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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扭转复垦议案范文(热门5篇)

关于土地扭转复垦议案范文(热门5篇)



关于土地扭转复垦议案范文 第1篇

近年来,湖南省临湘市高度重视土地复垦工作,把土地复垦作为一项民生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条例,扎实推进土地复垦项目工作的进行。

用地需求快速增长推动土地复垦

临湘市人多地少,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项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建设用地需求量增大,但用地计划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刻不容缓。

为此,临湘市成立了由国土资源局耕保股牵头,规划、地环股配合组成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具体项目由土地整理复垦中心承建,建立健全了土地复垦管理、监理、实施体系。为把各项工作落实,该市建立了土地复垦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土地复垦的动态,同时制订完善了土地复垦规划和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在土地复垦项目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五制”,并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协调工作,使项目能顺利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项目初验,做好工程移交及管护工作,落实耕种措施,使复垦的耕地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近几年,该市土地复垦项目成效较为突出的主要有桃矿尾砂库复垦项目、武广铁路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等。

临湘市桃矿尾砂库是因选矿后的尾砂贮存在尾砂坝内而形成,总积存量为4450多万立方,占用面积2000多亩。尾砂库内扬尘严重,危及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为此,市国土资源局把土地垦项目与矿山地质环境项目、尾砂库安全项目结合,整合资金近亿元,自2004年开始,国家已分三次对尾砂库上的扬尘进行了履绿避尘治理,减少了砂尘污染,净化了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同时美化了江南大漠旅游风景,带动了旅游产业发展。

土地复垦制约重重

近年来,通过对临湘市土地复垦工作的观察及反思,影响和制约土地复垦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众多。

目前,全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较多,需要复垦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大,同时,历史上遗留的土地复垦面积大,如桃林铅锌矿遗留的土地复垦面积大,由于该项目区是废弃的工矿尾砂层,蓄水功能欠缺,给农作物的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复垦难度大。

资金短缺也是土地复垦项目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难题。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项目规划设计难以满足当地群众的要求,而要增加资金,地方财政又有困难,所以协调工作难做,因此,造成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土地复垦项目立项门槛较高,规模面积要求较大,而临湘市属于丘陵地区,要求在200公顷以上项目难度大;再次申报一个项目,不仅在编报项目文本、工程概预算、录制影像资料等方面需要资金投入,在项目争取工作中,省、市相关单位来现场踏勘、评估、审议项目的可行性等程序上,也需要一定的资金。目前在实际运作中,争取项目的前期费用主要是由项目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承担,在其业务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垫支这些费用有一定的困难,而相关部门和乡镇也无力支付,项目前期费用不能得到相关部门和乡镇的配合解决。

土地复垦项目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属于综合性项目工程,同时专业性强,需要专门的工程设计预算人员和电子图件制作人员,但目前国土资源系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时编报项目都是聘请专业人员完成。这样增大了项目争取的成本,影响了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

另外,土地复垦项目属于综合性工程,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农、林、水等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项目争取须在前一年申报下一年的指标,而一个项目从争取到立项审批约需2―3年时间,往往是这一届领导跑的项目,到下一届甚至再下一届才能收到成效,造成申报项目积极性不高,对长期效益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缺乏深刻和足够的认识,从而影响项目争取工作力度。

土地复垦项目作为一项长远工作,又需要有计划性和科学性,不但要注重数量,而且要注重土地复垦的质量,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特别是做到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但目前项目的编制和土地复垦,主要是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在项目的编制和规划实施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治理水土流失、项目区域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和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利用等,均需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远景规划,要长远的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项目的编制规划和实施工作中,需要多个部门和乡镇的配合,形成整体方案,这样才具有科学性。但其他部门因工作业务要求和时间要求不一样,在规划和设计上很难协调一致,形成不了合力,导致项目的规划和调研论证操作难度加大,影响工作成效。

