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混业经营是“营改增”首次提出的新概念,所谓混业经营就是指纳税人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项目,即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经营活动。由于混业经营情况复杂,如果把握不当会导致企业税负上升,混业经营企业要具体分析税收相关政策,并做综合考虑,通过计算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关键词 :营改增;混业经营;纳税筹划
引言:
新的“营改增”试点办法引入了“混业经营”的新概念。所谓混业经营就是指纳税人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项目,即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经营活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混业经营情况复杂,加之企业财务人员对混业经营有关税收法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极易造成因处理不当而多交税金。本文以某农机混业经营企业为案例,具体分析“营改增”混业经营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一、混业经营企业案例的基本情况
A 公司是大型农机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农机,附营业务为运输与农机技术应用培训、咨询与服务,农机销售增值税率为13%。分别设立有销售部、运输车队、技术服务部。销售部主要负责企业的农机销售及常规售后服务;运输车队除主要为客户运输外,也对外承接一些零星的运输业务;技术服务部负责对客户进行农机应用技术的培训、咨询、指导与服务,所有的收入统一向客户收取。2014年,A公司农机销售收入8000 万元(不含税),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为800 万元;运输收入450 万元,相关的进项税额33万元;农机技术服务收入200 万元,相关的进项税额5万元。该公司当年按“营改增”办法缴纳了增值税:
(8000×13%+450×11%+200×6%)-(700+33+5)=万元,但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分开核算,于是调整为:(8000+450+200)×13%-(700+33+5)= 万元,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23 万元。企业如何筹划,可降低税负?
二、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方案一、分开核算。
该公司在“营改增”前,向客户销售农机并同时提供运输与技术咨询服务,属于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统一按农机销售主营业务13%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该销售行为属于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的混业经营行为,其中农机销售属于“货物销售”,适用税率为13%;运输收入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为11%;农机技术应用培训、咨询与服务属于“技术咨询服务”,适用税率为6%。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或应税服务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该公司应当分别按农机销售、运输、技术服务设立收入明细分类账,分别核算它们的收入,就可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税务风险。增值税的税负情况分析如下:
1.如果该企业没有分开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为:
(8000+450+200)×13%-(700+33+5)= 万元,增值税税负率:÷(8000+450+200)=
2.分开核算后,企业应交增值税为:(8000×13%+450×11%+200×6%)-(700+33+5)= 万元,增值税税负率:÷(8000+450+200)=
可见,分开核算后,企业增值税比不分开核算节约=23万元,税负降低个百分点。
方案二、将运输业务及技术服务业务剥离,分别成立相应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
根据“营改增”政策,年应税服务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本案例中,该公司2014年运输服务收入450 万元、技术服务收入200 万元,均未超过规定的标准,因此可将其独立成立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按小规模纳税人的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其他条件同方案一。增值税的税负情况分析如下:
1.农机生产厂应交增值税:8000×13%-700=340万元
2.运输服务应交增值税:450×3%=万元
3.技术服务应交增值税:200×3%=6万元
方案二总共应交增值税为:340++6=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
÷(8000+450+200)=。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4 万元,税负率下降个百分点(-)。
方案三、成立独立的农机销售公司,其余项目分开核算
根据2008 年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机,税率为13%;另外,根据财税[2001]113 号《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点规定,批发和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也即农机产品在生产环节按13%税率计算增值税,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因此该公司可根据这些政策精神,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销售公司,由农机生产厂卖给农机销售公司,再由农机销售公司对外批发或零售给客户,这时,在生产厂卖给农机销售公司这一环节按13%缴纳增值税,而在农机销售公司对外批发或零售这一环节免交增值税。假定农机生产厂按7000 万元的价格卖给农机销售公司,农机销售公司再按8000 万元批发或零售给客户,运输服务收入与技术服务收入仍归在农机生产厂,但分开核算,其余条件不变。增值税的税负情况分析如下:
1.农机生产厂应交增值税
(1)农机销售增值税:7000×13%-700=210万元
(2)运输服务增值税:450×11%-33=万元
(3)技术服务增值税:200×6%-5=7万元
农机生产厂应交增值税合计为:万元
2.农机销售公司应交增值税
农机销售公司对外批发或零售8000 万元,按政策规定免税,因而农机生产厂卖给农机销售公司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应交增值税为零。
方案三总共应交增值税为 万元,增值税负率为÷(7000+450+200)=。
