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亮化工程建设任务和要求
本次亮化工程建设为县城亮化的一期试点工程,包括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建设局、建行等33栋建筑亮化以及长宁大道(电力公司至公安局)、屈原路“一纵一横”街景亮化。房屋建筑按照区位重要程度、建筑体量和建筑风格以及亮化效果,结合财力状况,分类实施。一期实施亮化工程的建筑单体共33栋,其中一类重要标志性建筑1栋,为县政府办公大楼。二类重要建筑共21栋,分别是县交通局、建设局、阳光国贸、欧意大酒店、人保(发行)、工行、建行、电信局、财政局、_、农行、地税局(秭归大酒店)、自来水公司、人行、工商局、开发区(检察院、行政服务中心)、电力公司、公安局、法院、医疗中心、长林宾馆等办公大楼。三类一般建筑共11栋,分别是县影剧院、审计局(水务局)、_、信用联社(信合宾馆)、工人文化宫、二医院、财保、邮政局、林业局、盐业局、农机等办公大楼。
亮化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技术标准,分类指导实施的原则,具体要求为:
(一)严格执行规划。亮化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县城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亮化工程规划方案实施,确保规划执行不走样,确保建成实景效果与规划设计效果一致,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偷工减料。方案确需变更的,需报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须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确保工程质量。亮化工程所采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技术标准由县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县建设局、县质监局统一制订,确保亮化工程选材的品质和使用寿命,线路板、芯片等重要部件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5年。原已实施部分亮化的建筑,因当时建设档次低,材料品质差,除经审查同意保留部分泛光投射灯外,其它轮廓灯等亮化设施必须进行更新改造,并一次性按效果图实施到位,各单项工程必须统一设置时控微电脑装置和专用电表计量装置。亮化工程竣工后,试运行3天,由各业主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方、施工方、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局、质监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验收。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运行质量,在规定的保修期内,须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确保施工安全。亮化工程多为高空施工作业,必须选用有施工资质、实力强的专业施工队伍,各业主和施工队要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四)确保工期要求。本次亮化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所有亮化工程必须在9月26日以前全部结束。各单位务必从早准备,各项基础性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9月5日以前必须开工建设。
二、实施措施
(一)实行业主负责制。亮化工程规划方案确定的实施亮化工程的房屋产权单位为责任主体单位,道路公用部位亮化责任主体单位为县电力公司。房屋共有产权的,主要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为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具体明确如下: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为县机关事务局;人保公司、发行办公楼为人寿保险公司;工行办公楼为工商银行;县地税局、秭归大酒店办公楼为县地税局;县自来水公司办公大楼为县自来水公司;县开发区、检察院、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为开发区管委会;县审计局、水务局办公楼为县审计局;县信用联社、信合宾馆办公楼为县信用联社;农机大楼为县农业局等。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筹集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实施和亮化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因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节约时间,保证工期,工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中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3至5家有资质、实力强的专业施工企业参与竞标或询价。采购结束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发中标通知书,各亮化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三)建设资金筹措。本次亮化工程建设资金以单位自筹为主,县政府适当补贴,政府补贴标准按照采购价款的30%执行。共有产权建筑的亮化工程建设费用,由牵头单位组织筹集和协调,并按照实际投资和产权建筑面积占有比例分摊。
