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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销售管理报告范文(推荐5篇)

液化气销售管理报告范文(推荐5篇)



液化气销售管理报告范文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安办《关于印发全县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办〔2019〕x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动员(11月15日前)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一要召开工作会,学习传达乐安办《关于印发全县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办〔2019〕x号)文件精神。二要通过广播宣传,我镇正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使用行为。三要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救援、处置能力。

二、摸底排查(11月16日-12月10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一要排查非法储存、倒罐、销售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窝点;二要排查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要排查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设置液化气供应点和销售点,不得设置液化气配送点、存放点,不得利用车辆、车库、网点房等场所存放、销售液化气。四要排查液化石油气用户是否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液化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其现有的自备气瓶可作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五要排查是否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要经常检查室内液化气设施是否完好,定期更换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胶管、调压器等设施。六要排查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液化气调压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维修。

液化气销售管理报告范文 第2篇

一、管道燃气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管道公司”)是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建设和经营市管道燃气项目的企业,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资金6000万元,在建设发展中,经市建委批准同意,2011年11月14日进行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分别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占80%股权),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占20%股权)。

管道燃气项目被列为自治区和市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建设覆盖各城区、开发区的管道燃气网络。截止2011年底,累计敷设市政干支管252公里,小区管网739公里;共开通居民用户43056户、公建用户306家、工业用户1家;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万元,无形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为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亿元(短期借款9700万元),长期负债万元;公司净资产额为万元。

管道燃气在经营发展中,政府未有拨款投资和财政补贴,2011年度实现经营主营业务收入万元(销售管道液化石油气453万立方米,收入5313万元;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5432吨,收入2752万元),净利润万元。

二、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情况

1、引进安全、环保、稳定、经济的天然气。

市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城市,长期以来使用液化石油气,因受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以及用户用气售价和用气规模的限制,液化石油气经常出现价格倒挂,长期亏损。天然气是全世界广泛采用的城市民用燃料,也是我国大力推广和使用的城市民用燃料,较液化石油气具有价格、安全、稳定的优势。液化天然气易起步、环保、建设周期短,作为供气气源发展管道燃气工程,气源稳定,价格低廉,安全环保,可解决我市因气源匮乏而产生的供需矛盾,由此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进而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因此,引进天然气,是我市发展管道燃气的长期稳定气源,管道公司拟建成供气规模为18530万立方米/年,储存规模为6200立方米,供气能力为7万立方米/小时(目前,每天需要供气量为4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项目,已取得市发改委《关于市管道燃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天然气转换工作是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的一项利民工程。

1998年5月,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与管道公司签订的《市管道燃气项目投资建设与经营合同书》约定:“主体工程项目应留有充分的发展余力并具备将来使用天然气时的并网条件”,“工程近期使用液化石油气,远期使用天然气”。

2011年8月1日,管道公司与市政府授权单位市建委签订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第条规定:“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气源供应协议及相关文件,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引进天然气,完成气源转换工作”。

市政府对关系到千家万户市民百姓切身利益的天然气转换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第一,2011年12月,市政府成立了由钱学明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市天然气转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转换工作。

第二,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林国强市长批示同意转换天然气,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钱副市长指示市建委认真研究,精心布置,确保安全、平稳、顺利转换。

第三,天然气转换工作涉及公共安全,为保证转换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多方面征求意见,颁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告》,从政府宏观管理及社会公共安全监管的角度参与到转换工作中。

第四,为保证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管道公司制定《市天然气转换实施的总体工作方案》,获得市建委《关于市天然气转换总体方案的批复》,对整个转换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物资准备、作业流程、实施步骤、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部署及安排,确保整个工程能够按计划有效地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解释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坚持报道管道天然气的优点、转换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转换工作中市民关心的气价和器具改造费用问题。12年3月28日,管道公司还召开了市天然气转换工作媒体通报会,宣读市政府的通告,介绍天然气转换工作总体计划的安排,并在报刊上《关于管道天然气转换有关问题的说明》,回答市民关注的问题。