强化职责、上下联动推进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工作面广、量大,是一项长期性且综合性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以解决土地复垦工作涉及的诸多问题,保证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如解决土地转换、居民点归并、拆迁户安置、补偿、权属调查、耕地保护等,特别是涉及土地分配与补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以法律、法规和现行的配套政策,稳妥的进行处理,从而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土地复垦涉及到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电力、电信以及乡镇等各个部门和行业。进行组织协调和开展工作,关系着整个项目工作的争取。_门作为土地复垦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做好了一系列工作,而其间从选择确定土地复垦区域、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到土地复垦的实施和检查指导,都离不开政府的组织职能和协调保障。因此,需要加大政府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指导和协调部门之间开展工作,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要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及奖惩机制,明确市、乡、村三级职责,充分调动市、乡、村三级组织的积极性,使土地复垦工作形成责、权、利明确,上下联动的良性循环。

关于土地扭转复垦议案范文 第2篇

一、实施原则

(一)试点按项目管理,通过下达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进行规模控制和考核。

(二)复垦区选址在经确认的工矿废弃地范围内。废弃建设用地必须先复垦、后调整利用。

(三)废弃地复垦项目严格执行土地复垦管理规定。

(四)废弃地项目区内的复垦与建新实行整体审批,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复垦面积必须大于建新面积,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必须高于建新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

(五)从项目批准到完成验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先易后难。谁使用,谁出资。

二、实施方案

(一)计划分配。市政府确定建新区位置和规模计划指标,下达县区政府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计划任务,对调整利用工矿废弃地指标(即建新指标)实行统一管理。

年_同意我市使用废弃地调整利用指标1万亩。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我市先行复垦高标准耕地2千亩。市政府决定先行下达复垦计划6千亩,其中杜集区3千亩,烈山区3千亩开展废弃地试点工作,确保先行复垦耕地2千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二)明确主体。县区政府为工矿废弃地复垦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为工矿废弃地利用项目监管和资金管理主体。

(三)实施程序。

1.县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工矿废弃地复垦计划,分配到各乡镇组织实施。复垦区选址确定后,报经市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乡镇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区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论证后,会同建新区方案一同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工矿废弃地利用复垦规划通过评审后,市_门按照市级投资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县区、乡镇政府依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施工单位。

(四)资金使用。

1.预算管理。工矿废弃地复垦整理资金严格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_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县区、乡镇政府具体实施项目资金、核算和管理施工单位。

2.预算编制。乡镇政府依据批准的项目规划,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项目施工方案和预算由市_门牵头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后按照淮北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3.资金标准。复垦区和建新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由县区政府在本区自行调剂使用的,县区政府自筹资金复垦。市政府投资调剂使用指标的,市财政部门按批准的施工预算,分期拨付项目复垦资金。经复垦验收耕地总面积的15%-20%指标由县区政府自行安排建新项目使用。

为加快先期复垦2千亩耕地实施进度,落实配套资金,市政府审批投资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先期按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规费标准每亩万元拨付给具体承担复垦任务的县区包干使用,先实施复垦、后完善报批手续。在选定复垦地块后,经市财政、_门确认,市财政部门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拨付每亩2万元启动资金,余款待复垦实施后分期拨付。此项资金仅限先期复垦认证的2千亩耕地,复垦资金计算标准以实际认证复垦耕地面积为准。

在县级行政区域之间调剂使用建新项目指标的,使用建新指标的县区、单位与复垦耕地指标的县区政府签订指标使用协议,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规费标准每亩10万元有偿使用。

4.资金支出。市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前期工作实际情况拨付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勘测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项目实施进度,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向县区拨付工程资金,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5.资金决算。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乡镇政府编制财务决算,经县区政府审核后,县、区审计部门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结算。

关于土地扭转复垦议案范文 第3篇

在这两处露天矿井的周围,没有沟壑纵横的采挖痕迹,没有大量的废弃地,而是树林灌木错落分布,长满玉米、土豆等农作物的台地层层相连,一派绿色天地,与人们总体印象中煤灰肆虐、环境污染严重迥异。

露天矿井挖出的大量土石方、留下的废弃地哪里去了?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公共关系科科长贺振伟告诉记者,1985年起,该矿开展了以造地造土、水土保持、土壤培肥、植被重建为核心的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排土场、废弃地早已为绿色植被所覆盖。

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与美国石油大王握手诞生的企业

1984年4月,_第三次会见有“红色资本家”之称的美国石油大王哈默,中美合作经营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的最终协议在北京签字。1987年平朔露天煤矿正式投产。20年后的今天,平朔煤矿已经年产4500万吨原煤,成为我国重要的现代化煤炭基地。

