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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合集24篇)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合集24篇)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篇

为预防和减少烟气排放超标排放,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发生烟气超标排放事故。 3.事故类别及识别 轻微超标:

日常运行过程中, 工况不稳、水泵压力偏低, 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时或暂时烟气超标现象。 严重超标:

指由于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连续4 小时烟尘严重超标现象。 4.应急机构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2篇

按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若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突发环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组报告,同时向厂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指挥和协调机制

(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废水、固废等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后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生产部门调查出污染源、污染种类、物质。各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的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的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工作

③协调各部门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废水、处理设备故障

污染事故设备故障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采取应急措施

⑴废水设备处理应急措施

①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尽量减少污染排放,使废水排放量减,同时采取人工方法进行处理。

出现超量排放时,应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时加大曝气量,尽量使污染减少到最。

出现故障时,公司应及时向主管环境部门汇报。

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重点监视。

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由各级环境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让员工做好防止、准备工作。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特点,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的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③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终止后行动

①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专家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②环境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③由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个相关部门领导人进行商讨,做出应急过程评价及应急预案。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3篇

第八条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x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5篇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 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 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 元的经济处罚。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6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彻底清除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对重点企业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6月以来,我市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330余人次,车辆110台次,检查企业205家次。三是结合“”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共组织环保志愿者200余人,发放环保资料3000余份。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整改落实。二是共投入400余万元添置设备,修建、完善治理设施。其中,射洪洪达家鑫化工有限公司投入210万元新增日处理废水300立方米的氨氮一体化设施一套;四川省兴茂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5万元完成了厂区120平方米的地面硬化处理;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投资12万元添置cod在线监控设备一台;华润啤酒遂宁有限公司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已制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方案。

(二)加强宣传,严格审批

一是加大对企业业主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环境风险防范的认识。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的新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未实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依法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55件,罚款万元。其中,对不规范处置危废的大英县兴茂石化处罚款3万元。对治理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的大英县永佳纸业责令整改。

(三)加强指导,精细管理

针对部分企业在危废管理、环保审批手续、选址不当等问题,我市指导企业逐一完善。金湾电子、太晶电子已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设置了危险废物包装袋标识;大英县兴茂石化、盛马化工环评手续正按程序报省环保厅审批;船山区青龙丙烯橡胶厂从XX年11月16日停产整改至今,

企业目前正在开展搬迁前期准备工作,所有企业均完成了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了审查、备案。

(四)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射洪美青氰胺公司于XX年11月8日开展了“三胺装置反应器突发燃烧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金湾、太晶、海英三家涉重企业也开展了针对危险废物转运的应急演练。并计划今年7月和11月分别在凯米特化工和川中油气矿天然气净化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

市政府已确定麻子滩水库作为市城区备用水源地,供水管网维修维护工程已全面完成,达到供水及应急水源功能。各县(区)也已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标牌设置,加强水质预警系统建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切实做到监管的精细化、定量化和科学化,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环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环境隐患。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7篇

根据_《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我国其他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他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技术基础

应急状态分级

核电厂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其他核设施

其他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潜在危险较大的核设施可能实施场外应急。

应急计划区划分

核电厂

应急计划区划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前者针对放射性烟羽产生的直接外照射、吸入放射性烟羽中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内照射和沉积在地面的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外照射;后者则针对摄入被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产生的内照射。

烟羽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7至10公里划定的需做好撤离、隐蔽和服碘防护的区域。这种应急计划区又可分为内、外两区,内区的半径为3至5公里,撤离(包括预防性撤离)准备一般主要在内区进行。食入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30至50公里划定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要做好事故情况下食物和饮水的辐射监测和控制的应急准备。

另外,事故情况下根据需要,也可能在应急计划区的部分区域采取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等长期防护行动。

划分应急计划区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其目的是:在应急干预的情况下便于迅速组织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对公众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多数事故情况下,需要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的区域可能只局限于相应应急计划区的一部分,但在发生严重核事故的极个别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在相应应急计划区之外的区域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由于出现这种极个别情况的概率极小,因此,应急准备只在应急计划区内进行。

其他核设施

应在危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核燃料循环设施与研究堆等其他核设施的应急计划区及应急准备的内容。

干预原则

在应急干预的决策过程中,既要考虑辐射剂量的降低,也要考虑实施防护措施的困难和代价,因此,应遵循下列原则,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和外交等方面的因素:

