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国际广场D、E、F幢工程项目部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上海南桥南方国际广场D、E、F幢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上海市南桥镇南奉公路望园路口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徐进 任书东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安排生产工作,对工作安排的同时布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权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临时有电、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_《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_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班组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施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_《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_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_《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_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开工至本工程结束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 :南方国际广场D、E、F幢工程项目部
甲方: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堆场作业车试验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堆场作业车技术合作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堆场作业车技术合作协议》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试验项目
1、试验名称:堆场作业车
2、试验地点:位于
3、 承包范围:对ZL30装载机进行堆场作业车改装试验;技术培训和生产工人培训。
4、 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技术指导/包工包料/技术指导+人工雇佣
二、 试验项目期限
本试验工程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一周通知。有效工期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乙方人员施工所需机械、工具及安全用具进行审查。
2.协助乙方清理作业场地,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忽视施工安全、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令其进行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设备事故,由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调查、统计上报,并追究乙方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5.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约定的安全条款经乙方提出而甲方仍坚持执行发生事故时,甲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未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6.严禁违章指挥,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甲方应负主要责任。
7.甲方应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应负的责任,因违反本条例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乙方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试验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全过程安全管理,对承包工程施工负全面的安全、文明、质量责任,开工前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7、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工程须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限于以下条款)
(1)高处及交叉作业;
(2)起重及大件吊装作业;
(3)焊接安全用电;
(4)焊接与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铲车和堆场作业车。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在有危险性生产现场区域内作业,对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以及引起生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交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未履行本责任擅自施工作业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规程,施工纪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由于乙方负主要责任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向甲方赔偿。
12、施工单位根据《_消防条例》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凡违反《_消防条例》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工程监理、甲方制定的有关制度及规定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4、发生甲方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或者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乙方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建议甲方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现场。
五、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生产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2.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2米及以上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乙方自配)
3.严禁不办理开工手续作业。
4.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班作业。
5.严禁施工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或超越指定的工作范围。
6.严禁施工人员翻越、拆除防护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7.严禁施工人员误动、误蹬带电设备。
8.严禁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
9.严禁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使用消防水设施(火灾除外)和乱接临时电源。
11.施工现场有烧伤或烫伤可能时,施工人员应注意防护,并避免靠近热体。
12.脚手架应按规定搭设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3.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装设安全围栏、警告标志,注意做好安全防护
1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履行以上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违章而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安全责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执行。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学校
乙方:某某 (车型: 车牌号: 驾驶员:)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优良的运营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责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职责:
一、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校(园)长是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员要专人专车,确保不出现管理死角,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二、建立接送学生及车辆台帐
1、学校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学校负责统计参加接送的学生数及居住分布情况,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行车路线,并代收接送车费与承运人统一结算。
3、严格检查接送学生车运营资格。接送学校学生的车辆,无论其权属如何,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管理
学校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接送学生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专人组织学生乘车,维持秩序,承运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指挥调度。
2、对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以及超载等违规运营行为,学校要及时制止学生乘坐,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3、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联系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出行,若车辆不能出行,由学校负责通知乘车学生。
4、实行专人跟车护导。学校要指派专人全程跟车,了解路况及车辆安全行驶情况。维持运行途中的学生乘车秩序,监督乘车学生保持车内卫生。
5、监督接送学生车辆时速限制在安全系数(40公里)以内。如出现超速,及时阻止,驾驶员必须服从,否则后果自负。
6、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饮酒现象、是否换用驾驶员等,出现上述情况,要停止组织学生乘车,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7、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顺路载客、参与客运市场经营、包租给单位或个人作客运用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教育制止。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车辆,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学生车资格。
8、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对每台车、每批次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9、学校将学生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于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交警中队、中心初级中学、交管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建立交通安全例会制度
学校要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树立遵守交通安全典型,做好经验介绍,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票价。
乙方责任:
1、接送车须七座以上客车,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严格禁止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车辆检测实行半年一次强制检测,即每学期开学前检测一次。
3、接送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4、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并具备相应期间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严禁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接送学生的车辆。
5、承运人(驾驶员)与被接送学生之间建立承运合同关系,承运费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与学校统一结算,不得随意加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6、承运车辆只能专业从事学生接送营运,不得用于其他营运活动,如有违法则直接取消接送资格。
7、承运人(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的调度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8、承运人(驾驶员)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9、承运人(驾驶员)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固定的驾驶员,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经审核方可更换;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必须是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固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驾驶员不得有顺路载客、超载、超速(每小时40公里)、随意接听电话、吸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11、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有“接送学生专用车”的标识。
12、承运人如有违规,发现一次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一次违规记录,违规记录达三次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即由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学校取消该车的接送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接送学生的业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杜绝员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训及生活期间安全责任方面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1.甲方要经常向乙方进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告知员工要保护好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训期间,乙方离开工作及生活区域(请假、临时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担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险游戏,禁止做危险动作等,如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禁止乙方进行吸毒、打架、诈骗、勒索等违法活动,并时刻监督和引导乙方不得有上述行为,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时间之外,私自进行违法或动(如吸毒、打架、诈骗、勒索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当事人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酒店倡导吸烟有害健康,工作和学习区域内禁止吸烟,确需吸烟者必须在酒店制定的地点(吸烟区)吸烟,不可随意乱扔烟头,并且要把烟头彻底熄灭,避免火灾的发生,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个人损失,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酒店工作期间,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本酒店或私人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者,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酒店门前各种车辆出人频繁,员工步行或驾驶车辆出入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宾馆的规定,在门前发生任何意外和人身伤害,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酒店严禁任何人携带(如管制刀具、_、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违反禁令私下携带者,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所有员工在工作和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规范违规工作,造成事故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酒店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员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均有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1)员工攀爬、坐、骑、滑楼梯护栏或建筑和设施的;
(2)员工将身体探出窗外的;
(3)员工因饮酒而发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的;
(5)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6)个人有病隐瞒不报而引发人身伤害的;
(7)员工外出不归或不按时归宿,不论是否办理请假手续,在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
(8)因个人原因未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 而丢失的
(9)员工违章违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条款及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责任员工
代表签字: 员工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 校长职责:
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局安全办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与处罚。
二、总务主任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开展安全责任签约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
3、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等安全预案,积极组织演练,配合教导处提高师生遭遇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所属部门、组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实施所属部门、组室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总务主任 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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