可见,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130 万元,税负率下降个百分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农机生产厂卖给农机销售公司,再从农机销售公司卖给客户,定价要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销售额,会导致税负上升的风险。
方案四、成立独立的农机销售公司,同时将运输业务及技术服务业务剥离,分别成立相应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
为了享受农机批发零售免交增值税及小规模纳税人低征收率优惠政策,可独立成立专门的农机销售公司,并将运输业务与技术服务分别独立成两个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增值税的税负情况分析如下:
1.农机生产厂应交增值税:7000×13%-700=210万元
2.农机销售公司应交增值税:农机销售公司对外批发或零售8000万元,按政策规定免税,因而农机生产厂卖给农机销售公司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应交增值税为零
3.运输服务应交增值税:450×3%=万元
4.技术服务应交增值税:200×3%=6万元
方案四总共应交增值税为:210++6=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
÷(7000+450+200)=3%。
可见,方案四比方案一节税-=134 万元,税负率下降 个百分点(-3%)。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四个方案中,还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技推广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创造条件,使企业的农机应用技术服务收入符合条件,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纳税筹划案例的增值税税负情况综合比较
综合上述案例分析,现将各方案的增值税税负情况比较如下表:
从上表可见,在农机混业经营企业中,成立专门的农机销售公司,并将那些规模不大的附营业务如运输业务、技术服务、装卸搬运等剥离出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增值税税负最低,可以充分享受“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好处。
参考文献:
[1]王国林“. 营改增”试点企业混业经营的税收筹划[J].税收征纳,2013,(05).
[2]葛长银“. 营改增”后企业“混搭”业务的财税处理[J].财会学习,2014,(1).
关键词:房屋租赁;仓储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方式
一、房屋租赁服务方式的类型
房屋租赁业务概念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_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租赁业(包括房屋租赁业务),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合同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按约定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等主要责任。
仓储业务概念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口服务、港口码头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等。而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有接验仓储物,给付仓单、妥善保管仓储物、返还仓储物,并承担保管期间仓储物灭失、毁坏等法律风险。
物业管理业务概念及相关政策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房租,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案例引入
位于东阳市中心的某企业因市场行情的变化,做出战略的调整,将原有50000m2厂房打算对外出租,厂房的原造价为3000元/m2,按照30年的使用期限进行计提累计折旧。如何在出租的方式上进行改变而提高效益?最终提出了2个方案:
方案一:将厂房全部提供为房屋租赁服务类型的业务,并与承租方协商一致,按照每月租金15元/m2的价格出租,这样一年的出租收入=50000×15×12=9000000元
方案二:将厂房的30000 m2对外提供租赁服务,但与承租方协商,承接承租方20000 m2的仓储服务业务,本公司提供专门的人员和设备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管理和服务。出租的租金为每月租金12元/m2,提供仓储服务业务的收入为每月租金元/m2。由于提供了专门的人员和设备进行仓储服务,这样每年就发生200000元的专项固定成本。按照这种模式进行该企业一年的收入=租赁服务收入+仓储服务收入=30000×12×12+20000××12=9240000元
三、案例对比分析,正确决策
(1)依据税收法律政策的规定,对上述2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做出正确的决策。
方案一:营业税=9000000×5%=450000元(出租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450000×7%=31500元(位于东阳市中心,即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450000×3%=13500元;房产税=9000000×12%=1080000元(从租计征,税率为12%);相关税费合计=450000+31500+13500+1080000=1575000元。
方案二:
营业税=4320000×5%=216000元(出租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4920000/(1+3%)×3%=143301元(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因其提供的应收服务年收入低于500万元,征收率为3%);城建税=(216000+143301)×7%=元(位于东阳市中心,即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216000+143301)×3%=元;房产税=从租部分(提供租赁服务业务部分)+从价部分(提供仓储业务部分)=4320000×12%+20000×3000×(1-30%)×元;相关税费合计=216000+143301+元。
(2)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差额分析,分析如下:
方案一:
收入额=9000000元;成本费用=1575000元
方案二:
收入额=9240000元;成本费用=元
依据上述两个方案的税费计算结果,再通过差额分析:(不能简单的用哪一个方案的利润大就选择哪一个方案,因为他们的投入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应该采用差额比较法,通过追加的成本与产生的效益进行比较,得出结论。)
方案二比方案一收入增加2400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成本费用增加元
得出结论:方案二虽然比方案一成本增加,但收入也增加,而且收入增加额大于成本费用的增加额。所以方案二比方案一要好,最终应该选择方案二。
(3)对方案二进一步的思考
是否方案二为最优方案呢?该企业的税务顾问又提出了一种更优化的方案?(为方案三)。
