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沈阳经济区;建设;途径;建议
沈阳经济区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八个城市,位于东北地区南部,毗邻渤海,地处东北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区的交汇处,属于东北亚的中心地带。土地总面积万平方公里,占辽宁省的51%,占全国的;人口2359万,约占辽宁省的,占全国的。
2010年4月,沈阳经济区被正式批复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这标志着沈阳经济区成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成都、重庆、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深圳等七个地区后的第八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一、沈阳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优势
1.城镇集中度高。在以沈阳为中心的百公里半径内,汇集了超1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三座(沈阳、鞍山、抚顺),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两座(本溪、辽阳),一座中等城市(铁岭),十座县级市,400多个小城镇。城镇化水平高于65%,是中国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且城市间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铁路等畅通,城市间连接紧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镇体系结构。
2.经济基础良好。沈阳经济区自然资源丰富,开发历史悠久,是辽宁省的经济核心地带,是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是全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门类齐全、配套完整的重要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基地。2009年,沈阳经济区地区生产总值达9 亿元,占辽宁省的,占东北三省的,占全国的近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 611亿元,占全省,占东北三省,占全国的。
3.一体化发展已有一定基础。沈阳经济区是全国公路网和铁路网最为稠密的地区之一,目前基本形成了以沈阳为中心的“一环六射”的现代化运输通道,密集的交通运输网络将八城市连为一个整体,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沈阳经济区基本形成了矿山―能源工业―冶金―机械装备产业的产业链条,产业互补性与关联性在逐步加强。特别是自2003年建设沈阳经济区的战略构想提出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及八城市市委、市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规划引导、项目支撑、开展联席会议、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积极推进沈阳经济区构建。目前,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产业引进及产业区建设、交通项目实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等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沈阳经济区建设的途径
1.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沈阳经济区作为大都市区,必然要有中心城市作为经济中心,辐射和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而且中心城市要有较大的发展规模、较高的经济总量和对外开放水平,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否则将降低大都市区的经济效能。
毫无疑问,作为辽宁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沈阳市,是沈阳经济区的中心城市。目前来看,沈阳市城市规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均高于周边七市,但与中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三大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上海、广州和北京相比相差甚远(见下页表1)。因此,未来沈阳市仍需扩大城市空间、集聚人口和产业、壮大经济总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
2.构建城际连接带基础设施网络。根据空间经济引力模型分析,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强度,与关联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与中心城市至周边城市的距离成反比。所以,大都市区的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应当具备发达的公路、铁路网,完善通畅的信息网等。只有这样,城市经济圈才有“极化―扩散”效应。
沈阳经济区城市之间虽然现在公路、铁路路路畅通,但城市间连接的紧密程度欠缺。缺少像日本东京、法国巴黎和英国伦敦等大都市区城市之间的高频次往返的高速铁路等,不仅人流圈受到影响,物流圈也受到制约。借鉴国际都市区发展经验,未来沈阳经济区应以建设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系统、电话区号共用等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国省级干道、城市间快速路交通廊道和通信网络等,构建沈铁、沈抚、沈本、沈辽鞍营和沈彰五条城际连接带基础设施网络,支撑沈阳经济区“一核五轴多中心”结构的建构。
3.规划建设新城、新市镇。按照现代城市发展理论,城市空间扩张可以概括为两种模式,即“外溢―回波”式和“组团―跃迁”式。前一种以俗称“摊大饼”模式和“手指状”模式为典型代表,后一种模式亦被称为“跨越式”增长模式。“外溢―回波”式具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费用相对节省、扩展初期集聚效益明显的优势;“组团―跃迁”式则使高度集中的城市功能进行分区设置,形成明显的分区特色,同时也不影响各分区对城市各种功能的共享,由此形成了大空间范围内多元功能相互组合的组团式城市。
沈阳经济区中心及城市的发展,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并重的原则,打破以往摊大饼的城市空间扩张模式,在五条城际连接带上根据区位、城镇规模、交通、自然资源和重大项目布局等条件,选择新城、新市镇作为“跨越式”发展的组团,使城际连接带不仅是交通轴,更是城镇轴和产业轴。新城、新市镇的规划建设应明确职能分工,突出特色。
三、沈阳经济区建设的建议
1.以新城市主义理论为指导。新城市主义是城市规划一个新的城市设计运动。主张塑造具有城镇生活氛围、紧凑的社区,取代郊区蔓延的发展模式。设计上以人和环境为本,力求营造一个生活便捷、步行为主,居住环境与生态环境怡人的社区。通过巧妙布局各种社会、文化场所、商店、公交中心、学校和行政机构,使得配套十分齐全,生活十分便利。在中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海一城九镇”的整体规划模式和上海碧云社区规划建设。沈阳经济区的构建不仅包括中心城市的扩张、城镇连接带基础设施体系的构建,还包括新城、新市镇的规划建设,是突破传统空间布局模式的一种尝试,也是与新发展、新生活紧密联系的一种趋势,适应中国社会在政治、社会、经济、审美观、价值观等意识形态方面的改变,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用中西融合的一种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新理念指导。
