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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必备14篇)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必备14篇)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1篇

一、农村土地利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政策、法律的变更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没能跟上,加上人们固有的思维模式和陈旧的观念,已经农村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造成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规划严重滞后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调整

《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各地的规划主要是城市规划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各地对规划的范围仍未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预算也是少的可怜,按照法律规定应与之相衔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在编制过程还是修改调整都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闭门造车的结果,而且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大量的未利用地规划为限制建设区。

2、多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任意征收

虽1982年颁布的《_宪法》第十条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至今为止所有的法律、法规的征收的前提均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现实工作中根本不考虑“公共利益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广大社会公众福祉的利益[1]”,而是随意扩大范围致使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收,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规划的乡镇企业转制使得大量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

3、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权逐渐弱化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除在少数乡村保留了取代队的村民组之外,多数村民组的管理权逐步为村集体所取代,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名存实亡,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受益、处置权归集为乡镇政府,集体经济收入演变成乡镇财政收入。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缺乏可操作的认定标准[2]

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所覆盖区域农村户口的人员,但是由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城市近郊等经济发达区域增加人口为了解决“征地代劳”问题外来人口大量的流入,近些年个别生活较为富裕的农民为了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子女升学将户口迁入城镇,以及国家关于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政策,加上各级政府出台的一些支持进城农民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原转业军人回乡的政策性文件,这些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的人员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争议颇大。

5、农村村民建房实际情况

农村村民建房和城市人口买房没有多大区别,无房户、拥挤户一般情况下没钱建新房,只能逐步改善条件,经济条件好的农户也随着条件的变化不断地出建新房、卖旧房,但是由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实际的工作中真要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的话农村村庄的变化就不会越来越大,也无从谈到经济的发展,所以各地普遍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手法来处理此类事情。

6、各项普查、调查工作漏洞

城镇地籍调查、林业资源普查、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等基础性工作都是对外招标后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指定中介机构前提下,拥有各项调查数据成果的中介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利益,加上个部门之间资源不互通、成果不共享,社会中介机构借机获取利益严重的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广大成员的利益。

7、不动产登记未能全覆盖

而且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只是表面上的整合,一个窗口对外,对内仍是各自为政,_和住房城乡_2017年9月下发《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屋登记资料的移交时间,也做到了,但是土地登记的资料并未移交,而且部分市登记中心和市辖区登记分中心管辖权划分尚未划定,房地产交易业务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完的普遍存在,权力寻租留了空间。

8、卫片核查对违法的定性和确认十分混乱

规划执法坚持没有规划审批文件就是违法,土地执法认为没有用地手续就是违法,哪怕是设施农用地只要没备案就可以算作违法,根本不考虑当地风土人情和具体情况,国土资源系统的卫片执法检查和地籍变更调查更是严重脱钩,地籍部门不管实际情况直接将农用地变更建设用地,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定性、处置与上级机关检查验收不一致现象大量存在;而且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配合和协作,重复工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没能做到高效、便捷、文明执法。

9、政策文件没能有效的落实

近年来国家下发的鼓励进城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返乡支持农业政策,以及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休闲农业、制定乡村振兴规划等文件,各地政府只是转发文件,虽要求都是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但是既没有跟踪反馈结果、也没有出台新的文件和实施意见。

10、设施农业政策过于教条

农业设施不动产登记、抵押未能全面铺开,一直以来对于农业设施的权属是禁止转让的,严重的损害了广大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北方的蔬菜大棚和果树的看护房、规模化养殖禽舍还要是按照原_下发文件要求建造临时性设施明显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样根本起不到看护作用,因为看护房不仅要具备居住、储存农机具和生产资料、还要具备简单的加工、分拣等功能。

二、形成土地管理政策和实际工作脱节的主要原因

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的脱节主要原因是制定政策的人根本不了解农村、农业的实际情况,而且对于不同的地区农村、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是不同的,是不能制定统一的标准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固有的思维模式更是乡村振兴的阻碍。

1、决策前缺乏严肃认真的调查研究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2篇

县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6年度全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为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暨遥感监测工作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未规定的,依据_、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6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同时,为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摸清底子。

二、工作任务

以2015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年末数据库为基础(即2015年现状图),以2015年9月30日为标准时点,根据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重点是对辖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图斑和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根据年度土地复垦、开发及原有耕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同时结合实地调查农民自主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新增耕地情况,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变更界线标注。

对确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导致农用地表土层破坏,短期内无法通过简单治理恢复耕种的,按照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地类,拍摄实地照片,提供各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灾毁、塌陷或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填写《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

三、组织实施(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保证调查成果的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所有需要变更的图斑,必须在3个不同方位拍照片,要注意照片的清晰度、图斑的整体效果和周围相关地类信息情况,认真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收集相关举证材料和审批文件。对新增建设用地要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对耕地变化情况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市局安排变更调查要做到月清季累,今年要补充月清季累资料作为本次上报变更调查成果资料之一。

(二)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所:负责现场核实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收集相关审批举证资料及现场照片;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

2、地籍股:负责组织各种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撰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并负责各所提交调查数据汇总。

3、复垦中心:负责组织核实并标注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的范围;将全县2016年度土地整治等管理信息及时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对2016年度新增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提供证明文件。

4、规划股:负责提供年度计划指标及执行情况;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用地规划进行审定。

5、耕保股:负责提供全县2016年度新增用地批文并及时将日常审批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负责对新增宅基地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审查;协助各所提供审批文件。6、监察大队: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研判;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变更信息。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基础数据汇总及举证资料、电子照片、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资料上报地籍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我县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地籍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股、所、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籍股,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组织开展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科、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土地调查条例》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迅速消解预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高效优质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取得实效,局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滞后或预调查质量较差导致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暨遥感监测工作成果受到影响的将在全局进行通报。

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土地调查条例》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迅速消解预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高效优质完成。(三)加强督导检查。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取得实效,局土地变更调查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滞后或预调查质量较差导致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暨遥感监测工作成果受到影响的将在全局进行通报。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3篇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_ 二〇一一年十月

第一章

则................................................................................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工作内容...........................................................................3 工作程序...........................................................................4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9 附

则.............................................................................11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1 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_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_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

工作内容

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各地要及时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更新下一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并保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更新的连续性与现势性。

十一、在遥感数据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采购当年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遥感监测工作,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同时提供给相关矿政业务部门,利用遥感影像对矿产地储备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土地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

十三、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查 3 清年度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用地合法性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等日常用地管理信息。

十四、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每一年度,年底按统一时点要求,全面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五、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分析报告。

第三章

工作程序

十六、制定工作方案。由部地籍管理司牵头,部相关司局共同参加,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依据总体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部批准后实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 4 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十七、全面部署工作。部地籍管理司依据总体方案,并根据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需求,组织起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经部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十八、开展遥感监测工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按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工作,遥感监测生产成果供各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使用。

遥感数据供应商和遥感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十九、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执法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各类日常管理信息,实时登录并更新至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和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信息,与遥感监测成果进行比对,按照职责与分工,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当期每一变化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及国家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和要求,查清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并如实记录。

在地籍业务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变化结果的基础上,各相关司局和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范围、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等日常管理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相关用地管理信息。

二十、开展数据库更新、汇总工作。省级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地籍业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标准与规范,在日常数据库更新的基础上,依据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和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每一年度,年底全面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省级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按时将通过省级核查检查的土地调查成果报送_。

二十一、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部地籍管理司牵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数据库标准和要求,对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对照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等资料,开展变更调查成果的地类一致性核查。其中,对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全面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对非建设用地流量变化异常地区,开展重点地类流向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检查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二、开展用地管理信息的国家级审查。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同步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提交部信息中心。部信息中心负责将变更调查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土地利用变化与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叠加分析,并提供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使用。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组织变更调查成果中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形成审核结果,按年度变更调查方案要求的时限,分别及时反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三、完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根据部反馈的地类一致性核查结果、数据库检查结果及用地管理信息审查结果和矿产资源日常监管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各自职责分工,逐一对比核实,修改完善变更调查成果,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_。

