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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企业应急预案范文(合集6篇)

果蔬企业应急预案范文(合集6篇)



果蔬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1篇

为积极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蔬菜有效供给,确保疫情期间有序组织各地蔬菜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一、延期采收

疫情期间,部分达到商品成熟的蔬菜来不及运输,如结球甘蓝、白菜、青菜、莴笋等露地蔬菜,采取适当控水控肥延期采收;部分地区规模种植青蒜的,合理追施钾肥,促进鳞茎生长,由收青蒜向收蒜头转变;低热河谷区域生产的瓜类蔬菜,可以疏掉部分弱果、弱瓜,设施种植的番茄,加强通风和温度管理,控制长势。

二、适时采收

加强与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和疫区的沟通协调,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货源、协调调运、保障供应。

对有条件组织销售的基地,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花菜、胡萝卜、莴苣、青花菜、菜心等达到商品成熟的在田蔬菜,及时采收,整理、分级和包装,及时上市,增加供应。

三、采后贮存

贵州冬季大部分地区土壤和空气的湿度较大,蔬菜存储损腐率较高,在冷链条件较为完善的基地,根据贮藏能力,对达到采收期的蔬菜,应选择晴天或阴天下午集中采收,采收时适当多留外叶,蔬菜采收后,及时进行分拣包装,入库贮藏,减少搬运次数,减少机械损伤,提高蔬菜商品率。

四、保温防冻

防止凝冻、阴雨、雨雪或倒春寒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及时剪去受冻的枯枝,提前增施磷钾肥,或叶面喷施的磷酸二氢钾溶液1-2次,提高植株抗寒能力;中耕培土,疏松土壤,覆盖稻草或秸秆,提高地温;已定植的早春果菜还应搭建小拱棚,将要定植的蔬菜可采用深窝栽培法,结合地膜加小拱棚栽培。

五、科学肥水管理

在田在土的正直生长期的豌豆、蒜、葱、芫荽、菠菜莴笋等蔬菜,及时中耕、松土、除草,追施肥水,合理增施磷钾肥,增强植株抗逆性;对于长势弱的植株,追腐殖酸、黄腐酸、聚天门氨酸等可溶性有机肥料,或鱼蛋白、生物菌肥,沼液等,促进根系生长,恢复植株长势。

六、加强设施环境管理

部分区域采用越冬大棚生产果菜类蔬菜的,注意密闭大棚,提高棚温,防止冻害冷害发生;采用全地膜覆盖降低棚内湿度,减轻病害发生;晴天中午适当通风,根据生育期合理配合磷钾肥施用,增强植株抗性,防止徒长。

七、加强病虫害防治

重点加强软腐病、霜霉病、病毒病、根肿病等病害的防治,虫害防治菜青虫、蚜虫、黄曲跳甲等。

及时清理老叶、病叶、病株、病果;采用土壤调理、免疫诱抗,灯光诱控,性诱剂诱控;必要时选用高效低毒农药进行防治,如软腐病选用噻霉酮、氯溴异氰尿酸等;霜霉病选用银法利、普力克、丙森锌等;病毒病选用香菇多糖、宁南霉素、氯溴异氰尿酸等;根肿病发病初期用碧净+碧护+安融乐灌根或喷淋茎基部;菜青虫等鳞翅目害虫选用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短稳杆菌等;药剂喷防宜在晴天上午进行,注意安全间隔期,避免农残超标。

八、抢抓当前育苗

不误农时,抓紧利用现代化温室、塑料大棚为春夏季蔬菜储备优质壮苗。

做好育苗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育苗大棚的密闭性,及时对受损的棚膜进行补修,必要时搭建小拱棚,增加棚温,加强保温防寒。

尽量用嫁接育苗、基质育苗、精量播种等先进的育苗技术,苗床温度保持白天20~25℃,夜间12~16℃;苗床湿度干见湿为宜,通风在中午前后气温较高时进行;可通过补光、控水、施用阿速勃钙镁600倍液+磷酸二氢钾300倍液等方式,有效调控植株生长,抑制秧苗徒长,培育壮苗。

九、抢种速生蔬菜

做好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适当扩种速生蔬菜面积,包括芹菜、生菜、菠菜、菜心等种类,丰富疫区和当地急需蔬菜品种和类型,满足市场需求,保障蔬菜均衡供应。