其实,哈默带给中国的不仅是资金、技术和管理手段,更重要的是现念。这些理念不但成就了一座现代化煤矿,也拉开了中国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矿区植被覆盖和土地复垦的大幕。

众所周知,露天煤矿采煤,就是挖开煤层上面深厚的植被和土层,将土层移走,然后再对露出的煤层进行直接采挖,这实质意味着大面积的土地和植被被破坏。平朔煤矿探明储量面积为370平方公里,其中安太堡、安家岭和东露天矿占地近120平方公里。每个露天矿的土层深度都在100米以上,其转移的土石方数量之大,足可以“造”十几座、甚至几十座大山,术语称之为“排土场”。

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这些“山”如何处理。如果对排出的土石方丢下不管,一座座排土场将对周边的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山西平朔一带原本就干旱少雨多风沙,加上这毫无遮盖的大量黄土肆虐,平朔乃至晋西北恐将常年黄沙遮日、尘土满天。为获取煤的效益,各方面将付出难以估量的环境和资源代价。

平朔煤矿对排土方、废弃地没有选择丢弃,而是选择了治理。中美合作开发平朔安太堡煤矿的伊始,就在《环保篇章》中提出复垦方案,并纳入总体开发建设规划。环境治理与矿山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基本做法是,开采挖煤层的同时,将挖出的土石方整理成平台,经过沉降、改造等过程,使其成为可种植的地块,种植树木、灌木等,恢复地面植被,保持水土,减少环境破坏。

然而,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且不说整理这些山一样的土石方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物资,仅仅植被覆盖一项,就是一个系统复杂的活动。土壤性质如何、如何改良,种植什么、如何种植、如何布局,都需要科学论证、科学试验、科学规划、科学实施。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难题。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在煤矿建设初期就与有关科研单位、大学建立了联系。对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植被等相关难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晋西北的气候和土壤,引种乔木、灌木、花草等,对排土场实施了植被覆盖。在安太堡矿的南排土场,记者看到,上世纪80年代末种植的近千亩树木、灌木,现在已经茂密成林,层次分明,对净化空气,调节矿区小气候,保持矿区水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土地管理法》再助力

如果说,现代企业理念为平朔煤矿的矿区环境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那么,《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则使平朔煤矿环境治理更上一个新台阶,即由单一的植被覆盖转变为植被覆盖与耕地复垦整理、农作物种植综合进行的新格局。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占补平衡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要求占用农地进行建设必须补充相同数量、质量的耕地。这使占地数百平方公里的平朔露天煤矿面临补充土地的巨大难题。能否将排土场整理成耕地,种植农作物,既解决植被覆盖,又解决部分占补平衡问题?

这是一个比一般植被覆盖要求更高的课题。因为这涉及土壤改良、地形改造、水利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难题。为此,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联合科研单位、大学,结合近10年植被覆盖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研究,总结出半干旱黄土区采煤废弃地生态重建的理论与方法。确定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的战略构想和技术体系,对排土场、废弃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壤改良,地形整理,将安太堡、安家岭露天矿的西排土场、东排土场、内排土场等改造成可耕种的土地。目前,已累计投入亿元,完成复垦面积26000多亩。复垦引种各类植物80多个品种,其中,乔木27种,灌木8种,草22种,药材30余种,农作物12种。矿区复垦率达40%,排土场可复垦率90%以上。

贺振伟告诉记者,土地复垦不但治理了环境,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通过复垦,现已获得有生产力的土地面积为4500多亩,每公顷土地平均升值万元,土地升值达1575万元;矿区现有刺槐地1200亩,约60万株,以10元/株的价格计算,价值600万元。

同时,由于煤矿完成了水土保持工程,每年免交1000多万元的水土保持治理费和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环保局收费要求,每吨煤矸石收费5元,该矿年产矸石500万吨,因全部用于土地复垦造地工程和发电,仅此一项每年为企业节约2500万元。