二十四、实地核实与重点抽查。部组织对各省级修改完善后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再次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重点地类的流向、流量特点,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由部统一组织,采取行政和技术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实及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

二十五、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按照数据库更新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级质量检查和成果核查审查的,纳入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十六、变更调查结果汇总。在更新后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有关规范和要求,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汇总形成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二十七、开展数据分析,编写分析报告。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开展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部地籍管理司会同相关司局和单位,起草全国“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经部审查后报_批准。

第四章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二十八、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培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需要,加强对参与变更调查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二十九、设立专家库。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设立专家库,根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或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

十、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土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对不能满足检查与监理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作业队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监理工作应遵循回避制度,作业单位技术人员不能监理本地区、本单位成果。监理检查结果应客观公正,并在第一 9 时间内向各作业单位公布。

十一、实行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复查、核查确认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检,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部负责对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十二、实行奖惩制度。对调查成果质量较高,以及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部将适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法干预调查工作、虚报瞒报变更调查数据的,按《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罚则处罚。对未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进行相应处罚或处分。

十三、调查成果管理及保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按照国家档案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存档。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并做异地备份,成果确认公布前,需要使用的,须向_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部地籍管理司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签署成果资料保密协议书。

保管和使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数据管理的保密制度。

十四、调查成果应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确认公布后,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时提交部信息中心,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及对外提供使用。

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成果应用模式,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在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上实时开展。

十五、调查成果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报_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五章

十六、本规则由_负责解释。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并报_备案。三

十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4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 技术措施 发展

1、我国岩土工程施工技术应用现状

地基处理技术

(1)世界上各种成熟的地基处理方法在我国都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有些工法,如真空预压法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2)自主开发了一系列有本国特色的地基处理技术,如二灰桩复合地基;钢渣桩复合地基;渣土桩复合地基等。这些成果的开发应用,不仅节约大量资源,降低工程费用,改善环境、减少城市污染,而且使形成的复合地基桩土应力比更趋合理;(3)研究开发了介于桩基与复合地基之间的新型地基基础形式——钢筋混凝土疏桩复合地基,使桩间土的承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桩、同承受上部结构荷载,从而有效控制建筑物沉降。

基础工程施工技术

(1)各种先进的、落后的,技术含量高的、技术含量低的大直径钻、冲、挖孔桩技术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的使用;(2)研究开发了后压浆桩技术。在灌注桩成桩后对桩底和桩身表面实施压力灌浆,改善桩端和桩周土性,提高桩基承载力,减少桩基沉降量,效果显著;(3)注重施工中的环境效应,采用预钻孔、静压等措施,扩大了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应用范围,而且由于其质量相对稳定可靠,故在城市郊区或场地宽阔的工程以及不宜用其他桩型的场合仍采用;(4)沉管灌注桩已在数亿平方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应用,在中小城市,因其低廉的造价,使用极其广泛。

边坡加固工程施工技术

(1)我国岩土锚固的应用在20纪80年代后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在边坡稳定、深基坑支护等许多水利、电力和城市建设重大工程中得到应用。施工设备、机具、材料完全自力更生;(2)采用二次灌浆技术,大幅度提高了软土中锚杆的承载力;基本上掌握了软土中锚杆蠕变变形和预应力值变化的规律;在实践中,找到了控制软土基坑周边位移的若干有效方法,我国的软土锚固技术接近世界先进水平;(3)对基坑开挖过程重新审视,按时空效应原理开挖基坑,是基坑工程中的重大技术创新和变革,其原理为解决其他岩土工程问题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

非开挖技术

非开挖技术是指在不开挖地表的条件下探测、检查、修复、更换和铺设各种地下管线的技术,是近30年来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极为良好。

2、施工阶段的控制

控制设计

从目前的施工作业情况看,岩土工程施工常会遇到不同的突发事件。很多因素都会导致原先制定好的设计方案变动,对施工阶段的设计方案变更调整也是需要关注的焦点。一旦某个方案需要调整之后,工程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协调交流,保证制定的设计方案能够达到实际操作需要。设计方案控制的重点在于对之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进行修改,同时要综合考虑到材料、工艺、人员等方面因素的协调,以让最后的施工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控制质量

(1)一些质量要求高的施工处理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完成,特别是施工质量问题更要认真对待。(2)施工期间要做好不同参数指标的掌控,当参数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则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3)各种机械设备的运用或操作都要进行记录,出现问题后可根据记录信息追究责任;(4)各项岩土工程的施工都要把握好操作过程,负责人要对过程的控制手段和方法进行协调。

控制设备

机械设备是岩石工程顺利完成的保障,控制设备需要从维修、养护、监测等方面进行。工程单位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工作安排可从以下几点进行:(1)根据施工需要制定管理方案,同时落实到每个环节里;(2)为每一台施工设备制定有效的维护方案;(3)参照标准对施工设备实施维护、保养;(4)设备用完后需尽快填写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工程单位要定期做好设备运用的维护,协调好各个设备之间的协调运行。

控制检查

岩土工程项目实施后,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也是很重要的内容,这对于工程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需要检查的内容包括:(1)进货方面。重点对承包产品、采购产品多方检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使用需要。(2)过程方面。施工阶段应对现场的各个施工质量严格检查,参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标准完成检查目标。(3)竣工方面。岩石工程结束后,也要对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如:硬件产品的检验、软件产品等都是工程结束交底的重要内容。

控制记录

岩土工程施工记录不仅能反映项目实施的进度,在出现各种工程问题后也可以将此作为处理参照。因而,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和保存质量记录,这样可以让各个环节的施工情况记录在案。例: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检验记录、设备运行和保养记录等,记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做到填写及时、真实、清楚、有效,对质量记录要安排专业人员保管,在需要使用时将其拿出。

3、岩土工程施工技术的选用和发展

岩土工程施工技术的选用原则

(1)经济性原则。由于施工技术的“不确定性”,每类岩土工程问题往往要准备几套技术或方案,而每种技术方法有可能应用于几类岩土工程问题,需要通过经济、工期、技术、安全等方面对比才能选定。但无论如何,技术的经济性占第一位,这也符合国情。(2)适用性原则。实施任何一项技术都涉及到人与物、空间与时间、天时与地利、工艺与设备、使用与维修、专业与协作、供应与消耗等各种矛盾,不仅要满足工程的总体要求,而且还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互动影响,此外还要考虑施工技术的“隐蔽性”,所以在岩土工程上没有绝对好或不好的技术,亦即不能以某种技术的某个/几种指标来评定它是绝对好或差的技术。不一定使用最好的,但一定使用最合适的施工技术。(3)实践性原则。由于岩土工程施工技术的“不确定性”“、依赖性”和“前导性”,所以某种技术是否可行决不能仅依靠理论分析、计算来判断,更重要的是实践,因为技术方法、方案的选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施工工艺的改进,新机具、设备的出现和不断改善,使得相同的设计采用了与以往不同的技术方法来完成,它与长期不变的结构设计是不同的。

岩土工程施工技术的发展方向

(1)我国现代土木工程建设发展趋势是人们将不断拓展新的生存空间,开发地下空间;向海洋进军,修建跨海大桥、海底隧道和人工岛;改造沙漠修建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等。与之相应的技术方法也将不断的出现、完善、更新;(2)对已有的技术方法进行“反思”,不断拓宽其适用的条件。随着相关学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可能规范公布之日,就是其中的某些技术原则、参数“落伍之时”。通过“反思”,振冲法应用地层由砂性土拓宽到黏性土,深层搅拌法由软土拓宽到湿陷性黄土,所以“反思”是十分必要的;(3)对众多的施工方法进行“梳理”,大力发展和推广绿色施工方法。引进开发了发达国家的技术、设备,应该尽快地本土化。

参考文献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5篇

这是一场深刻的行政审批革命,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在中央部门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权的同时,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管理力度,提高了行政效率。

事实很快证明,这是一个纯属臆测的说法。两个多月后,《_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_分批次审批的衣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_审核,报_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_备案。”

原来,改革的取向与上述说法正好相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没有向中央集权,而是淡化中央部门的审批权力,加大省级政府的责任。中部某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说,看到这一规定,原先的担心全没了,并且对中央的改革部署深感振奋。

