年代的农村改革却是官方主导的,90年代的中央文件基本的调子都是“坚决禁止、一律不许”,“稳定压倒一切”,“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80年代的农村改革鲜明的特点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民为本。90年代的农村改革,走的是精英路线,鲜明的特点是专家设计、以官为本。80年代没有人担心农民会造反,90年代农村改革总有人担心农民会造反,“稳定压倒一切”成了反改革的钟馗,“稳定”压倒了改革。谁的“稳定”?维护什幺样的稳定?实际上是为了官本位体制的利益固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是以民为本。如果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我们担心农民造反吗?我们不担心农民造反,才能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民为本的改革,是人民群众主导的改革,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改革,只有这样的改革才能聚积起无穷无尽的动力,这样的改革才能成功。
中国这幺大,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不能指望什幺人设计出万能的乡镇体制模式和操作范式。改革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敢闯、敢冒、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对一线冒出来的改革实践,要鼓励、要支持、要总结;对一线的改革人物要爱护、要保护、要重用。担心改革、害怕改革,说明官本位占了上风;限制改革、压制改革,说明我们走到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现在乡镇体制改革实际存在两种力量的较量和两个体制的选择:两种力量就是官方权力和民间权力,两种方向就是官本位体制和民本位体制。上个世纪的改革实践证明:“以民为本”,人民主导改革,改革就会成功;“以官为本”,“精英”主导改革,改革必然失败。重新确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民为本”改革方针,是推进乡镇体制改革深入健康发展的关键。对此,中央应该有一个正确的选择。五,果敢推倒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取消农民负担,是推倒官本位体制的突破口。农民负担既是乡镇收刮体制存在的理由,又是乡镇收刮体制存在的经济基础。收刮体制的存在既是官本位体制的存在理由,又是官本位体制存在经济基础。只要官本体制的存在,民主容易成为欺骗人民的招牌,法制容易成为桎酷人民的工具,市场容易成为权力和资本合谋的平台;只要官本位体制的存在,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就难以用到老百姓的身上,公共财政就难以建立起来,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无法兑现的白条,建立公民社会就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取消农民负担后,乡镇的财政来源主要就是上级政府的拨款,乡镇政府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就具有一致性了,向上级争取资源是乡镇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目标,向上级争取资源的理由是为本乡人民服务。取消农民负担后,收刮体制就没有了
合法性和经济基础,乡镇政府必然转向服务型政府。在另一个层面,当县级政府不找乡镇政府要钱了,而是反过来给钱,县长对乡长的要求主要就是把下拨的有限资源用好,谁当乡镇长对县长而言不是特别重要,只要人民满意就行,这时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目标也是高度一致的。民选乡镇政府、让人民群众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才能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同样的道理,当乡镇政府不找农民收钱了,谁当村长对乡镇长不是很重要,只要农民满意谁当都行,这时村民自治就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了。当村长和乡镇长都是民选民管的,当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不找小农要钱,而是给钱时,官方控制乡村社会最佳的选择是提高民间社会的组织化水平,以降低乡村社会的管理成本;反过来,乡村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民间力量得到增强,有利于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的、民主的、法制的、公平公正的自治为主的乡村社会_的建立。国家财政每年增收2000-3000亿,合法的农民负担每年才几百个亿,取消农民负担,向中西部农村转移更多的财政资源是完全可能的。中央应该毫不犹豫的取消农民负担,推倒乡镇行政官本位体制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可以断言,农民负担取消后,农村改革会迎来一个新阶段。六,改善和加强党在农村社会的领导,是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政治保证。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能不涉及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地位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内部改革问题。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地位要与时俱进。未来乡镇要建立民本位体制,那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直接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妇联、共青团)必须加强自身的民间性,回到民间去,成为民间组织。党的领导就是依法领导人民选举政府、监督政府、罢免不合格的政府官员,实现党政分开。党的基层组织始终要站在人民群众中间,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党的基层组织不能站在台上代表人
民,要站在人民中间领导人民、代表人民。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坚持做到:领导人民给政府授权但不揽权,领导人民监督政府工作但不参与政府工作,领导人民收回腐败政府权力但不恋权。党组织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党应该由人民群众中的最优秀分子组成,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党的基层组织首先要成为民间组织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要通过领导民间组织来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带头示范民主,通过党内民主引导乡村民主政治和民主文化的建设。党的基层党委和党领导下的共青团、妇联会以及其它民间组织的领导人为主组成乡镇的人民议会,人民议会决策乡镇的重大事务并提交_表决,再交乡镇政府执行。党的基层支部和党委的成员,不能吃皇粮。党的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党费和党产的收益,也可以以党组织的名义承接政府的公开招标工程,发动党员义务参加工程建设而获得经费。党的基层组织的人民性、群众性、民间性、先进性是乡镇行政体制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政治保证,更是乡村社会向民主自治社会转变的组织保证。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乡镇行政体制平稳“转制”的有效措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就是由收刮体制转变成服务体制,由官本位体制转变为民本位体制。实现这种转变最难的是现有干部的角色转变——官转民。对很多吃惯了皇粮的人来讲,这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要想进行这场革命,就必须要有革命的措施。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民主。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搬掉铁椅子,打破终身制,建立民权政府。那些只选举干部、不选掉干部的“口袋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选上是官,选不上即民,老百姓说了算,才叫民主。对原公务员队伍中的优秀分子要遵照民意保留一批,对选不上的就得
“官转民”,按照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政策赎买一批;另一手抓反腐败。对那些利用权力违规违纪安插亲友吃财政的领导干部,视其违规违纪安插亲友多少和本次改革中的表现,确定对违规违纪领导干部的处理,清退一批;对有犯罪的要打击,有犯罪的且对抗改革的要严打一批。一方面要保持强大的政治压力来推动改革;另一方面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用民主的力量排除官本位的阻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采取“留一批”、“买一批”、“退一批”、“打一批”,彻底的消化掉原有体制的人员包袱,平稳实现体制转变。在县乡社会里,只要农民稳定了,农民有了积极性,农民成为改革的主导力量,其它任何力量都不足以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更不可能阻止社会前进。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津南政发〔2015〕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政发〔2015〕4号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3月26日
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基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就我区全面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会议精神,以美丽津南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在全区各镇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镇政府的管理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界定镇综合执法具体事项和权限范围
