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__,__年___月__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西向镇__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村。法定代表人丁__,董事长。
案由: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动产(优质肉牛诺干)与不动产(牛场使用权)、银行账户(申请人设立的银行账户)等共计元及相应利息若干的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_)沁民一初字第0041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申请人借款元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债权,同时也充分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在沁阳市王曲乡南鲁村经营有牛场一处,其饲养有进口优质肉牛诺干(具体头数请法院查明),现在该牛场仍在正常经营当中。该牛场及饲养的优质肉牛系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应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相应财产。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市
被申请人: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林初心 林初心 林初心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被申请人:林初心 林初心 林初心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xx中级人民法院
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因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陆续给被申请人转款x元,并签订了两个欠条,欠条金额为x元的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按时偿还了申请人,欠条金额为x元的借款约定xx年xx月xx日还款,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以还需要继续使用资金为由迟迟未还本金,愿意继续支付利息,但被申请人只支付利息至xx年xx月xx日,之后被告并未再继续支付利息,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欠款本金及利息,被申请人一直未偿还该欠款。
申请人因此决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按约定截至本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本息共x元,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或变卖,申请人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地址:被申请人:住址: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_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住址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________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一女,取名_________现____________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____月____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敬礼!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原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这里法律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的。故石鼓区*法院已经认定是本案是确认之诉,裁定将申请人房产查封错误,就应该本着“错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销。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xx年3月14日出生。住址:x市四方区x南路xx26号2号楼1单元202户。身份证:xxxxxxx被申请人:王昭君,男,汉族,19xx年3月13日出生,个体,住址:x市南区xx泰州路15号2单元501户。身份证:xx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xx)xxx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二项查封、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一月四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xx)南民初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解决,款项已付清。因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旭光名下房产的保全,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xxx市四方区x南路26号2号楼1单元202户房产)的查封。
此致。
xxx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xx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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