十、强化质量安全

加大蔬菜产品检测力度,重点将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对运往疫区和本地的蔬菜,鼓励企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自检,结合农业农村部门抽查式,对基地蔬菜进行检测。

坚持检打联动,发现不合格蔬菜产品的,一律通报并立案查处。

实行产地准出制度,产品合格后上市。

十一、强化冬季充电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运用网络平台对农户进行“冬季充电”,如“智汇三农”农业专业知识服务平台、微信视频等现代信息手段;鼓励技术专家利用腾讯会议等客户端开展线上技术指导和答疑;编制实用技术明白卡以电子档形式发送给农户,科技服务到人。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蔬菜生产者要增强防护意识,分时段安排务工人员,体温检测后,分时段、分散式进行田间作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生产工具专人专用,定时消毒,勤于洗手,蔬菜交易时佩戴口罩和护目镜,转账收费,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有发现疑似病例,不能带病工作。

果蔬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2篇

1、目的

为了防止因操作体系不健全或其他因素,给生产和产品带来的不安全隐患,为保证本公司信誉,同时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进入应急调查程序,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保护生产正常进行,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过程及生产的产品。

3、职责

副厂长任产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产品安全应急的全面工作。

安全小组成员职责详见《产品安全小组成员》中职责。

4、工作程序

启动产品安全应急程序

在未经副厂长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安全应急计划。如果产品的安全程序是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原因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厂长。

5、对生产中突法事故处理

突发事件的报告,任何小组和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在获得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公司安全应急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应急小组成员,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副厂长。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面、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后期处置,调查与评估一周内,各相关责任人要向公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人员,产品等的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公司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6、召回及不安全产品

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对与出现类似产品的地区或者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汇报。

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应急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

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负责接收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

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

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

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

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检部监督,成品仓库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成品仓库不合格品(可疑产品)存放区,在未经公司及质检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

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降级或废弃处理。

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

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通知的内容如下:

召回的原因

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

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公司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公司的剩余量。)

被召回产品的区域分布:按销售地点、城市、州,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国别列明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分析总结

产品召回措施完成后,由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根本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须采取哪些纠正及预防措施,并将分析结果记录备案,完成召回事故总结表,报小组审批,执行相应的措施。

果蔬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3篇

一、依据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应遵循“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农产品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

三、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省农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以及产地环境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省农委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有关信息。

(三)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省农委组织专家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方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方式。主要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吉林农网、新闻媒体和召开新闻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方式。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准确、权威信息。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前要经过专家论证。

(三)农产品科学安全生产与消费信息方式。不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培训或在报刊、杂志上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广泛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程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程序。需要以新闻会等形式的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由委相关单位起草,市场信息处会签,经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业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委领导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由省农委新闻发言人或指定的人员对外统一;通过其它形式的信息由委各有关业务处(办、站、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确定内容、形式和时间,经委市场信息处、办公室会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外。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省农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程序,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处(办、站、中心)向省农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省农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新闻通稿等材料,经委办公室会签,报分管业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委领导批准后,以省农委新闻发言人形式对外。

六、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协调共享机制,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科学畅通,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委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

(三)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

果蔬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4篇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编制依据

《_农业法》、《_环境保护法》、《_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水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造成跨省污染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0人以下10人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造成*省内跨设区市污染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本市内跨县(市、区)污染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100亩以上3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决策领导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县农业局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农业局办公室、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县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制定本县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县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

各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技术咨询机构

由*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土肥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植保站、财务股等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乡(镇)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信息收集

在县农业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环保、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监测报告

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

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

预警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农业局负责;对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

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加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部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Ⅰ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抄送省环保局。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Ⅱ级响应

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经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Ⅱ级响应。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Ⅲ级响应

设区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设区市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农业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有关警示通告。

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

Ⅳ级响应

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经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乡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法律援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授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物资保障

污染保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县发改委、经贸委协调跨市、县的物资调用。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县财政局《*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农业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业部的考核评定。