因为该厂周边配套设施服务周全,运动器械和园林绿化尤为丰富,每天都有清洁工人为其打扫,但从来没有向承租方收取任何的物业管理费用。先提出将原来的房租租赁费每月租金12元/ m2分解为租金9元/m2和物业管理费3元/m2,这样不会增加承租方的任何成本费用,对出租方的收入也不产生任何的变化,但对出租方企业的税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成本费用发生变动),主要就是计征房产税方面发生了变化。分析如下:营业税=租赁服务部分+物业管理服务部分 =30000×9×12×5%+30000×3×12×5%=216000元;增值税=4920000/(1+3%)×3%=143301元;城建税=(216000+143301)×7%=元;教育费附加=(216000+143301)×3%=元;房产税=从租部分(提供租赁服务业务部分)+从价部分(提供仓储业务部分)=30000×9×12×12%+20000×3000×(1-30%)×元;相关税费合计=216000+143301+元
综上所析,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方案三比方案二还要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加明显。
四、小结
通过对上述实际经济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要想做好税收筹划,会计人员必须要熟悉我国的财税政策,特别对新的财税政策的解读分析,而且要研究政策对本行业或者本企业的经济业务的影响。本文主要对房屋出租的服务方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税收效应分析,指引企业在类似经济业务的情况下做出合理的决策。
参考文献:
[1]《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
[2]《_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
税收档案工作必须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创新思路,拓展档案管理渠道,才能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效和经济效益,体现档案服务经济、服务纳税人的自身价值。
档案工作作为国税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和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需求,不断更新档案管理观念,转变税收征管资料收集观念,把运用和推广先进技术与税收征管改革相结合,把档案的实用效益与税收征管工作转变相结合,把简化工作流程与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相结合,全方位统筹考虑,减少纸质税收征管资料收集保存,注重电子数据档案的保存和运用。同时,档案人员应转变观念,由原来被动接收税收征管资料,变为主动深入到税收征管业务工作中,通过请教税收征管业务岗位人员,熟悉了解税收征管资料形成的各环节,真正懂得各类税收征管资料的形成过程、内涵关系和保存意义,使档案人员对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做至“心中有数”。
转变思路,管理创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谋求档案管理新举措。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高度重视,将推行税收征管资料影像系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领导亲临办税现场,深入各部门、各岗位实地调查,多次组织召开税收征管资料收集归档专题调研会,研究分析推行网上税收申报、CA认证、影像信息系统等各项工作对档案工作管理的影响,确立信息部门为推行税收征管资料影像系统技术主管部门、档案室为操作指导部门、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的运行体制,确定税收征管资料收集归档转变方向,明确运用信息化管理工具管理税收征管档案,短期税收征管档案实行电子信息数据保存为主,永久税收征管档案实行电子信息数据和纸质档案双重保存,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为推行税收征管资料影像系统提供保障。二是落实责任,确保档案管理改革全面实现。
改革成效显著,推进税收事业发展
档案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展示新活力。一是简化查询手续,提高利用效率,资料查询更方便。由于在采集环节就使用了条码,档案资料只需要扫描一次即实现了电子化。只要有权限即可查询,不再需要通过档案人员,大大减少了劳动力。税收征管资料的电子档案应用经验表明,实际工作中纸质档案资料被查询的概率很小,而公检法取证使用的概率更小,确实需要应用到实物原件,则再打开真空压缩包查找原始档案。二是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纳税成本。运用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影像系统后,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完成月度、季度的申报办税事项,同类证件资料在不同时间段、不同业务流程中,都只要报送一次,简化了办税手续,而且减少了企业重复报送资料成本。在申报期,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从忙接收企业各类纸质申报资料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办理其他服务事项,解决了申报期办税服务厅事多人少的困难,实现了15分钟限时服务的承诺。
关键词: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收服务,为新兴产业提供一定的发展契机。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的人,在企业机关进行具体的税收管理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收管理人,能够形成良好的税收意识。作为纳税人,应该进行依法纳税,减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因此进行合理的税收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税收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税务师事务能够规正税收事务筹划,不断规避风险,根据税收筹划的基本定义,可以进行合理的操作和分析,提前做好税收管理。准备为税收管理服务能够通过行为税收的管理,做好行政法律规避,促进税收风险控制和管理。
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
