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违法会车、无牌无证、酒后驾车、农运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路段:奎赛高等级公路博州路段、省道304线、省道205线,县乡道路,兵团道路。
(三)重点整治对象: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旅游车辆、农运车、摩托车。
承担赔偿责任
谈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一份由公安机关_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几种。但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个案的特殊性等情况,会造成一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连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都无法取得事故相关证据,进而认定事故责任,在该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出具一份叫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由此引发了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等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那么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其函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进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那么是否交警作出事故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书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具体可以区分为以下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2 / 3页
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很多人在实践操作中有一个误区,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或者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视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对于“车辆”的定义,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只要满足道路、车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即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基于以上这一点,如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事故车辆处置问题调研报告
法院经调研发现,妥善处理事故车辆,是处理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保护受害当事人的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处置的程序过于繁琐。对事故车辆的扣押,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门调处理时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事故车辆提出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人民法院或调解或判决,未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再对事故车辆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拍卖、变卖不成,申请人又不愿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将事故车辆退还被执行人。这繁杂的处理过程,不可避免因当事人不懂法定程序,导致交警部门调解未成后,即解除了对事故车辆的扣押,导致事故车辆失控。
二、部分案情复杂的案件,事故车辆扣压时间过长,致使车辆损失严重。一些复杂案件中,因事故车主下落不明,从诉讼到执行,仅几次公告送达的时期就一年多,事故车辆在露天长期停放,锈蚀严重,其拍卖价与扣押时的价格相差甚远。
三、事故车辆停车费过高,对车辆的处置得不偿失。有的事故车辆被扣押时间长达一年多,价格鉴定部门鉴定价格仅为万余元,而停车费按每台每天30元收取,亦高达万多元,处理起来,得不偿失。
原因: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报案,想私了,私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事故车辆不能及时扣押,不能成为被执行的财产,增加执行难度;有的当事人虽然报了案,但不了解交警部门的扣押权限,提起诉讼后,又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致使事故车辆失控。
二、法定程序繁琐,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车主逃逸或下落不明,诉讼和执行的时间就会拉长。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法律文书必须通过公告送达,而仅每次公告生效的`时间就60天。诉讼中,要送达财产保全裁定、诉状和开庭通知、判决书,执行中要送达执行通知、选定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的通知、选定拍卖机构和拍卖的通知,如此法定的程序,造成事故车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三、经济利益的驱使。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置事故车辆,扣押在其下属机构的停车场,待人民法院处理时,其收取每台每天30元停车费。事故车辆的停放,应该是救助性质的停放,但一些部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过高地收取停车费用,势必增加事故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对此,该院建议:
一、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应张贴、印刷“告知书”,主要告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法律程序、权利和义务,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来法院就交通事故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告知。
二、妥善安置事故车辆。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设置事故车辆停车场,确保财产妥善保管和处理。条件不够的,也应通过当地政法管理部门,充分协调停车费用,规定费用的上限和下限。
三、简化繁琐程序。相关部门应该立法,就交通事故的车辆处理要尽量简化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在交警部门设立专门办公室,部分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力求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管理、检查、指导各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协助领导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
事故涉及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扩大事故损失,延误救援起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集中整治期间,支队及各大队严格按照区厅总队指示要求,将道路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迅速调整警力部署,落实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一)科学配置警力,加强事故多发区域和多发时段的管控,增强预防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各大队针对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夜间勤务,加强对夜间交通秩序的管理。
