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我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居)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20xx人。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这两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2451起,调处成功122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概况
(一)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市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市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从而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市先后组建起四种类型的调解组织。一是联合调解组织。为解决城区的治安纠纷和民间纠纷,和派出所建立了5个联合调解室。由司法助理员、方式,深受百姓欢迎和好评。二是在集贸市场建立行业性调委会组织。由于经济利益的交织和影响,使市场成了各种矛盾的交汇点,矛盾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贸市场的秩序稳定。因此,建立了3个集贸市场调委会。三是学校调委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影响也渗透到教育系统中,目前,我市中学已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学校调委会对指导调处各类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个专门调委会组织。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
(三)强化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如果没有一支组织健全、人员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队伍,就不能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也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采取按级、分片、以会代训的培训方法,搞好年度培训,使调解人员多层次、多渠道地学习调解知识。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征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编写的培训教材,作为人民调解的培训教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他们重点掌握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调解民间纠纷的具体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以及正确掌握调解文书的制作。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颁发了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近年来,我们共培训调解人员500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调解能力。
(四)服务大局,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一是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大局。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2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451余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7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1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25起。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人民调解服务稳定大局。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20xx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出动1230人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共排摸出不稳定因素463件,调处各类纠纷5837件,共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76人次。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人民调解服务重点项目大局。自20xx年我局开展“四对一”活动以来就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全市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去,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辖区内项目纠纷的调解,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全程跟踪,服务到位。促进了这些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人民调解服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大局。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部分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仍较为薄弱,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我局在竭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纠纷群众选择正确方式依法维权,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人民调解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真正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了一方经济的发展,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府的肯定。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以“立足基础为前提,规范管理促发展、经常工作走在前,树立典型抓重点。”再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不健全,有其名无其实现象较普遍,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都很不规范。
新华村位于盘城镇西北角,属于xx村,全村共有农业人口1866人,外来人口240人,下辖19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大调解”的格局,努力守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本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成绩。20xx年以来,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2起调解成功率达95%,几年来,无因调解不及时和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的: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为调解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委会、村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民兵、共青妇等人员为成员的村调解委员。
二是在各村民小组和村属企业成立调解工作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负责人担任调解工作小组长。目前,全村共有调解小组25个,调解人员80人,年龄在55以下的占65,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88。另外,我们还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组建了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和调解员积极分子组成的义务“四员”队伍。即:巡逻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
三是建立调解工作协调体系。就是将全村19个村民和6个村属企业划成五个片区,每片区由一名村调委会干部和其所工作的镇机关职能对口部门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根据纠纷性质适时开展联合调解。使全村调解工作真正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四是抓好制度建设。村调委会建立例会、学习、请示汇报、纠纷排查和奖惩制度,并与有关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将给予处罚。
五是搞好培训。人民调解员除参加镇司法所组织的培训外,村调委会还采取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的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调解知识,使调解人员业务水平、调解技能和防矛盾激化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及时搜集反馈信息,时刻做到心中有数
三、纠纷排查工作细致彻底
一是苗头性纠纷超前排查。
二是规律性纠纷按时排查。
三是上级布置的排查工作及时完成。
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婚姻纠纷较多;春耕、秋收秋种农忙季节,争水、争电、争路、争地等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纷较多。对这些有明显季节性的纠纷,我们都超前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并使之制度化。四是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围绕我村近两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土地流转承包等敏感问题,及时展开纠纷排查,既掌握了大量的矛盾隐患,又了解了群众对一些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意见。另外就是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我们针对民间纠纷的特点,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在开展纠纷排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坚持开展一次纠纷专项治理,并邀请镇司法所的同志给予指导。过去,我村是远近闻名的“落后村”,父亲告儿子的事时有发生,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得头破血流,现在这种现象已经明显得到改观。
四、重大疑难纠纷讲方法
所谓疑难纠纷,顾名思义就是纠纷疑义大,难以调处民间的纠纷。我们通过分析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纠纷经多次调处,当事人对纠纷仍各持己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二是纠纷经过调处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新的纠纷。调处疑难纠纷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调处结果的优劣,而且直接考验着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调处疑难纠纷总的方法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背景和过程,有的放失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和疏导,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恢复和睦相处的关系。我们在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解结法。在调解邻里、家庭关系等造成的疑难纠纷时,要善于在摸清纠纷原由的基础上,分别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澄清是非,使之求大同,存小异,互凉互让,消除隔阂。前不久,我村伏庄组潘某家的狗把自己弟弟家小孩给咬伤了,按正常情况赔个医药费就完事了,可潘某说什么也不肯赔钱。调解工作小组多次上门做工作也没有结果。村调委会得知此事,又重新做了调查,发现原来兄弟俩一直为菜地水沟闹得不愉快,村里把水沟问题解决以后,潘某主动把医药费送到弟弟手里,现在两家已经和好如初了。
二是借力法。调解工作主要是靠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讲法、说理,这对于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少数当事人却认为,调委会的调解没什么约束力,你讲你的,我干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有关单位、部门对当事人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弥补调委会在此方面的不足。去年9月,我村五东组村民邓玉兰在部队农场工地上干活时,因包工头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一面山墙倒塌砸伤了邓的左腿,最后造成邓左腿高位截肢。伤者家属在赔偿费用等方面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分歧较大,使伤者家属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对方很可能有过激行为。
村调委会感到事态严重,随即与镇司法所、劳动所等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对策,齐抓共管,兵分几路先后20余次做伤者家属工作,积极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协调,保证了近5万元的治疗费用及时到位,确保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救治,较好地稳定了伤者及家属的情绪。由于此纠纷专业性强,赔偿标的较高,双方分歧大,村调委会及时做好双方的稳定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使之顺利地走上了法律诉讼程序。
公安机关、妇联要把“就业创业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行动实施的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动的实施,确保“就业创业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_____乡毗邻_____镇,辖14个村委会,总面积 233平方公里,总人口 40309 万人,有乡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4个、有调解小组 152个,调解主任15人,纠纷信息员153 人,聘请人大、政协委员为兼职调解员62人。自20xx年以来,共举办调解员培训5 次,到村调委会现场指导60多次。共调处纠纷362件,成功调处351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因此,_____乡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了“五个到位”:
二是认识到位。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通过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场进行业务指导等形式,教育和引导乡、村、组干部,特别是人民调解员要深刻认识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努力、踏实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纠纷的处理和化解,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调处纠纷,维护稳定。
四是措施到位。20xx年至今,_____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如在选配调解主任时,要求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的优秀青年选为专职调解主任,调解主任要求人员要相对固定;我乡强化调解主任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出台了《_____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和《_____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由乡“创安”办对调解员、治保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辞退,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是监督到位。_____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自觉、积极、主动争取和接受乡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除定期不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外,乡人大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每年区政法委、区司法局都组织人员到我乡对法治村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各调研检查组对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乡“创安”办每年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各村调委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优秀的调委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调委会和个人在全乡进行通报,同时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增强各调委会抓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今年又聘请了58位乡人大代表和 4位区政协委员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我乡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理论和组织保障,保证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是经费到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村调解主任的工作积极性,_____乡在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将村调解主任的工资列入了乡财政预算,村调解主任工资做到按月发放,实现了每个村的调解主任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工资报酬。此外,乡里拨出专项经费30000余元,改善了村级调委会的办公条件,真正把调处室建设成了“庭室”调处室,真正作到了“五有”“四落实”。加大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投入力度,在司法所建盖办公用房的基础上,乡党委、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平方米,政府还将支持建设资金60000元,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强化工作措施,促进人 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_____乡不断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建立了联系制度、培训制度、矛盾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纠纷讨论等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7位工作人员分别联系两个调委会,规定每名联系人员每月到所联系的调委会开展工作不得少于1次,在指导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勉县公安局