(1)干预的正当性原则。干预应是正当的,拟议中的干预应利大于弊,即由于降低辐射剂量而减少的危害,应当足以说明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在内)是值得的。

(2)干预的最优化原则。干预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应是最优化的,使降低辐射剂量而获得的净利益在通常的社会、经济情况下从总体上考虑达到最大。

(3)应当尽可能防止公众成员因辐射照射而产生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

3应急组织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核应急实行三级应急组织体系,即国家核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

国家核应急组织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成员单位包括18个部门,_为牵头单位。

必要时,由_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办)是全国核应急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设在_。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各单位指派的联络员应有替代人员,以确保联络员组的有效活动。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由国内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放射医学、气象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省核应急组织

核电厂所在省核应急组织包括省核应急委员会和省核应急办公室,以及专家咨询组和若干应急专业组。省核应急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军队等单位的领导组成。省核应急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一个部门,由若干专职人员组成。

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应急工作。

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

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包括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和下设的应急办公室(或处、科)及若干应急专业组。

4应急准备

国家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准备

建设与维护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

满足进行应急决策、指挥和作为国家核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及对外核应急联络点的需要:

(1)接受、显示和传递核电厂运行及事故信息;

(2)接受、传递省核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核应急信息传输和进行国际通报提供条件;

(4)提供工作环境,保障应急指挥迅速、有效地实施。

通信保障

(1)建设国家核应急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

(3)核电厂之外的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

(4)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建立和保持必要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根据积极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如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电厂运行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以形成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保障国家的核应急响应能力。

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准备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省核应急组织或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紧急支援请求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其中包括:辐射监测支援、医学应急支援、应急交通支援、气象支援、工程抢险支援和应急物资器材准备。

应急培训与演习

(1)培训

应对所有参与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再培训。

(2)演习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在平时,进行交流的内容主要是核能以及核安全、辐射防护与核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

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经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两者的应急准备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应保证两者应急响应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应急准备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国家、省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应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机构、人员、设施和设备,努力提高核应急准备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使核应急准备工作与有关发展规划相结合。

5应急响应

核电厂应急响应基本程序和响应活动

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进入有准备的状态,采取缓解措施,并向场外通告;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及时报告情况,加强值班。

核电厂进入厂房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应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同时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的情况;省核应急组织启动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报告情况,有关省级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国家核应急办启动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专家通报情况,加强与营运单位的联系,并做好实施应急支援准备。

核电厂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撤离场内非重要人员,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情况,在核电厂附近的场外区域实施辐射监测;省核应急组织有关领导到省应急中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向国家核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各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并根据需要开始行动;国家核应急办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实施紧急支援的准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领导进入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及时向_报告事故情况。

当发生严重核事故,需要进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状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向省核应急组织及时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建议;省核应急组织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提出请求批准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报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审批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在事故情景十分危急时,省核应急组织可先决定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尔后立即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及时向_报告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协调应急响应。

当事故辐射后果影响或可能影响邻近省时,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负责向有关省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负责指导有关省政府采取适当措施。

当核电厂营运单位和省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国家支援时,由国家核应急办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批,通知和要求被调用力量的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支援。可能需要提供的支援包括:辐射监测、气象资料、事故后果评价、工程检验、医疗救治、交通支援等。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等,均按批准的应急预案执行。

对核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和信息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当核事故的辐射影响可能或已经超越国界,按《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要求实施通报。

当事故得到缓解,已恢复到安全状态,终止场外应急状态。核电厂营运单位和省政府组织各自的恢复工作。按《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向国际_提供有关终止应急状态的信息。

其他核设施、核活动核事故及影响境内的境外核事故与核动力卫星事故的应急响应

其他核设施、核活动核事故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

核燃料循环设施和研究堆等其他核设施、核活动核事故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参照本预案执行。

我国台湾省核事故时的应急响应

我国台湾省发生核事故可能或已经对大陆造成辐射影响时,参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执行程序组织应急响应。

涉及台湾省核事故的国际通报及紧急援助的有关事宜,按我国外交部与国际_1992年12月以互换照会形式确认的谅解备忘录(CPM-92-081)执行。

我国周边国家核事故及核动力卫星事故影响境内时的应急响应

我国周边国家发生核事故及核动力卫星事故可能或已经对我国大陆产生辐射影响时,参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执行程序组织应急响应。这种情况下的应急响应主要涉及辐射监测、饮水和食品控制、卫星污染碎片搜寻等,除受影响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响应外,部级的响应按规定的职责任务分工实施。