(二)为最大限度地将警力下沉到一线,支队全体民警轮流上路执勤,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各大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警力跟着事故走、警力跟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走”的勤务方式,充分发挥了现有警力的最大效能,加大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
(三)全面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黑点
支队要求各大队对辖区内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和部分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的道路再次进行认真排查,并制定了治理措施。其中五台大队辖区新增设了三处避险车道、两处临时停车场、两座黄闪灯,现已投入使用,两处led显示屏已完成安装,在坡陡易结冰路段堆放防滑沙1200袋。
(四)突出重点,严查严纠。以客运车辆和大型货车为重点,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主干线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严格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充分发挥警务工作站、测速仪等科技设备的作用,在国省道和市区主干道等重点路段集中查纠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路段管控。各地均根据不同时段、路段和区域的特点,调整了执勤警力和时间,支队和各交警大队也抽调机关人员压一线,全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2/3警力投入路面,切实加强了对四台大坡、奎赛高等级公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区、s304线、阿拉山口火车站等路段的执勤巡逻。
(二)出动警车及宣传车在国道、省道、城区主街道,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进行纠正,并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在集中宣传日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交警部门在市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搭建了宣传平台,悬挂了宣传横幅,陈列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展板,张贴了典型交通事故宣传挂图,出动流动宣传车,以流动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车管知识,并设立了交通违法咨询、交通事故咨询和交通秩序咨询等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台,为各族群众讲解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提高宣传效果,交警部门还利用交通肇事车辆实物展示,使参观者在交通事故案例中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宣传活动中提高了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让广大群众都来关注交通安全,关心和支持预防交通事故工作。
(四)开展警营开放宣传活动。11月25日,博州交警支队认真组织开展了警营开放日活动。当日,博州支队组织运输企业驾驶员代表到车管所参观了车辆落户、车牌摇号、自选车牌、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等业务窗口的工作流程,介绍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和车管所服务群众措施等情况;观摩了市区和高等级公路利用测速仪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过程。同时,在现场讲解了新手势信号的内容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流程以及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内容。通过参观学习,向驾驶员展示了路面执法、车管、事故处理等岗位民警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使驾驶员代表对我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有了初步的认识。各基层交警大队也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和重点宣传群体走进警营,开展有针对性宣传,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交警在执勤执法、疏导交通、处理事故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过警营开放宣传使群众理解和支持交警的工作,增强了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交警部门紧紧围绕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村民和外来拾花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警力进入运输企业、学校和村队,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博乐市交警大队深入到农村、社区、学校、客运站(点)、农贸集市散发宣传单,播放光碟,悬挂横幅,展出宣传挂图,进行交通安全授课。精河县、温泉交警大队积极深入客运企业,以车站大厅为宣传阵地,积极以摆放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及播放光碟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同时积极深入中小学校和辖区公路沿线各村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阿拉山口交警大队深入口岸学校举办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讲座,对辖区内客运,货运单位驾驶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利用口岸乌兰达布森检查站这个有利地形,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边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高等级公路五台和八家户交警大队依托收费站和执勤点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开展宣传教育。
(六)确保宣传效果,迅速印制宣传品。为满足宣传工作的需要,结合今年我州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了40块宣传板和14条横幅。近日,支队印制了10万份涉及到车管业务流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村民及务工人员交通安全、驾驶员交通安全、交通安全进家庭、乘客交通安全常识、交通事故处理指南和交通民警指挥手势八方面内容的宣传手册。在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中,我州交警部门开展宣传活动30次,设置宣传站点32处,摆放宣传图板200块(次),上交通安全课39次,播放光盘56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380条,张贴宣传画579张,受教育群众万余人(次),在各类宣传媒体刊稿50余篇。进农村84个、农民受教育人数63000余人。
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际上我不是想说什么自己的想法,只是发泄一下自己内心的愤怒。若我是可以有权有钱判决的人,一定让肇事司机一命偿一命,让他的亲人也偿偿突发的死别带来的伤痛。为什么一件用脚趾头想都不可能是时速70码的事故真相要到事故发生后的第八天才有一个正式的结果出来?为什么那些摄像头会那么“聪明”一到关键时刻就“罢工”?