二OO九年度民警思想状况调查报告
市局政治部:
去年以来,我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正确领导下,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结合,创新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营造警爱民、民拥警的良好警民关系,全面推进了我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促进了全县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队伍综合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将2009年度我局民警思想状况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如:马安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实行调解案卷奖励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奖励200元,推行“政法单位服务,党委政府买单”的量化标准。
店子、涧池等乡镇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
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
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
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
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
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
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6件,调解成功率达,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41件41人。
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1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
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
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加强人民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_____”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0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20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与房东李某发生争执,并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报案,要求追究李某责任,并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扣押嘉禾来住蓝山的车辆。司法所的同志意识到情况紧急,迅速将情况上报镇里和县司法局。镇里立组织纠纷协调处理小组奔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深入调查情况,同时通知法医验尸确定死因,并联系蓝山县新墟镇干部一起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共同处理。经法医鉴定,邹某属正常死亡。调查中发现,邹某与李某同居生活了两年。事实清楚后,城关司法所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跨市、县的突发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由于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民间纠纷发生率近几年来呈下降趋势。统计数字表明, 20xx年全市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14830起,20xx年为11350起,20xx年为8992起,20xx年比20xx年下降了,20xx年比20xx年下降了。人民调解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成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市的人民调解经验在20xx年4月9日《湖南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逐步健全。目前全市建立了县、乡、村、组、联户五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61个。其中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57个,村民调委会2974个,社区调委会207个,厂矿、企业及各类专门调委会212个;有人民调解员万人,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万人,并在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室)。各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国土所、林业站和水管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和“五有”(有标识牌、有办公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持证上岗、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实 行纠纷情报信息月报制、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跨地域联谊联调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等制度;加强了联络互访机制、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督办机制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管理有章程,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领域逐步拓展。为了有效整合和强化化调解职能,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北湖区成立了三调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10项工作职责,并配备流动调解车一台,设立“流动调解庭”,建立了由“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五个一”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明确了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范围。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办公室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流动调解庭”,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资兴市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资兴、北湖还积极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人到调解室值班,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资兴、北湖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临武县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有效调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汝城县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设立了司法调解协调中心、治安调解协调中心和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安仁、桂阳、苏仙、嘉禾等司法局通过“三调联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20xx年1月,同新建材市场一门面的产业主曹某一纸诉状将租赁其门面的江某告上法庭。在此之前,双方因门面归还时间产生分岐发生打斗,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双方积怨较深。北湖区三调联动工作办公室获知这一信息后,主动介入调处,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消除了当事人的积怨。据统计,北湖区自流动调解庭成立以来,共组织和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9起,调处成功77起,其中成功调处跨区县边界纠纷36起。
二、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矛盾纠纷诱因复杂、类型多,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有关,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矿产资源、企业改制、村务管理、土地承包、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涉及到政府部门。
(二)突发性纠纷增多,易发群体性纠纷。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与经济利益有关,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纠纷等。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给对方施加压力,或借助媒体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使矛盾纠纷更为复杂。有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动辄越级上访、甚至到当地政府“闹事”,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统计数字表明,全市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利益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20xx年度为,20xx年度为,20xx年一季度达到了。
(三)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反复性强。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无理取闹或无原则纠缠的现象减少了。现在,矛盾纠纷主要趋向是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矛盾纠纷的内容由简单趋向复杂。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群体性纠纷往往与少数人行为偏激违法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从中作祟、唆使,导致纷争再起。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以上特点说明,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调解工作的内容增多,涉及面更广,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三、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各县(市、区)和部分乡镇的走访调查发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有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其职能的发挥。
(一)一些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一是有的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二是对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少,致使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不相符合;三是一些地方各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
(二)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一是组织保障不到位。由于受利益驱动,在涉及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利益之争,甚至涉及到一些政策的贯彻执行时,一些基层组织的硬性干预,损害了人民调解的中立性质。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有些乡镇(街道)没有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或虽列入预算却不能做到专款专用。村居(社区)调委会的经费更是没处落实。这样既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也不利于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经济条件相对好些的村,调解主任有一定的工资性补助,但经济较差的村,调解主任连工资性补助都不能很好地落实,更不能保障其为调处纠纷而支出的费用。
(三)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有待提高。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人民调解协议与民事诉讼相衔接后,调解的程序、文书等规范性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一些地方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忽视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造成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调解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特别是村、居(社区)调解员文化程度明显偏低。二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大,大多数调解员,特别是村(社区)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三是一些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的年轻调解员因缺少基层工作经验,面对一些较疑难的矛盾纠纷,无从下手,从而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不高。目前,我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很欠缺。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有些村的调委会主任虽有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威望,但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下,法律知识贫乏,很难达到依法调解的要求,且无法独立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从而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效力的发挥。此外,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还有些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和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_____中充分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党政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各级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的性质、意义、作用和独特优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
(二)大力推行“三调联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形势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多主体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成因越来越复杂,调处难度很大,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自为政的局面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人民调解经常出现力不能及、工作协调衔接难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调解职能的充分发挥。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实行矛盾纠纷归口管理、综合协调、统一调度,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 “三调联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利于取长补短,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和功能,及时有效化解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全面推行北湖区“流动调解庭”的成功经验和“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的“五个一”做法,尽快形成“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调解工作新格局。
(三)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在“调防结合”上下功夫。人民调解一方面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及时地去化解这些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防止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处理矛盾、防范激化提供及时的信息。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保障力度,切实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是搞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既要当好组织指导者,又要给予调委会足够的独立性,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中能保持一种中立地位,以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二是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乡两级应当有专门的调解工作经费和指导经费,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要制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特别要重点落实好村调解主任的报酬,这是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调解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如资兴市人民调解经费由20xx年的2万元增加到20xx年的10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对全市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强化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是要严格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将一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建立起一支专职调解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队伍。二是要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使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经验、新办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减少培训工作的盲目性和形式主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要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