6应急终止和恢复正常秩序

终止应急状态的程序和条件

终止应急状态的程序

(1)应急待命: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决定并应急状态的终止,并向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报告。

(2)厂房应急: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决定并应急状态的终止,并向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报告。

(3)场区应急: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将终止应急状态的报告报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后,由营运单位应急总指挥宣布。

(4)场外应急:核电厂营运单位根据核电厂的状态,将终止场外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核应急组织,经省核应急组织审定后上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经协调委批准后,由省核应急组织。

终止场外应急状态的条件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在批准终止场外应急状态之前,必须获得足够的情况,确信该核电厂事故已切实得到控制,而且几乎已恢复到安全状态,特别要确认满足下列条件:

(1)核电厂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停止或者已经控制到低于可接受的水平;

(2)为使公众免受放射性污染,并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尽量低的水平,已经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为保证条件(2)得到满足,只要有必要,省核应急组织应加强有关巡测、采样分析和评价等工作。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和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在解除应急状态后,国家核应急办进行下列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必要时修订国家核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核设施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总结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按规定执行。

恢复正常秩序

场内恢复正常秩序

发生核事故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清除场内放射性污染,恢复核电厂的正常运行。当核事故使核安全重要物项的安全功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时,核电厂的重新启动计划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

场外恢复正常状态

发生核事故的核电厂所在省核应急委员会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采取有效的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一方面对直接受影响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如控制进入污染区,控制食物和水污染,去污,固定剩余放射性物质等);另一方面为恢复环境和公众正常生活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在受控制条件下允许部分或全部撤离人员返回受影响的原先居住的区域等)。为此,省核应急组织应制定恢复计划和明确进行恢复工作的机构,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批准。国家核应急办检查、指导、协调和组织支援省核应急组织恢复计划的实施。

7附则

术语解释

核设施

需要考虑核安全问题的规模生产、加工或操作放射性物质或易裂变材料的设施(包括其场地、建筑物和设备)。如铀富集设施,铀、钚加工与燃料生产、贮存及后处理设施,研究堆,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等。

核活动

任何研究、生产、提取、加工、处理、应用、搬运、贮存或处置放射性物质或核材料的活动,以及在陆上、水上或空中交通线上运输放射性物质或核材料的活动,或任何其他转移或使用放射性物质或核材料的活动。

核燃料循环

特指除核电厂和研究堆运行之外的与核能生产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铀或钍的采矿、选冶、富集与加工、核燃料制造、核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各种活动,以及与上述各种活动有关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核电厂

用一个或几个动力反应堆发电或供热的动力厂。

具有确定的边界,受营运单位有效控制的核设施所在区域。

场区以外的区域。

核事故

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预案(应急计划)

一份经过审批的文件,它描述了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单位的应急响应功能、组织、设施和设备,以及与外部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和相互支持关系。该文件应有专门的执行程序加以补充。

应急准备

为应付核事故或辐射应急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与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与演习等。

应急计划区

为在核电厂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的区域。

一个表示与实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照射有关的危害、损害或损伤的可能性和伤害后果等的多属性量,它与诸如特定有害后果可能发生的概率及此类后果的大小和特性等量有关。

应急响应

为控制或减轻核事故或辐射应急状态的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应急)防护措施

应急状态下为避免或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可能接受的剂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如隐蔽、撤离、服碘防护、通道控制、食物和饮水控制、去污,以及临时避迁、永久再定居等。有时也称为防护行动。

.15隐蔽

指人员停留在或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以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和外照射,并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

指将人们由受影响地区紧急转移,以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引起的大剂量照射。该措施为短期措施,预期人们在预计的某一有限时间内可返回原住地。

服碘防护

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释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况下,将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作为一种防护药物分发给居民服用,以降低甲状腺的受照剂量。

临时避迁

指人们自受污染地区临时迁出,以避免或减少地面放射性沉积物质照射的长期累积剂量,其返回原住地的时间或为几个月至2年,或难以确切预计返回时间而暂不考虑返回。

永久再定居

指人们为避免或减少地面放射性沉积物质照射的长期累积剂量自受污染地区迁出,而又无法预计能否在可预见的将来返回原住地。

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去除或降低放射性污染。

干预水平

指针对核及辐射应急情况所制定的可防止剂量水平,当达到这种水平时应考虑采取相应的防护行动。

行动水平

指在核及辐射应急情况下,应考虑采取防护行动的剂量(率)水平或活度浓度水平。

(辐射)后果

指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引起的结果或影响,用以度量的量是预计的或实际引起的剂量或剂量率。超级秘书网