根据对税务师事务税收筹划的具体涉税风险分析来看,主要包括了以下3类风险:其中第一类为法律风险,这是税收筹划与税收事务关系较为密切的一项风险,这类风险的分析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进行合理的调整,则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手段来调整的经营结构,根据法律法规合理规避相关风险,通过税务师事务所来承担风险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明确,形成一定的税收业务义务层面的风险规避分析;二是行政风险。这一类型通过合理的税收进行审核,有助于对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分析,形成标准化的税收服务和程序,鼓励税收资源进行合理运用,并在税收中做到不浪费,具体的管理通过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来实现市场化经营,做好预测和存在经济风险的基本分析,形成一定的经营管理,做好成本规划,减轻税收的基本负担大有裨益;三是诚信风险。税务师事务所存在诚信风险,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具体的税务服务,能够解决法律风险中存在的诚信危机。一方面,企业严格遵守税收机关的申报制度,更好的进行稽查和管理,同时税务师事务所作出一定的稽查服务,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控纳税风险。另一方面,对税务师事务所所服务企业的纳税职责进行落实,督促其起到应尽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树立良好形象和产品市场影响力,从基本层次上规避了事务所所服务的企业部门可能受到的风险,做到融资行为的最大收益。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的规避措施
通过对纳税相关的税收筹划分析,可以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筹划,方案的设定根据税收基本服务和涉税风险进行具体的规避,可以采取相关的合理筹划措施来达到风险的税收风险规避,具体措施如下:
(一)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的基本税收筹划风险,能够在风险控制和管理意识上进行有效的分析。通过制定合理的方案来完善自身的发展。从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制度方面进行合理的预期,制定具体而详细的方案,能够不断的节约原有的成本,减轻税收的负担,更能够通过税收风险的涉税风险的制度和政策的分析来了解基本的认识和监管,做好税收管控和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提高税收涉税方案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同时采取合理的税收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的收税收筹划,能够在一些商业活动和商业计划中做到预警,借助现代化网络可以实现你的监管,这种监管方式能够形成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也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做好服务企业的风险规避,进行合理的措施服务,有利于在合理的调整在税收规避中的风险,避免税收事务所服务企业在税收筹划风险中受到直接的影响,而且能够为税收事务所服务企业提供更好的优质化服务。
(二)优化税收筹划方案优化税收筹划方案,是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科学和有效性的制定。合理的筹划方案能够带来诸多直接影响,为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的实际效果。从之前的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来看,采取合理的服务能够达到预期效果,能够在科学规避的前提下,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做到风险规避和认知科学,根据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所带来的优化性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不同的措施制定。第一,可以采取服务纳税人的方式来进行税收服务管理,这种服务方式能够从业务活动上做到优化和完善,能够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做好业务活动的拓展,不断地形成基本的业务活动,鼓励国家政策采取调整投资措施,为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计划管理,做到科学性和有效性的结果;第二,通过对税收服务税收事务所服务企业的基本方案进行科学的评价,整理和调整税收方案促进风险调整鼓励税收活动的应用和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做到最大限度的风险规避。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人员与税务机关政策理解略有偏差,需要客户与税务机关之间保持的良好沟通。在税务机关审查的前提下,可以对执法以及相关的涉税风险进行不断的调整,税收政策空间等多方面的因素,税收事务所服务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有必要形成良好的沟通,以规避行政执法风险。税收事务所服务企业税收筹划受税务机关审查,但受税务机关行政执法因素影响,可能导致税收事务所服务企业涉税风险增加,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进行良好的沟通以及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能够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因此,在税收事务所服务企业税收筹划中应与税务机关形成有效的沟通与交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通过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主观建议,向税务机关确认和咨询税收筹划中的各种问题,合理规避行政执法风险。通过税收事务所服务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为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税收筹划提供更好的建议,进行基本机构税收机关的审查和咨询,做好双方的互利共赢,采取合理的规避风险政策,促进双方进行涉税风险的规避,做好税收的基本强化,为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具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形成一定的基础,降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涉税风险,为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_精神,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国税作风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以“重创新、调结构、强推进、抓保障、促提高”为主题的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方案》安排,现就我市国税系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我市“重创新、调结构、强推进、抓保障、促提高”的工业发展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认真履行国税工作职责,提高国税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和服务企业创业创新,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促进我市企业转型提升、产业优化升级和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作出贡献。