1.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各镇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弃置堆放垃圾,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滩地种植,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捕捞,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葬坟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摊点、市场,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水体中洗涤衣物、清洁车辆和容器的行政处罚权;
(3)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造的证据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餐饮服务经营者因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附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6)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
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或者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以及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7)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权;
(9)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备案变更,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0)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社区、居民小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以游商、地摊的形式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权;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的行政处罚权;
(12)保障各镇正常开展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行政处罚权;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2.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各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有权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查处:
(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未取得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和食品以及其他无证经营活动;
(3)在用电梯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
(4)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而擅自办学;
(5)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泥浆、污泥、油污等废弃物;
向排水管道倾倒或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未经批准擅自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护岸林木、修建水上设施;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等影响正常水资源管理、涉水事务管理、防汛抢险及涉水工程安全。
3.镇综合执法管辖范围。我区在双港镇、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和小站镇共8个镇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执法区域以居民社区、道路街面为主,集中行使269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25项行政检查权。
(二)完善综合执法体制,组建各镇综合执法队伍
为认真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_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
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__《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xx政发〔xx〕4号)和省编委办、省_、省人力社保厅、省__《__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__》(xx编办发〔xx〕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2.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清理整顿和整合归并执法机构,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3.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
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xx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确定为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安全生产、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犬类管理等22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职权及其具体处罚事项见附件)。xx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行业超标排污行为,对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等物质(工业领域除外)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中华人民_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1.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3.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4.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5.行使陆域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捕渔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6.行使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7.行使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8.行使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9.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烟花爆竹无仓储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0.行使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野外用火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1.行使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明码标价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乡镇行政执法论文
摘要:乡镇行政执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显著。随着“互联网+乡镇”的不断推进,采用信息化手段来建设和武装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变得更为可行和重要。通过乡镇信息化建设来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使执法行为更为规范、标准和透明,将对现代化乡镇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乡镇信息化;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策略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乡镇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乡镇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乡镇部《“十三五”全国乡镇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深化行政执法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部分,乡镇行政执法不仅是我国乡镇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乡镇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而乡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对于执法行为的透明、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执法力度的.深入,有着决定性作用。
一、乡镇信息化与乡镇行政执法