9月,_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作客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时,主持人问:“一说宏观调控,人们就想到的是收权,像这次土地调控政策出来之后,是不是中央要高度收权,对土地增加控制力呢?”甘藏春给出了非常肯定的回答:“实际这几年,土地管理调控始终有一个比较明晰的思路,就是两个‘加强’,一个是加强省级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能力,一个是加强_对土地利用的监管能力。”“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加强调控跟集中权力不是一个概念,相反来说,加强调控,恐怕核心问题是_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能力,在微观问题上、具体项目审批上,应该尽量放到下面。”

2006年12月31日,_印发《关于调整报_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的审批方式作进一步明确。2007年起,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共84个城市正式启用新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集权”说不攻自破。

改革审批制度,早就开始了

行政审批改革又被称为权力“自我革命”,改革探索早就开始了。2005年末,_即已部署开展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专题研究。

2005年12月28日,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组会议召开,研究制定了《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专题研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确立了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研究目标和方法、初定研究内容、机构设置及承担任务、研究成果、研究步骤和保障措施,并划分综合组和7个研究小组分头开展研究工作。次年2月,综合组和7个研究小组结合分管的业务,从完善审批制度和改革审批制度两方面着手开展研究工作。

课题组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比如,整理国内土地审批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作对比分析;围绕研究内容到一些省份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对土地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完善和改革土地审批制度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对重点问题和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行了归纳、分析;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和土地审批的审查内容,认真梳理审批制度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布置调研工作;收集10多个国家(地区)有关用地许可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综合分析,为课题研究提供借鉴。

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越来越清楚地显示,过去那种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有很多不完善之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课题组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赋予_门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职能,而过去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不完全适应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完全适应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原则;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需要。具体而言,审批时间长、审批程序繁琐、一些地方规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等,是旧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开展专项研究,从制度根本上加以解决。

“中央部门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能。”课题组在认真总结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这条基本改革思路。有了这一研究成果,当_提出调整城市用地审批方式时,_就能很快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设计出调整审批方式后城市建设用地报批中各级职责、报批程序、报件资料和相关要求等。

应该说,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一旦下达,84个城市即我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就可以由各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_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_备案。

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这是新审批方式带来的新格局和角色转换。

有所淡化,有所强化

有所淡化,是为了有所强化。过去需报_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中央部门的审批权力确实有所淡化。但审批方式调整后,中央部门的监管能力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强化,省级政府的管理力度也相应加大。对管住管好新增建设用地来说,这些无疑都是利好消息。

对中央部门来说,主要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对省级政府上报_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查中,重点审查把关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贯彻国家关于城市用地要严格控制规模,优化用地结构,落实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具体用地审查中,严格依据规划计划进行审查,结合考虑该城市存量土地的利用状况、上年度已批准用地的实施情况、按季度供地备案情况分析、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调查情况等,以体现“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精神,迫使城市压缩用地规模,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走盘活存量、内涵挖潜的路子。

从繁杂的具体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中央部门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调查研究。在_批准用地后,中央部门要指导、监督地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督促省级政府和_门组织实施好经_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和征

地、供地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检查,特别要充分发挥派驻各地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将成为_对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工作重点。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将_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报部备案的,暂缓受理该省份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城市未报部备案的,暂缓受理有关省份申报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同时开展用地批后核查工作,对重点城市用地作实地核查,进行工作指导。

不再是过去那种“无责少权”的二传手,省级政府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其审核把关、检查指导的职能大大强化。首先,对城市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严格审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经_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中心城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上报_;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有关城市重新申报。

在_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省级政府要对城市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包括对用地的项目或具体用途、用地勘测定界、履行征地前报批程序、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确定征地安置方案、完成先行补充耕地、拟定供地方式以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审核把关。必要时应组织实地踏勘论证,以保证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符合规定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和办理回复文件。

同时,省级政府要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与实施方案的申报、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有关城市按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上述方案,发现问题不得通过或同意。特别要加强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和实施检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出_批准的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不得违反省级政府同意的实施方案。一旦发现问题,就应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有关城市进行整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应暂缓办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

新的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实施流程中,省级政府成为一道非常重要的“关口”,具有行政审批成本更低、距离管理对象更近、监管更加便捷灵活等独特优势,既能对城市建设报批用地进行严格审查,又能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监管,更加有利于管住管好新增建设用地。

探索建立新型土地审批制度

当研究不断深入、改革向前推进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土地审批权力的认识更趋理性。 在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体系中,建设用地审批到底处在一个什么位置上,应该如何看待这个权力?土地课题组负责人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效地配置资源,是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两方面重要措施。而宏观调控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才能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设用地审批,是必要的行政手段,但相对于经济和法律手段,它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按照“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政府部门特别是中央有关部门,应该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我们要从这个思路出发,探索建立新型土地审批制度。

这位负责人透露,今年课题组的研究重点是,落实和完善调整后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督促和指导地方具体贯彻落实,要求各地按照_2006年31号文件精神和调整后的用地报批要求,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对相关机构和业务人员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明确要求,做好调整前后用地报批的衔接工作。同时,加强对各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预测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_要进一步完善用地批后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备案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监管工作到位。对于新的审批方式,_将结合用地审查报批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城市用地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同时,总结经验,不断适应发展需要,进一步探讨改革的方向。

这次审批方式调整的对象是,报_批准的84个城市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方式则不在调整范围,仍需按原有关规定要求报_批准。这些项目包括:_批准的建设项目、_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下一步,课题组也将改革和完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方式。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6篇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_土地管理法》和《_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七条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第八条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第九条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_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_有关部门拟订,报_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在土地调查中,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土地调查相关的资质和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_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管理,并公布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五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调查对象提供虚假的调查资料。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对其登记、审核、录入的调查资料与现场调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六条土地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职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现场作业。

土地调查人员有权就与调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作业以及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时,应当出示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七条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调查资料、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四章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土地调查形成下列调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二)图件成果;

(三)文字成果;

(四)数据库成果。

第二十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

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并对其加工、整理、汇总的调查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_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由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_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

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_批准后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

国家通过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第二十七条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一条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或者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期完成土地调查工作,被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

(二)提供的土地调查数据失真,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军用土地调查,由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中央单位使用土地的调查数据汇总内容的确定和成果的应用管理,由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_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7篇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国土资源服务。我县测绘地籍管理工作也发挥了基础和保障作用,科学有效地为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也取得较大的成效。

一、启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县局提请县政府成立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成员,编制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含经费预算及年度经费预算),依据政府采购法,实行项目监理制,编制标书,拟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调查研究镇、村、组如何配合和协调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做好实地调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二、做好本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按时完成20__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及坑塘水面10月10日上报,易地补充耕地15日上报,变更调查数据25日上报。参与部级项目岔河沿湖片土地整理项目的验收,并及时做好权属地类变更。

三、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土地确权的有关法规,及时调解处理高涧窑场、高涧玻璃厂水泥制品厂、仁和镇陈向村大团圩与七一圩之间、朱坝砖瓦厂等土地权属纠纷六起,协助县林牧局、县水利局、朱坝镇调处浔河堆上的林权纠纷,协助共和镇调解共和村两户宅基地权属纠纷,协助西顺河镇处理王业志与镇农业中心土地权属争议,实地确定浔河套闸与高良涧镇浔河村十组土地权属界址线。在春节前按县统一要求,到各镇开展稳定工作。遏制了因土地争议而引起的群众上访,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县局提请县政府成立县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__县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必要时实施该预案;做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四、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服务广大公众

至11月15日共办理土地证书计2435本。国有土地证1999本,其中国有出让证1601本,国有划拨证392本,授权经营证6本。抵押他项权利证282本(含县粮食系统24宗地抵押到期再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证154本。做好土地登记外业调查工作,完成县供电系统土地登记的土地权属调查25宗,县农行系统股改前土地登记土地权属调查3宗,县信用社系统土地登记权属调查8宗,交通局黄集、东双沟、三河、蒋坝车站土地调查。筛选可抵押土地,协助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增资。办理钱码岛1、2号岛土地使用权变更。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除继续实施和完善原有土地登记制度外,新设立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公告登记制度;完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推行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及时整理装订地籍档案,将1500宗地850卷地籍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五、完成测量标志维护内外业工作,为测绘工作提供基础服务