人民调解工作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简便、节省时间、减少诉讼、减少纠纷当事人的费用,因其程序的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被国际上称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学习借鉴的法律制度,有的国家也在尝试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层出不穷,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矛盾类型发生变化,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进一步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研究。
以笔者所在区为例,近年来,在排查出各类纠纷案件中,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去做到化解矛盾纠纷,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种种事实足以说明,在街道、村(社区)二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对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治安状况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疑难化、涉及人数多、纠纷性质变化等趋势。资源权属、环境生态、土地承包、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不再是民间的主要矛盾纠纷。二是群体性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主要有农民建房、土地纠纷、征地补偿、安置房分配等问题。三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现象明显。所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运行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问题,新特点,要求各级调委会在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指导下,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需进一步健全。目前,全区拥有人民调解员4000人(含专职调解员2人),网格化信息员共16 00人,由此组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档的信息网络;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形成,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去年以来,全区矛盾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司法所建设薄弱,工作开展不平衡。
基层司法所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部门,起着“一线指挥部”的作用,任务重、人员少,而当前司法所办公条件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还很滞后,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致使基层调解组织的日常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管理,只能面对和应付做好日常工作,由于人员力量的不足,致使很多工作不能认真做好。
2.经费保障不到位,调解作用发挥不好。
目前,农业税已被取消,村(社区)级基本无收费来源,因没有经费,调解员培训办不了,必须的学习资料和报刊订购不了,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也开不了,调解员的误工补贴更谈不上。所以,有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便不设专人,而大都由村委会副书记或副主任兼职,许多人觉得干调解工作不如做别的事情实惠,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开拓精神。
3.调解员队伍素质偏低,严重制约调解的质量和水平。
从统计的情况看,全区有三分之二的调解员是高中左右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偏低,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从目前调解队伍的现状看,相当一部分调解员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变化的节拍,主要凭借老经验、老观念来开展调解工作,而不是靠法律、政策,调解纠纷有时表面上平息事态,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三、对完善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三点建议
1.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应给予重视与支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循序渐进逐步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社区)、企业等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2.公开选任,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
去年,我局大力加强了队伍正规化建设,注重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创佳评差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民警的综合素质。通过发放调查表、重点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我局民警队伍思想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局民警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主要表现在广大公安民警宗旨意识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忧患意识和进取精神得到了调动,广大民警都注重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练模式、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广大公安民警兢兢业业、不计个人得失,立足岗位,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遇到节假日或大型活动,民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节日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公安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中,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派出所民警克服警力不足和事务繁多等困难,全力投入到信息录入工作中,很多民警都带病坚持工作,有的民警甚至调动家庭力量,动员妻子儿女一起参加录入工作。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交通民警执法是否规范,执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自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以来,执法质量已经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受社会大环境、执法人员思想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干警执法行为仍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质量问题,则必须从基层民警抓起,现就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做如下分析。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执法活动中与过去相比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第一,执法不作为。虽然涉及关系复杂,但可以明确责任,却由于民警有畏难情绪,而出现推诿、不处理,导致信访、投诉案件仍有发生。第二,执法不公。关系案、重违轻处的人情案时有发生,不能做到客观公正、罚过失当,有的加重处罚,有的处理畸轻,甚至不处理。
2、执法办案质量不高。具体表现为:第一,程序不规范。程序前后倒置现象较多,法律文书使用不正确,应当使用的未使用,不应使用的反而使用。第二,笔录制作粗糙。少数民警连最基本的笔录制作要领不掌握。第三,由于路面执法的特殊性,存在执法随意性较为突出。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仅有执法民警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落实等客观方面的因素。结合当前执法实际,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造成以上执法问题的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执法的意识不强。交通民警的法律素质既是政治素质,又是业务素质,是公安民警基本素质的重要内容,决定着执法活动的优劣,办案效率的高低。极少数基层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淡薄,程序意识不强,自身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未把严格执法工作摆在重要的日程上,有时仍然靠经验、靠领导意志办案,而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办案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的基础和前提。自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考评以来,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有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受利益驱动,执法权力商品化,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不规范的行为仍有发生;有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乱用、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放纵违法行为;有的对人民群众的报案求助推诿、拖拉,不作为;还有的不尊重公民和违法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态度简单粗暴。
(三)执法监督意识不强。党的“xx大”明确提出,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有的基层执法部门的领导,不重视执法质量,监督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力,对内部监督及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理解。对一些执法问题不敢纠正和追究,使一些制度和规章形同虚设。此外,内部监督机制不科学,没有形成一个自我制约的意识。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内部监督的作用,致使一些执法违法现象不能及时得以纠正。
(四)警力不足和经费保障不足也是制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原因之一。经费年年不足,大队只能依靠部分罚没款和逐年下调的事业性收费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加上近年来,我县经济不断发展,道路通行条件大大改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纵深继续延伸,造成警力严重不足,为弥补不足就需要雇佣交通协管员参与交通管理。但是,新增加的协警人员,并不属于公安正式编制序列,他们的服装、装备、薪水等费用都由大队独立支付,这又继续加重了大队的经费负担。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综上,通过对执法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就目前执法工作实际状况看,要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明显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提升,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道路交通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其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采取与时俱进的措施,把各项执法活动作为整个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民警在执法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分析,并依法作出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干警尤其是领导同志必须自觉带头学法、懂法、守法,高度重视各项执法工作,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二)强化“四个意识”,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强化程序意识。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有一个就是程序合法。没有程序保障,就不会有真正公正。公正合理的程序不仅是实体正确的重要保障,而且有利于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应实体和程序并重。二是强化证据意识。首先,办案民警必须增强证据意识,依照法定程序主动、及时、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其次,要注意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进行审查,使收集到的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三是强化法律意识。第一,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必须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变,把本单位的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凡是公安机关进行的执法活动,必须首先考虑行为的合法性。应当多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善于依法决策、依法指挥、依法办事,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要真正成为各级领导的自觉行动。第二,一线民警身为执法者,不能只凭老经验、***惯办事,必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新,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使每起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必须明确一点,不能指望法律来迁就我们,而是我们的执法工作必须适应法律的要求。四是强化诉讼意识。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每一次行政执法活动、每一起行政案件都有可能因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败诉并赔偿有关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绝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经得起质证。
(三)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执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建立健全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告知、听证、处罚、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执法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制度,使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确定各部门和各岗位民警的具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量化工作目标。三是严格进行考核,把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做到奖惩分明。自XX年以来我队开始实行的内部执法质量考评对提高各基层单位执法水平、规范各项执法活动、完善落实奖惩措施、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的实践说明,执法考评是发现和解决交警执法问题,提高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队伍整体法律素质的有效载体。
