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这个数字大家都知道它是火警报警电话,所以,1月19日也是我们的消防安全教育日,提到消防二字我们必然会想到火灾。脑海中便会出现浓烟毒气、熊熊烈火这样的场景。其实,引起火灾的原因无非两种——用电和明火。2011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因使用“热得快”爆炸,导致4名女生坠楼身亡;2007年1月11日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干洗衣服时着火,最终导致500多学生被困;2003年2月20日,武汉大学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三楼22间寝室被烧毁。2001年5月16日,广州市一所寄宿学校几个男生抽完烟随手扔掉烟头,导致沙发引燃,后来火势猛蹿,造成正在准备高考的8名学生死亡,25名受伤;1997年5月23日,云南学生侯应香在文章内点蜡烛看书引发火灾,造成21人死亡,2人受伤??面对这惨痛的教训,趁着它还未发生在我们身上,请大家务必做好以下防范(5不2熟悉):
1、不要在宿舍抽烟,更不要乱扔烟头
2、不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电器
3、不私自拉电线,不乱接电源
4、不要将热源放置被褥、衣物等易燃物附近
5、不在封闭空间使用明火
6、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7、熟悉安全出口和通道
集中宣传月活动,强化了我院职工、在院患者、陪护家属及探访亲友的法治意识,让医患及群众了解了欺诈骗保行为的危害,增强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责任心,在全院营造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对促进我院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中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感情用事,疏于防范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急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说起盗窃,大家也许觉得离我们好远,可就在大家熟悉的浙江大学——2011年1月6日,一个学生9点35分将笔记本放桌上,从宿舍出来到教室上课,12点35分回到宿舍发现笔记本被盗;2011年5月29日,王某将书包放在操场的休息凳上便去跑步,三、五分钟后回来书包还在,可包内的数码相机却被盗了;2009年2月17日,李某等4位同学丢失书包内的银行卡和现金。所以,请大家务必做好以下几点:
1、现金存入银行且密码不能跟生日和常用密码相同。
2、贵重物品(手机、笔记本、照相机等)不使用时务必妥善保管,及时上锁。
3、人员离开寝室及时锁门。
4、不留宿非寝室内的人。
5、陌生人进入寝室。(教室的时候要特别留意)
6、校园卡、电话卡身份证要随身携带。
7、骑车上下学的学生要注意电动车、自行车的安全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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