二是积极稳步推进,努力为群众着想。转换工作从3月10日开始至7月15日基本结束,对全市21个片区进行历时4个月的转换,完成了居民用户万户、公建户322户、工业用户1户的转换工作,安排在双休日进行,方便和考虑了群众的利益。另外在器具更换(不需改造)时,公司对用户购买新的器具时,将60%的改造费75元(灶具27元,热水器78元)补贴给用户。在转换后气源价格折算中,给予加大天然气量的折算,保证居民利益不受损害。

三、管道天然气转换有关价格的情况

1、天然气零售价格的管理和批复情况。

管道天然气零售价格的制定,我局及时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

《定价目录》(桂价综字[2003]10号)规定,民用管道燃气零售价格属政府定价项目,价格审批权限在自治区物价局。2011年12月27日,管道公司向我局报送“关于核定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南管燃发[2011]76号),提出按成本测算的临时结算气价元/立方米(到达我市的进货价为元/立方米,加进销差价元/立方米)。根据管理权限,我局进行初审后,于2012年元月16日报送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按照审批程序,自治区价格成本队12年3月1日下达《关于对管道天然气经营进行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桂价成[2012]58号),对市管道天然气经营成本进行监审,出具了监审报告。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应当举行听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对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制定,委托市物价局来组织听证。12年5月18日,我局召开“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26位听证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和相关方面对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大部份代表同意市管道公司申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作为听证会形成的意见上报审批。12年7月27日,自治区物价局在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核定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元/立方米;同意建立市管道天然气进销价格挂钩联动机制,允许在国家调整天然气基准价后,到达的天然气价格上下波动幅度超过5%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价格调整后保持半年稳定期不变。

按同等热值计算,管道天然气价格比现行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低,比瓶装液化石油气低,比柴油低。此外,天然气价格一旦制定后在较长的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不会像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那么大。

2、炉器具改造费用的情况

由于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两种气源气质不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具必须经过改造或更换后才能使用天然气。2011年11月30日,管道公司向我局报送《关于核准燃气器具改造费用的报告》(南管燃气[2011]73号),2011年12月4日,我局复函说明:“燃气器具改造收费不列入政府定价项目的范围内,企业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与消费者协商议定收费价格。”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告》内“炉器具改造费用由管道燃气公司和居民用户共同承担”的规定,管道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五家知名企业参加器具改造,并确定燃具改造费用为:炉具45元/台、热水器80元/台,合计125元/台(与外地比较是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包含了改造厂家上门服务人员的技术劳动费用和更换、改装零件的费用。在此基础上,管道公司承担60%的改造费用即75元/户,用户承担40%的改造费用即50元/户,考虑了企业应尽的义务和市民的承受能力,在天然气转换过程中得到了绝大部分用户的理解和接受。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1、天然气采购成本过高。

为保障市天然气气源的稳定供应,市选择以气源充足、长期供应有保障的LNG作为基本气源。12年1月,购进天然气价格为1998元/吨,运输费用为2965元/吨(汽车运输),含计到达站进货价为4963元/吨,即元/立方米(含税);期间,由于天然气出厂价格陆续上调和成品油价格上涨,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亏损,到12年11月,公司LNG出厂价调至3331元/吨,运费调至3098元/吨,合计为6429元/吨,换算为元/立方米,与规定销售价格元/立方米相比,出现了价格严重倒挂,经营亏损的状况。

为减少亏损,保障供应,企业实行多渠道购进气源的经营方式,通过等地购进气源,但价格仍偏高,如向中原绿能高科公司购进的气源,出厂价为4300元/吨,运费为元/吨,含计为元/吨,换算为元立方米,仍是价格倒挂的状况。