(四)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内部执法监督检查,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防止发生错案,而且有利于保护我们的民警,使各级领导从具体的案件审核事务中解脱出来。在广大民警心中牢固树立起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对在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其次,各基层执法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作为执法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执法监督当成大事来抓,定期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找出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堵住管理上的漏洞。第三,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增加执法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促进民警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法制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一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民警学习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会用,保证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二是组织民警针对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业务知识考试、阅卷比赛等活动,使民警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实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民警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上岗证上岗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与民警的奖惩和提拔任用相挂钩,来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法律、业务,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科技强警,做好警务保障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的科技含量,加强警务保障工作已刻不容缓。争取各级政府从“巩固_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想方设法保障解决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提高民警的福利待遇,使公安机关跳出“自谋生路”的怪圈,切实纠正利益驱动违规执法的现象。同时,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确保公安工作与时俱进、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势在必行,要确立公安执法的新思想和新理念,构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特点的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确保基层执法质量,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相信只要广大公安民警不断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思想,公安执法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926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2786个,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501个,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508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31个,有调解人员37788名。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全市近五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1900件,年平均调处36380 件。2003年调解纠纷36459件,调解成功35365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防止“民转刑”205件,461人。有力地维护了省会××的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查的6个乡镇(街)应建乡镇(街)调委会6个,已发文成立的2个,但未挂牌、刻章,工作未展开;应建村(社区)调委会9个,已成立9个,无牌无章的7个,无相对固定办公室的5个,有纠纷登记的3个,文书案卷都没有归档。9个村(社区)虽然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但仅有4个村可以从办公室墙上得到印证,而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名册只有一个村可以提供。9个村(社区)应设272个调解小组,唯有浏阳市镇头镇镇头村有调解小组及成员明细表,其它各村(社区)只能是口头说明,称调解小组就是村民小组长兼任,社区就是楼栋(片)的纠纷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和纠纷信息员混同于调解小组。由此看来调解组织网络中确有不少的“断层”与“空档”。_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但执行中走样。调查的7个村(社区)没有一个调解委员会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全部是混同于村委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设立。
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调研
王 丹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从我国几十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它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安定团结的_面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_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法院调解制度再一次被提到了重要位置,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事诉讼中调解工作的基本做法:
与判决相比,调解结案的好处在于:
1、直达诉争双方的思想根源解决矛盾纠纷。由于许多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而且还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情感世界,因此,用判决的方式很难更好地解决这类纠纷。调解能很好地抓住当事人之间矛盾症结,既能从事实上又能从思想上、心理上彻底解决这类问题。
2、案件调解结案后无须启动二审程序,当事人一般也没有提起申诉,很少启动再审程序,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大多能自觉地履行从而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减轻执行环节的压力,这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
3、诉讼中的调解,尤其是庭前调解制度的实行,简化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及时开展调解,提前解决纠纷,这样减少了诉讼环节,避免了诉讼资源的浪费。采取调解方式审结案件,不但能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由于民事诉讼调解具有诸多优越性,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的巨大功能作用,受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们都乐于接受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片面性。首先,对民事诉讼调解的地位认识片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着重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强化庭审功能,强调当庭宣判率,从而制约了法官在庭前、庭审、庭后调解,削弱了法官的调解意识,导致部份法官不再重视调解,而过于热衷于裁判权的行使,甚至简单采取“一判了事”的方式结案。
为了切实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分析公安民警思想状况,有力服务公安工作开展,我局在日常了解掌握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访谈、谈心等形式,深入调查了民警的思想状况实际,为指导公安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一、我局民警思想状况
我局民警思想状况实际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讲,我局民警思想是忠诚可靠、锐意进取、积极向上的。但是,民警思想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该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是警务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客观造成了刑事、治安案件的相对增多,社会治安呈周期性、阶段性的发展变化形势,公安民警必须接连不断地参与各种严打战役、专项整顿活动,公安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群体性闹事、集体群访事件及因不可抗力作用发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使公安民警承担的事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繁重、具体,常年加班加点、连续作战、超负荷工作已成了民警的“家常便饭”。
二是家庭无法兼顾,思想压力大。特殊的岗位职能决定了公安民警的工作、生活无规律,特别是一线民警工作时间长,与家人总是聚少离多;生活无规律,与家人无法步调一致;顾及家庭少,与家人感情难以完全融合;时刻处于危险地带,留给家人无限的担心。再加上诸如涉及民警子女入学、家庭住房、家属就业等问题,给民警精神、心理和经济上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与负担,已成为导致民警精神压力过重的一个关键问题。然而,民警所承担的责任、任务不允许有足够多的时间照顾家庭,更没有能力来处理和解决一些家庭困难,大部分家庭事务都由其家属承担,这造成了部分民警家属对民警工作缺乏理解、配合和支持,带来了家庭矛盾,影响了民警的工作。
三是社会期望值高,心理压力大。由于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化,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要求越来越严,期望越来越高,再加上对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职能的强化,使得民警总有做不完的事,整天疲于奔波,忙于应付工作,思想上紧崩着安全弦。再之,执法环境的多样性、复杂化,民警的一言一行必须面对社会、公众的“审视”,加上人民群众的素质差异,部分群众的不实投诉、少数媒体的炒作曝光,往往会使民警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心态。
四是精神体力透支,健康压力大。警务工作繁重,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家庭负担过重,以及来自不同方面的的巨大压力,让民警食无定量、睡不应时,饮食习惯、生物钟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或破坏,精神体力透支,健康压力大,民警的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客观上就造成了警务工作效能提高不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五是纪律约束紧,行为压力大。近几年,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纪律规章,且执行的力度大,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是,由于有些内容对民警的要求、规定有的不够科学合理,“高压线”太多,使民警在工作中顾虑重重,畏首畏尾,要时刻提防“触电”,不敢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遇到棘手问题往往束手束脚。六是教育活动频繁,自身压力大。近几年,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纷繁复杂,有来自党委政府的、有来自政法委的、有来自纪检部门的,也有公安机关内部的。这些活动中,每次都不外忽学习、剖析、整改、建章立制等同样的阶段,相同的事项重复进行,让民警产生厌倦心理。同时,工学矛盾和工训矛盾频频冲突,综合部门民警拼死忙活,负担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民警怨气越来越大,使的教育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负担。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民警思想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民警思想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不少民警没有充分认识当前公安机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认识到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执法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及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上级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整顿及活动,出台的方法、措施,既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更是对广大民警的爱护。只有规章制度健全了,民警心里明白了,思想上清楚了,行动上才会正确。只有从严治警,才可能使民警少出事,不出事,使公安队伍更加纯洁、永不变色。二是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虽然这几年来加大了教育培训的力度,想方设法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但是素质提高毕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逐步提高。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要把真实了解人、全面掌握人、有效教育人和合理使用人作为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终目的,将着力点放到引导广大民警增强思想修养、党性修养、人格修养和不断加强“三观”改造上,教育广大民警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爱,自觉做到行使权力不越界、不跨线、不出格,在各种诱惑面前能够坚持住信仰,保持住本色,恪守住道德,切实增强“四个能力”建设的思想基础,构筑起思想道德的防线。
(二)加强民警素质培训。教育培训出战斗力。要加强民警的逻辑分析和辩证思维方面的训练,注重培训民警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科学地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加强民警岗位业务技能培训,使民警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技能及其相关的理论知识。要善于引导和加强民警对哲学、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综合知识的培训学习,让民警成为精通公安业务的行家里手。要培养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的要求,密切警民关系、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本领,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要组织民警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把握执勤执法的操作基本规程,让民警履行职能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刚柔相济,注重技巧,情理交融,趋利避害。
(三)加强心理健康引导。大力加强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培养自我调控能力,掌握有效应对压力和挫折的技巧。一要坚持正面引导。要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思想引导,让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民警的自信心、事业心和责任心。二要关心爱护民警。要花大力气了解、掌握公安民警包括工作、思想、生活、家庭等在内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同公安民警的交心、谈心活动,开展警营、家庭联谊和帮教、监督活动,切实增进了解、沟通情况、提高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要减轻工作负担。要分析掌握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开展轮岗换岗工作,适时调整民警岗位,对工作任务重的岗位要视情况调整或增加警力。对在履行工作中有不适表现或不良苗头的,要为其松绑减压。四要开展心理测试。要在提高民警思想、工作、文化、身体素质的同时,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测试活动,聘请心理专家通过发表电视访谈、开展知识讲座,从各方面缓解民警身心压力,引导民警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使民警在工作、生活中保持自觉、自知、快乐的思想情绪。
(四)加强警心工程构建。要大力构建警心工程,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激发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力。一是大力弘扬立警为公精神,致力于典型引路、崇尚先进、树立正气。加大先进典型推选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安网络、专题简报等宣传阵地,积极选树和表彰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把公安工作和先进人物推向社会,充分展示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从政治上、精神上关心关注立功受奖的“功臣”,建立优秀民警和专业人才储备库,将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始终坚持以警为本理念,致力于贴近基层、优警抚警、凝聚警心。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积极推出从优待警举措,努力实现民警诸多利益向一线倾斜,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工作。要增强工作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落实民警休假制度,尽量避免民警超负荷工作。要及时排解民警工作中所受的“无过委屈”,有力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使队伍凝聚力始终不减。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
新华村位于盘城镇西北角,属于xx村,全村共有农业人口1866人,外来人口240人,下辖19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大调解”的格局,努力守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本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成绩。20xx年以来,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2起调解成功率达95%,几年来,无因调解不及时和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的:
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委会、村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民兵、共青妇等人员为成员的村调解委员。
二是在各村民小组和村属企业成立调解工作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负责人担任调解工作小组长。目前,全村共有调解小组25个,调解人员80人,年龄在55以下的占65,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88。另外,我们还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组建了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和调解员积极分子组成的义务“四员”队伍。即:巡逻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
三是建立调解工作协调体系。就是将全村19个村民和6个村属企业划成五个片区,每片区由一名村调委会干部和其所工作的镇机关职能对口部门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根据纠纷性质适时开展联合调解。使全村调解工作真正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四是抓好制度建设。村调委会建立例会、学习、请示汇报、纠纷排查和奖惩制度,并与有关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将给予处罚。
五是搞好培训。人民调解员除参加镇司法所组织的培训外,村调委会还采取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的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调解知识,使调解人员业务水平、调解技能和防矛盾激化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及时搜集反馈信息,时刻做到心中有数
三、纠纷排查工作细致彻底
一是苗头性纠纷超前排查。
二是规律性纠纷按时排查。
三是上级布置的排查工作及时完成。