2.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早在2000年,全球GDP的90%就已由城镇产生。而这90%中,又有50%以上来自于国家中心级别的城市。在城市化与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的地位,正是由中心城市的地位所决定。能获得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对一个城市乃至地区的发展,均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从全国经济布局来看,未来二十年,中国将形成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成渝和辽中南等五大都市经济区。目前所确定的五大国家中心城市中,广州是珠三角都市经济区的中心、重庆是成渝都市经济区的中心、上海是长三角都市经济区的中心、北京和天津是京津都市经济区的双心,唯独辽中南都市经济区缺乏如此级别的中心城市。沈阳经济区建设为国家中心城市,对于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辽宁省新的区域发展格局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3.以低碳生态为发展建设模式。所谓低碳生态模式,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城市发展中的具体化,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生态化发展理念结合在城市发展中的新理念。低碳生态城市是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下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就是面向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的中国城镇化所面临的现实矛盾与未来挑战,通过明确城市发展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等目标要求,按照低碳生态城市的理念确定新型城市发展模式。沈阳经济区是中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是中国的重化工业基地,是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以低碳生态的理念指导自身建设势在必行。而在具体规划建设中可从贯彻低碳生态理念,采取新型建设模式;引导低碳城市规划,制定多元评价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工程,推广低碳适宜技术;保障支持低碳发展,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和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引领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入手。
参考文献:
[1]张晓云,李晓,殷健.从城市群到大都市区――新政策语境下的沈阳经济区空间发展研究[J].城市规划,2010,(3).
[2]赵燕菁.高速发展条件下的城市增长模式[J].国外城市规划,2001,(1).
[3]孔凡文,王英华,才旭.沈阳经济区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分析[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4]徐强,陈凡.论沈阳经济区创新体系的构建[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关键词:低碳经济 低碳城市 环境污染
遏制全球气候暖化,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己经成为21世纪世界各国的共识,从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到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再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议定书》,各国都在积极为碳减排的责任和目标寻求途径和方法。尽管碳减排责任的分担会触及国家利益、发展权利等一系列复杂和敏感问题,但它从各方面为人类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注入了活力。在此大背景下,低碳发展已从一个生态问题转变成为影响人类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并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外交和主流媒体关注的热门话题,低碳城市也因此成为城市建设研究的热点。
一、低碳经济与低碳城市
(一)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我国国内较早研究低碳经济的学者庄贵阳认为,“低碳经济”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减缓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后来付允、鲍健强、刘细良、金乐琴、潘家华等学者分别从低碳经济的特征、碳排放量、社会性、战略高度等方面入手对低碳经济概念加以论述。
总之,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二)低碳城市
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保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处于较低水平、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目前发展低碳城市已成为世界各地的共同追求,很多国际大都市以建设发展低碳城市为荣,关注和重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代价最小化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性的舒缓包容。
低碳城市的建设应包括新能源的利用、清洁技术的使用、城市的科学规划、绿色建筑的建设以及倡导绿色消费等。
总之,低碳经济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城市,就是在城市实行低碳经济,包括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 ,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能源生态体系。
二、兰州在城市建设中走低碳之路的必要性
(一)环境污染严重
兰州由于长期以来,工业结构和城市发展方面形成的原因,以及受特殊地理气象条件和恶劣的自然环境的影响,导致大气污染和黄河过境段的水污染成为兰州突出的环境问题。由于煤烟、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加之兰州静风天气多、风速小、逆温层厚的气象条件,形成了严重的混合型大气环境,其综合指数在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排名倒数19位之后。兰州位于黄河中上游,黄河流经境内全长152公里,其中有45公里属于工业集中、人口稠密地段,沿途接纳了大量的生活及生产废水。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兰州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资源利用率低、发展效益不高、部分企业和地区面临资源枯竭等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工业结构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要实现工业强市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目标,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丰富的低碳资源
目前兰州境内已探明各类矿床、矿点156处,35个矿种。非金属矿相对丰富,此外,兰州水能、风能、太阳能等低碳资源十分丰富。兰州特定的地理条件使水能和太阳能资源得天独厚,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具有很大的潜力。
三、兰州建设低碳城市的对策措施
(一)将“低碳”理念导入未来的城市发展规划