我县作为市局测量标志维护试点单位,市局于20__年12月8日在我县召开测量标志维护工作现场会。整个测量标志维护工作于20__年10月10日开始,20__年4月10日结束。维护水准点62点、三角点19点。20__年9月11日,县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全县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局分管领导带队去省市驻洪单位逐点落实委托保管和土地他项权利事项,测量标志登记发证工作于20__年10月底在全市率先结束,受到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的表扬。全县测量标志控制点81点56个点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35点位,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的21点位。聘请测量标志保管员56名,并发放测量标志保管员证。

六、为规划修编、耕地占补平衡等提供地籍基础资料

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提供各镇20__年未土地总面积、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等,为规划修编提供73幅89张(含水面)图纸。为批次征地农转用报批提供土地权属、地类报审材料。迎接_对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抽检,做好05年、06年建设用地、土地复垦整理变更调查情况汇报。配合县规划局进行城乡挂钩调查。配合县农普办农业普查,提供农用地数据。

六、形式多样,开展测绘法

宣传日宣传工作请县政府、县局领导在__通讯上发表署名文章,在县城、集镇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在世纪广场大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在县新华书店门前设立咨询台,并举办有奖猜谜活动,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受到省_、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的表扬。

七、自编教材,开展地籍业务培训工作

自行编写培训教材,分别举办物权法与地籍管理、测量标志土地登记发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班。

八、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和旧城改造服务

依法收回金莺花园西侧麻访厂、东双沟敬老院、世纪名都南侧、岔河农经站宿舍办公楼,岔河敬老院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协助县政府收回惠民家园内县建行、蒋华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〇〇八年测绘地籍工作计划

一、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

二〇〇八年测绘地籍工作的重点是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在全市于20__年11月~20__年12月统一完成数字航空摄影的同时,首先完成项目招投标,拟于20__年11月~20__年1月择优选取项目监理单位和实施单位;二是完成技术设计书,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__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于20__年12月~20__年2月完成《__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并报市二次调查办审核、省二次调查办审批;三是由实施单位于20__年11月~20__年3月完成基础控制测量;四是由项目实施单位于20__年3月~20__年5月完成像片控制测量及制作正射影像图:五是县国土资源局、县二次调查办组织监理单位、实施单位、各镇二次调查办、各国土所、有关村(居)组于20__年3月~20__年5月外业调查试点;六是于20__年3月~20__年4月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调查;七是于20__年3月~20__年底在全县开展城镇土地调查。

二、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

除继续实施和完善原有土地登记制度外,新设立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公告登记制度;完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推行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

三、及时调查调解土地权属争议

一是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有合理的划分。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向镇政府申请受理和处理,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未经当事人协商和镇政府调解,县局、县政府不予受理。二是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推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代表。三是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受理、答辩、举证工作。无论申请、答辩,都要提交证据和提供证人。引导争议双方用事实和根据说话,按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引导双方举证。四是在争议双方申请、答辩、举证的基础上,_门开展核实调查和补充调查。五是力求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谨慎下达处理决定。六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准备工作。

四、按时完成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按照_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及时完成20__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五、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

请县政府、县局领导在__通讯上发表署名文章,在县城、集镇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在世纪广场大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在县新华书店门前设立咨询台,并举办有奖猜谜活动。

六、做好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

开展征地、农转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涉及的勘测定界工作、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工作。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8篇

_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经_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_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工作内容...1 第三章 工作程序...1 第四章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1 第五章 附 则...1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_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_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 工作内容

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各地要及时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更新下一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并保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更新的连续性与现势性。

十一、在遥感数据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采购当年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遥感监测工作,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同时提供给相关矿政业务部门,利用遥感影像对矿产地储备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土地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

十三、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用地合法性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等日常用地管理信息。

十四、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每一年度,年底按统一时点要求,全面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五、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分析报告。

第三章 工作程序

十六、制定工作方案。由部地籍管理司牵头,部相关司局共同参加,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依据总体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部批准后实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十七、全面部署工作。部地籍管理司依据总体方案,并根据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需求,组织起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经部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十八、开展遥感监测工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按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工作,遥感监测生产成果供各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使用。

遥感数据供应商和遥感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十九、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执法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各类日常管理信息,实时登录并更新至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和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信息,与遥感监测成果进行比对,按照职责与分工,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当期每一变化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及国家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和要求,查清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并如实记录。

在地籍业务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变化结果的基础上,各相关司局和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范围、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等日常管理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相关用地管理信息。

二十、开展数据库更新、汇总工作。省级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地籍业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标准与规范,在日常数据库更新的基础上,依据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和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每一年度,年底全面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省级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按时将通过省级核查检查的土地调查成果报送_。

二十一、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部地籍管理司牵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数据库标准和要求,对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对照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等资料,开展变更调查成果的地类一致性核查。其中,对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全面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对非建设用地流量变化异常地区,开展重点地类流向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检查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二、开展用地管理信息的国家级审查。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同步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提交部信息中心。部信息中心负责将变更调查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土地利用变化与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叠加分析,并提供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使用。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组织变更调查成果中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形成审核结果,按年度变更调查方案要求的时限,分别及时反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三、完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根据部反馈的地类一致性核查结果、数据库检查结果及用地管理信息审查结果和矿产资源日常监管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各自职责分工,逐一对比核实,修改完善变更调查成果,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_。

二十四、实地核实与重点抽查。部组织对各省级修改完善后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再次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重点地类的流向、流量特点,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由部统一组织,采取行政和技术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实及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

二十五、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按照数据库更新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级质量检查和成果核查审查的,纳入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十六、变更调查结果汇总。在更新后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有关规范和要求,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汇总形成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二十七、开展数据分析,编写分析报告。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开展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部地籍管理司会同相关司局和单位,起草全国“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经部审查后报_批准。

第四章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二十八、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培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需要,加强对参与变更调查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二十九、设立专家库。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设立专家库,根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或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

十、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土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对不能满足检查与监理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作业队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监理工作应遵循回避制度,作业单位技术人员不能监理本地区、本单位成果。监理检查结果应客观公正,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各作业单位公布。

十一、实行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复查、核查确认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检,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部负责对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十二、实行奖惩制度。对调查成果质量较高,以及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部将适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法干预调查工作、虚报瞒报变更调查数据的,按《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罚则处罚。对未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进行相应处罚或处分。

十三、调查成果管理及保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按照国家档案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存档。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并做异地备份,成果确认公布前,需要使用的,须向_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部地籍管理司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签署成果资料保密协议书。

保管和使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数据管理的保密制度。

十四、调查成果应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确认公布后,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时提交部信息中心,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服务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及对外提供使用。

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成果应用模式,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在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上实时开展。

十五、调查成果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报_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五章 附 则

十六、本规则由_负责解释。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并报_备案。

十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9篇

现实中,大家面对的两个思考:一个是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理念与视角的碰撞最终结果如何?另一个是新时代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怎样才能成为核心的突破?归纳起来就是如何回答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可信、可靠、可用三个问题。自然资源管理从技术角度讲是资源空间管理。自然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管控界线)是自然资源管理的两个主要抓手。以前的规划“图”很关键,现在“图数一致”更加关键。要理清其中的关系,需要理清两大体系,即自然资源基础数据体系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支撑体系。

自然资源部成立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构建新时代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也就是我们现在的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调查体系是1+X的结构,1是基础调查,X是专业调查。基础调查就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X是多项专业调查。自然资源的基础调查十年一次,每年做更新,其他的专业调查以三调为基础,五年为一个周期开展。统一组织方式、法律法规、标准、数据,这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抓手。三次调查还要求,要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落到图上,通过这些数据建立三维国土空间上的相互联系。三调成果为我们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了比较完善的基础数据,效果很好。但是自然资源调查综合数据体系还需要建立一定的逻辑,形成横向内容关联、纵向时空关联、数据形态灵活、数据内容全面、支撑多元服务的数据体系。

