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治理,攻坚克难,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一)居住小区环境整治。
按照“轻重缓急”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居民 、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加强居住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主体监督、管理作用。落实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小区楼道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公用设施老化等问题,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电梯安全管理等制度,逐年打造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xx年,建立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体系,城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不少于3个。
责任领导:姜俊、程建红。责任科室:物业科、执法大队。
(二)“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责任领导:许国宏、汪家福。责任科室:征收办、保障科、保投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荆门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居民人居环境和居住品质,结合京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着力解决中心城区(含新市街道、温泉街道、京山经济开区,下同)范围老旧小区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建筑物破损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6年的持续努力,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范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居民主体,共建共享。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按照“共建共享”理念,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市级统筹指导、街道(区)组织实施、居民自治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统筹推进。成立京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市级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各街道(区)对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根据职责积极配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基础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坚持规划设计先行,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进提升功能改造。
(四)建管并举,注重长效。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抓好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督和验收等环节,严控工程造价,提高改造质量。创新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应为市中心城区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全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四、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的改造包括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治理体系等内容(具体分为4大类26小类),按项目性质又分为基础类和提升类。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实际合理选择改造项目,确定改造标准,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有序推动改造向建筑物本体共用部分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同步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成片推进改造,并同步完善片区养老、抚幼、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便利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五、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居民出一点、财政补一点、单位帮一点、社会筹一点”的原则,通过居民出资、财政资金(包括地方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管线单位出资、原产权单位出资、市场化融资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同时整合其他资源、资金参与改造。
(一)财政资金。市财政将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符合中央奖补范畴的改造项目,应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积极申请中央奖补资金。
(二)管线单位出资。管线迁改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分摊承担,市财政以奖代补。
(三)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居民以多种形式参与改造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计取费用并列入居民出资。鼓励支持居民自筹资金(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小区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收益,依法经业主大会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维护管理。
(四)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原房改房小区在改造过程中筹措资金仍不能完成已选定的基础类项目实施的,由原产权单位帮扶解决。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鼓励养老幼托、医疗卫生、智能停车、无人超市、快递驿站等各类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合法、有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街道(区)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政策要求且有改造需求的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改造申报主体(有主委员会的,改造申报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改造申报主体为社区或原产权单位)向小区居民发放意见征求书,征集居民改造意愿及对改造内容的意见。改造范围内改造意愿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方可申报改造。
(二)制定方案。各街道(区)根据调查摸底及意见征集情况,制定改造计划,改造计划应包括:拟改造小区基本情况、改造意愿、改造内容、概算费用、资金筹集方案和后续管理模式等内容。各街道(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初步方案设计。鼓励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归并整合,统一规划设计,统筹实施改造。
(三)居民决策。各街道(区)将改造意愿征集情况、改造计划和初步方案在拟改造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后组织业主进行表决,原则上改造方案需经“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四)申报确定。各街道(区)于每年9月底之前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街道(区)申报情况形成项目清单,组织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街道(区)逐一审查项目。对于未能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可顺延至下一年度。
(五)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 由各街道(区)具体组织实施,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执行。老旧小区改造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依法采取多种方式确定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鼓励结合实际成片推进改造及探索项目建设EPC模式,缩短工作流程。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各街道(区)组织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完成项目审计,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七)后续管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街道(区)负责落实社会化管理或依托社区实施自治管理,切实建立起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街道(区)为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负责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雨污管网与周边市政管网衔接、雨污管网改造及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2.新市街道、温泉街道、京山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拟定改造计划、组织预算编制和实施改造工作;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3.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宣传氛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市发改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指导街道(区)、相关部门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5.市科技和经信局: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相关弱电管线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管线迁改责任。
