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迫切要求。近几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相继出台了许多有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从而使许多残疾人通过自身的努力生活有了保障,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也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新发展阶段,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我们这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我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在上级残联和县委政府的领导重[视下,通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如何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xx县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概况
订的目标。共有3000多人脱贫走向致富道路,其中近千人在机关企事业和个体私营或福利企业有了固定工作,一部分人在农村通过种养业,农业开发走向致富路。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个体就业,为他创造劳动就业机会;二是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家庭副业;三是推荐异地安置和本县福利企业及私营企业劳动就业;四是依法推行按比例安置劳动就业;五是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二、做好宣传,提高认识,依法推进
理解,使大家既严肃执法,又献一份爱心。更进一步理清“四个关系”:即残疾人安置就业与用人用工自主权的关系;法定义务与乱摊派的关系;特殊保护与就业市场化的关系;开展残疾人劳动潜能与实现平等参与的关系。
三、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的是为了对一些不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起到制约作用,同时也为培训残疾人,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改善劳动条件等提供资金保障。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领导重视,加强协调是关键。我县每年在收取保障金之前,首先是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拿出方案。比如有关私营企业按比例安置问题,今年3月份我们就着手在全县238个个私企业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共发放各种调查表500多份,通过调查掌握了私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拿到了第一手资料,其次是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召开协调会议,引起有关县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比如在1998年召开的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会议上县委副书记徐永武亲自讲话并强调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是硬拍硬要收的,任何单位都不能讨价还价”;再如我们每年在收取保障金时总有极个别单位,难度十分大,分管副县长_明就亲自打电话给有关单位,要求及时缴纳。在加强协调方面我们一般是主动上门与单位一把手沟通思想,讲清政策、道理,争取单位领导的支持和理解;第三,下发有关文件。如1999年度我县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县财政局、县残联联合发文件《关于1999年度收取保障金的通知》。由于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又加强了各方面的协调,在收取保障金时措施得力,分工明确,使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安置工作进展顺利,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连年翻番。
四、今年上半年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所做工作
我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残疾人自身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同兄弟县市相比还做得很不够,今后要继续努力,争取更大进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xx〕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xx—20x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xx〕36号)精神,切实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残疾人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导向,坚持精细培训、提升技能、加强扶持、促进就业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全面、培训模式灵活、运作流程规范、就业形式多样、服务措施健全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高质量、精细化的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10万人,新增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人数6万人;建设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0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30个,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00个;扶持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1000家,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盲人按摩机构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方法,推进残疾人精细化培训工作。
1、建立全覆盖的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面向城乡各类残疾人的培训制度,使每一名有就业能力、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针对城镇残疾人,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培养;针对农村务农残疾人全面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村拟转移残疾劳动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操作能力、掌握新技能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培训;针对失业残疾人员开展转岗技能培训;针对各类残疾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各类残疾群体开展创业培训,重点组织高校残疾学生、失业残疾人员、失地残疾农民等参加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的作用。
2、提高技能培训质量。各地要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时更新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内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培训意向信息,在对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市场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精细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和标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掌握技术、增加收入。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委托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评审,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与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实名、准确、完整录入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建立完善、规范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档案,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拓展技能培训模式。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集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确定残疾人培训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鼓励各地残联与企业联合,推行“订单式”、“引厂入校、进厂办学”培训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及地域特点,合理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技能培训项目。尝试依托当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机构,提供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康复、培训一体化服务。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学历+职业资格鉴定的学历制培训模式,提高残疾人培训质量和就业层次。
4、搭建多层次技能培训平台。制定《河南省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规范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各地残联要加快市、县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已建设的残疾人培训基地作用,对基地进行政策、资金扶持,指导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层次。
5、加强培训后技能评价和激励措施。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重技能培训后职业资格证书考取,提高职业资格证持证率,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不低于70%。推行残疾人个性化培训,对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及专业并在培训后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培训费及证书考取费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1、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以实名制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坚持多种形式就业并重,进一步加大各项残疾人就业促进措施的贯彻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灵活居家就业方案,促进居家就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基层就业岗位。高度重视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继续推进全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开展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
2、规范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联要继续做好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继续推进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服务机构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各地要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并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业务,有条件的省辖市要积极探索开展物理评估业务。组织实施20xx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健全四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通共享。继续实施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发布就业服务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继续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当地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保障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方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实施范围。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各地要明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接受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就业培训工程简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例和取得的成绩、经验,展示就业培训成果,激发残疾人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全省性督导检查,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9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45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90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当地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对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从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录入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各县(市、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8月5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统筹考虑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培训。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xx〕113号)安排,结合5月20日第xx个全国助残日,xx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就业帮扶,助残圆梦”为主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通过精准锁定帮扶对象、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走访实名登记、集中实施就业帮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等手段,促进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工作任务
5月16日,会同xx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渝府残工委〔20xx〕1号),明确工作职责。通过会同市残联和市扶贫办,通过数据比对,锁定xx市50239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时将实名信息按照户籍地分解下发,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主动与贫困残疾人取得联系,掌握详细个人信息,摸清就业需求和服务意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
二、举办现场活动,开展政策宣传
5月20日,会同市残联在xx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永川区)举办了“全面小康 与你同行”xx市全国第二十八次助残日暨“校园芬芳助残”活动,xx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潘毅琴、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余果、xx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李为民等参加活动。活动现场,永川区率先在全市推出了“爱心牵手一户多残”公益活动,把一户多残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精准脱贫的重点。拟从20xx年到20xx年,确保全区一户多残的贫困家庭都得到帮扶,帮助他们脱贫脱困。今年,永川区将对29户1户5残、1户4残、1户3残的贫困家庭进行精准帮扶。今天同时也是“校园芬芳助残”活动,xx文理学院、xx经贸中专现场对永川区1户5残、1户4残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人均1万元的帮扶救助,由当地残联具体指导。此外,还将对永川区特校的20名贫困学生家庭进行帮扶,其余的1户3残贫困家庭由永川区残联结对帮扶。
三、丰富帮扶措施,实施三项援助
一是实施岗位援助。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以贫困残疾人为主体的专场招聘会,并将招聘活动向乡镇、村社延伸。对地处偏远、行动不便、无法离乡离家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网络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进村入户,将就业岗位信息送到贫困残疾人身边。集中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贫困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每名贫困残疾人提供至少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同时,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使用,统筹托底安置贫困残疾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到企业就业,优先组织社会用人单位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安排一户多残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二是实施服务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贫困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及时为贫困残疾人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开展技能测评和职业规划,制定具体可行的求职计划,主动为其提供至少三次职业介绍。对有培训意愿的,依托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扶。对深度贫困残疾人,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就业。
三是实施政策援助。各区县(自治县)对辖区贫困残疾人政策享受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清理,加大创业帮扶、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简化程序,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和贫困残疾人都能依法依规申领享受政策。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持续帮扶
下一步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与残联、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共享贫困残疾人信息,实时了解贫困残疾人情况和需求,持续提供精准帮扶。同时开展跟踪回访,将暂时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长期提供不间断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跟踪了解已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状况,按规定及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使其稳定就业,对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形成再推动、再促进。
第二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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