融合国土调查数据,加入基础地理数据,形成地表数据体系,再加入地质矿产等数据,形成陆地数据体系,再加入生态数据、海洋数据等,形成自然资源数据体系。在此基础上再继续增加互联网数据、气象数据、社会经济数据、人口数据等,最后才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支撑数据体系。有了数据体系之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用数据,这需要数据支撑能力,而数据支撑能力里面最重要的就是数据决策支撑能力,其中包括数据产品、基础计算、业务规则、数据可视化。在自然资源数据决策支撑体系下,如何与空间大数据业务化计算框架进行按需调用与成果推送,形成完整的体系流程,这是行业内要思考的问题。

目前,我们对数据的应用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数据太多,融合难度大,在规划中缺乏基于数据的决策机制,传统模型与新数据不匹配,以及数据支撑与现实之间存在差异。未来,对于数据思维的转变依然任重道远,数据的关联和融合是大趋势,数字决策未来会成为空间管控型规划的基础,但基础数据体系目前亟待完善,多元数据的可用性挖掘方法也需要更多的范式探索。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10篇

关键词:地籍测绘;国土资源管理;土地执法;3S

土地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存的重要基础,为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开展地基测绘工作,确保国土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有效的管理。

1地籍测绘及其与国土资源管理的关系

地籍指的是对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资源进行反应,地籍测绘指的是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信息进行测绘,从而建立起地籍测绘图、表、册及地基数据库。地籍测量不同于一般地形测量,由于其成果是土地登记的重要依据,因此它是一项具有法律性质的测绘工作。地籍测量与基础测绘和专业测量有着明显不同,其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凡涉及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具体表现如下:①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②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③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④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⑤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⑥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地籍测绘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和前期性的工作,必须充分的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做好地籍测绘工作,充分和全面的利用现代地籍测绘技术和成果能够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服务和保障。随着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地籍测绘成为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和基础工作。

2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调查

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特点就是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短缺问题会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阻碍,地籍测绘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土地利用调查是测绘技术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应用表现,利用GPS定位、遥感数据等方面获取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由数据、图件和影像等方式完成土地分析工作,对土地调查工作具有一定推动作用。结合相关管理标准,通过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方式处理,进而制定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数据记录,及时更新和替换土地利用信息,这也是测绘技术最根本的优势所在,对土地资源的现状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土地规划设计

地籍测绘技术还被应用在土地规划设计中,通过地理位置、价值成分、分布情况对其开展土地规划工作,将土地信息、数据图件、基本资料等方面完成呈现在设计内容中,让调查者能够一目了然的掌握土地信息。对于土地规划设计,[2]在土地性质、数量、质量等方面,需要利用科学合理的布局方法,秉持“清晰直观”的建设理念,将土地信息准确度延展至最大化,实现土地规划更具价值效益。在《_测绘法》中明确表示,土地规划设计的制图绘制工作需要秉持“合理、长远”的观念,通过量化数据和信息模拟分析,可适当建立土地资源分布模型,为土地实际利用情况进行优化整合处理,保障土地规划设计科学化和价值化发展。

土地勘测定界

土地勘测定界就是将土地征收、划拨、转用、开发和整理等相关作为基础,对规定范围中的土地实现实地界定,同时对界址位置和用地面积等进行确定。我国目前的土地勘测定界以“外业调查、外业测量、内业整汇、归档阶段”为主,利用GPS和PTK对其进行详细定位工作,利用流动站的实时监测系统对其实行分析对比,为土地勘测定界提供精度保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勘测定界是以土地划分范围为关键性依据的,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对用地审批、土地测绘、权籍调查等工作进行实时管理,为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程序提供中间环节支撑服务体系。

土地执法巡查

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中的应用中土地执法巡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与土地使用动态直接挂钩。在土地执法巡查汇总,利用测绘技术的优越性,结合RS技术的遥感影像作用,对土地实际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于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制止,保障土地执法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将GPS定位系统和PDA技术有机结合,全面了解土地利用情况,形成“精准定位、高校服务、层次管理”综合管理手段,为现代化测绘基准提供体系保障。

3地籍测绘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合称“3S”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本文针对当前土地变更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土地变更调查与“3S”技术之间进行衔接分析,提出了面向土地变更调查“3S”集成系统构建方法,介绍了依据文中所提集成模式研制开发的土地变更调查应用原型系统及其应用效果,最后展望了该系统在新一轮土地调查中的应用前景。

“3S”技术与土地变更调查衔接分析

通常将传统的土地变更调查分成下面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变更证据收集,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工作底图、表格和测量工具的准备;第二阶段为外业调查阶段,应用测量技术和调查基础资料,将境界、土地权属界线、线状地物和变更图斑补测到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加以图斑属性注记,同时填写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记录表;第三阶段是成果整理阶段,即内业进行图斑变更、面积量算、统计汇总和编绘成图。从目前技术发展看,3S技术可以为土地变更调查提供技术基础。

“3S”集成系统体系结构

面向土地变更调查的“3S”集成系统(简称“3S”集成系统)指运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领域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开发与传统土地变更调查业务流程相衔接的实用化软、硬件系统,建立适合不同区域和不同调查比例尺的应用模型,实现变更调查全流程或关键环节作业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数据传输网络化的一种技术系统及与其相适应的组织模式。该系统是一个规模庞大、技术十分复杂且跨度很大的系统,从理论和技术方面来看,包括技术系统、集成模式和组织模式等。

土地变更调查“3S”集成应用系统原型

土地变更调查“3S”集成应用系统原型是在_“十五”科技专项计划《土地变更调查现代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资助下完成,系统研发以图形图像学、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等理论方法为基础,跟踪“3S”技术、空间数据引擎技术(SDE)、数据压缩技术及元数据等技术发展前沿。系统由基于GPS土地变更调查信息采集与处理系统、基于RS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获取及处理软件系统和基于GIS土地变更调查信息处理与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子系统间通过数据流实现协同工作,即系统采取松散型耦合。

4结语

综上所述,地籍测绘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性的工作,地籍数据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国土资源管理必须充分的认识到地籍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地籍测绘基础性工作。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中得到了非广泛的应用,主要以“土地利用调查”、“土地规划设计”、“土地勘测定界”和“土地执法巡查”为典型代表。结合当前测绘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特点,在保障现代测试技术可靠性前提下,不断引进新型测绘技术,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实质性帮助,也能不断改进测试技术对其管理的实际举措。测绘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对土地资源格局的全面发展具备实际作用,在未来的改革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改革测绘技术,推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小雨.国土资源管理中地籍测绘的作用分析[J].神州,2016(12):97.

[2]蔡庆生.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探索[J].中华建设,2014(6):96~97.

[3]杨铜梅.地籍测绘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及服务功能研究[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6):00023.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11篇

辽宁省土地变更调查实施办法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土地变更调查制度、规范调查和管理,全面组织土地变更调查,实施综合监管,确保全省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和成果现势性,并科学分析、预测、报告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和变化形势,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保障和保护能力,深化土地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_《土地调查条例》、_《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土地变更调查是在土地总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实时、定期进行的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变更调查。

第三条 土地变更调查的方法:实行综合监管实时变更调查(实时变更调查——下同)与遥感监测实地变更调查(实地变更调查——下同)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及时分析、预测、报告重大土地形势变化,建立全省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统筹更新汇总统计上报制度,准确掌控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的动态变化。

第四条 土地变更调查的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实时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利用遥感监测变化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变更调查,整理建库。查清各类土地的地类、面积等利用现状,明确土地权属和界线,理顺土地权属关系。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面积、用途、权属等宗地属性。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庄地籍调查。通过分类汇总分析,掌握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土地专项调查: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主要针对耕地及其后备资源、重点区域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条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特定对象组织开展。

有关新的任务和要求,按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通知和方案执行。

第五条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的工作组织、协调和计划,对全省土地实时变更、实地变更进行监管。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确定并公布全省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对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

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县(市)、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所辖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更新维护市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监督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工作,更新维护县(市)、区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

