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体育局和市体校等单位以自治区教练员、运动员注册为契机,录入相关人员的指纹、身份信息等数据,初步建立我市体育人才数据库和档案库。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运动员的历年测试比赛成绩、体征、形态、生长规律等数据库,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数据库和档案库进行分析整理,为科学训练提出合理的建议方案。
2、关于保持训练和教育的正常合理流动。落实“对不适合在体校继续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原输送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给予接收”的规定,有时候尚有阻力。
3、关于延长保留学籍试训时间问题。市教育局回复,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现行政策要求下,我市输送学校仍最多只能为到体育学校试训的学生保留2个月的学籍,无法延长至一个学期或一年。
南宁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
南宁市政协第三次会议号委员提案《关于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17年,我局配合市政协开展“加快发展我市竞技体育”对口协商调研相关工作,并经认真调查研究后,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市政协“加快发展我市竞技体育”对口协商调研的报告》,在市政协的努力推动下,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
现作为会办单位的市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向我局反馈了会办意见。经汇总各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反馈我局的主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扶持方面
1、市财政高度重视全市竞技体育的发展,支持我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建设。2017-2018年,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分别安排2142万元、万元,保障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南宁吴数德举重学校日常运转和专项工作的开展,其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排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服装补助及运动装备经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集训经费、全区常规体育竞赛经费、全国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锦标赛经费、体育教学训练器材购置和维修经费、运动队训练比赛交流学习经费等支出。加大对运动员保障力度,将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和预算拨款资金,为运动员购置理疗康复相关器械,逐步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加快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按照国内一流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标准,项目总投资亿元,项目用地462亩,建设成18个中专班、15个初中班、24个小学班和十个幼儿园班以及现代化综合体育场馆,目前项目正在主体施工阶段。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优化体育训练条件,加快南宁市面向东盟的体育交流平台建设。
2、关于运动员随带伙食补助进行走训、代训和交流训练问题。根据《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南宁吴数德举重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和训练服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体字﹝2013﹞226号)资金使用的规定,“专项资金伙食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由学校将补助资金直接存入运动员、教练员不能变现和用于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发放餐券或者直接供餐,实行购买供餐服务的,由学校或者相关单位根据采购合同及履行合同情况,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建议外训计划经由市体育局审定确认后,专项资金伙食补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使用接受审计、财政、社会的监督,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3、关于允许运动员随带伙食补助前往竞技体育发达的省市进行走训、代训和交流训练,南宁市体校已经在探索进行中,目前有田径、游泳等几个项目运动员经市体育局审批同意后分别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体工大队和有关省市进行代训。
4、关于提高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服装补助标准问题。目前,根据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南宁吴数德举重学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和训练服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体字〔2013〕226号)相关规定,伙食补助标准为: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25元,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20元,训练服装补助标准为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年800元。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年500元。享受伙食和训练服装补助运动员人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运动项目特点设置编制确定,教练员人数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确定,伙食补助按实际训练天数和人数计算,根据考勤记录确定。市财政每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运动员、教练员服装和伙食补助经费,2017年和2018年,安排的专项经费预算分别629万元和万元。目前我市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服装补助标准参照自治区的标准。如果自治区标准提高,市财政将配合市体育局适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准确编制年度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关于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评定小组提出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伙食补助不低于30元/人等的标准,目前从国家体育总局等处无法找到依据。