二、服务内容
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全市国税系统要突出抓好以下两方面的服务:
1、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全面及时落实各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上市、拟上市企业发展、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在调节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2、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深化全程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创新和文明创建工作,切实改善涉税服务环境,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和渠道,深化“两个减负”,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方便纳税人的各项征管服务措施,努力推进税企和谐互动,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使纳税服务进一步贴近民生。
三、活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1、抓好服务创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市局、*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推出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50条措施,并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到位。自6月份起,各牵头单位在每月底向市局办公室报送各项措施的落实进度情况,由办公室汇总进行通报和上报。
2、“服务年”活动时间从5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宣传准备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各项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利用办税厅、公开栏、网站等公开渠道做好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宣传。6月至10月为组织落实阶段,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涉税问题,积极响应企业行业呼声,开展走访、座谈、调研、服务活动,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企业各项工作,切实为企业办好事、解难题。12月10日前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期间掌握的情况信息加以汇集、梳理,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以及对国税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国税征管服务水平。
3、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定期向四套班子领导和相关经济职能部门提供全市国税收入情况、各行业税收情况、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各乡镇税收情况、国税组织的财政收入等相关税收信息,从税收角度及时分析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趋势。密切关注新所得税法实施、增值税转型、起征点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燃油税改革等工作,围绕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进行分析,积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由夏法鹏局长担任组长,梁志、张立峰、陈海洪、林玮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谢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局的活动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要按月及时反馈给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办公室适时进行督查。
关键词:宁波保税区;海港通关;设计方案
海港作纽带,服务暖宾朋――以“纽带”作为方案构思的立足点。一条柔顺的纽带,连接海内外。动感、平滑,使人舒服。体现通关中心的服务意识。一座阳刚的雕塑,聚集众宾朋。现代、挺拔,矗立于广场的尽头。体现通关中心的时代气息。
一、项目概况
宁波保税区海港通关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宁波保税区太河以东,兴业大道以西,骆霞公路以北,保税区商务大厦(13F)以南地块。用地面积20249m2。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0262m2,主楼十层,裙房以四层为主,地下两层,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其中地下二层为平站结合的人防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5612m2。
二、方案构思
海港作纽带,服务暖宾朋。宁波港是响誉国内外的国际深水港。宁波保税区海港通关服务中心是口岸服务的窗口,更是联系境内外客商的重要纽带。作为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纽带,全面的服务是我们永远的追求。于是我们将“纽带”这一形式作为构思引入到建筑设计中来。她隐喻着我们宁波保税区海港通关服务中心永远的服务意识。
三、设计理念
1.顺应地形,就势而为。保税区大厦与商务大厦在朝向中心广场一侧,其主楼界面是一条连续的自由曲线,结合地块北侧沿河的折线型轮廓,于是,由商务大厦为起点,顺势的一笔,勾勒出了本地块建筑沿河的走势,既顺应了地形,又与原有建筑形成了延续的曲线形的城市界面。近似一条纽带。在空间形态上,对于通关中心主楼的位置,设计之初,我们进行了几个方案的对比与推敲。当把建筑放到环境当中的时候,结论便呼之欲出了。主楼置于地块的西南侧,面朝东,几乎是正对着城市广场的主轴线,更与保税区大厦及商务大厦形成了均衡的三足鼎立的空间态势,携手环抱开阔的城市广场。
2.利用“田”字型的功能布局,来诠释几大功能区块之间“分”与“合”的关系,并形成人车分流的外部空间。沿地块设置环形的机动车道(兼消防车道),环形车道内是以“田”字型布局的四个功能区块。分――田字型布局的中间一横一纵两条步行道将四个功能区块分离,各自独立的交通体系、独立的出入口避免了各个功能区块相互间的干扰。合――田字的中央,是四层的开敞平台,亦是建筑的内广场空间。这些开放的平台作为联系几个功能区块之间的纽带,将四个功能区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来随着功能的变化及发展,各层的服务大厅还可相互串联,灵活划分。人群经过步行入口通过室外的自动扶梯可直接到达2~4层各服务大厅。