省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局:负责全省实时变更调查、实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组织全省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汇交通报。

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土地遥感监测数据处理和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成果的接收、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开发维护、数据更新及其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六条 土地调查实行公益性、商业性土地调查分体运行的工作体制:

土地变更调查中的遥感监测数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调查、土地灾毁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系统数据库维护等公益性、基础性的土地调查,由政府出资进行。

涉及单位及个人土地权益的商业性土地调查,通过市场技术服务进行。

第七条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土地调查人员须经全省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考核合格,领取土地调查员工作证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证并经过备案的达到规定要求(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 对土地调查工作涉及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处罚从其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 土地遥感监测与实地变更调查

第九条 土地变更调查,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每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本年度以下内容:

(一)行政和权属界线变化状况;

(二)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化情况;;

(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情况;

(五)国家和省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的规定内容。第十条 实地变更调查内容与程序

(一)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提取:

按有关技术规定,通过与上年度变更调查标准时点遥感正射影像图叠加分析,提取本年度变化图斑信息,制作遥感监测成果图、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于10月30日前提交调查使用。

(二)实地土地变更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依据,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地类数据流量和流向合理。

1.准备工作:

调查地区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并配合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分析;征转用地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并核实年度审批建设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验收、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调整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及政策依据,并核实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占用及补划、调整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执法_门负责提供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置及查出情况,并核实其变更调查上图结果;地籍部门负责组织队伍、制定方案、准备《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等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资料。准备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省级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变化或县级行政界线调整须分别在10月30日前报_确认或备案后,作为年度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2.实地调查上图: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本年度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化图斑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将变更相关属性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并在数据库中量算变更图斑面积。主要内容:

① 耕地变化情况:查明新增耕地来源,新增耕地坡度,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可调整地类;

② 建设用地变化情况:查明“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本年批准未建设情况,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本年未批先建情况,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③ 基本农田变化情况:查明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更新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统计汇总年度基本农田各地类面积情况。

④ 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

对于遥感监测资料未按期到达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外业调绘,确保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3.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报《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其地类变更图件、文件、数据等资料。包括:

① 图件资料: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底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② 文件资料(可以为复印件):使用国有土地的要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国有土地的,下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要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征用审批文件;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补偿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批准文件及验收合格证书;农业结构调整的批准文件;生态退耕的批准文件及项目验收合格证明;调整规划方案;勘测定界报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③ 数据资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变更一览表;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县级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等情况汇总表。

(三)更新数据库:

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方式。各县(市)、区结合实时更新情况,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生成并输出变化图斑的增量数据及相关统计报表。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按规定检查封装,生成上报的更新数据包。经市级核查后于12月1日—10日分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

数据库更新前以省国土资源厅掌握的数据库内容作为全省用地管理的依据,严格禁止违反技术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随意变更地类、更改土地利用数据库。

第三章 土地实时变更和综合监管

第十一条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分别对口负责征转新增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经违法用地查处保留的土地实时变更。并对市县相应变更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凡经_、省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通过的新增建设用地,从下达本年度批准文件之日起,即行通知办理地块实时变更。

凡经省以上(含省)批准的耕地储备出库、异地补充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从下达本年度批准文件、签订合同之日起,即行通知办理地块实时变更;

凡经省级验收的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从下达本年度验收文件之日起,即行通知办理地块实时变更;

对未及时变更的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整理复垦验收的新增耕地予以督办。

第十二条 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的开垦耕地、城镇土地调查实行实时变更管理。凡经各市耕地开垦验收用以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从下达本年度验收文件之日起,即行通知办理地块实时变更;并依据各自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对县(市)、区办理的征转新增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经违法用地查处保留的土地实时变更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县(市)、区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毁和其他土地实时变更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地籍变更调查工作,并对变更调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区的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毁和其他土地及时组织实地调查、实时变更。并按网上通知及时办理征转新增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经违法用地查处保留的土地实时变更。

组织实施县(市)、区所在地城镇日常地籍变更调查工作。第十四条 当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通过系统网络通知相应地块办理实时变更后,由地块所在地区正式履行土地变更手续: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网上通知20日内,组织变更调查依据材料,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形成年度1:1万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底图,生成变更增量包(包括变化图斑的增量数据及相关统计报表),通过系统网络正式上报土地变更材料;

(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5日内完成审查;

(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5日内完成复核;

(四)县、市、省同步实时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

第四章 土地变更调查质量监控与汇总统计分析 第十五条 土地变更调查质量监控实行县级自查、市级检查与省级抽查三级检查制度。省级检查于每年12月1日-20日同步滚动进行。

实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级检查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局负责全省土地变更调查质量监控。对实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省级核查,在内业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抽取不少于20%的疑问图斑和线状地物、全部补测地物,以及不少于5个行政村的权属界线,特别是对耕地减少量和建设用地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要分别进行外业抽查(具体复核抽查办法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三级检查情况(全省检查总量不少于1/4),在每年召开的全省变更调查统计汇总会议上全面报告全省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时变更和实地变更调查结果审查;特别对实时变更调查的勘测定界结果要进行全面复核;实时变更和实地变更调查结果不少于20%的实地检查。并在每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告市县检查结果。县级自查报告工作由各市安排。

负责所辖地区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的汇总统计验收。第十八条 变更地块的地类认定、权属确认审查核查要求:

(一)地类认定、权属确认实时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交涉及地类、权属变更案例,应具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

(二)市级国土资源局全面审查涉及变更的具体案例成果时,要求变更填表、落图、面积量算和权属变更等项作业质量达到相关精度或规范要求。

(三)用地单位应具有土地证书,并在证书宗地图上标示具体用地位置。持证要求: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使用国有土地的,须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勘测定界成果的地类认定要符合国家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和土地调查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县(区)行政区划界线调整的,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经批准调整后的行政界线,及时补充完善相邻乡(镇)、村间土地权属界线变更手续。

宗地和地类界线变动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勘测认定工作。

承担勘测定界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并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须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确认,并在勘测定界图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各级国土部门加强对勘测定界成果的审查,对地类和权属审查认定合格的勘测定界成果,在勘测定界图上签字并加盖地籍审核专用章进行确认。

(五)填写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内容齐全,能够满足变更工作的需要。填写的变更后地类、变更面积、权属等内容必须与实地情况相符。

(六)地类认定和变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征收、征用、划拨、出让的土地,须具有相应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征收、征用的须已完成安置、补偿工作;

农用地转用的应具有《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偿方案》的批复文件;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须经过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具有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生态退耕中的退耕还林案例应符合《退耕还林条例》要求,并具有退耕还林建设项目的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

(七)在地类、权属认定中,对原土地调查中错调、漏调的地块,按客观实际进行更正,必须依规定附具充足的证明材料,经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确认,报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变更调查手续,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第十九条 地类变更申报审核的材料要求

(一)申请地类变更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须与相应证明性资料一一对应,按顺序装订,不得缺失;

2.变更地块的勘测定界图须准确标出用地范围界线,标明界址点坐标并骑界加盖勘界测绘单位和土地所有者、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同时要注明勘测定界成图时间;

3.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底图必须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的位置、地类要清楚、准确;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的变更图斑位置、规划用途地类要清楚、准确,标明是否符合规划。调整规划的,应标明调整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5.补充耕地位置范围须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准确标明所在位置、范围;

6.所有提供的批复文件必须是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的批复文件;

7.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是正本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地类变更,不予批准变更: 1.不符合用地审批手续的; 2.申请变更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3.违法用地未经查处同意保留的; 4.不符合本要求列明的各项报批要求的。

第二十条 全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统计会审于次年初定期进行。汇总统计遵循以下原则:

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基准。

2.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变更时,应保持总面积不变。4.数据录入后发生修改后重新录入的,要重新生成汇总表,保证一览表数据与汇总表数据一致。

全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统计成果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_。通过核查验收后,省市县统一更新本年度土地变更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局根据全省土地变更情况,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分析预测报告;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形势、政策及制度,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年度分析报告。

第五章 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包括:

(一)数据成果;

(二)图件成果;

(三)文字成果;