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婚姻纠纷较多;春耕、秋收秋种农忙季节,争水、争电、争路、争地等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纷较多。对这些有明显季节性的纠纷,我们都超前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并使之制度化。四是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围绕我村近两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土地流转承包等敏感问题,及时展开纠纷排查,既掌握了大量的矛盾隐患,又了解了群众对一些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意见。另外就是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我们针对民间纠纷的特点,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在开展纠纷排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坚持开展一次纠纷专项治理,并邀请镇司法所的同志给予指导。过去,我村是远近闻名的“落后村”,父亲告儿子的事时有发生,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得头破血流,现在这种现象已经明显得到改观。
四、重大疑难纠纷讲方法
所谓疑难纠纷,顾名思义就是纠纷疑义大,难以调处民间的纠纷。我们通过分析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纠纷经多次调处,当事人对纠纷仍各持己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二是纠纷经过调处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新的纠纷。调处疑难纠纷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调处结果的优劣,而且直接考验着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调处疑难纠纷总的方法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背景和过程,有的放失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和疏导,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恢复和睦相处的关系。我们在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解结法。在调解邻里、家庭关系等造成的疑难纠纷时,要善于在摸清纠纷原由的基础上,分别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澄清是非,使之求大同,存小异,互凉互让,消除隔阂。前不久,我村伏庄组潘某家的狗把自己弟弟家小孩给咬伤了,按正常情况赔个医药费就完事了,可潘某说什么也不肯赔钱。调解工作小组多次上门做工作也没有结果。村调委会得知此事,又重新做了调查,发现原来兄弟俩一直为菜地水沟闹得不愉快,村里把水沟问题解决以后,潘某主动把医药费送到弟弟手里,现在两家已经和好如初了。
二是借力法。调解工作主要是靠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讲法、说理,这对于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少数当事人却认为,调委会的调解没什么约束力,你讲你的,我干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有关单位、部门对当事人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弥补调委会在此方面的不足。去年9月,我村五东组村民邓玉兰在部队农场工地上干活时,因包工头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一面山墙倒塌砸伤了邓的左腿,最后造成邓左腿高位截肢。伤者家属在赔偿费用等方面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分歧较大,使伤者家属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对方很可能有过激行为。
村调委会感到事态严重,随即与镇司法所、劳动所等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对策,齐抓共管,兵分几路先后20余次做伤者家属工作,积极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协调,保证了近5万元的治疗费用及时到位,确保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救治,较好地稳定了伤者及家属的情绪。由于此纠纷专业性强,赔偿标的较高,双方分歧大,村调委会及时做好双方的稳定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使之顺利地走上了法律诉讼程序。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
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县xxx会:
按照县xxx会工作要点安排,本次xxx会将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4月10日至5月6日,由县xxx会副主任代祥菊带队,县xxx会内司工委全体人员和委员组成调研组,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会前专题调研。
调研组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走访等方法,分别到十四个乡镇和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机制创新以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人民调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调研中感到,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认真负责,特别是村(社区)调解员,尽职尽责,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如土溪镇与接边地区共同签订了做好跨界接边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近两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防止群体性上访43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1件,防止民间纠纷转为治安案件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15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上看,全县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重视不够的情况。如按照上级要求和以前的惯例,县里应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和表彰。但近年来,县里未召开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规范接警、受理报警范围、处警和责任追究等,彻底解决受理、立案不规范的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派出所日常办公正常运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为民警解决后顾之忧,使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
4、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同时,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提高民警业务素质,从根本上解决“重实体、轻程序”,保障规范执法。
5、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专案调查、突击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考核评比,奖惩逗硬。实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达到执法监督和以检代训的目的,促使基层领导和民警重视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完善专(兼)职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员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保证所在单位办案质量,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我局执法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消除暗箱操作。
新时期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笔者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分析,不妥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滥施罚款和以罚代拘,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限制,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不能正常保障,导致一些基层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尤其是办理赌博、_____xxx、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中,办案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心理情况,常以罚代拘、以罚代惩。这些做法偏离了立法精神,忽视了社会效益,在群众中造成了“犯罪犯法可以赎买”的错觉。
二是个别民警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有的在办案中随意行使裁量权,对于二人以上和共同违法案件,不考虑从轻或从重情节,不进行综合平衡,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的失调;有的随意扣押、没收财物,甚至扣押财物而不出具合法的手续,特别是对外来人口违法的案件,暂扣物、暂扣款管理混乱,对赃款赃物、违禁品的没收不上报审批,自行决定;有的强调形势或专项斗争需要,凑人头数而随意“顶格”处罚或降低办案要求;有的随意盲目执法,随意传审嫌疑人,动不动就给当事人戴手铐罚跪罚站,
甚至动手动脚,造成群众投诉,执法被动。在执法检查中,随意性较大,想检查就检查,不注重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民、干扰经营者正常活动的现象突出;有的搞行政不作为,对该发放的许可证、执照卡着不办,在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时,敷衍塞责,引起行政诉讼。
三是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较为普遍。这方面的主要表现为:立案重视不够;告知、听证程序流于形式的多;留置盘问和传唤混淆使用,手续不全,超期留置;送达执行重视不够,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有的滥用罚款或显失公正处罚,怕送达执行时案件可能要“翻”而不进行送达,有的甚至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弱点,达成“君子协议”,裁决前在送达回执空白上让当事人签字,以图省事;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不作保全或保全不合法,导致行政诉讼时的被动或败诉。
四是执法程序不配套,执法手段和措施滞后。一方面,对留置盘问、强制约束、搜查、取缔、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作为查处治安案件的必要手段明确不够,执行程序和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法律文书,实践中往往把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扣押等手段用于办理治安案件;另一方面,对行政罚款的强制执行如查封、扣押、拍卖如何办理程序不明确,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随着执罚分离制度的
实施,此问题将更突出。
五是执法透明度不高。当前公安机关的执法规定、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执法纪律、执法监督途径等规定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群众搞不清,缺乏了解,执法监督难,因此而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普遍存在疑虑,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成因分析
一是执法者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个别民警在力戒、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存在消极情绪,执行不力,工作还是老一套模式;有的认为行政执法规定太严,监督太多,工作起来怕担风险、负责任而在办案中缩手缩脚,该处罚的不敢处罚,存在着谨慎畏难情绪。客观上公安行政范围涉及面广,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较多,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规系统,再加上教育工作跟不上,民警一时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二是现有公安体制和警务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受地方财政的制约,与公安工作、经济建设不能同步进行,造成执法活动在功利病态中恶性运作。派出所正在实行的一区一警模式,在体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便民服务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基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客观上使民警处于单兵作战状态,不利于公正执法,不利于治安案件的依法查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执法环境的优劣对严格执法有较大的影响。当前,以权压法、以盲代法、长官意志、“政府”行为、社会上人情世故等因素对执法活动产生很大冲击,加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妨碍执法现象经常出现,影响了依法行政。
四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制度不健全。现在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社会监督又缺乏必要的形式。而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由于执法制度不健全,关系未理顺,事前监督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缺乏公开、公示制度;事中监督的内部法制部门在审核时由于照顾方方面面的关系,审核把关不严,审核不完全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事后监督由于怕影响公安机关的名誉,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主动做当事人撤诉的思想工作,或进行私下协议,结果是变更处 罚,作降格处理了事。另一方面,事后监督的错案追究责任制得不到完全落实,该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
三、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部长指出,在新形势下,信息化已经成为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新一轮“三基”工程建设中,逐步把“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从“硬件”建设转移到“软件”建设上来,而“软件”建设的重点是抓好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首先要全面分析当前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不断探索信息化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一、当前**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二、通过对**公安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的分析认为,公安信息化既是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做好公安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区别于传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必须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理念,以信息化有效提升公安战斗力,提高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效率,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正规化。为全面做好公安信息化建设。如何破解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难题,全面提高公安信息化应用的整体水平,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面前的首要问题。就**公安局而言,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因此要积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坚定不移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把信息化打造成为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支柱。要深刻理解信息化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已经带来和将要引起的发展变化,从全面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信息化建设对于全面推进公安工作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要在全局上下形成“不会用计算机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懂计算机的民警将失去工作权”的观念,要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的日事议程,注重整合系统资源、整合信息技术资源,力争早日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的目标。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
(2022年8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乡、村两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个旧市公安局目前共有党的基层组织30个,其中党支部30个。共有党员567名。其中预备党员7名,占党员总数的。女党员111名,占党员总数的。少数民族党员131名,占党员总数的。35岁及以下的党员128名,占党员总数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472名,占党员总数的。外出流动党员3名。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组织,保障有力,夯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我局党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始终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做到计划清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保证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抓队伍,树形象,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一是抓好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地以理论创新带动全局党员、民警各项工作的创新,提高了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纪律,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素质。二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员队伍。积极发现和培养市局的优秀分子,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组织程序,坚持公示制度,把好党组织的“入口关”。三是注重差异,分类施教,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因需施教的培训原则,着力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年轻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突出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严格落实年轻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每周一上午、下午两次理论学习制度,每月开展一次支部集中理论学习,推行了党员述学、评学、考学、讲学等制度,把学习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年轻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2、党支部书记和老党员突出综合素质提升。以培育政治素质好、领导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党支部书记为目标,全面提升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对党龄较长的老党员除按照党支部书记的目标培养外,还要通过党支部负责人帮带联系,提高实践能力。