(四)运行管理。亮化工程实施后,必须定时开关,确保亮化效果。实施亮化工程需安装独立的计量电表,单独计量。亮化工程用电执行照明用电电价,道路等公用部分亮化纳入城市路灯统一管理。
三、组织保证
(一)明确工作职责。本次亮化工程按照政府综合协调、行业指导监管、业主负责实施的原则进行。各房屋产权单位为单体建筑亮化的实施主体,共有产权的,由本方案所明确的牵头单位为实施主体。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县建设局负责统一规划设计,协助制订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负责实施中的规划把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县质监局负责亮化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检测、产品合格证的审验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分配政府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要求对亮化工程建设资金实施统筹管理;县监察局负责对政府采购等事项实施监督;县电力公司负责为各单位亮化供电的增容、搭头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县城管局负责道路绿化树木亮化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1 城区绿化现状
定西城区绿化范围包括西岩山省级森林公园,玉湖公园,南山公园和东山岳家山的绿化,统称“三园两山”整地绿化及机关单位家庭院落,居室绿化,近年来,城区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城区累计种植各类花草树木万株,现在绿篱3 690 m,草坪9 500 m2。绿化面积达 hm2,绿化覆盖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街道绿化前景
定西城区街道绿化本着“有路必有树,修路必植绿”的原则,重点完成了交通路解放路,永定路,中华路,公园路,北城路,文化路,镇龙路,友谊南路等七条道路的绿化,栽植各类苗木3 901株,其中国槐2 582株,松柏339株,垂柳217株,金丝柳156株,雪松32株,刺柏180株,侧柏333株,倒榆62株,种植花灌木30万株,草坪 637hm2,道路绿化普及率达88 %。
城区“四山”绿化规模壮大
定西城区“四山”总面积487 hm2,环绕在定西城区周围,是绿化的重点和难点,三年来,“四山”绿化统一规划,划片包干,紧密结合,“以点带片,以片带面,面面相连”的工作,采取一些鼓励因素,积极推动“谁包干,谁造林,谁拥有”的政策,走出了单位绿化的新路子,使“四山”绿化由强制性变为自觉性,现在“四山”栽植成活各类树木12万株,点播柠条30余hm2,发送了城区生态环境,树立了绿色屏障。
西岩山省级森林公园前景看好
西岩山公园自1983年以来,先后投资100多万元,现建成了管理区,花卉区,风景区,森林区于一体的综合性观赏休闲娱乐场所,完成了绿化面积多hm2 万株人工林及2 hm2花灌木园,于1998年底被省林业厅正式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玉湖公园占地面积 hm2,现有绿化面积达 hm2,建成人式湖,玉湖楼及儿童游乐安然,栽植刺柏、云杉、雪松等各类花草树木2 800多株完善了综合游乐设施。
机关单位和庭院绿化空前高涨
定西城区各单位按照“拆房绿,拆墙透绿,折违还绿,见缝插绿,规划建绿”的整体绿化指示,见空种花统一规划,集中营造,发展小公园,小绿地,小花坛,做到院内有花园,室内有花盆,创造了优美环境。
2 城区绿化存在的问题
定西城区绿化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干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展成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及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管护措施不力
由于园林绿化部门的管面不实,管而不严,管而不久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个别绿化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的人对栽植的花草树木进行破坏和攀折的现象随时发生,破坏了绿化成果。
群众依法植绿,护绿的意识较低
一是某些部门的领导和职工对义务植树,绿化国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制观念不强,把法定的义务植树任务看作是可有可无的事。二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参与不平衡,还达不到法定参加人数和应完成的人均任务。三是有的单位,和个人对义务植树没有统筹安排,支差应敷,成活率不高,绿化成效不大。四是检查验收不严,没有纳入到系统的目标考核责任抽中,造成轻管思想,挫伤了干部职工的植绿积极性。五是对于乱砍滥伐林木之风万千。六是侵占绿地现象严重,由于城市的整体绿化功能不完善,告别是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不惜毁绿开道,侵占绿地。
缺乏科学的规划
定西城市建设缺乏长远性,也不尽科学合理。绿地规划缺乏超前性,随着城市改造和人口增长,城镇规划变动频繁,随拆随建,绿起来就行的思想漫行,造成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随意性较大,而已不合理。
自然条件差
安定区干旱少雨水资源缺乏,地形复杂,给绿化带来了很多困难,栽植的常青树和生态林都需及时浇灌,用车拉水浇灌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地方无路可行,增加了绿化的难度,降低了的难度,降低了成活率。
3 城区绿化的措施