3.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出发,在建筑设计中妥善处理河岸、建筑及城市广场的关系。通关中心位于广场的尽头,设计中其造型取意为“一组用纽带相连的城市现代雕塑”,建筑是广场的一部分。建筑内2~4层的开敞平台即是城市广场的延伸,形成立体的城市广场空间,人们在办事之余,在平台上东可拥抱开阔的城市广场,西可欣赏静静的太河之水。
4.充分体现人性化的设计理念。我们将人性化的设计理念充分体现到建筑设计的各个角落,以表达政府服务、口岸服务的服务意识,表达亲民、便民、利民的人本位思想,充分体现通关服务中心的纽带作用。
5.引入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充分考虑建筑的节能减排及绿色环保要求,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1)在环境上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乡土植物。在树种搭配上,做到常年有绿色。在三处屋顶平台上设有屋顶绿化;(2)屋顶设计太阳能电板,既节能,又可以丰富建筑的第五立面;(3)空调采用节能的地源热泵系统;(4)宁波是一个缺少淡水的城市,设计中将雨水进行收集与沉淀(地下二层设有雨水收集池与沉淀池),用于绿化灌溉及冲洗地面等。
四、总体规划布局
(一)功能结构
建筑呈“田”字布局。10层的主楼位于地块的西南角,裙房主体为4层,裙房东首的餐厅设计为2层的圆形建筑,与商务中心的凹弧相呼应。裙房内设计了一纵一横两条步行道。将1至4层分为4个部分,容纳了通关中心服务大厅、金融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以及行政办公的门厅。
(二)交通流线
地块沿兴业大道设计出入口。其中南侧的为步行出入口,北侧的是车行出入口,车行出入口与北侧的商务中心公用,以避免短距离内道路开口较多的弊端。地下两层,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其中地下二层为平站结合的人防二等人员掩蔽所,沿建筑的东侧和西侧各设一个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地面沿环形通道设有机动车停车位,用以解决部分临时停车。在入口附近设有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停车需要。商务中心的交通流线与本地块整体考虑,共用一个车行出入口,通过入口广场分流各功能区块的人流及车流,并沿商务中心周围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满足规范要求。
五、建筑单体设计
(一)平面功能
建筑一至四层为对外的服务大厅,分别是:通关服务中心大厅的综合服务区,通关服务中心大厅的出入境报检报验、危险品申报区,通关服务中心大厅的报关区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各服务大厅的出入口均开向步行道内,分区明确,且联系紧密。主楼的一层除了通关服务中心大厅的综合服务区外,还有金融服务中心及办公部分和档案馆的门厅。为使用方便,我们在行政服务中心旁也设计了部分金融服务,从而完善功能布局。一条通向内部的步行道(源自城市广场的轴线),将金融服务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在底层分开,进一步将城市广场空间引入到建筑内部,使建筑与环境互融。东北角的2层圆形建筑为餐厅,其中底层的西北侧为厨房部分,设计单独的出入口通向地块内的道路,与就餐的流线完全分开。裙房部分均通过开敞平台相连,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裙房顶层设计部分屋顶花园,再通过一条带状的折板,将所有功能大厅加以串联,使之成为联系各大功能区块的纽带。主楼五至六层为档案馆,七至十层为口岸办通关服务办公区。
(二)建筑造型
运用“纽带”做为立面基本框架,再结合体块完成建筑的造型设计。主楼的设计中,我们将建筑层层的轮廓加以错动,形似一条纽带,有韵律的迎风舞动,而串联着各服务大厅的带状折板正是这条纽带的收尾,轻摆摇曳。建筑本身极富雕塑感的体块赋予建筑刚性、力量的一面。沿着骆霞公路由西向东慢慢走进,就似一艘扬帆远航的万吨巨轮行驶在之中。通过虚实结合,刚柔并济的设计手法,将灵动的纽带与阳刚的城市现代雕塑进行结合,形成建筑的外部造型。建筑以浅灰色颇具现代感的夹芯复合金属板为主墙面,深色铝合金穿孔板加以点缀,再通过大面积玻璃的运用,使建筑即有阳刚、稳重的性格又不失动感、灵气的一面。
(三)景观设计
在景观设计的处理上,将建筑尽可能的沿西侧的太河及东侧的城市广场展开,以获得景观视野的最大化,南侧通过乔木及间距来减小骆霞公路上的噪音对建筑的干扰。由于场地较小,建筑周边的环境景观主要以点状及带状分布,重点是西侧沿太河的景观带。设计中将太河驳岸做成木栈道加绿化的形式。既能看也能走。以满足人们亲水的心理。地块内部及平台的景观设计延续了建筑造型的特点。通过不同颜色的灌木在平面上用折线形相分,既丰富了形式又与建筑造型相呼应。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强工兴市”战略的实施,深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帮助企业促进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的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现就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主线,牢固树立“强工兴市”发展理念,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以优化纳税环境为重点工作目标,以为企业减负为重要内容,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落实优化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优化税收环境,支持企业创业创新、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服务企业百日活动”具体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由办公室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制作新的办理涉税事宜流程图、涉税事项审批程序一览表上墙公布。
(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创新税收管理方法
1、落实优惠政策,增强发展后劲,为推进“两创”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A.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B.全面支持生态城乡建设,提高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C.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
D.发挥税收服务“三农”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
E.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F.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税政策,促进产品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G.用足用好新企业所得税法,鼓励我市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2、规范行政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为推进“两创”战略提供优质的服务支持。