(三)抓服务,上水平,不断增强党组织亲和力。一是精心设计,服务群众。以各重大节日、纪念日为载体,积极开展富有实效的为民服务活动,做到工作月月有主题、年年有创新。如积极开展建党90、91周年纪念活动,党史知识问答带领民警和队员重温了党的发展历程,再次感受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的奉献精神。二是认真查找,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上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认真开展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活动。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四群”教育工作等,积极联系结对帮扶对象,做到有情必知,有难必帮,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了群众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四)建章立制,加强组织建设。本着要精,要细,要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学习实践活动规章制度,特别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重点完善议事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等相关学习制度。
二、近年来取得的实效
20xx年,我局党委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局党委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取党委成员13名,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职数扩大为10名,加强了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今年以来,局党委坚持按季度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召开质量高、效果好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全局29名支部书记进行学习培训。结合七一建党节活动的开展,培训入党积极分子30余名。同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审批吸收xxx员4人,办理入党转正8人,确定发展对象6人。三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局通过举办培训会、专题辅导讲座和召开座谈会,组织全体党员民警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强化剖析整改。同时以“大走访”、“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深入社区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向辖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根据不同社区的要求在社区参与社区活动,进一步体现党员先进性,密切了党群关系,密切了警民关系,努力共建和谐家园,为辖区的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我局党委一是抓好班子的团结和表率作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局党委班子正确看待当前形势,以大局为重,以责任为重,彼此赤诚相待,求同存异,配合默契;自觉做到揽事不揽功,信任不猜疑,补台不拆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人事、大宗经费开支、重大疑难案(事)件处理都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模范带头。全市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靠前指挥。结合“七一”建党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培训入党积极分子40余名,评出先进党支部7个,优秀xxx员103名。二是结合创先争优开展各项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治,加强公安队伍管理。按照市委及上级公安机关文件精神,开展以全面争创各项荣誉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市局党委及各党支部作出了公开承诺27份,432名党员作出了承诺并将承诺上墙;确定指挥中心、国保大队、刑侦大队、人民路派出所、大屯派出所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部门在本辖区悬挂宣传标语、口号1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21块。通过举办培训会、专题辅导讲座和召开座谈会,组织全体党员民警认真学习,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强化剖析整改。同时结合“大走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深入社区、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向辖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在社区参与社区活动,进一步体现党员先进性,密切了党群关系,密切了警民关系。认真开展各类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在全局广泛开展“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教育”、“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等主题教育;7至12月,在全局开展为期6个月的“队伍作风教育整顿”活动;11月至12月底,在全局集中开展“预防和整治职务犯罪、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专项教育整顿”工作。三是创新监督机制。首先,局党委在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业务部门和派出所实行全天候备勤接访,坚持谁首接,谁负责;其次,结合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公开办事程序、窗口职责、收费标准。所队设立警务公开栏,以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收费标准等为重点内容,对群众享有知情权的各项公安工作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形成了“言必行、行必果”的承诺告知监督。第三,多层面、全方位开展社会监督。主动加强和电台、电视等媒体的联系,在市电视台开辟了“锡都警方”栏目;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和谐警民关系报告会”、“警民恳谈会”19次;设立举报箱、意见箱16个,开通举报电话3部;在个旧市“两会”期间,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表416份。
,我局党委一是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去年上半年公安队伍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本着剖析问题不遮掩、不回避,解决问题不护短、不手软的原则,坚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坚决做到刹歪风、除邪气、扬正气、树警威。今年以来,我们深入开展了2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全力整改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二是强化警务督察,加强内务管理。坚持对重大警务活动的随警督察,同时,每月对各警种、各部门队伍纪律作风、警纪警规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共开展警务督察133次,检查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46人次、部门37个次,通报扣分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今年以来,队伍违法违纪实现了“零发案”。三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季度一次在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授旗评星活动,共评出“五好”红旗党组织15个、优秀党支部7个、“五星级”党员16人、优秀党员109人,以点带面,形成了“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四是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全局民警参与走访845人次,走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寨等582个,入户走访2500余户,举办评警座谈会等活动36场次,参加评警群众达到了14700余人,征集意见和建议5类480余条。对意见和建议,按照“五个坚持”,整改落实,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历年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适应干部队伍素质结构变化,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丰富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强化管理机制,使全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学习效果不够理想。少数党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党员党性观念不强,出现了培训时人在心不在,中途开小差,敷衍了事,疲于应付的现象。党员干部培训内容与干部学习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培训内容比较笼统,一些党员认为,集中培训无法达到“缺什么补什么”的效果。
二是教育培训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缺乏一套明确规范的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党员干部脱产培训、在职学习、参加中心组学习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都还不够规范完善,没有具体的、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导致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评价抽象化,学习培训考核质量不高。
四、对今后工作的思考
为进一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今后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适应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的需要,积极推进培训模式的创新,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以现有的工作制度为基本依据,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切实贯穿于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全过程。
xxx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从广义上讲,依法行政作为我们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完备的法制,依法行政的标志是实现行xxx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标是实现行xxx的法治化、民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则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治安管理法规,运用警察行政管理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以公开的治安管理活动为主,辅以秘密手段,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简而言之,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就是要实现公安行政活动的法治状态。
xxx《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已历时五年,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上的巨大进步有目共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个别地方,尤其是极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的推进实施上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障碍的原因分析
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因较为复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家长制、等级制和法律虚无主义。在工作中表现为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行政指令办事,存在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内部传阅文件),白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指示)的不正常状态,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利益驱动的障碍。对于市场经济的误解,甚至曲解,导致有些人崇尚拜金主义,见利忘义,受利益驱动去执法。对于要不要执法,怎样执法,首先考虑的是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严重地冲击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由于受利益驱动,有的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有的乱收费、乱罚款,以此搞“创收”,来解决办公费;有的将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拘;有的部门干业务“人手不够”,对有“收入”的事,调集人马加班干。
三是环境条件的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目前有些行政法律规范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制定的,同当前户籍管理的实际脱节;有的本身有疏漏,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合理,相互交叉重复甚至于相互矛盾。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某些规定的贯彻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如监所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与普通人犯分开,但有的地方没有足够的房屋就不得不“违法”。法律中关于时间期限的规定,由于交通不便或通讯闭塞等因素,往往难以办到,也不得不“违法”。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所谓监督,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施加的一种外部力量。这种监督主体应是监督对象以外的组织,并且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在财务和人事上应当适度分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如果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合为一体,监督主体将不得不依附、受制于监督对象,无论该种监督在具体内容上设计的多么全面、多么合理,都形同虚设。公安机关内部督察、监察体制恰恰存在这种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内部监督很难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首长进行监督,也很难违背本地区、本部门首长对于查处或者不准查处某一案件的命令。
二、公安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对策
一是公安机关要转变“行政中心”观念,纠正特权思想,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自觉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应该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行政中心”观念,重视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尊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要从主要依靠政策和领导人命令办事,逐步转变到依靠宪法和法律办事上来,反对任何形式上的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广大民警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权 威,用法律作为评判公安工作最有力的标准。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运行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正义、自由、权利、平等的理念,既保障打击违法犯罪,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执法中变生硬的强制性管理为主动、热情的服务。
二是行xxx力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保证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社会实施管理,其执行公务,依法收取的费用、处罚的款项应该真正、全部、彻底纳入财政管理,其实现的有效方法是行xxx力必须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以根除利益驱动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机关自觉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管理服务于社会。
三是提高民警素质,促进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利用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和造就人民警察的公仆意识、廉政爱民意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意识。要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和政治、业务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成为一支 素质高、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安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使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坚持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熟悉乃至精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严肃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条件。不断学习、运用和总结,是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培训、考核则是其推动力,要把法制观念的强弱、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相结合。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