土地复垦还大大改善了矿方与地方政府、当地农民的关系。土地复垦和开发吸纳了不少当地搬迁村民就业,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此外,矿区的草地还保证了附近农村约3000~4000头牲畜的放牧和储存冬饲料,使矿方与农民的关系得以改善。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开发,现代科技提升复垦层次

与平朔煤矿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中国地质大学土地科学技术学院院长白中科教授认为,平朔矿区的土地复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某个单一地块的整理复垦,而是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在内的矿区生态环境综合开发。特点十分突出。

其一,将土地复垦、植被覆盖作为煤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使其与整个煤矿建设发展具有同步性和持续性。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在建设安太堡矿伊始,就把土地复垦提到重要的位置,纳入总体规划。之后,安家岭矿从立项开始,就积极主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方案》,与整个矿区开发规划同步实施。使土地复垦、植被覆盖与整个矿区开采形成了有机的联系,成了可持续进行的系统工程。

其二,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保证了土地复垦资金的来源。在我国,土地整理复垦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问题,尽管每年国家用于土地整理复垦的专项资金很多,但对于整个土地复垦需求而言无疑是杯水

车薪,市场运作和社会投资机制也远未形成。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则开国内煤炭企业之先河,将土地复垦专项费用打人生产成本,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管。平朔矿区的亿元土地复垦工程费用,全部由企业自筹。

其三,以现代科技提升土地整理复垦层次。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没有将土地整理复垦简单地视为平整土地、种植作物,而是将其视为科研项目,采用多学科交叉融合、多专家联手攻关的方式,先后承担了国家“八五”、“九五”、“十一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课题,致力于土地复垦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制与应用。

2005年,平朔煤矿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建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产学研基地”,将矿山煤炭开采方案优化、矿区人为地质环境灾害控制、矿区生态环境改善、废弃土地再利用等项目全面系统地纳入科研范围。通过科学分析研究,及时为这些项目提供合理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从国家层面上,为揭示半干旱生态脆弱区极度退化采煤废弃地的生态重建机理,整体推进我国矿区土地复垦事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废弃地的再利用,为矿区所在地人居安全、粮食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撑。

例如,针对矿区高寒、干旱、水蚀风蚀并重等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重点攻克的技术难关有:“新造地水土流失防治与环境灾害控制综合集成技术”、“土地资源再生利用与生产力快速提高综合集成技术”、“草、灌、乔合理配置与植被重建综合集成技术”,该技术的应用,改善了土壤结构、提高了土壤有机质和水分利用率,使复垦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已好于原始地貌的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

产业化,未来的道路还很长

尽管平朔煤矿的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已经处于领先水平,但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似乎并没有满足于现状,在运用现代科技提高土地复垦水平的同时,又开始从另一个角度关注土地复垦,那就是:这些运用科技手段复垦出来的土地如何利用?产业化,成了平朔煤矿十一五期间“123”战略工程重要部分。其中,“2”就是打造两条产业链,一条是以煤为主,电、化、氧化铝、建材并举的黑色产业链,二是围绕复垦土地开展生态重建,种养殖一体化发展的绿色生态产业链。

贺振伟告诉记者,产业化基本构成是:利用复垦的土地资源建立苗圃基地,中药材、饲料种植基地,开展蔬菜、食用菌种植和牛、羊等家畜养殖等,以后还要实现复垦土地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在土地复垦和利用上已经尝到了甜头,看到了希望,总之,我们是不会停步的。”他说。

关于土地扭转复垦议案范文 第4篇

山西省土地复垦条例如何实施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土地复垦条例》确立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各级_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复垦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要结合山西省有关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改革实验区和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的精神要求,利用我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利契机,把土地复垦工作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做到准确理解、掌握和应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责任主体配合,构建土地复垦共同责任机制。

二、准确把握,明确监管职责

《土地复垦条例》对县级以上_门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提出了严格要求。各级_门要明确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通知》要求,对各类土地复垦施行全面、全程监管;市、县(市、区)_门应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xx〕127号)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严格依照_20xx年第17号公告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技术要求,尽快编报《土地复垦方案》,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中《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认真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论证和审批备案工作,切实履行复垦方案的实施监管责任;同时要督促土地复垦责任人自觉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复垦责任、实施土地复垦项目,不断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土地复垦条例》明确了土地复垦责任主体,划分了土地复垦责任。各级_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土地复垦工作职责,抓紧机构建设、人员培训,研究监管工作流程,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及早启动本区域损毁土地现状及复垦潜力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的情况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不断探索土地复垦工作的有效制度,逐步规范全省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反腐惩防体系