(四)数据库成果。

(具体成果名单详见每年国家下达的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省级土地调查成果应满足国家发布的有关成果要求,市、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省发布的成果要求。

第二十三条 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有关标准以及省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土地调查成果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市场商业性土地调查成果由相应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备案。未经备案或检查不合格的成果不能做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效要件。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调查成果档案,确保各类成果及时归档并用于实时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按规定要求进行“月清季累”。作为土地征收、征用、开发整理复垦、执法监察等工作的基础数据。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授权后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公开查询服务。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在省级成果公布使用后,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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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12篇

【关键词】测绘技术;国土三调;管理应用

0引言

国土三调属于全国性国情调查活动,其主要针对国家土壤利用情况、自然资源状态进行检查。在经济建设阶段,资源利用合理化程度具有重要影响意义,而土地资源便属于关键种类之一。通过应用新型测绘技术,可以对国土资源进行全面管理,有利于辅助第三次调查活动,为后续经济建设与国家战略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1国土三调与管理工作基础概念简述

国土三调

国土三调主要目标为对国家土地利用数据情况进行分析,并利用调查方式完善与细化相关内容,确保土地利用与自然资源变动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掌握,为后续战略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同时,国土三调还有助于数据信息化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结构改革、经济调控等多方面工作的展开,属于国家关键调查活动之一。在调查工作展开阶段,需要通过分析判断土地资源类型、面积情况、拥有方等相关信息。同时,还需要对耕地状态、林地资源状态、生态湿地面积、服务业住宅等公共内容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确保详细信息能够得到有效掌握。在国土三调开展阶段,耕地调查属于核心活动之一。此类调查工作需要对耕地实际面积、质量情况、分布均匀性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低效利用或闲置等问题。借此机会,还可进一步探索城镇与经济开发区内部土地规划状态,有利于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正常落实。因此,国土三调具有多种重要意义,其对于我国国家发展与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信息价值。通过结合新型测绘应用技术,可以提高国土三调精确程度,有利于人力资源需求,能够为未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国土管理

国土管理工作主要针对国家土地资源进行组织处理、协调规划、监督应用情况等关键活动,通过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与经济手段,能够有效提高国土资源开发效果,有利于相关部门与地区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效率,避免产生低效应用或闲置等问题。同时,国土管理还需要针对危害安全或违法开发资源等行为进行管控,从源头解决相关问题,避免我国资源受到意外威胁。常规情况下,国土管控需要结合科学措施进行处理,如行政法令、经济方案、技术措施等。行政措施包括由国家权利机构管控,各部门与地方政府配合等。通过合理应用行政措施,能够有效增强国土管理效果,有利于降低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经济措施属于国土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包括税收、利息策略,以及资金援助奖励体系等。合理采用经济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国土管理出现错漏问题的可能性,对工作团队与社会资源应用具有激励作用。技术措施主要代指数字化处理等解决方案,结合相关技术,能够使国土管理内容得到全面应用,有利于重要资源内部共享效果的提升。国土管理对国家建设工作具有重要补充意义,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相关管控力度,确保国家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正确分配与应用。

2新型测绘技术在国土三调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新型测绘技术有利于增强地理信息的精确程度,在实际应用阶段,可以提高工作自动化、信息化级别,有利于降低国土三调工作难度并强化管理工作可靠性。通过对应用设备进行操作,三调团队与管理团队能够直接扫描目标区域,并利用测距打点方式获得精确三维信息,有利于强化工作质量,提高数据精确性。同时,数据化内容可以通过三维模型展示方法进行呈现,有利于弥补国土三调数据类型,使其能够以多样化形式为战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三维模型同样有助于管理工作展开,工作队伍可以借助相关技术,创建应用模型并进行全面分析,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够在科学内容的基础上开展,降低与现实条件出现脱节的可能性,实现理想工作目标。

3国土三调与管理工作应用新技术的主要方式分析

与北斗全球定位系统属于常用测绘技术之一,其主要由24颗空间应用卫星组成。在卫星加持下,GPS系统可以在任意时间段对地球任意区域进行观测,并获取经纬度、高度等关键信息,为导航工作、位置确定工作、时间查询工作提供重要依据。近年来,GPS-RTK技术逐渐成为新型应用方式,其能够使原有测绘流程产生显著变化。在RTK加持下,GPS可以获取三维信息,并通过坐标转换、格式转换等方式计算坐标,实现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测绘处理效果,有利于国土三调与资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遥感应用技术又被称作RS技术,其包含多种方案,包括信息传输、传感器、处理特征提取等。应用RS技术对国土三调与管理工作进行处理,能够有效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增强管控可靠性,有利于成本控制活动的正常展开。同时,RS技术可以对国土资源进行不定期监测,能够及时发现较小的变化情况。并进一步结合历史记录节点处理技术,大幅增强RS技术应用效果,有利于国土三调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展开。在国土三调工作中,通过遥感影像制作DOM内容,能够使城镇区域与村庄区域内部土地利用情况得到有效明确。同时,地方还可以对已有遥感数据进行影像采集,进一步强化现状调查效果,实现充分利用RS技术为国土三调服务的目标。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13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地籍测量;地籍调查

1土地调查的主要目的

(1)逐步摸清各村庄土地权属状况,核准土地的面积、用途、位置及其利用状况。为地方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及政府土地收益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地方政府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证。(2)管好、用好存量土地,为实现土地动态管理提供有力保障。(3)建立地方村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土地动态情况,分析研究变动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4)完善土地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利用成熟的地籍管理软件建设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发证签收簿、土地使用证等,具体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网上变更等操作,真正实现地籍管理的办公自动化,彻底改变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靠人工操作,劳动强度大、效率低的状况,为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一流的服务和保障。(5)加快地方地籍管理步伐,为土地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准确、详实的各类地籍图件和权属、地形数据资料。

2任务

土地调查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在此基础上,主要任务如下。2.1权属调查由地方政府划定的调查范围,一般为一个完整的行政区域。对范围内村庄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2.2地形测量、地籍测量(1)在已有的C,D等级GPS控制网的基础上利用RTK等技术加密图根控制点,为土地调查及今后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工作提供足够数量的测量控制点。(2)地形图的测量及编绘。(3)界址点测量。(4)地籍图绘制。2.3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并完善村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各类属性信息的录入;编绘1:500比例尺地籍图和按纸张缩放比例尺的宗地图,以县、街道(建制镇)、村等为单位生成宗地面积汇总表和分类面积统计表,实现地籍管理的数字化和现代化。

3组织形式与工作步骤

4村庄调查的工作经验

(1)加强业务培训,起用认真负责、具有强烈事业心的技术人员,是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关键,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是做好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2)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搜集已有资料成果是加快地籍调查工作的有效途径。依法、正确确定权属界线,设置明显的界桩(标)是获得准确测绘成果的前提。(3)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是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途径。

5社会意义

地籍调查所形成的大量成果资料,将在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广泛应用,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地籍调查,结束了长期以来各村庄驻地建设用地家底不清的状况,结束了土地权属混乱、界址不清、面积不实以及土地利用不尽合理等问题。有效地清除了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出现的侵权现象,或因界址纠纷而影响社会安定等不利因素。(2)通过地籍调查,为土地使用者提供法律依据,保护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土地政策。(3)通过调查对发现的违法占地和土地私下交易的处理,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地防止了政府资产流失,同时对规范土地市场起到积极作用。(4)通过调查,查清了各级驻地住户、企事业单位等分布情况。(5)通过地籍调查,摸清了各镇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的分等定级、土地估价、集体土地流转,以及引导各单位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直观、可靠、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6结语

国土变更调查报道范文 第14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国土规划;测绘技术

一、国土资源管理测绘新技术应用重要性

(1)实现了工程测绘项目的技术革命。针对传统测绘方法而言,因为精密仪器设备比较少,所运用的测绘理论缺乏科学性,基本利用人工开展测绘工作,这样所存在的误差比较大,一旦测绘数据产生重大错误,不单单很难保证工程项目的成功,还会浪费国土资源,情况严重的极有可能对区域国土资源的功能属性做出改变,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促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得到更加良好的进行,研究人员立足于传统测绘技术,开展了改进与创新工作,将其与智能测绘设备紧密联系起来,将更加精确的数据提供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加之,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显著提升了国土资源管理效率。

