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建立由镇zf领导牵头,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国土所共同负责,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主要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及时汇总专项行动情况,指导做好“大棚房”整治后土地复耕快速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财政所做好对擅自改变用途,整改不到位的“大棚房”受补助情况及资金追回工作,全力保障“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经费。
国土资源所做好农业设施用房审批情况信息提供工作,实时跟进整治进展,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大棚房”,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其他有关镇属部门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zf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篇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5号)、《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发〔**〕18号)及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今年5月至8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回头看”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_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开展“回头看”行动排查整治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河池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河自然资规〔**〕5号)中“看护房用地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执行(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生态移民、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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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人员,定期上报整改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按时间节点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各单位将清理整治专班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报送至管理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布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要积极与纪检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在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按照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和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三类问题”底数。
农业、国土资源等科室将掌握的大棚数据、卫片发现的设施农业违法用地图斑发至各农业经营主体,结合下发数据、图斑及本地实际,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入园入棚入场现场核查,排查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商品住宅、严重超面积农业大棚看护房“三类问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大棚房”问题台账。
在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国土资源所会同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等部门科室组织开展“三类问题”查处、整改和问责追责工作。对看护房超面积、设施农业附属设施少批多建等行为,要督促当事人迅速整改。
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国土资源所要从严从快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或由镇zf组织强制拆除,抓紧恢复耕地农业生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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