要以《土地复垦条例》为重要依据,结合我省矿业用地改革的实际、积极探索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土地复垦工作中的反腐惩防体系,要依法行政,树立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理念,确保土地复垦工作健康、稳步的前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矿山企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要在工作的协调上发挥作用,在相关资料的提供上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对企业和报告编制单位设置门槛,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在资料提供上推诿扯皮,借机向企业和报告编制单位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五、主动作为,职能到位,加强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的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能主动作为,做好辖区内矿山企业土地复垦的监督与管理,对土地复垦方案已审定备案的矿山企业,要督促土地复垦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土地复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摸索土地复垦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的新机制,抓好土地复垦工作中各环节的衔接,保证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落到实处。

土地复垦的原则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关于土地扭转复垦议案范文 第5篇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一是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将零散自然村进行撤并,向规划中心村或保留的自然村集聚,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户)、村社集体管理用房用地实行复垦,将其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二是指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将分散在农村的闲置的废弃砖瓦窑用地,废弃的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倒闭企业用地或搬迁企业的原有用地和废弃矿山等废弃工矿用地实施复垦,将其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项目入库审批、监督承担单位实施项目,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指标和收益的管理,会同区农业等相关部门验收复垦项目,申请市国土房管局抽查确认项目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区农业部门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土壤质量和后期利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区土地整理中心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筹集复垦项目资金,开设建设用地复垦专户,确保复垦经费专款专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区测绘、设计、编制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入库备案、组织实施和竣工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维护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村、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七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坚持项目法人制度、施工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合同制、实施公告制、项目审计制等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验收标准和相关建筑规范要求。

第八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四)实施同一项目区域相对集中同一村社或镇范围内;

(五)单个复垦项目实施区域不超过同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两个行政村;

(六)复垦片块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七)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八)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遵循以下申报程序:

(一)每年10月30日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报下年度的复垦计划。

(二)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对下年度计划复垦项目进行审查;组织踏勘、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并出具现场踏勘意见书;向市局报送下年度复垦计划。

(三)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复垦计划,在当年8月30日前向市局申请当年复垦项目入库核查备案,并办理通过核查备案项目的入库手续。

第十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资料:

(一)拟选点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和拟选点地类统计表;

(二)拆旧建新对照表;

(三)建新处地类图斑统计台帐;

(四)拟复垦项目区和建新区1:1万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五)拟复垦区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六)建设用地抵扣或无须抵扣的明细表;

(七)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表;

(八)项目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文件;

(九)项目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镇村建设规划图;

(十)项目区实地现状照片(按单个区块提供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照片各一组以上);

(十一)项目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使用权人签定的复垦协议书,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安置补偿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

(十二)集体使用的建设用地复垦,须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的决议;

(十三)项目区所在地农民群众意见征求表和汇总表;

(十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五)以承担单位名义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及后期管护利用协议;

(十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复垦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

(三)项目片块1:500规划图和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含项目区勘测报告);

(四)承担单位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复垦协议书;

(五)资金来源证明;

(六)项目实施前及项目规划公告;

(七)项目评审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领导小组,并派专人现场协调管理,在项目区公布拟实施项目的工程量、投资和工期要求,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投资、进度、工期、安全和合同管理进行现场监督,并派驻专职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质量要求

(一)新增耕地图斑范围内的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二)同一田块内田面应保持平整;高差应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土壤耕作层不小于40厘米,达到农作物耕种要求。

(三)坡度大于15度的,应设置成水平梯田(土),不同水平梯田(土)间高差在1米以上应设置石砌田(土)坎。

(四)复垦区内道路布局合理畅通,结合周围耕地设置相连的生产路,路面夯实或硬化。

(五)复垦区应布置排水沟,复垦为水田的应有沟渠配套,无水源保证的地方,应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按“初验—竣工验收—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初验,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国土房管局组织验收确认。承担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竣工报告及其相关附件;

(三)1:500复垦项目规划图和单体工程设计图;