6.市公安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及安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7.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居民自治、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和管理使用等工作。
8.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改造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政策;协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中央、省、荆门市补助资金。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工作;指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违建拆除等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城市社区配建公共体育场地、全民健身设施,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
11.市城管执法局:配合街道(区)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中的存量、新增违建拆除工作,做好长效违建管控;指导街道(区)推进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等工作。
12.住房公积金京山办事处: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13.市文明办、市_、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所涉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并简化相关审批手续。
14.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企业:负责所属管线、设施改造工作,配合相关街道(区)做好协同设计、施工。地下排管的土建部分由各改造实施单位负责施工,各工程管线单位须向实施单位提供线路走向图和排管数量。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相关街道(区)、市直单位年度政绩目标考核。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定期指导、联合督查、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7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万户。
二、实施内容
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措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积极推动提升型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推进成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成片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_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_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只进行“基本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基本完成改造和工程验收;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完成基本型改造内容,并开工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配套设施建设。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七、保障措施
各市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县区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1按照活动组织方进行分类
市场——小区活动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武汉市各类楼盘信息,并进行实地调研,对该楼盘信息(价格、户数、户型、可达性、业主属性等)进行建档备案,综合该楼盘相关信息设计推广方案并逐步建立各类楼盘的固定活动模式。
商户——终端推广团队整合具备小区推广能力的商户(好莱客、诺贝尔、久盛等),市场为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三方资源
2按照活动参与方进行分类
根据楼盘属性以及推广模式的不同可将参与方分为:单位集资房
特点:户型面积大、交楼时间密集、自住率高、购买力强案例:联通佳苑大型社区
特点:交房户数多、自住率较高
案例:百步亭社区、锦绣龙城、葛洲坝世纪花园区域内扎堆交房小区
特点:楼盘价格接近、交房时间相近、楼盘间距离较近案例:光谷片区、后湖片区高端社区特点:购买力强
案例:水岸国际、武汉天地公司开发楼盘
特点:相关资源容易获取、活动操作阻力较小案例:南湖城市广场
1展架、KT版:以简易展架、KT版为主,方便运输和拆卸,内容以大武汉简介、促销活动内容、售后服务保障等为主。
2帐篷、太阳伞:统一印刷企业CI形象,并于小区活动开展前送至现场,做好氛围营造。 3形象台、桌椅:携带轻便,统一LOGO。
4宣传资料:制作小区DM单张模板、《家装指南》等。
5小礼品:统一制作印有大武汉LOGO的赠品,如手提袋、钥匙扣、雨伞等。
6服装:小区活动需要较多人力资源,学习快消品行业,兼职人员在进行终端推广服装需要统一。
应业委会对服务品质改善的要求,公司决定对服务品质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计划在一个月之内将各项品质提升到新的状态,实现物业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提高业主满意度。为此将开展“物业基础服务管理品质提升”专项工作,目的在于提高全员服务意识、强化项目内部管理、提升岗位服务技能,为业主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工作阶段划分
(一)动员培训阶段;
(二)自查自纠阶段;
(三)整改阶段;
(四)检查验收阶段;
(五)专项总结阶段。
二、各阶段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动员培训阶段(6月1-5日)
1.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品质提升方案,布置相关工作。
2.编制《广州海伦堡物业基础服务管理品质提升方案》。
3.由刘总牵头,卢经理组织实施。
4.本次专项工作要求全员参与,所有的会议、培训等工作,都必须留存书面资料,每名员工必须有记录。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10日)
1.客服部加强物业助理的巡检工作,申购固定通讯设备并将物业助理联系方式在各楼层进行公布;
2.前台及各部门加强礼仪礼貌的培训,严抓仪容仪表及前台接待规范用语;
3.工程部安排专人分系统进行点检,拿单返单进度要及时有效;
4.安管部加强巡逻,特别是夜班,巡逻要查明查细,同时加强对出租屋的盘查和登记;
5.做好每周周检记录,并及时处理;
6.三方对讲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加快对电梯监控系统的修复,对每个大堂加设监控枪口、门禁系统进行报价;
7.对电梯、用电、消防全面检查;
8.加强对清洁方面的监管,卫生达到年前的状态。
(三)整改阶段措施(6月11-30)
1.工程部对园区内路灯进行点检,保证路灯点亮率达到95%以上;
2.工程部要保证各楼层灯泡点亮率达到一半以上;
3.清洁部加强清洁卫生改善,垃圾清理要及时高效,公共部位及楼层的卫生要让业主能直接感受到有提升;
4.安管部提升岗位形象,在小区内增加固定保安岗位,同时严抓晚上乱停乱放现象;对违规乱停乱放的车主一定要强制执行
5.加强对监控系统维保单位韩升公司的监管,对全园区监控及时检修与更换,在25号前完成电梯监控和公共区域现有的监控恢复工作,其他时间必须保证20xx物业小区品质提升方案以上的完好运行率;
6、门禁系统主板报价修复。
7.工程部必须保证供水、供电系统及电梯的正常运作;
8、客服部加强物业助理的巡检工作,申购固定通讯设备并将物业助理联系方式在各楼层进行公布;
9.客户前台加强礼仪礼貌的培训,严抓仪容仪表及前台接待规范用语
10、前台对业主的投诉、求助及时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向业主回电话进行解释。对业主在前台报修的,必须给业主一个报修回执单,加强业主监督。一般的报修,一周之内完成回访;
11.绿化部要保证绿化带的清洁卫生以及绿化修剪和种植养护。
12.消防系统修复,保证工作正常。
13.修复广播系统,修复喷泉系统,增加保安岗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6日)
1.专项工作验收由由业委会组织,楼长参与,物业刘总配合。
2.验收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岗位询问、业主回访等方式综合进行。
(五)专项总结阶段(7月9日)
1.召开“物业基础服务管理品质提升”工作总结会。
2.总结本次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问题办法、方式等,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20xx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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