四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确保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与权力制约和监督联系在一起的。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拥有重要的职权,如果对这些权力不予以严格制约,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违法越权,滥用职权的现象,甚至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因此,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把行xxx力科学分解,合理组织,将会极大地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消除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依附关系,对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导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保证。应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通过法律将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的对象及其范围予以科学划分,使其各自发挥职能,促进行政执法监督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从根本上革除“人治”的弊端。再有,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决定必须赋予监督主体以足够的权力,使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大于监督对象手中的权力,具体包括调查取证权、法律制裁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等。公安机关还要依法建立健全督察制度,并将警务督察的程序逐步完善。将内部执法监督与党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统一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严密、完善的公安行政监督体系,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xxx党委员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公安三项建设工程的全面推进,原有粗放性的公安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发展需要,亦急需调整改进。在公安工作中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有效应对日益细致的社会分工,对于优化警务流程、规范警务管理、提升警务效能有着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有效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精细化管理的概念和内涵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原于日本xxx世纪xxx年代,是一种企业管理理念,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和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落实到公安机关,我理解精细化管理之“精”,具体可以体现到“四精四细”上,即精华(思想、文化)、精品(质量、品牌)、精通(业务、专业)、精密(管理、考评),以及细分对象、细分职能、细分岗位、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的各个落实环节。“精”可以理解为更好、更优,精益求精;“细”可以解释为更加具体,细大不捐。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二、公安精细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前些年,公安机关通过“三基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使自身的硬件装备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管理的粗放型、经验型仍未有根本改变,严重制约了公安事业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普遍存在各岗位职责界定不够明晰、许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工作效能低下、现代化管理水平不够高等问题,精细化管理,是公安机关应对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日益动态复杂社会治安形势、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元的公共安全服务需求及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三项建设”的迫切需要。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xxx党委员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公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安管理工作亦急需推进。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成果,有效应对日益细致的社会分工,精细化管理必将成为有效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三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打造正规化公安队伍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既定目标之一。而精细化管理虽然是一种创新的理念,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但最终是为公安工作目标服务的。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最大功能和效率,从而更快更好实现既定公安工作目标。
三、实施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是用人性化管理这个“核心”打牢民警思想根基。公安事业发展的依靠在民警,好坏的评判权在人民群众,旬阳县局出台《关于改进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即105号文件),就是要求公安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无论是领导对民警,还是民警对群众要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冷面孔”,以理解人、关心人、鼓励人的方式管理,从最能影响人、打动人、感染人之处着力,盘活有限存量,激发无限潜能。
二是用目标责任考核这个“杠杆”推动公安业务工作。县局紧紧围绕年初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建立了标准化的考评标杆,确保了工作目标与量化考评有的放矢。规范了考评的次数,试行月考核通报,避免考评结果的偶然性,确保公平公正。实行上下之间的责任捆绑,有效促进彼此间的良性互动。在月考评中,积极融入了“所队捆绑”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机关职能部门与基层所队等被指导单位之间的工作捆绑责任,全面提高机关与基层所队之间的相互配合能力,推动全局业务工作跨跃式发展。
三是用从优待警这个“关怀”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精细化。真心实意地爱护民警,更多地给予民警信任、理解、支持、保护和关心,坚决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出台了《民警子女就读高校奖励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鼓励民警子女好学上进,尽量解决民警教育下一代的后顾之忧,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好事实事,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恤,把温暖送到民警心坎上。
四、对区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几点体会
考评内容科学化是基础。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的制定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具体问题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是整个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灵魂和精髓。而细则的制定关键要解决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要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重点解决不同的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警种之间、岗位之间以及不同的地域(派出所)之间差别等问题,确定比较科学合理的地域差别参数、部门警种差别参数、岗位差别参数、职务级别差别参数和工作发展参数等五个方面的参数,以便确定较为科学合理的量化分值,努力实现可比性,力求科学、合理、可行。
考评结果效能化是保障。建立“票子”、“面子”、“帽子”三大激励机制。“三子”就如同拉动精细化管理的三驾马车,缺一不可。特别是在工资改革后,各部门再也不能发放各种形式的奖金。缺少了物质激励的精细化将会使管理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操作上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想办法:一是与岗位竞赛活动挂勾。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竞赛活动,给予排名在前的集体和民警以重奖,适时兑现。二是与考察学习挂勾。对排名靠前的单位和民警,由分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三是与评优评模职务晋升挂勾。凡是记奖、报功、提拔、升职的民警,必须在精细化考评中排名在前的人员中考虑。
公安管理体制法制化是方向。实施精细化管理,既要经费保障,又要体制保障。在机构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需要对机构进行整合,整合后的机构编制核定以及机构名称、职责要依法规范,才能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可靠的体制保障和政治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要打破现行财政供给的局限,争取政府立项,以获得持久的资金支持。在民警职务级别晋升方面,要建立有别于公务员职务级别晋升的警察职务级别晋升体系,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
在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两个“三项”工程的新时期,公安机关要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改变粗放型的公安队伍管理模式,充分借鉴精细化的现代管理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精华化水平,将是推动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篇3
20**年4月下旬,本人与情报中心副主任沈海、政工督察室民警刘阳对全县25个乡镇派出所的公安队伍建设和情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过程中,作为政工干部,我借此机会对乡镇派出所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在近一周的时间里,共接触派出所民警60余人,与19名所长、4名教导员、18名业务骨干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对派出所目前的队伍状况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既看到绝大多数基层派出所工作上朝气蓬勃的良好气氛,也发现了队伍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导检查结束后,我对调研记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整理成如下报告,希望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点滴帮助。
一,基层公安队伍的主流永远是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
树文、城东、白山、胜利、金山、小宽、东河等绝大多数派出所的工作都是井然有序的。用朝气蓬勃、欣欣向荣来形容我们的队伍永远恰如其分。我从同志们那张张面孔上读出了一种乐观向上、团结奋进、积极进取的集体主义精神。为了便于表述,我将这激情迸发、充满正能量的战斗群体分成两类。
(一)是以家住本乡镇的老民警居多,主持工作的所长也是老同志。他们长期在一起工作,尽管脾气秉性各不相同,但共同的理想、真诚的合作使他们建立了一种默契的兄弟情谊,此所谓君子和而不同。他们对新入警的年轻同志就像对待自己的亲兄弟一样关心爱护。这些老同志在故乡这片热土上辛勤耕耘无怨无悔。其中突出的代表就是金山、孟家岭等偏远农村派出所。周欣、申火炎、宋喜军、张焕昌等都是89年参加工作的老同志,他们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具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周欣连续在金山派出所工作八年,他事必亲躬、冲锋在前。可以看出金山派出所、孟家岭派出所等都是群众满意、党委放心的一流队伍。在调研过程中时,教导员宋喜军自豪的说:“我们非常注重培养年轻同志。在我们这工作过的张铁钢、王辉等同志都十分留恋这里,都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
(二)是以常兴、张凯、于宏志、刘永凯等一大批四十左右岁的中青年所长带领的队伍。他们朝气蓬勃,一往无前。在他们工作的字典里从来就没有“困难”二字,有的只是自信、乐观与从容。他们都是在一线所队磨练多年的老同志,有经验、有魄力、能吃苦、求上进。他们个个是率先垂范排头兵,因此他们带的队伍可以称得上是党和人民放心的爱民为民之师、公平正义之师。
特别要强调的是,基层派出所还有很多才华四溢的新老同志。年轻民警中不乏名牌大学科班出身的精英。四棵树派出所的赵亮,小伙子聪明好学、心如止水。作为内勤写得一手好字,各种工作记录让人看了耳目一新、神清气爽!还有来自沈阳市的袁冬冬,大学毕业,专业英语四级。据说专业四级相当于非专业的六、七级。完全可以和老外对话。可见,我们公安队伍真是人才辈出、后继有人啊!
除了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还有像郝洪亮、赵克印、李国海、赵新宇等众多的老同志,他们依然战斗在一线,依然是中青年领导的参谋和助手。23日中午,我们到小宽派出所时,我特意找到正在染发的郝洪亮攀谈了许久,他用沙哑的嗓音对我说:年轻的领导很关心他,他也愿意发挥自己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长处,主动承担一些调解纠纷的工作。看到他那认真地态度,我真为我们队伍有这样的同志而感到欣慰。在郭家店派出所我见到了能填词赋诗的赵新宇同志,临走时我特意关照赵新宇同志一定要勤读书多练笔,积极参加文学作品大赛活动,他欣然应诺。
二,当前基层派出所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跨省、市、县招收警察的问题。
在基层派出所,让所长们揪心的是那些跨省、市、县新入警的小青年儿们。有辽宁省锦州的、沈阳的,内蒙古科尔沁的等等。省内其他市县的就更多了。他们绝大多数都抱有在基层呆两年再说地想法,时刻想着回梨树、回四平、回大城市。他们有当警察的美好愿望和理想,但现实生活对他们似乎太苛刻了。以在泉眼岭派出所工作、家住沈阳市的袁冬冬为例,他已经在沈阳成家,现在面临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而下一步成为人父后又面临教育孩子的重任,这是精神层面的问题。从经济层面讲,往返泉眼岭与沈阳市之间一年要多少经济支出?而且新入警的工资并不高,更没有远程通勤补助。将来又要面临照顾父母、儿女的重担,凡此种种,让他们如何面对“家国”的双重责任?如何面对忠孝两难全的尴尬?要知道他们大多数人是独生子女。
那些制定招警政策的人应该到基层派出所去看看,看看他们酿的苦酒。看看他们制定的政策是多么的不切实际!从政治的高度讲这一政策将给公安队伍建设带来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和长久的影响。
(二)老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所有五十左右的老民警都有二三十年的基层工作历程。年轻时每个人对工作都有火一样的热情、都创造过辉煌的业绩。岁月如流,黄沙淘尽乃是金。老同志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和工作经验,他们是我们队伍的财富,绝不是负担。但绝大多数老同志身体健康状况堪忧、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人还长期泡病号。如何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照顾好老同志就成了队伍建设的一道难题。我走访的三个较大的派出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一问题。如十家堡派出所、奉化派出所、榆树台派出所。
(三)民警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
年老体弱民警偏多的单位,所长的压力普遍较大,因为所有的任务指标是按人头泼下去的,而这些老同志完成任务很吃力,实际工作都压在了所长和教导员以及少数年轻民警的身上了,这种状况又造成了民警心理压力大,焦虑、妄想,甚至不安心工作,产生一种逃避工作的意识。这种状况在个别派出所表现得尤为明显。所长疲于应付各种任务指标,无力抓队伍建设,整个队伍步调不一致,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甚至个别派出所长不堪重负主动“让贤”。
(四)极个别派出所长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
调研过程中,发现极个别派出所长没有一线工作经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执法办案水平低。民警称:下乡办案(他)就是多占(车上的)一个位置。可以想象,这样水平不高的领导很难服众,他不但带不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反过来还会影响其他同志的工作热情,成为工作的障碍。说这话的同志也许是偏见,但,更可能是实情。
三,如何加强队伍建设是公安政治工作永恒的课题。
(一)确保一方平安就要有一支稳定的队伍。
近几年民警招录工作采取的是“全国招生”。新入警的有沈阳市的、锦州市的,有内蒙古赤峰的,也有黑龙江牙克石的。千里迢迢来此工作,年轻民警的生活成本加大了、生活困难增多了、公安队伍人员不稳定的现象出现了。解决这一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通过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难道就不能通过招收本乡镇籍的大学毕业生吗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吗?xxx年从乡镇招收的一百多名警察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他们的根在于此、情系于斯。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时至今日,那批当年的合同警早已过不惑之年,有的已经年过半百。但他们二十多年来为公安事业作出的贡献将永远被家乡人民所铭记。
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年轻大学生放弃外地优厚的工作,返回家乡入警。如城东派出所的巍威、郑印等人。尤其是郑印,曾经在辽源市东丰县考试入警,工作六年之久,还被作为业务骨干调入刑警队工作。但家中父母、爷爷、妻儿的召唤终于让他踏上归乡的征程,他再次参加考试、再次成为一名家乡的警察。可能他原来警队的领导会感到惋惜,然而对于郑印本人却也是一种释然。他曾经对我说过:“在外边工作五六年了,现在要加倍对家中老小给予情感上得补偿。我欠他们的太多了!”都说好男儿志在四方,我看也应该提倡“好男儿志在家乡!”