若是九六年的科技也能如此发达,也许我大哥也不会枉死,还要当时我年长的父母和年幼的我们来承担责任,别人的几个红包就轻而易举的让主责落到了我大哥的身上。若不是那时我还年幼,不懂法律,不知道上诉是有时限的,我一定会上诉那怕闹到中央我也要闹,只是法律在金钱和权利面前当真有用吗?我已无法相信这会是一个合理公平的法制社会,否则我父母也不会在痛失爱子的同时无故再受那么多罪。
也许我的博客会因为这一篇博文而被“莫名”屏蔽,但我已无所谓了,相对于我们承受了十几年的伤痛,牺牲陪伴了自己四五年的博客,我心甘情愿。前几天同学空间上一篇日志说的一样,我只是一颗小沙粒。可是我这颗沙粒也一直在努力劝服自己,相信一切的美好,可是社会回报了我什么?不是我偏激,而是太令人失望。
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妥善安排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进行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配合xxx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3日内,召开分析总结会,全面总结本次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
1.副组长职责:
准确掌握事故动态,正确制定抢险方案,执行有效处理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保护事故现场。
2.应急行动组职责:
迅速赶往出事现场,救助伤员,控制事故蔓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警或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3.救护组职责
制定各种紧急伤亡情况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做好救护准备。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治疗和护送。
20xx年8月29日,对XXX与XXX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发生时间:201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据事故双方讲述,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外单位送水员X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X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本人X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X经理。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xx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
X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X送去医院。
X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xx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
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X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X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3、由于事发突然,各证人并不注意到发生事故具体细节。附各证人现场事故经过。
以上是20xx年8月29日,XXX与XXX摩托车相撞事故经过。
蒂冈豆腐干厂 XXX
20xx年8月30日
各位领导、同事们:
车辆事故交通检讨书车辆事故交通检讨书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为新MP8261车辆交通事故做深刻剖析和检讨。
12月11日我单位副经理刘超驾驶车辆新MP8261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不仅给事故当事人家庭带来巨大的灾难,也给沙运司、油服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事故的发生正值年末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时期,同时又是在“百日安全无事故”的收官阶段;所以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极大地损坏了沙运司和油服司的形象、声誉。事故造成油服司安全发展形势受到严重损坏,危害极其严重,影响了沙运司的正规化建设,也给沙运司领导的工作添了乱。
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一、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车勤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略了安全预防事故工作的经常性。虽然单位的安全预防事故教育是逢会必讲,但只注重教育时间和内容的落实而忽略了教育的效果;一是教育时间上只注重利用每天早班会会议时间泛泛而讲,缺乏对具体违章、违规事件具体说教的随机性教育,针对性不强。二是教育内容上只侧重于学习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能结合单位实际任务进行说教,总认为只要开会讲过了就不会有问题发生,忽略了教育的实效性。尽管教育进行的不少,但收效并不是很大,大部分人缺乏对经常性安全工作的认识,总认为经常性安全工作琐碎,婆婆妈妈,事无巨细,缺乏持之以恒的经常性安全工作的耐心;个别驾驶员对车辆安全工作自身要求的时好时坏,断断续续,开会要求了就注意一阵儿,领导发现了就重视一会儿,平时基本处于“停工”状态。特别是对一些老驾驶员和职工,认为驾驶经验丰富,安全意识强,不会发生问题,只注重完成任务,轻视了安全。人员的遵章守纪、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没有得到很好的树立;因此这种安全意识不强,自身要求不严是此次事故苗头的诱发因素。