果蔬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5篇

体系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遵循由下到上的报送原则。在发现警情时,首先由信息员或农户、生产企业等采取控制措施,同时逐级或越级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遇到特重警情,及时上报农业部。在报送信息的同时,及时控制违规农产品的流通,并通过媒体向公众事件或警情的处置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寿光市目前的信息平台主要有市农业局管理的“寿光市农业信息网”和“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生产主体可以通过这些网络了解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的备案登记情况以及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协调,由国家条码推进工程办公室自2004年6月起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实施了“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无公害蔬菜质量追溯系统”。

二、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采集不全面

寿光市的生产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目前寿光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900家,但多数不符合规范化要求,存在检测率不高,包装标识不全等现象,且多以经销农资和蔬菜为目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管控比较松散。虽然寿光市建立了信息化采集系统,但是对生产者的信息采集还没有实现全覆盖。1.产地环境信息未列入信息采集范围。目前寿光市对产地环境的信息采集相对较少,尤其对工业三废、农业投入品等对环境的影响未实现相应的监测和管控。2.生产信息采集不全面。部分农户对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及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生产操作规范尚不十分清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意识较差,缺乏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打造品牌的意识,而且包装标识不够规范。3.监管信息采集不全面。由于人员编制和硬件设施的限制,个别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收集。4.追溯体系不够健全。农产品主要通过批发和商贩收购两种方式销售,销售方式比较分散,不易实现可追溯。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法迅速查出问题发生根源和事故责任人,不能及时排除隐患和有效控制事故蔓延。

(二)评估预警系统不完善

尽管寿光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体系,在执法监管和检验监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仍然没有形成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统一管理机制。1.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实践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的建立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由于寿光市农产品风险危害因子较多且不易全部收集,加之危害因子的评价背景资料不够详实完善,单一的预警理论和方法无法准确实现预警效果等诸多制约因素,所以,需要对影响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进行长期的、综合的、专业的评估和研究,从而确定预警的阈值和预警的级别。2.专业风险预警人才匮乏。目前寿光市主要依靠“农产品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来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预警,基层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员缺乏,不能及时发现警情和分析研判,容易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对潜伏的危机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从而造成风险应对不力或滞后等被动情况。(三)应急反馈机制不健全寿光市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警情和突发事件时,严格遵守《山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快速地作出应急响应。但是事故应急体系和服务体系尚不十分健全。1.舆情监控体系不完善。目前寿光市对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情监控较少,对可疑的监测信息及舆情信息,未能及时地开展隐患排查和应对工作;对于一些不实信息,也不能够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消除群众消费恐慌。2.服务体系不健全。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主要以监管为主,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尚未充分发挥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等站所的基层服务作用。

三、对我国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控体系构建的建议

(一)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体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判体系信息分析研判体系是农产品安全信息体系的主要和核心环节,需要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咨询、分析、研究[9]。

1.分析研判专家团队。信息分析研判包括数据分析和专家研判两个部分。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相当实践经验的专家队伍。专家队伍至少包括管理部门的领导、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等。根据专家的调查研究和经验判断,制定预警分析方案和评估预测结果,进行“及时、准确、科学、客观”的分析研判。2.分析研判方法和程序。首先利用统计学技术,将采集到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果撰写基础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材料;然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判专家对信息开展深入的分析研判,确定观察对象各指标的权重,计算出观察对象危险程度的综合分数;最后根据预先设定的警戒线(阈值),对不同预警对象进行预测和推断,甄别出高危品种、高危地区、高危人群等[10]。3.信息分级。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判过程中,一般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等级分为:特别关注(I级)、高度关注(II级)、重点关注(III级)、密切关注(IV级)4个等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交流反馈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判结果,要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向社会,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和农民正当权益。

果蔬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6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近期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做好“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技术服务指导,注重解决堵点困难,稳定“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做到生产不能停、供应不能断,同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菜篮子”重要产品调运工作,为我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责任、作贡献。

二、重点工作

1.精准掌握生产底数。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计监测,每日监测蔬菜产量、在田面积、平均价格,生猪存出栏量、屠宰企业猪肉产品产量、猪肉价格,鸡蛋产量、鸡蛋价格,水产品在塘存量。

准确掌握“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情况,重点掌握品类、日产量、一周之内预计供应量。

准确掌握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能够为大型商超、重点区域直供“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的企业情况,重点掌握品类、日产量、日直供量。

2.分析研判生产形势。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日监测和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分析生产形势。

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较大的农产品,及时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制定稳产保供措施,加大生产调运力度,保证产品供给。