(四)1:500复垦项目竣工图、现状图和1:1万复垦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光盘;

(五)工程审核报告;

(六)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批复文件;

(七)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八)新增耕地分等报告;

(九)工程监理总结或农民群众监督资料;

(十)土地权属调整报告;

(十一)新增耕地符合补划基本农田条件的图件、表册、责任书;

(十二)复垦前后对比照片(按单个片块提供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照片1组以上)和土地整治标志、标识牌照片;

(十三)招投标资料和相关合同、协议书;

(十四)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十五)工程移交及后期管护协议等资料;

(十六)申请项目验收的图、表、册及初验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后期管护利用

在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需要调整权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分配,并同项目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及时签定后期管护和利用协议,确保项目区工程设施的管护和土地的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补偿补助标准及程序

(一)补偿补助标准。

1、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补助标准。拥有合法宅基地且户籍在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并承诺整户不再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建(构)筑物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购房补助和土地所有权人收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权利。

(1)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拥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且结构完整的房屋,参照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建筑物进行补偿(见附表1)(以房屋产权证载面积为准)。拥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结构不完整但尚有残值的房屋,对其房屋残值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按房屋产权证载面积)。

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的构(附)着物等按4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构(附)着物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清除。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为万元/亩(以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准)

(3)购房补助标准为万元/人(以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时在籍农业户口人数为准,不含挂靠人口)

(4)室内装修综合定额补偿标准(见附表2);

(5)土地所有权人收益。以市验收确认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为准,按万元/亩的标准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收益的9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复垦后土地的后续管护和利用。

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宅基地,但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本条(1)、(2)、(4)项标准补偿。

因继承或接受赠予取得宅基地并完善了继承或赠予手续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本条第(1)、(4)项标准补偿。

建新拆旧或应拆未拆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构(附)着物等按4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构(附)着物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清除。

2、自愿在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新村居民点新建或联建房屋的,其建(构)筑物补偿、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构(附)着物等补偿以及土地所有权人收益按本条(1)、(5)项标准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按退腾的宅基地证载面积扣除新村居民点占用宅基地面积后,按万元/亩标准补偿;建房补助标准为万元/人(以在籍农业户口人数为准,不含挂靠人口)。

3、农村其他建设用地建(构)筑物补助标准。拥有合法产权证书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并经批准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用地按本条(1)、(2)、(4)项标准补偿。废弃的砖瓦窑、矿山等无主建设用地,在复垦项目区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书面说明,村、镇签署意见后再实施复垦,按本条(1)、(2)项标准补偿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所有权人收益按本条第(5)项标准执行。

(二)补偿补助支付程序

1、原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及建(构)筑物补偿支付程序。

(1)清理丈量。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对纳入复垦范围的宅基地房屋占地、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等进行实地清理丈量、登记造册(面积以投影面积计算,单个图斑补偿面积不得大于实测1:500现状图实施面积)。

(2)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清理丈量基础上,计算各原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各项补偿费用后,在项目区较集中的地点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审核。公示无异议并经项目所在国土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的,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收回原土地房屋产权证书交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销。

(4)兑现。复垦项目经市国土房管局入库备案后,项目承担单位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助费用直接从专项经费中拨付到原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帐户。

2、建(购)房补助支付程序。

(1)申请。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凭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薄、补偿协议、原房屋“两证”或房地产权证、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或去向证明、新建房证明等,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购)房补贴申请。

(2)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在项目区较集中的地点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

(3)审核。公示无异议并经项目所在国土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的,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

(4)兑现。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后,经审核符合建(购)房补助条件的,将建(购)房补贴从专项经费中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帐户。

3、土地所有权人收益支付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市验收确认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指标使用的进度分期支付到集体经济组织帐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工作经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作经费按照验收确认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属区土地整理中心投资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土地整理中心分别按1500元/亩支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所在国土所工作经费;分别按200元/亩支付给项目所在村、社集体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复垦项目工作。

经区政府批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并组织实施的项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按3000元/亩、1500元/亩支付给区土地整理中心和国土所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入库备案、竣工验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别按200元/亩支付给项目所在村、社集体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复垦项目工作。

经验收合格下达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合格证起一个月内,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给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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