乡镇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为乡镇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提供技术手段和方法,调控乡镇活动全过程,以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乡镇行政执法是乡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法律授权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采取各种监督执法手段,对乡镇生产过程,特别是农资产品市场进行管理和整治的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乡镇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信息化在乡镇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主要指在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建设和运用各类信息平台,发布农资产品的供求信息、招商信息、乡镇产业政策等信息,监管农资市场,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
二、泰州市乡镇行政执法现状与问题
泰州市是长江经济带的乡镇大市,也是2012年乡镇部认定的第二批全国现代乡镇示范区。在2017年泰州市政府印发的“泰州市现代乡镇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互联网+”现代乡镇建设工程,要求“以乡镇投入品为重点,开展移动监管执法系统”。
(一)乡镇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泰州市乡镇综合执法支队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执法队伍的建设,认真学习乡镇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在维护农
资产品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也积极促进了泰州地区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泰州市有7家具备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9支执法队伍98名执法人员,执法领域涉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机,日常执法的重点在农资产品市场监管(乡镇投入品监管)、乡镇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知识产权保护等4个方面,主要包括农药管理、种子管理、肥料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农机管理、动植物检疫、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组织乡镇行政执法活动万多次,出动执法人员7万多次,对辖内1200多家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从源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
(二)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我国的乡镇行政执法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近四十年,信息技术在乡镇执法领域应用少,执法人员普遍采用传统的人工方式进行执法监管和案件查处,导致执法过程中信息查询难、提取证据难、检打多分离、执法效率低,常常贻误违法线索的发现时机和证据的及时提取及登记保存,严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而且在缺少公共信息平台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乡镇行政许可信息、乡镇投入品检测信息存在发布滞后、发布渠道分散、覆盖面窄、发布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查找不便等问题,各辖区在事后监管中往往各自为战,致使一些违法行为无法从源头得到有效查处,大大降低执法效率和质量。2建设经费不足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各级政府对乡镇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项目的投入也越来越多,但对乡镇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的拨付却缺管重视,投入明显不足,致使日常执法手段落后、取证困难、处罚不公,无法满足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长远发展,严重影响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许多基层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由于经费保障不足,使得乡镇行政执法信息互动与共享等只能靠传统的方式互通消息,没有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与建成的乡镇投入品监管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接,不利于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与时俱进。3人员信息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离不开信息化手段的支持,需要精通信息技术的人才参与,而当前许多基层的乡镇行政执法人员都是从乡镇类专业人才,或是从其他部门抽调至执法机构,并非专业人员,所学专业也都是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农学专业,缺少法律专业人才和信息类专业人才,日常工作中也难将信息化建设与乡镇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许多执法经验丰富的、年龄稍大的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执法方式,对信息化执法的热情不高,接受信息化技术的能力稍弱,不愿主动参与信息化执法建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的建设与推进。
三、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策略
(一)高度重视,把握信息化发展方向
在“互联网+乡镇”飞速发展的今天,乡镇行政执法也必然要求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改造原有的执法方式和手段,使执法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可以说,实施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是推进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由传统方式向电子化办公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要对乡
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正确且清晰的认识,将执法信息化建设列为工作的重点;根据实际工作和未来工作的发展需要,做好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规划;制定年终考核方案,敦促各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重视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提升各层次人员的信息化意识。
(二)政策倾斜,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
在高度重视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执法经费,为乡镇执法和乡镇投入品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借助“互联网+乡镇”东风,整合项目经费,购置现代化移动执法终端,建设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乡镇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及结果等共享信息平台,建设集基础信息查询、执法抽检管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管理、日常检查管理、行政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执法信息系统,并主动与乡镇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已建设完成的乡镇类信息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乡镇行政执法协调联动、规范统一、信息共享、迅速及时的工作局面,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提升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
(三)加强培训,建设信息化人才队伍
科学统筹,分析现有执法工作信息化需求和当前执法机构的人才结构,科学做出规划,引进部分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分批分期加强对当前执法人员进行信息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使用信息系统进行日常业务处理的意识,重点加强对日常业务所涉及的信息系统的操作应用培训和各种现代化执法设备的使用培训,以进一步提升他们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执法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切实提升乡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形成一支执法熟练、装备齐全、精准高效、统一规范的乡镇行政执法队伍。
四、结束语
乡镇信息化是乡镇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动力,而乡镇行政执法作为保障现代化乡镇发展的中间力量,重视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以乡镇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载体,使乡镇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现规制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重要节点可控化,切实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化应用的发展,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现代化乡镇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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