抓源头,促管理,以绿化增强城市灵魂,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和增强公民的绿化意识
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关于环保,生态建设的宣传活动,制作一些以绿色,环保,健康为主题的宣传牌和公益广告,使广大居民增强绿化意识,把植绿、护绿列入重要日程,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做到“人人是环境,人人关心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林业、园林绿化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技术培训,现场指导,检查验收,协调任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的优势。“有一份光,发一份热”,确保城区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依法治绿,把城区绿化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地方政府要建立制定地方性绿化管理制度,健全法律法制体系,加强绿化执法队伍,依法护绿,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的犯罪行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市民的法制观念和绿化意识,树立搞绿化、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意识,同时,要加大毁绿的打击力度。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认真抓好公园和“四山”绿化。公园和“四山”绿化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增加绿地占有量,南山公园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地形,精心策划,在绿化上追求个性特色,建立绿化风景带。西岩山公园要按省级森林公园的规划标准,建设好牡丹园、月季园、玫瑰园,采取径流林业的整地方式,乔、灌、草、木结合的绿化。
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
城市绿化是现代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城区中按照《规划法》,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非法占用绿化用地的行为。城市绿化规划设计要努力表现城市的地形地貌特征,还可把城市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有机的相结合,美化城市形象。实现城区建筑规划科学化,绿地建设合理化。
【关键词】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是以各种技术为基础,以灯光夜景效果作为主要表现手段,以物质为载体共同体现景观效果,从而使灯光工程具有夜晚照明和视觉艺术功能,又称之为“夜景照明”。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人们夜生活不断丰富,对高质量夜环境的需求,使城市夜景照明设计逐渐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让城市“亮”起来,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作为城市景观设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白天景观一样,对美化城市环境,起着同等重要作用。
一、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作为城市景观设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日间景观一样,对美化城市环境起着同等重要作用。优秀的城市夜景设计,它不仅体现的是一个城市的品味、特点,更重要的是表现该城市的内涵,充分地体现照明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与城市道路照明相协调的原则
城市道路照明是满足行人及车辆夜间行走的需要而设置的照明装置,城市夜景照明是以灯光为主要手段,表现城市景观的艺术生命力城市道路照明与夜景照明既相互影响又互相关联。过分渲染夜景照明不可避免带来光污染等问题,增强道路照明则会弱化夜景照明效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夜景照明与城市道路照明相协调,合理优化设计,既满足照度要求,又美观大方,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3、形成标识性的原则
每个城市都有其发展的历史,并且在此基础上树立了自己的形象,优秀的夜景照明设计可以让一个城市的形象更加的鲜明,更加的使人向往,根据不同的城市所具有的特色,设计并形成标识性的城市夜景是十分重要的,可以按照城市的属性定位为旅游城市、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商业城市、工业城市、文明故都、新兴城市、市等,也可以按地理环境、地域特色定位如海滨城市、山区城市、港口城市等,还可以按物产矿产等定位。
4、统一规划的原则
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初期,人们只是将部分城市标志建筑物亮化,各行其是,自行管理。造成整个城市的夜景景观零乱,总体效果较差,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收到明显效果。随着城市夜景照明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城市夜景照明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把城市的建筑物、广场、公园、街道、自然景观等一系列的城市元素协调,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进行统一的规划,才能形成一幅和谐优美的夜景画面。规划是从宏观上确定适合本城市的形象特征和今后建设发展方向的照明体系,作为城市夜景建设的依据,使城市夜景照明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理念