二、任务多,随机性强,制度落实不坚决。油服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比较多,但落实到具体事务上就大打折扣。一是车辆派遣有规定,但落实起来很困难,主要是因为油服司是一个抢险性质的单位,需要24小时待命处理生产中的突发情况,随机性任务比较多,按出车审批程序层层请示、按级办手续耽误抢险速度,影响任务的完成;因此出车基本上是以领导的电话通知为主;这就容易形成夜间出险司机容易疲劳驾驶。二是在(范文天下)车场调度的管理上缺乏正规性,由于每天执行的任务多,随意性强,每天每台车进出的次数也相对较多,因此不能严格按照沙运司车场归厂检查管理制度去执行。三是人员管理规定的多,执行的少。油服司平时任务多,随机性强,因为任务多的原因有早起晚睡的现象,不能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这给人员的管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四是与甲方关系密切,人情多、交往多,存在着请客多、聚会多;容易造成酒后开车等严重违章现象;这些不好的现象都严重的影响了单位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加强的正规化管理,酒后驾车不严也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行车任务重,随意性强,车辆管理存在漏洞。油服司车辆主要任务是担负塔中地区所有单井及站点的生产和抢险等出车任务;因此每天行车随意性强、任务重,一台车一天进出大院十几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候车刚进入大院还没停稳就又接到甲方领导的其它任务,往返次数多给车辆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个别驾驶员由于执行的任务多、出车时间过长,容易造成疲劳开车;这些违章行为、不好的驾驶习惯都是诱发车辆事故的潜在因素。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2月24日12:00左右
二、事故发生的地点:离矿区1公里左右
三、事故部门:后勤部门
四、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五、事故经过:
20xx年2月24日我矿司机邱玉成一如既往的将夜班下班员工送往阜康市市区指定地点,送完职工后,邱玉成驾驶三菱车(新A91262)返回矿区,以及时的返回矿区用三菱车将外派学习(采掘机司机)人员送至米泉技校,当天下雪,路面积雪比较厚,根据邱玉成说以每小时20公里行驶(通过询问得知车速为:20km/h)在通向我矿区简易的公路上,在行驶离矿区不到2公里处时,这段路的坡度比较大,(通过询问得知当时邱玉成以2档行驶),这时(当时时间为:12::00左右)车轱辘开始打滑,邱玉成马上采取制动,减档,这是车头偏东(以驾驶员的'位臵区分方向)行驶,方向盘失去控制,刹车失灵,顺路岩滑行了大约13米左右,整个车身一下侧翻在公路左侧防洪沟里,当时邱玉成困在车里,他赶紧采取熄火,慢慢的打开车门从驾驶室位臵爬出来,邱玉成看看自己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邱玉成马上采取打电话向矿办及杨坤肃(法人代表)汇报情况,由于翻车地点没有信号覆盖,电话未打通。邱玉成徒步走到矿区,把事情汇报给矿领导及调度室,矿调度室及矿长召集矿区管理人员和在矿职工到现场去勘察,到事故现场勘察一番。午饭后14:00时左右,在矿长的指挥下现场人员用大绳将车头拉正,将整个车身正翻过来,之后周春祈检查事故车辆,发现地面有少部分漏油的痕迹,副驾驶车门窗户玻璃全部破裂,副驾驶整个车门凹陷,副驾驶后面的车门有部分凹陷,靠副驾驶一边的后视镜掉落。周春祈发动事故车辆,车辆能够正常发动着,事故车辆能正常行驶,之后周春祈将事故车辆开向矿区,停在指定位臵。
六、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由于车速过快,违反我矿路标的时速限制,未能有效 的控制车速。没有及时清理道路积雪
2、间接原因:由于雾霾较大,积雪较厚,路面滑。
七、事故处理意见及责任划分
1、根据事故分析导致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行驶过快,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情况未能及时有效的控制车速,从而导致车辆侧翻和车窗玻璃、后视镜等损坏,驾驶员邱玉成负主要责任。根据我矿司机岗位责任制度规定,邱玉成承担事故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的20%。
八、今后事故的防范措施:
1、及时安排铲车清理路面积雪。
2、必须以我矿车辆行驶时速为界(进入矿区车辆时速为 15km/h)。
3、驾驶员做好防范措施,提高自保,增强安全意识。
4、驾驶员行驶中提高警惕。
5、严禁超载人员。违者,按超拉一人罚款100元。
责任人意见: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误工证明
兹_________同志为我单位工作人员,在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 职位。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请假未能上班。其受伤期间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不予以支付其工资。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1.自救
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他人员应积极地协助驾驶员对伤员就地进行救护。
2.报警和报告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尽快报告到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部,并拨打110报警。
3.救护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应立即询问事故情况,了解人员伤害情况,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告知地点、附近醒目建筑物,并派接车员接应。
在急救车未到来前,应使伤员平躺地上,并对其进行急救。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4.疏导交通
在事故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响正常的交通通行。
5.现场保护
现场应急过程中,应保护好现场,因救护伤员而移动现场时,要做必要的标记,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公司、本公司负责人和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报告。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公司值班室应存放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的电话,定期检查是否变更,确保通讯联系。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市_: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
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qitafanwen/979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