5、探索给予各项目领队相应的伙食和服装补助,目前尚未能实施。
6、关于加大训练、比赛经费投入方面,竞技体育用于训练、比赛经费还有待予以保证和增加。
1、自治区体育局推动实施“双百计划”,具体到南宁市是从2017年起在南宁市推动3所市(县区)体校各与1所普通初中、1所小学合作共建,走“体教结合”的道路,自治区体育局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2018年将该工作列入自治区考核各市的绩效考评指标,对推动“体教结合”取得一定的成效。
2、强化运动员学习,落实文化成绩不达标运动员不能进入体校参加训练和比赛。
3、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下文给各中小学校,确保各中小学校配合体校教练员进校选拔优秀体育苗子的工作未能落实。
4、市体育局正积极督促市体校加快市体校新校区建设,谋划做好教师、教练人才储备,为市体校早日建成招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1、关于加强科研队伍建设
目前市体校科研室只有科研科科长1名,无专业科研人员编制和专业人才,康复设备及数据采集仪器大多不会使用,县(区)体校受编制限制,更无此机构和人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如能给予市体校科研部门1至2名人员编制,引进科研方面高水平人才,则能极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专业科研人员通过数据分析等方式,指导教练员科学运用并掌握各类数据开展科学训练,而不仅仅是凭借经验和个体规律来训练,有效为运动队服务,从而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提升训练质量,助力南宁青少年竞技体育快步向前发展。
2、关于加强医疗和心理调控服务
市体校目前仍无校医,运动员出现伤病只能赴社区医院或大医院就诊及康复。如能解决医务人员编制,配备应有的医务人员,才能积极地对教练员、运动员进行心理调控,应对训练中伤病、恢复,饮食、营养等问题,才能做好运动员的医疗和心理调控保障工作。
3、关于建立好与东盟国家的人才交流机制
目前我市对外交流活动主要以和东盟国家、港澳为主,相对仍较少。如越南开展过举重、跆拳道、体操、田径等项目的交流训练等,与美国高校密苏里州林登伍德大学由2名教练员,17名举重运动员组成的队伍,慕名到南宁吴数德举重学校进行交流学习等。通过交流,对双方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均有促进。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建立与东盟国家建立教练员交流机制。与东盟国家相应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划拨专项经费,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的策略,尽可能多的将我市的优秀教练员输送到东盟国家去开展交流,同时邀请一些东盟国家的优秀教练来我市任教。同时,积极面向东盟开展运动员的代培代训业务,将我市强势项目的教育训练面向东盟国家开放,帮助东盟国家培养训练运动员,同时对应东盟国家的强项,选派自己的运动员去东盟国家代训。
特此答复。
南宁市体育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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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人社局的会办意见:根据《自治区人事厅 体育局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22号)规定,体育事业单位教练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对设区的市属单位只对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的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岗设置了结构比例标准,三级岗以上的没有设置机构比例标准。因此设区的市属体育事业单位教练员岗位目前只能设置到专技四级岗,无法设置到专技三级岗。
2、关于合理给予市体校编制,按项目训练及发展需要增加县(区)体校教练员编制。
我市体校教职工编制是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编发﹝2009﹞3号)规定的标准核定的,如市、县(区)体校因学生数增加,机构编制部门将按文件的核编标准核定体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实名制编制难以调剂增加的,将通过增核非实名编制的方式予以补充,确保体校日常训练教学所需。
建立城区体校未能落实。在当前中央和自治区实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政策下,按照城区目前事业编制总量情况,全面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教职工编制已经捉襟见肘,难以再调剂足额的事业编制给新设城区体校。建议进一步整合体育和教育资源,将各城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统筹推进,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班。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委编办将指导城区对开设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班的学校在相关教职工编制(控制数)核定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支持,切实为我市体育后备人员培养提供编制保障。
3、取消对现有的对于运动员获取成绩的认定年限未能实现。
4、关于请市、县(区)教育部门给予市、县(区)体校一定的课题,并组织教师参与到教育部门的培训计划中,提供体校教练员和文化教师的职称评审的硬件条件的建议,还有待落实。
5、关于对市体校2名已获评国家级教练员资格教练的待遇问题。对于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内体育人才工资待遇,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目前国家、自治区对于国家级教练员资格教练的工资待遇无特殊倾斜政策。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群体工资待遇情况的调查研究,并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及时出台对于该群体人员的工资福利优惠政策。
6、加大教练员的交流和培训问题。市体育局、市体校等部门已加强与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交流,为教练员创造提升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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