应急(辐射)监测

在核及辐射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辐射监测。

应急培训

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对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的教学与训练。

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单项演习(练习)、综合演习和场内、场外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辐射损伤

机体受电离辐射照射而产生的各种类型的某种程度的有害变化。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8篇

塞韦索指令的发展沿革

埃里克介绍,在欧洲19世纪80年代产业化期间,发生了约700件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达数十亿欧元,大量人员伤亡,对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尤其1976年意大利小镇塞韦索(Seveso)的一家化工厂泄漏6 t二氧芑气体(又称二恶英,其毒性是氰化物的130倍、砒霜的900倍,不仅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还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事故,对附近居民生活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产生了现时和长远的影响。

埃里克在演讲中谈道,如果没有进行风险分析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支持,有组织的应急救援便无从谈起。伴随着化工行业和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这些灾难性事故,欧洲也逐渐建立了法律法规来支持应急减灾工作。

基于对塞韦索事故的反思,本着减少和控制危化品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安全、告知社区民众危害信息,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目的,欧共体于1982年6月颁布了第一份欧洲工业安全规章,即SevesoⅠ指令(82/501/EEC)。随着1984年印度博帕尔事故、1986年莱茵河污染事故的发生,欧共体改进了该指令,使其成为针对化工企业更具体的规章,并于1992 年颁布,称为SevesoⅡ指令(92/82/EC)。2003年欧盟又了SevesoⅡ指令修正案(2003/105/EC)。

目前SevesoⅢ指令(2012/18/EU)(以下简称“塞韦索指令”)已于2012年8月13日生效,并于2015年8月13日强制实施。

塞韦索指令主要规定

危害和风险分析

塞韦索指令规定,评估有关危险物质对人体的健康、身体和环境危害属性的信息,应包括:列出评估危险物质可能会造成对人体健康、身体和环境危害的全面清单,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有关物质的特定运行条件(例如储存、使用等)的信息等。

安全报告

如果某厂区内存在规定数量的危险物质,运营商应向主管当局提交安全报告,证明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并准备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安全报告应包含有关厂区的详细信息、存在的危险物质、安装或者存储设施、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和风险分析、预防和干预措施,以及可用的管理制度以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风险,并且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事故后果。如果有关厂区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应该同时考虑自然灾害因素。

强调重大危险源管理中人的角色和责任

埃里克介绍,塞韦索指令强调重大危险源管理中人的角色和责任,主要包括两个主体:经营者方面,企业要有安全规章设计;政府方面,要有责任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为此,该指令要求企业安全经理和政府消防负责人双方必须开展密切的合作:政府要对企业经营者提交的安全报告进行风险控制;政府应当根据经营者提供的生产信息,向公众调查,公众必须给出反馈及建议;经营者还需提供应急预案设计,政府配合其开展预案准备;经营者有义务避免风险向厂外扩散,政府则对建筑物进行限制,开展土地使用和自然资源管理,一旦政府许可了安全报告以及企业经营,就要时时关注工厂周围的土地使用。

应急预案

塞韦索指令要求,如果有关厂区内存在大量的危险物质,在准备应急方案时,有必要建立内部和外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定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必要时测试并修订应急预案,并在重大事故可能发生或者确实发生时实施应急预案。

经营者的应急预案包括风险评估、预防政策、内部应急预案、事件准备、通知居民,以及与消防人员合作;政府需要控制土地使用,如划分无人区、非居住区、限制居住区与可居住区等,制定外部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居民演习。其中,内部应急预案应参考有关厂区的员工意见,并考虑承包商的因素;外部应急预案应参考公众的意见。

埃里克进一步阐释,当工厂发生事故时,由经营者制定公司应急方案,当地消防队需要配合采取措施;一旦事故影响扩散到工厂外部时,经营者也要制定内部应急方案,同时,当地政府应当制定外部应急方案,由内部和外部应急方案形成综合的整体方案,并由企业员工和政府部门配合完成。