A.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培训力度
利用各种方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通过建立立体的纳税宣传、咨询服务体系,通过短信、电子信箱、税收宣传刊物、咨询电话等手段加大日常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面向各级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B.加强自身建设和部门协调,提供透明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管理员送政策上门。管理员加强对纳税人开展日常税收宣传,对辖区内企业分类摸底,掌握辖区内企业减免税情况,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应告知其适用的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充分了解。
公开办税、推行阳光税务。大力推进国税部门信息公开,进一步实施“全程服务,阳光国税”品牌建设,对各办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内容、要求等进行全面公开,进一步推进办税“八公开”制度。
由政策法规科结合实际,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制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为推进“两创”战略做好税收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相关企业。
(三)强化中层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服务好经济发展大局
加强税收与经济关系的专题性分析,做好税收政策调研,认真研究实施新所得税法给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走向、地方财力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分析国际市场变化、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变化对出口经济的影响,并提出可行性的措施建议,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党政领导决策当好税收上的参谋。实行中层以上干部联系重点纳税企业制度,对全市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130户企业由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分工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发展状况和服务需求,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层干部每季至少一次到所联系企业进行调研,认真听取纳税人的呼声,并写出调查报告。
(四)对办税大厅功能进行整合
对办税大厅各窗口功能进行整合,实行“一窗统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为进一步改进地税工作作风,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市局要求,经县局研究,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县推行“先办后审”办税服务模式。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按照“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的工作总要求,以“至诚至善追求卓越”为服务理念,实现“始于纳税人,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地税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先办后审”办税服务模式,使纳税人涉税事项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向办税服务厅前台转移,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提升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内容
1、梳理业务流程。根据市局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这次推行“先办后审”业务流程为86项,其中即时办结61项,限时办结25项(详见附件1)。
2、完善导税服务。办税服务厅要按照规定设立导税员,对前来地税局办事的纳税人,由导税员引导,对能在征收服务区办税服务厅前台即时办结的,由导税员负责辅导其填写相关表格,前台窗口办理。对不能在即时办结,需要有关分局和业务部门办理的,由导税员引导至办税服务厅“先办后审第一责任人”处,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按照管理分局和业务股室的授权,受理、办理或受理、传递转办。
3、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纳税人发起的所有涉税事项,负责办理或者受理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或县局指定的工作人员自动成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对该项业务全程跟踪、负责到底。对不能即时办结,需要相关业务股室和管理分局调查、审核、审批的,由第一责任人进行传递、跟踪,直至该项业务办结为止。
4、实行第一责任人联络员制度。为确保资料传递有序高效,各管理分局、业务股室应指定一名第一责任人联络员,作为对应承接需要管理分局和业务股室调查、审核、审批,。不能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资料传递实行纸质和电子流程并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作《**县地税局审批工作流程单》(见附表2),该表与审批材料一同流转,并在资料交接中按实际交接时间填写各项内容,审批事项办结后,第一责任人联络员应于审批事项办结的当日将《**县地税局审批工作流程单》转交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先办后审”办税服务模式是新形势下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落实“柔性征管、刚性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为纳税人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
为确保“先办后审”办税服务模式顺利进行,县局成立“先办后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志云任组长,其他县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分局、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永丰分局。县局党组成员饶敏哉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华浩、刘涛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
