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要想维护合伙团队的稳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谈好规则,定好规矩。许多合伙团队最初都是以好兄弟、好姐妹的名义组建的,这种基于情感组建的团队往往存在利益、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当等问题。一旦企业步入正轨,合伙人之间就很容易因权责分配问题而产生矛盾:要么是由于企业的发展势头良好,团队内部因分蛋糕的问题而内讧;要么是因为企业的发展遭遇挫折,团队内部互相埋怨。合伙团队必须事先确立内部规则,这样才能避免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
(2)包容忍让。既然大家聚在一起创业,那么就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事实上,合伙团队应该建立相互约束的机制。身为合伙人,既要看到别人身上的长处,也要包容别人身上的缺点。只有合伙人之间相互弥补不足,才能让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来自中国台湾的医生王以舟,对于“病房老赖”可能还是头一次遇到,但其实很多医院都有过这种“老赖”,甚至一赖十几年的都不罕见。
2011年,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进入京煤总医院住院治疗。第一次出院后不久,陈某因不适再次来到京煤总医院,接受左下肢深静脉血栓部分血管再通,之后便在医院住了三年半,期间医院20多次下达出院通知,但陈某始终以“下肢血栓是手术并发症”为由拒绝出院,甚至用铁链将自己锁在病床上。最终,法院对陈某强制执行出院。
2015年,64岁的孙某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了“腰后椎板间隙入路髓核摘除术”,术后其丈夫称手术失败了,不仅没有解决患者病痛,反而使患者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症状。尽管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手术方式正确”,但患者和丈夫并不接受。两人在医院一住就是四年,经历多次败诉后,被法院强制执行出院。
方某是信阳市光山县杏林医院的“病房钉子户”,起因是该患者曾与医院发生过医疗纠纷,法院采纳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过错的参与度为30%,原告方某自负70%的责任。但医院钱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患者也在结案证明上签了字后,仍以纠纷为由,长期霸占病房。2021年9月,医院起诉方某,要求其搬离病房,经光山县法院一审、信阳市中院二审审理,医院诉求获得了支持。但直到2022年7月13日上午,执行干警对方某进行思想教育后,方某仍拒绝出院,光山县法院依法将其拘留,并将其个人物品腾空。
神经科与精神科因为患者康复时间长、治疗负担重,成为“医赖”现象的“重灾区”。据_2016年报道,仅在湖南省脑科医院,每年就有上百例因为各种原因不愿出院的病人。时任院长谭李红说,因为缺少有效、合理的机制来解决类似的问题,医院几乎完全处于被动。
央广网曾在2016年发文《解决“医赖”出路在哪?》,文中称秦皇岛市第三医院2014年以来就有“医赖”30多人,医院因为赖账没有结的费用就有100多万元。副院长王晋生说:“从我本身来讲就是一个大夫,人家叫行政事业单位,我们连行政都没有,就是一个事业单位,我们连公权力都没有。我更多感到的是一种无奈,我们没有能力独立应对这些东西。我们只能是想法以后尽量避免产生新的,也没有想杜绝,不敢想,只能说让减少。
对于“病房老赖”现象,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对“医学界”表示:“这样的案子很多,每年都有,主要还是看医院是否愿意拿起法律武器。”
张勇解释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起诉医院,该赔多少钱就赔多少,但不能以医疗纠纷为由赖在医院不走了,这肯定是法律不支持的,医院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放任这种情况。但他也补充说:“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很好解决,但现实中可能比较难。”
张勇举了个例子,今天他接到一位眼科医生的咨询,这位医生为一位患者做了白内障手术,术后患者表示自己术后的视力还不如术前,也到网上四处发帖控诉医生把手术做坏了。医生向医院反馈后,医院却要求医生自己去解决。
“我跟这位医生说,这应该让医院出面解决,你自己又不懂,你出面再说错了话,被人抓住把柄更麻烦了。”张勇说,“这个患者也不起诉,就是闹,所以很多医院可能还没有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与医生的权益。”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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