(2)完善了国土资源执法制度体系。利用测绘新技术,能够动态化监控国土资源。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可以对重点区域国土资源监管工作,起到一定的强化作用,还可以对国土资源数据库进行建设,通过计算机突出的处理能力,可以对国土资源的变化情况,开展实时对比活动。利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能够针对国土资源开发区所存在的问题,开展预警活动,自主上报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数据库进行建设,健全土地执法制度,高效保护相关的国土资源。(3)国土资源管理中“3S”技术的应用。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和设计更具生态性,实现城市多功能分区建设,则需要对城市用地进行合理划分,做好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市政用地等土地的合理规划,借助土地性质进行城市功能区分,让城市的土地得到更好利用,让城市更具多功能性,带动国土资源管理效能的再发展。

(4)“3S”技术与宅基地测绘。在宅基地测绘工作中,利用“3S”技术,能够确保无缝精准覆盖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这GPS定位技术,测绘工作人员可以在计算机中,录入所有测量点的相关信息,进而以图形化的形式呈现出被测宅基地的形状、面积与位置。在对宅基地信息进行数字处理化工作之后,还可以与传统信息开展比对活动,这样_门就可以对农村宅基地的变化做出系统掌握,将更加优良的土地资源信息服务提供给城镇一体化建设工作。

(5)“3S”技术与农田保护。为了对农田资源给予保护,针对我国现有农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开展了编后工作,并依次完成的测绘活动,通过移动定位设备与便携式计算机,全国各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够测绘辖区内农田,将汇总数据上报至_,其负责集中管理的国家农田资源。利用相关工作的开展,_门对农田性质不可更改作出进一步确定,促使城镇化建设工作更加科学。

(6)实时了解国土资源利用情况。将用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卫星与遥感技术、GPS技术紧密联系起来,针对全国的国土资源,能够对其开展实施测绘活动。利用卫星通信系统,还能够回传有关信息。还能够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将有关数据存储于终端计算机之中,在此基础上,以地理信息系统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对三维立体国土资源图像进行建设。利用遥感技术,可以对国土资源变化情形作出系统掌握,与国土资源管理软件联系起来,还能够动态化监控某一重点区域。

二、国土资源管理测绘新技术应用策略

(1)早期准备工作。第一,计算面积。可以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流程》做出参考,通过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将相关面积计算出来。第二,数据影像。在进行有关活动的过程中,运用的是正射影像图件,属于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全确权颁证项目,其所运用的正射影像数据的分辨率为0.5m,由当地_统一提供该图件,可以开展相关的修测或者补测活动。第三,软硬件设备。在本次项目中,所运用的软硬件设备比较多,其中,数据库平台、管理平台、粮食功能区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外业调查平台与县级两区划定电子政务系统属于软件设备的内容。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电脑平板、绘图仪、打印机、汽车、GPS-RTK流动站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备属于硬件设备的内容。

(2)基本技术路线。以省农业厅所颁布的有关条例为依据,所有县市可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数据分析活动,在掌控两区面积的前提条件下,对控制面积作出明确。依据调查研究结果与划定条件,对区域内的划分情况开展集中确定,促使区域测绘划分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得到保证。依据“两区”规划规定技术的基础规定与当地的基本情况,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形式,促使该地区大致数据路线的生成。通过相关数据调查技术,对“两区”范围作出明确,并与当地勘查结果紧密联系起来,科学勘察所划定区域的具体情形,针对地区所有耕地的等级,还可以开展认真的记录工作,确保数据库的生成,并对“两区”划定成果做出编写与制定。

(3)准备工作。针对施工现场的所有区域,就要开展相关的勘查工作,并以勘察具体结果为依据,对“两区”划定的有关重点内容,做出判断与确定,在此基础上,开展有关研究与分析工作,确保有关工作能够得到统筹安排,能够利用最短的时间,确保项目各项工作的实现。关于有关工作要点方面,注重与所收集的数据紧密联系起来,开展认真的现场勘察工作,进而对地区农作物的长势等内容作出了解。在进行具体的勘查工作的过程中,关于当地地理与气候特征方面,注重认真开展相关的记录活动。在对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整理的过程中,可以使所有数据资料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得到保障。利用数据具体分析工作的开展,对现势性的数据资料做出选择与应用。认真开展数据格式的转换活动,在扫描并记录纸质资料之后,还可以对其开展整体的纠正活动。在转换矢量数据的过程中,所转化的数据可以成为GIS通用格式。

(4)测制图件。①绘制工作底图。关于所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方面,可以在此的前提条件下,对土地承包使用权结果、高保护农田等方面内容作出叠加,整合所有资料内容,并对重点区域的边界作出审核与检查,设计两区和与之相对应片状地形的预编码,对电子工作地图做出获取,利用分析、叠加等一系列的方式,确保表格制作工作的完成。②室内勾绘。在开展室内勾绘工作的过程中,注重以永久基本农田为依据,对有关基础数据作出明确,在进行测绘工作时,关于分辨率较高的图像方面,还可以将有关数据叠加进来,确保区域内边界室内预划工作的实现;在最新高空间分辨率中,可以将预划边界叠加进来,在此前提条件下,逐步进行室内预划工作;以边界划分情况与室内预测结果为依据,和室内分析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对实地核查的重点区域作出明确,并将其标注出来。③预编码。以“两区”片的编码规则要求与规定为依据,认真处理数字化工作底图中的功能与保护区域内的不同片所赋予的预编码。关于“两区”编码规则内容方面,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划分代码与“两区”类别代码属于代码结构,二者共同创建了相关的结构,该结构的组成就是13个阿拉伯数字。在该代码结构中,9位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分代码位数,能够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体现出来。1位则是两区类别代码位数,这样便能够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重要农产品区区分开来。3表示的是顺序码位数,这样便可以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分类粮食生产功能区或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数量表现出来。在选择与应用编码方式方法的过程中,以“两区”代码结果为依据。在选择赋码规则的过程中,可以“两区”的代码结构为依据,根据GB/T2260的要求,开展划分工作。在结束相关编制工作之后,注重促使编码的稳定性得到保障。④图件编制。以标准农田建设情形为依据,分别对“两区”地块与片状情况进行实施,在完成编号活动之后,相关的空间分布图就会生成,将有关信息标注至该分布图中,可以对主要田间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情形、土地流转等基本情况做出获取。在开展有关工作的活动中,图形矢量化处理与偏快生成与属性上图属于重点技术。在对图像进行处理时,通过一些数据,能够界定不同的工作区,并对矢量化边界区域作出划分。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具体情况作出调研,并对边界线作出明确。

(5)数据建库。关于国土资源测绘新技术的诸多环节方面,数据库建设这一环节居于重要地位,测绘工作质量直接受到数据库建设情况的影响。在完成数据库参数的设置工作之后,在对数据库结构进行掌握的基础上,还可以对数据集中的逻辑结构等内容作出记录。在建构“两区”数据库的过程中,可以对数据图层进行建设,对表单数据作出记录,其中,空间参考数据等内容属于涂层的设置参数。在进行数据入库活动时,工作人员可以农业部所颁布的统一文件为依据,开展相关处理活动,下级部门负责检验矢量与属性数据,并在本级数据中将其导入进来。关于数据库内容方面,注重将划定“两区”的系统资料,加入进来,科学处置所有类型数据,并对其中的空间与非空间信息数据开展研究与分析活动。

三、结语

自改革开放,我国家测绘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在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时,卫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测绘新技术正在不断将传统测绘手段取而代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3S”技术优势,高效表现出来,还对这些测绘新技术中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之处有着正确认识,利用技术改进与创新工作的开展,明显提升了国土资源测绘质量与效率,为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了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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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强.试析测绘新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资讯,2020,18(01):242+244.

[3]刘双俞.国土资源管理中新型测绘技术的应用研究[J].低碳世界,2019,9(09):155-156.

[4]宋冬冬.测绘新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探析[J].智能城市,2019,5(12):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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