“应急预案有着优势和不足。比如,有利于了解风险水平,做好风险防控,更好地保护居民等;但也存在不可避免的不足,比如冗长的程序、经受社会争议、涉及企业交易和行业秘密,以及难以应对突发的恐怖袭击等。”埃里克补充道。

经营者还需要建立应急响应队伍,由志愿者或专业人员组成。无论公共部门还是私有部门都应当依据风险程度保证专业能力,应当根据设定的场景准备应急措施,“这些应急措施需获得政府许可,包括培训的水平、应急团队都是由成员国政府决定。”埃里克强调。

避免事故“多米诺骨牌效应”

埃里克讲道,有关厂区所在地可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或者以类似方式增加重大事故的可能性,或者恶化事故后果,塞韦索指令明确提出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即一两个事故影响到其他。

为了减少“多米诺骨牌效应”风险,运营商应共同合作、交流有关信息,并告知公众,包括可能受影响的邻近厂区。企业负责事故不出厂区,负责安全的公共管理部门则负责事故一旦超出厂区应当马上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保护民众。

信息告知

埃里克说,塞韦索指令针对化学品的储存和生产,并适用于所有工厂。当某一工厂发生化工事故,对周围工厂也应负责,而且相邻单位要开展合作,实施救援。

经营者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后果、并采取恢复措施。

经营者对附近居民的义务包括:告知居民相关事故后果,以保证附近的居民能够获得预防和准备的措施;将发生的事故,正在进行的演习,以及企业应急预案的变化及时告知居民和工人。

对当地政府的义务包括:提供关于工厂内危险物质的充分信息,以使主管当局核实有关厂区设施、存在的危险物质与潜在的危险;及时向当地公共部门提供最新的应急预案以及发生的事故信息。

危化品应急救援法国实践

塞韦索指令对欧盟27个成员国生效。在应对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埃里克分享了法国实践。

在法国,省级消防部门主要执行单位是法国公共安全应急局,开展全面调查和研究,由各省风险综合调查决定救援队伍装备水平。一旦发生危化品事故,大规模净化去污装置由国家提供。

应急救援体系划分为三级响应。一级是地方响应,包括市级响应,由市长或城镇负责人组织;地区级响应,由_驻地级行政辖区代表负责;区级响应,由_驻省级代表负责。

二级是国家响应,由内务部公共安全应急局负责。

三级是国际响应,则由欧洲公民保护体系响应,即欧盟总部布鲁塞尔应急响应协调中心(ERCC)。成员国可申请协助,ERCC全天候响应和支持,必要时会派遣相关专家赴现场解决。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9篇

巡检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并由主任报告技术动力部,如发现严重超标,应急小组到现场停止设备运行及时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抢修。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事故应急组接到总指挥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应急组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并通知救护、消防、治安保卫、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协调。并由技术动力部向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事故抢险组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及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作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车间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实情况。

在运行中巡检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烟尘轻微超标,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检查收尘器,排除故障。

如发现严重超标,由技术动力部汇报指挥部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事故应急方案。

烟气严重超标,应停止回转窑运行并按以下顺序开始检查:除尘器→收尘袋→除尘管路→增湿塔→沉淀池→水泵→空压机。发现一处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依次查到最后一个环节,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在事故现场抢救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应急恢复

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应急解除:事故应急处理完进行检修、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应急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正式点火投入使用。应急人员撤回。

应急保障要求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保障组进行相应落实。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0篇

1、协助环保部门对林业行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严防发生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灾害防御应对体系建设,深入扎实开展灾害防御实战演练。充公利用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开展林业救灾演练,提高防控和救援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林业行业环保意识。

4、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各项应急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源数据库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村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环发[2010]113号 [发布日期]2010-09-28 [生效日期]2010-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_环境 应急预案_)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 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估格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估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工作原则 明确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企业自救.属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处置等原则. 适用范围 明确应急预案适用的 ...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管理,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公司各单位应急管理职责,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编.培训.演练.预警.响应启动.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资金的落实.应急物资的管理等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 ...

近年来,随着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很多企业仍抓不到编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不懂得环境应急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区别是什么,常常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企业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谁来编?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

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热电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肇庆热电公司自然灾害应急 管理工作. 第三条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

企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工业化进程越来越快,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超大型.高技术.长周期.高风险的生产装置日益增多.然而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受从业人员素质平等因素的影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造成巨大损失.根据我国有关统计数据,近几年来,平均每年发生事故约80万起,事故死亡13万人,造成伤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格式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六大要素.其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为: 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 ...

