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正负极配料粉尘、正极真空搅拌有机废气、正极涂布有机废气、真空烘烤有机废气、真空注液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等。项目设置密闭车间,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操作。正负极配料粉尘通过采取密闭厂房、加强通风等措施,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正极真空搅拌有机废气、正极涂布有机废气、真空烘烤有机废气和真空注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NMP溶剂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G1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由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瑞金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瑞金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抹布、回收的NMP溶剂、废机油和生活垃圾。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来料检验工序中,检验出来的不合格原辅材料交由厂家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线重新制作;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交由具有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回收的NMP溶剂每月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不随意外排;生活垃圾和废抹布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机、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隔振垫、合理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落实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_三同时_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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