(二)大力宣传 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先办后审”工作的“内培外宣”工作,对内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学习日、工作例会等形式开展培训,让干部职工知晓和领会“先办后审”的意义,形成推广合力;对外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QQ服务群发送政策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纳税人知晓、认同和接纳“先办后审”办税服务模式;
(三)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按规定要求、时限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先办后审”涉税业务的审核、审批,把后续审核、审批作为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三级巡查巡管工作以及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要完善后续管理制度,在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的同时,加强内部流程监管,确保税收执法准确性,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事实上,为保证营改增试点运行顺利,税务部门相继下发的财税[2011]111号文(已废止)和财税[2013]37号文中,均提到了跨境服务免税的具体情况。然而相比52号公告,这两份文件中的政策只算是“粗线条”的规定,操作性和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安永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梁因乐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财税[2011]11号文和财税[2013]37号文只提到了免税的情况,但没有明确企业具体去哪里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拿哪些资料去申请,以及税务部门在接受申请之后如何审批、审批完毕后如何给纳税人做备案、原本可以免的税如果多交了将如何处理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52号公告中得以明确。所以,52号公告可以算是一个实施细则性质的文件。
作为一份具有实施细则性质的文件,52号公告的,一方面使得跨境服务免税政策进一步细化,为征纳双方解除了政策执行中的诸多困惑,但另一方面,“模糊地带”的逐渐消除也意味着征纳双方沟通弹性的缩小,纳税人在申请免税过程中唯有因势而变,与细化的新政尽可能“契合”,才有望用足、用好这一政策“礼包”。
政策“契合”难题
中国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体现了全球多个国家适用的“供应地原则”,即对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的优惠政策。这一优惠政策广泛适用于多种出口服务,包括关联企业间的服务。而在原营业税体制下,仅有极少数关于跨境服务的免税规定。
为此,52号公告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9方面境外服务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不适用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等等。
52号公告的第一个硬性规定便是这些服务必须跨境且有据可考。52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梁因乐介绍道,在52号公告出来之前,有些企业并不知道需要拿到哪些材料才能满足登记条件。“一些跨境服务下了订单就算了,没有合同支持,或者向境外提供服务,收款的时候也不在意付款方,认为收到钱就是皆大欢喜的事情。所以这些企业要关注是如何改变现在的经营状态以适应52号公告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的话,后果就是不能免税。”梁因乐称。
另外,梁因乐预计,纳税人在准备备案资料过程中,将会遇到不同的实际操作层面的困难。比如说,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翻译并缔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翻译取得一致同意。由于这个过程可能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纳税人可能由于未能及时进行合同备案,而被要求缴纳增值税税款。
然而,有些跨境服务不符合免税资质,也有其客观上的原因。梁因乐表示,“我们了解到,某些企业,特别是对于集团公司,有可能签订了集团或多方合同协议,协议可能包括多个服务提供方和多个服务接收方。因此,企业可能需要考虑对其合同约定的模式进行修改。但有时候交易涉及的机构特别多,各种审批流程繁杂,合同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完,就会耽误免税申请。”
对于上述情形,梁因乐建议,企业在签订跨境服务合同时应要列明:假如提供的服务是应税的,谁来承担税务责任;假如提供的服务免税的,但因为相关方不能满足要求,使得免税的业务变成了应税的业务,这些税款应该由谁负担。如果这些不能明确,跨境服务增值税问题很可能最后演变成交易双方博弈的局面。
退税申请要诀
值得注意的是,52号公告虽然于9月13日,但按照规定,该文件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52号公告在最后一条规定,9月13日之前,纳税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跨境服务,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对于很多提供境外服务的企业来说,之前之所以缴纳了增值税,是因为它们提供的劳务是应税的,在52号文出台之后,企业发现自己能满足免税条件,以后就不用交税了,这意味着将不存在需要抵减税额的情况,所以很有可能企业以后只会申请退税而已。”梁因乐分析,“然而一般情况下,交税容易退税难,当然不是说税务局不会退税,而是在退税的时候会对企业退税申请所提交的一些资料的要求会非常严格,需要企业有足够的资料证明之前交的税一点都没少,非常规范,经得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并且需要和税务部门有很好的沟通。”
据了解,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不仅需要准备免税申请环节所需的材料,也需要考虑以下四个额外步骤:第一,将免税的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第二,由于申请增值税免税将会影响收入和成本,有可能要修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三,除了申请增值税退税,还应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退税;第四,追回已开具给服务接收方的和申请免税的销售额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考虑根据合同约定,增值税“退税额”是否需要退给服务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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