预案编号: 预案版本号: XX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编制日期: ∙ 总则 ∙ 编制目的 目的是建立健全公司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加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控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消减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 编制依据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 ∙ ∙ ∙ ∙ ...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1篇

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

预防工作

(1)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普查,掌握公司内危险污染源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由应急领导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2篇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 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0 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 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 元。 责任追究

5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 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 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 元的经济处罚。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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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xxx天津市委党校改扩建项目部生产、服务活动中环境影响处于受控状态,在施工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以实现“以人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现代化理念。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故、事件时能予以果断、迅速、得当的处置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从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单位造成影响或伤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本预案在xxx天津市委党校改扩建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对有可能发生重大环境影响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二、组织: 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具体分工如下: xxx:负责现场总指挥。

xxx:掌握了解汛情,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xxx: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 xxx:负责立即同医院等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xxx:负责到指定地点接车。 xxx: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xxx: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

xxx:负责与环境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并及时通知受灾人的家属。 三、职责: 1、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策划工作。

②、负责公司发生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的救护、抢修的指挥工作。 ③、负责调遣应急救护抢险队。 ④、负责应急设备器材的购置审批。

⑤、负责重大环境因素应急的对外报警和联络工作。 ⑥、负责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2、应急救护抢险队职责

①、负责应急事件发生的抢险救护工作。

②、负责应急设备、器材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工作 ③、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专业演练。 四、设备和器材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3篇

8月7日,《海华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桥位设置及桥梁施工方案,尽量远离水厂取水口、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

(二)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水环境保护及应急防范措施,加强与地方政府及下游水厂的沟通、协调,制定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体系相衔接,加强桥梁环保设施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尽快按计划实施钟村水厂取水口迁改工程,消除区域环境风险隐患。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交通噪声扰民。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铺设降噪路面等措施,确保公路沿线主要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原国家_《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及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应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不宜在线路两侧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落实营运期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工作,对于因项目运营而产生超标的情况,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报告书评价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针对桥梁路段制订严密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管理,确保陈村水道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声环境敏感目标较多的施工区段,应通过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优化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广州伟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印刷线路板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月11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不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的排气筒,其污染物排放速率按对应标准限值的50%执行。颗粒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日常管理,在处理含电子元器件的废线路板前,须将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元器件拆除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六)项目在原料分拣过程中产生的废电子元器件及未拆除含电解质电容、电池等元器件的废线路板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七)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4篇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5篇

第二十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6篇

为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生态的安全,防止突发环境安全事故,以及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生态的破坏,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以人为本,科学救援”的原则,并依据《环境保护法》、《xxx安全生产法》、《xxx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区环境保护局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规定,特制订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是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范围只适用于本公司位于保定市东二环609号院内。

工作原则:是指本院内所保存的危险化学品在发生突发事故时,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根据本预案编制的应急程序,及时准确地组织本单位力量或社会力量,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害人员,指导职工群众防护,组织周边人员撤离,消除危害后果和彻底清消污染物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3、术语、符号和代号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xxx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分类: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7篇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甚至其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其他人员生命构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

不认真去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起突发环境事件;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的时候临阵脱逃;

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

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本公司环境应急领导组负责解释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8篇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领导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由领导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运营管理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企业法人或者总经理任组长,运营管理主任副组长,其他技术、生产、工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领导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部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本司应急组成员组织图见附表。

各成员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应与客户,当地政府沟通合作,寻求最适处理方法。遇到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马上联系当地省或市环保局,由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

综合协调机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多年环保经验及相关科研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为: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参谋,并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的队伍由环境科组织成立,其主要只能:

(1)负责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

(3)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善后处置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类似事件发生。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19篇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20篇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21篇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0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元。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22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各自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送;重大环境安全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等。负责局机关院内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森林公安局:负责林业维稳信息的接收、报送;牵头负责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林产站:负责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执法队: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林政法规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处理。

6、营林股:负责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内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村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防火办:负责全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

8、林调队: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审批木材加工建设项目。

9、森保站:负责全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

10、计财股:负责村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的安排。

11、监察室: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

12、生态公益林站:负责监督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

13、项目办:负责监督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14、退耕办:负责监督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23篇

资金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组各成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装备保障

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

通信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置必要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人员之间联络畅通。

人力资源保障

技术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组建专家组,健全环境应急机构。

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应急能力评价

车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范文 第24篇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单位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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