解决市天然气采购成本过高的办法是中石油在2010年建成“西气东输二线”的支线将到达,长途运输天然气的费用将大大减少,届时市民可用上价格相对低的管道天然气。另外,北海炼油异地改造原油输送管线项目建成后,年产800万吨,将大大缓解燃气的供应市场,对市管道使用空混气,弥补天然气供应不足,稳定销售价格,也将起到很好的扶持作用。

2、企业经营规模影响经营费用和销售价格降低。

液化气销售管理报告范文 第3篇

一、石油销售企业成品油损耗产生的原因

(一)自然损耗。石油中的混合气体容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改变状态参数,从石油容器中挥发进入大气,造成了石油的自然损耗。成品油的自然损耗包括蒸发损耗和残留损耗。

1、蒸发损耗发生在成品油运输、储存的整个过程中,据统计,蒸发损耗占据成品油储运过程中总损耗的70%-80%。在我国,将成品油从炼油厂运输到各大省市的中心油库采用管输、汽运、铁运等方式,两地之间一般都有相当长的距离,由于温度和压力的客观存在,成品油的蒸发是必然的;成品油的装卸过程采用敞开式作业方式,蒸发无法避免;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大呼吸”和“小呼吸”也会造成蒸发损耗。2、残留损耗是指残存在容器里的成品油因不能被完全利用而造成的损耗。在装卸车时无法将容器内部的油品全部清卸干净,成品油输转完成后管线内部也会残留一些油品,这样就必然造成残留损耗。

(二)事故损耗。随着石油销售企业管理的逐步精细化,企业内部对如何控制成品油损耗越来越重视,但在管理上存在问题,这便形成了事故损耗。事故损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石油销售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监管且奖惩体系不健全,导致某些员工不按制度执行工作、自发降低成品油损耗的意识较差;企业油泵、阀门、管线等硬件设备老化造成成品油渗漏;某些人为操作失误,如管线连接不好、密封不到位等产生油品损耗;部分承运方中途盗油,改变运油车油舱内部结构,设置暗仓或夹层,使油库不能卸清余油。

二、石油销售企业成品油损耗控制现状

(一)油气回收没有普及。油气回收是石油企业为了防止挥发性碳氢化合物进入大气,在油品的收发和运输过程中采用的控制油耗的专业方法和所利用的相关设备的统称。尽管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健康环保又安全的加油站建设,很多大城市的星级加油站也在积极对油气进行回收处理,但是由于该项工作的技术性要求较高并且耗费的成本较大,油气回收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大面积普及。

(二)液位测量数据不精准。目前,我国石油销售企业广泛采用人工测量的方法进行数据勘测,采用高精度的探尺测量油位的高度,并采用温度计和密度计测量油品的温度、视温度及密度等,最后通过这些参数计算出石油的标准密度和标准温度。但是我国对液用仪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人工检尺测量数据不够精准。

(三)智能化建设落后。成品油销售企业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程度较低,还停留在静态数据统计和初级文字处理阶段,并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动态数据管理和自动化控制。

(四)内部管理控制不健全。成品油销售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成品油损耗内部控制制度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实际实施。成品油的损耗控制需要各个工作人员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然而并不是每个员工都具备很高的工作素质,很多部门的损耗控制制度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制定的,这就使内部管理控制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石油销售企业成品油损耗控制的策略

(一)优化硬件设施。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及时维护和更新油罐、油车和油气回收系统,控制成品油损耗的同时也可以降低污染,减少安全隐患;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引进新的技术和测量设备,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尝试安装液位仪,提高测量的精准度,提高油品损耗的管理水平,降低成品油的非正常损耗。

