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和规范省级注册申报程序,加强源头治理;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从根本上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混乱的局面,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在药品研制环节,主要是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完善和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
1.强化现场考核,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研制过程的弄虚作假行为。以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前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已申报品种进行自查自纠。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省级注册受理,遏制低水平重复。加强化学药品第5、6类和中药第8、9类注册申请检查,重点对突击申报品种、多家申报相同品种、有举报信件的品种及在短时间内申报数量较多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三类品种的注册受理,把好省级现场核查关口。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改变剂型和增加规格的合理性以及仿制药申请的质量可控性等要素的技术审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加强药物研究机构监管,确保研究结果真实可靠。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在药品生产环节,主要是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以注射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或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有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的企业为对象,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曝光。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生产血管内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械的企业为重点,对企业开办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接触血液器械、高频电刀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和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
(三)在药品流通环节,主要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等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写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对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储存管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及销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临床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
3.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节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跟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医疗器械境外召回情况,责令其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食品药品_、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_。各设区市要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突出治理重点,集中力量解决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_门要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监管工作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20*年*月*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省食品药品_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省卫生厅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省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部门、各设区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六六决策”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规范产品注册申报秩序。
1.组织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由市食品药品_通知各有关企业。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_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企业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提交的出厂检验报告、临床验证报告是否真实等。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切实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对注射剂类、片剂类、胶囊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检查,并督促医用氧生产企业加快实施GMP改造。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以生产重点监管产品、有举报投诉或监督抽验不合格、质量信用等级低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原辅材料安全性验证、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为重点环节,对企业是否符合开办条件、质量体系是否规范运行进行全面检查。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以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经营产品和采购渠道的合法性、验配类器械的质量管理、植入(介入)器械的产品追溯、免费体验类器械的经营条件和销售宣传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切实执行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并加强有证经营企业的证后日常监管。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验配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
4.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购进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理。
5.进一步深化渔农村“两网一规范”建设,争创示范县(区)。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渔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确保渔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安全有效。
6.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定点企业审批程序,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7.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质管人员的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质量。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对新闻媒体、药品经营企业、街头小报的药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该品种的监督抽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马国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建明、市食品药品_局长周志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_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_,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_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_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_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
【关键词】 基层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2]。
2 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调查方法 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 文献 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调查结果 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 医院 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 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结果分析 市人民 医院 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 企业 、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 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 教育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4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区域,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全面净化药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企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料质量进一步提高。
——规范药品生产秩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得到保证。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20**年1月以来上报的药品注册申请自查自纠,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完整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申报药品注册申请的资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重点品种现场核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现有药品批准文号进行调查摸底,整顿药品批准文号。加强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
2.清理不符合规范的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相关文件,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及其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组织生产企业对注册产品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全面清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对有投诉举报或审批中发现有问题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资料及临床研究的真实性。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对近期被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和药品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加强对注射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原辅料购入和管理及质量检验情况、产品检验和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控制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配制药品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以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验收、生产加工过程、不合格品处理、出厂(周期)检验、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及包装标识、不良事件监测等为重点,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控品种的企业和生产橡胶等产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秩序,纠正或查处产品标识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与注册证界定的内容不符、一证多用的问题,打击生产未经注册产品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突出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组织对企业在行政许可中有关事项的变更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经营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纠正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地址和质量管理人员等许可事项变动不办理变更等行为,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产品和从非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的行为。
2.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打击中药材掺杂掺假和非法销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行为。开展疫苗流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和疫苗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开展橡胶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水凝胶、博士伦护理液、美容金丝等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的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的抽验力度,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严格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具有一定成瘾性处方药的监督力度,加强含_成分止咳口服制剂和盐酸曲马多制剂的监督管理,确保特殊药品安全、合法流通。
3.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紧密结合。继续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体系,建立各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大力开展对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工作能力。继续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药品连锁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置连锁门店,逐步填补农村“空白点”。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配合,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中,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责任制,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供应商资质档案,完善仓储“五防”设施,确保购进药品安全。依法查处非法购进药品、擅自配制制剂、变相销售或违法使用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渠道的合法性、产品使用的规范性、储存(环境)条件的符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2.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的基础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等薄弱环节,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水平。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加强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网络的建设,切实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作用。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迅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已决定采取的警示、公告、召回等措施。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
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建立新闻媒体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出租(借)许可证、出租柜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建立健全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机制。严格假药案件上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建立重大药械案件的督察督办和事先通报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把药械案件查处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在药械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_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部署,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孙东克副市长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专项行动。
(三)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增强工作的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_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以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发展为目的,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研究整改措施,防止检查工作的随意性。要严格按照廉洁勤政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完成。
(五)加快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快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执法装备的建设步伐,加大对药品检验设备的投入力度,提高打击假劣药品的准确率。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投入,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药房的条件,加大对民营医院、门诊部和诊所药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年10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_、省政府专项行动方案和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等各环节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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