1、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三个层次的关系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具体景点照明设计三个阶段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和具体景点照明设计的指导和前提,后者必须依据前者所确定的原则进行设计。而总体规划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弹性的,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城市夜景观的建设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逐步完善。
2、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景点设计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是在城市夜景观规划指导下(包括夜景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的,对具体景点的夜景观元素进行的总体设计。这其中要确定光源的型号、种类、数量、功率、场地的布置位置,要达到的照明效果。要在分析场地状况,周围现状状况,构筑物材质的基础上,对景区景点的夜景观元素进行的总体设计,这一设计阶段一般由景观设计师与电气工程师共同完成。在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同时要以造型和美学为出发点,在切实考虑人的使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把建筑和环境装点得更加美丽,以展现建筑空间亮丽的夜景观形象。夜景照明不仅要把建筑照亮,而且要照得美,要富有艺术性,给人以美的感受。为此设计者必须针对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用光方法,才能创造出最佳的照明效果。
(1)主光与辅助光
目前国际上突出建筑重点部位,兼顾一般的夜景照明实例越来越多,也就是说夜景照明并不是要求把建筑物的各个部位都照得一样亮,而是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用主光突出建筑的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亮一般部位,使照明富有层次感。主光和辅助光的比例一般为3:1,这样既能显现出建筑物的视觉中心,又能把建筑物的整体形象表现出来。
(2)逆光与背景光
所谓逆光是从被照物背面照射的光线,逆光可将被照物和背景面分开,形成轮廓清晰的三维立体剪影效果。例如,柱廊和墙前绿树的夜景照明,在柱廊内侧装灯或绿树后面装灯将背景照亮,把柱廊和绿树跟背景分开,形成剪影,其夜景照明效果比一般投光照射柱廊或绿树更好,更富有特色。
(3)用光方向确定
一般照明的光束不能垂直(90度)照射被照面,而是倾斜入射到被照面上,以便表现饰面材料的特征和质感。被照面为平面时,入射角一般取60-85度;如被照面有较大凸凹部分,入射角取0-60度,才能形成适度阴影和较强的立体感,若要重点展现被照面的细部特征,入射角取日0度为宜,并尽量使用漫射光。
(4)色光的合理使用
色光使用要谨慎,若使用合理,可收到无色光照明所难以达到的照明效果。由于色光涉及的问题很多,难以简而言之。一般说对于纪念性公共建筑、办公大楼或风格独特的建筑物的夜景照明以庄重、简明、朴素为主调,一般不宜使用有色光。必要时也只能局部使用彩度低的色光照射。对商业和文化娱乐建筑可适当使用色光照明,彩度可提高一点,有利于创造其轻松、活泼、明快的色彩气氛。
(5)重点光的合理使用
如政府机关大楼上的国徽、仿古建筑的坡屋顶,高层建筑的标志、楼名或特征极醒目的部分。在最佳方向使用好局部照明的重点光,如用远射程追光灯重点照明钟楼和鼓楼的屋顶,收到了醒目、突出重点的照明效果。
(6)特定条件下的灯光使用
在特定条件下,用模拟阳光,在晚间重现建筑物的白天景观。因白天阳光多变,另有天空光,严格说完全重现建筑物的白日景观是不可能的。但在特定条件下,重现建筑物白天的光影特征是可能的,如某广场的主楼侧顶就设置1800W窄光束的射灯照明,光影特征类效果较好。在建筑的水平或垂直方向有规律地重复用光,使照明富有韵律和节奏感。如大桥和长廊的夜景照明,可利用这种手法创造出透视感强、并富有韵律和节奏的照明效果,营造出“入胜”或“通幽”的意境。
(7)对于大型建筑物
综合使用上述几种用光和照明方式是营造好建筑夜景的有效方法。建筑夜景照明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进步很快,并呈现出一派蓬勃发展的局面,前景十分广阔。
总而言之,夜景照明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体。照明设计师要充分掌握这个设计要点,认识到照明设计不是仅仅为解决城市的照明功能问题,还需利用最新的技术,结合灯光的艺术表现性才能更好的照“亮”一个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作为城市日间环境设计的延续,它必将使城市景观的含义变得更加全面、表现力更为生动。
参考文献:
[1]卞玉丹,易维田.浅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J].才智,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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