(二)提高员工技术水平。石油销售企业应当采取办法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使其操作更加安全规范:可以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实际操作培训,并进行考核;加大抽查力度,不定期随机抽查和考核员工专项操作技能,保证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适当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三)完善管理制度。石油销售企业可以根据油库的地理位置、环境因素、硬件设备、油品性质、操作流程等情况,制定科学的损耗管理办法,建立分环节损耗管理体系。从各个分环节测算成品油损耗,核定损耗并建立登记台账;按岗位、分环节实行月度损耗分析制度,定性、定量的编写《油库月度损耗分析报告》,用数据分析各环节成品油损耗标准、产生的原因和控制目标,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还应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将权责分明与奖惩相结合,确保企业每个员工都明确知道自身承担的职责,出现问题时立即处理并责任到人,奖励对降低成品油损耗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荣誉奖励等。

液化气销售管理报告范文 第4篇

以党的_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全办主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区 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液化气销售管理报告范文 第5篇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稳定。

1、加强液化气价格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回落。定时、定点、专人对液化气等重点商品出厂价格、销售价格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分析异动成因,判断价格趋势,采取相关措施。

2、密切配合,联合监管。开展对瓶装液化气供应及价格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哄抬价格、短斤缺两、变相提高价格、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在发现企业在明码标价等问题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后,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统一了瓶装液化气经销明码标价公示牌内容。经过整顿,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均已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3、将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检查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加大对价格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针对违规经营者,区物价局采取提醒、告诫、限期整改、规劝警示等方式方法,督促和引导其加强价格自律,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4、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公示价格动态、信息、政策,提供市场走势预测,让群众了解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及时消除部分消费者恐慌心理,稳定群众消费心理,确保人民生活安定和价格稳定。

5、通过市、区物价部门多方努力,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价格(公斤/瓶),从最高价的118元/瓶装降至78元/瓶。春节前后中心城区液化气销售价格处全省设区市中下水平,并低于新余、宜春、赣州,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存在问题

1、目前,××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价格居全省设区市最高。联合体吉丰站、长岗路经销点自提价为78元/瓶,新深港河东自提为70元/瓶,滨江配气公司送到家82元/瓶。因此又引起市民不满,领导关注。当前,国际原油价由147元/桶迭至40多元一桶,欧佩克3月19日价为元/桶,液化气作为副产品也由去年最高7000多元/吨跌至3000多元/吨。3月19日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液化气平均价格为元/瓶(公斤),最低为55元/瓶。以九江炼油厂3月13日液化气出厂价为例,出厂每吨3480元,加充装费28元吨,运费450-500元/吨,按每瓶135.公斤充装可装74瓶,每瓶成本54元,若按全省平均价格销售(元瓶),应有可观的利润空间。

2、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经销形成垄断经营态势。城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经营液化气的公司,气站有8家,实际经营的只有2家,一是新深港,二是以吉丰气站为首(俗称联合体)的7家气站。城区最好时期每天充装400余瓶,新深入港100多瓶,联合体200-300多瓶。个体经营气站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大都是二道三道贩子手中进货,进行现金交易,没有进货发票,更没有建立进销货台帐,内部管理混乱。

3、城区液化气经销点,大多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送气员的注册培训,基本上处于混乱状态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不同程度上给有关部门监管带来困难。

4、经销商普遍反映税负过重,质监部门收取的检测费过高,经营企业难以承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石油液化气市场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合理设置、市场调节、服务便民”的原则,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使中心城区液化气经销商不少于3家,允许其跨区经销经营,合理在城区设立规范的经销网点,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局面,打破垄断,把城区液化气价格降至在合理空间,以保持价格稳定。

2、降低收费标准,减少企业经营成本。石油液化气属于特殊商品,又牵涉国际民生,其价格的波动,群众关心、领导关注。因此,相关部门应以大局为重,站在“三保一弘扬”的高度,履行各自职责,着力加强对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加强管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特别是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能减的减一点,能免的免一点,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能正常经营的气站,允许企业报停。

3、建章立制,规范经销行为。为准确了解经销商场流通领域的价格情况,城区液化气各个经销网点必须建立价格报告制定,除了设立进货及销售台帐外,还必须设立物价员2-3名,每月定期向物价部门报告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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