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工商银行xxxxxx支行:
我单位系你行代发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xxxxxxxxxxxxxx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
20xx年x月x日
XXX贵银行:
兹我XXXXXXXX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XX,身份号XXXXXX.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特给予办理.为谢!
20xx年x月x日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__年_月_日。
委托人:__
日期:20_年_月_日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qitafanwen/988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