3.科学指导农业生产。

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稳定生产,在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条件及时扩大生产。

积极引导种植业生产主体根据季节特点,抢种速生叶菜和产量较大的蔬菜。

根据市场监测形势,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增加我市肉蛋奶供给。

服务指导养殖企业提前储备饲料、兽(鱼)药等生产投入品,保证生产资料充足、生产不断档。

4.深入开展技术服务。

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开展全方位“菜单式”服务,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点对点”技术服务。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条件下和当前冬春季生产特点,组织专家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答疑。

指导科学安排种植茬口,指导做好棚室防寒保温和病虫害防治,保障蔬菜品种均衡上市,推动新建设施尽早投入使用,尽可能扩大种植面积。

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冬春季畜牧生产,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加大生产规模,提升供给能力。

指导在产的水产养殖企业稳定水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导海洋渔业加大捕捞力度,提高保障能力。

5.持续狠抓质量安全。

全面加强对我市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产地追溯管理要求,全力防止使用禁用药物以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发生。

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认真开展产品自检,切实把好自我检测关。

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切实组织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充分发挥乡镇基层检测点和各放心农产品基地快检室作用,加大速测比例。

对于检测发现的问题,要随查随报,认真查找问题原因、迅速彻底整改。

要按照网格化智慧监管要求,指导推动各乡镇农产品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应用“国家平台”监管APP系统,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6.严密防范动物疫情。

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属地责任,深入推进防控责任到人,措施到村、到场、到户“四到位”责任制落实,强化养殖、运输、屠宰等关键环节防控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防重大动物疫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

一旦发生动物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进行处置。

7.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日调度机制,掌握应急保供主体的种养规模、生产点位、产量、上市档期等动态生产情况,做好为重点防控区域直供农产品的准备,必要时引导畜禽重点生产基地或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畜禽提前出栏,并给予适当补助。

要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外埠生产基地建立密切联系,适时做好应急调运供应。

各涉农区要切实保障好“点对点”调运屠宰企业生猪跨省调运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协调解决运输受阻等问题,全力保障我市供应。

8.协调畅通运输环节。

及时协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解决农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受阻问题,为生产企业快速开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作为疫情期间运输车辆的临时运输凭证。

在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农资的运输通行效率,确保种植、养殖主体及农资企业正常生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抓好工作统筹,沟通协调,指导推动等工作。

市农科院、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涉农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等工作。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动物防疫、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

2.强化生产保障。

积极协调电力、石油等企业为“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用电、用油及清洁煤保障。

要加强农资供应情况调度,及时掌握“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的农资、原料、上下游产品的短缺情况,协调属地政府稳定相关农资、原料、上下游产品的生产和保障,畅通运输渠道,制定应急配送机制,及时满足“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需要。

3.强化气象服务。

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与气象、应急等部门沟通会商,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活动的影响,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将气象信息和应对措施通知到生产主体,充分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提早安排应急蔬菜生产,备足抢险和生产物资。

4.强化政策调控。

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争取出台抢种速生叶菜补贴政策。

落实好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利用我市100余个国家级和市级产能调控基地,合理调控生猪产能,保证畜牧业生产稳定。

落实好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按照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数量和比例,给予补助的政策,提高我市水产品供给能力。

5.强化信息报送。

要指定专人负责“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价格等方面的信息统计、报送、数据分析、监测预警等工作,确保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掌握“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形势,及时发现困难和问题,合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稳产保供工作。

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各级及时掌握情况、信息一致。

6.强化沟通协作。

加强财政、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根据“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形势,及时出台相关生产扶持政策,协调做好产品调运供给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抑“菜篮子”重要农产品价格,协调菜肉蛋奶、活畜禽、相关农资产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掌握情况。

要指定分管负责同志,统筹抓好各项具体工作。

要结合季节特点和生产现状,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过程中因履责不到位、玩忽职守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应急值守。

要强化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实在岗尽责,确保政令畅通。

面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服从安排、快速响应、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

3.加强宣传报道。

要及时公布“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直供企业名单,及时发布生产形势,积极宣扬责任企业和典型事迹,消除百姓恐慌心理。

要加强生产、供应、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舆情监测,及时掌控负面报道,对各种谣言、恶意炒作或不实报道,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妥善处理,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近期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农业生产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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