大学全国招生,军队全国招兵,那是民族融合与交流、区域团结与协作的必须。但公安机关不是学校,更有别于军营。学校是好聚好散只有四年,军营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兵,然而警营却是铁打的衙门一世的兵!希望通过制定“仅限本地户籍大学生参加招警考试”的政策来实现警察“本土化”。
(二)一流的队伍更需要一流的领导。
基层所队领导的选拔任用是队伍建设的关键。没有基层所队实际经验,或长期没有从事一线工作的同志,即使政治上优秀,有敬业精神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胜任派出所工作。不胜任派出所工作,那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基层民警,不是合格的基层民警如何能胜领导职务!如何服众!瘸子打围座山喊的时代已经过去。打铁须得自身硬,要当好派出所长就要懂业务,就要率先垂范、冲锋在前。
基层是前沿阵地,一个萝卜顶一个坑,是退无可退的战斗岗位。六年前陶永泉同志来城东派出所检查工作时,他问时任所长的李国海是否已经完成某项工作。李国海说:“马上安排人落实”。陶局长很不高兴的说:“你还安排谁落实啊?”李国海马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赶紧回答:“我马上就干。”可以看出派出所长即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应该从长期工作在一线战斗单位或业务科室里选派任用。如:奉化派出所张竟鹏、小宽派出所张凯、白山派出所侯乃静等等。
(三)派出所长要进乡镇党委班子,更要有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
派出所长进入领导班子除了参加党委会、管理派出所外,并没有其它的分工。建议上级机关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派出所长不但要参加党委,而且要有实际权力。至少要分管涉及社会治安一块的司法所、综治办等。这样才能发挥作为党委委员的权责,方便协调司法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四)提高民警待遇,提振派出所的整体精神状态、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1,对那些已经被招来的外省市县的年轻警察,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从生活上照顾他们。家在外地的民警应该给一些长途补助,单身民警长期在派出所值班,能否给一点加班费什么的。同时为他们提供一些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这些都有利于他们的成长,有利于工作。更能让他们安心基层,甚至扎根乡镇。
2,提高老民警的级别待遇,延长民警的政治生命。在基层所队四十五岁对于民警是一道坎。这个年龄如果没有提职的话,几乎再没机会了。然而,四十五岁正是一个人年富力强的时候。换句话说,四十五岁正是既有工作经验又有体力耐力的时期。基层一位老民警对我说:“年轻时是有热情没经验,现在是有经验没热情了!”
这一问题只有从“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机制上去解决。可以规定在基层工作年满二十年以上,且五年内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连续五年考核及格以上的给予副科股级待遇;副科股级民警五年内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连续五年考核良好以上的给予科股级待遇;科股级民警五年内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连续五年考核优秀以上的可以晋升为副(科)局级民警。通过逐渐提高老民警的政治地位(警衔)和经济待遇,就能化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延长他们的政治生命。从而提振派出所的整体精神面貌。让那些不唯上、不唯权、只唯事的老实厚道民警有奔头、有自尊,越干越有劲头!
(五)定期调整基层所队人员结构,及时注入新鲜血液。
十家堡、奉化等个别派出所老同志偏多,部分人员健康状况欠佳、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强。在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指标完成上存在较大压力。而树文派出所年轻同志偏多,工作气氛热烈,年轻人工作起来争先恐后。对比两类单位我深感这就好比打扑克,抓到了一手好牌谁都会打,抓到一手孬牌只能是“老太太下夹子-----强支”。然而,队伍建设不是打扑克。我们可以通过定期调配基层所队新老民警比例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此就可以发挥新老同志各自的优势,工作中扬长避短,共同前进。
(六)建立警营文化活动中心,给所有民警一个释放工作压力的空间。
公安民警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同时还承受着不被人理解、被人误解等方方面面的社会压力。如何
化解压力、释放压力是从优待警工作的重要议题。为此上级公安机关想了很多办法。如建立“小阅览室、小娱乐室、小健身房等”,想办法让民警释放压力。然而,基层所队条件不一,很难在有限的经费中拨出专款去建设。就算建成了,每周5至6天的工作实际,休息时间都被工作挤占了,哪来的时间娱乐?退一步讲,即使有时间又要考虑社会影响,更何况任何文件都没有规定每周什么时间是民警文化娱乐的时间!即使你在星期天礼拜进歌舞厅喊两嗓子,那依然是违纪的。今年年初,有人举报经侦大队小陈工作时间内进入娱乐场所。经纪检核查才知道真相,原来早在几天前她就休假了。可见,如今的警察几乎个个是“xxx”公爵啊!就算是休假想放松一下也照样被人误解!被人举报!
办法总比困难多,天无绝人之路。在这个问题上,我探讨并借鉴了一些民间自发组织的健康娱乐活动,如大大大大大大。建议上级集中警营文化建设资金,开发一个环境优美的“警营文化活动中心”。民警在休假期间、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内,可以有计划的前往中心进行活动。中心提供简单的食宿,民警仅付适当的成本费用即可。中心的功能:首先应具备像原来“东山基地”那样幽雅的环境,使之成为民警的天然氧吧。其次,能够提供一些娱乐设施和条件,如垂钓、健身、娱乐、图书等。最后,必须规定文化中心不接待民警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不设高档客房;不提供高档餐饮。相信如果管理到位,会成为广大民警释放压力和文化活动的一个好去处。
公安民警家属调研报告
扶持公安民警家属创业的“公安民警家属就业创业行动”的实施方案。
xxxx市公安局、xxxx市妇联联合采取行动,通过走访企业,寻求就业岗位;走访警嫂,摸清就业需求。
召开专场职业介绍会等形式,切实将帮助失业警嫂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公安民警家属需就业创业现状我市申报就业创业的民警家属61人,(其中需就业的45人,需创业的16人),年龄结构在30至50岁之间;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的30人(其中本科7人),高中学历17人,中专学历11人,初中学历3人;家属年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的39人,1万元至2万元的11人,2万元至3万元的11人。
42人掌握一些基本技能。
想从事的就业领域分别为销售员、教师、办公文员、生产工人、手工编织、服装加工、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项目,有25人想参加培训。
有创业志愿的家属有基础的5人,能自筹部分资金的9人。
创业项目集中在种植业、餐饮业、批发、绿色洗衣、服务、修理、医药等。
根据以上数据,全市民警家属需就业创业状况呈如下特点:1、年龄有些偏大。
全市就业家属人数45人,30岁以下的8人,占家属总人数的17。
8%,30岁至40岁的家属19人,占总数的。
40岁至50岁的16人,占总数的35,6%。
50岁至60岁的2人,占总数的4,4%。
由于就业面偏窄、工种少,年龄偏大就业难,像服务行业餐饮、美容美发等需要30岁以下人员。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
(2022年8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926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2786个,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501个,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508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31个,有调解人员37788名。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全市近五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1900件,年平均调处36380 件。2003年调解纠纷36459件,调解成功35365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防止“民转刑”205件,461人。有力地维护了省会××的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查的6个乡镇(街)应建乡镇(街)调委会6个,已发文成立的2个,但未挂牌、刻章,工作未展开;应建村(社区)调委会9个,已成立9个,无牌无章的7个,无相对固定办公室的5个,有纠纷登记的3个,文书案卷都没有归档。9个村(社区)虽然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但仅有4个村可以从办公室墙上得到印证,而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名册只有一个村可以提供。9个村(社区)应设272个调解小组,唯有浏阳市镇头镇镇头村有调解小组及成员明细表,其它各村(社区)只能是口头说明,称调解小组就是村民小组长兼任,社区就是楼栋(片)的纠纷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和纠纷信息员混同于调解小组。由此看来调解组织网络中确有不少的“断层”与“空档”。_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但执行中走样。调查的7个村(社区)没有一个调解委员会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全部是混同于村委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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