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减排的战略高度出发,转变经济向低碳化方向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根据这一要求,建议在未来的城市规划当中全面导入“低碳”理念,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坚持集约化建设理念,借鉴发达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二)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度
能源结构清洁化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本质要求,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缓解现阶段的资源环境压力不无好处 按照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产出、高效率、高效益、可循环、可持续、可再生的原则发展低碳经济。要充分利用低碳资源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加强技术创新,开发利用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核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碳素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真正实现能源结构低碳化。
(三)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发展低碳产业,逐步建立低碳经济结构
兰州市要坚持“高科技、低能耗、零排放”的产业发展导向,建设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把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视野中,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要大力进行低碳发展综合实践,建立一批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区和低碳产业园区,促进低碳技术的应用,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发展低碳产业,尤其是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能耗高、污染重行业先行试点,作为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经济体系
(四)完善市场机制,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大力开展低碳宣传,引导低碳社会生活方式,倡导公众节能减排、低碳消费 低碳经营理念,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生活方式。在私人消费中要大力倡导使用节能型、低碳型的产品和服务,以公共服务来替代过多的私人消费,提倡消费小型汽车、小排量汽车,以便用较少的能源消耗和碳基排放达到较高的生活满足。对于企业,则要推行低碳经营的理念,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和精益生产方式,开展环境公益项目,提升企业形象。同时,健全发展各种环保组织与协会、低碳经济协会,营造低碳消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大力发展培育城市森林
要把培育城市森林作为城市“氧补偿”和气候“降温” 的重要措施,全面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多渠道拓展绿化空间,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和碳汇能力。从兰州的具体情况看,要建设兰州城市绿地系统首先要加大资金与科技投入,搞好南北两山的绿化,在两山范围内建成城市森林,同时还应在城市周边地区建设绿化林带,从而使南北两山的森林与城市连成一体。在城市中尽可能的增加绿化面积,让森林来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减少城市污染。
参考文献
[1]金乐琴,刘瑞.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J].经济问题探索,2009,(1).
[2]付允等.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
[3]任力.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J].社会科学家,2009,(2).
2000年第4期湖南农业科学
浅议新《会计法》对我国经济建设的作用
张艺,郭宪(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计财处,湖南长沙410125)
摘要:简述了新《会计法》产生的必要性、增补的内容、对会计和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规范。提出了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等都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法》;会计工作;市场经济
1999年10月九届_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改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这是我国会计体制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它对规范农业科研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有效地发挥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保障农业科研工作的深入进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新《会计法》产生的必要性
2新《会计法》的科学性与法律规范新
《会计法》本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针对前述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和难于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等问题,加大了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其主要特点是:
2 1补充和完善了会计核算内容,以法律形式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加强对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历来是《会计法》的重点,也是这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会计法》用了两章的篇幅,即第二章会计核算和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会计法》所规范的会计核算,主要限于事后核算方面的内容,即对基本的核算方法和程序作出规定,而没有过多涉及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等会计管理的内容,目的是增强法律规定的适应性。近些年来有些单位因内部管理松弛,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如:不按规定要求建账,不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接受或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随意更改会计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工作秩序的混乱也给违法违纪人员带来了可乘之机。新《会计法》对此作出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新《会计法》增加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的法律条款。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会计法》通过法律形式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这对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改进和提高、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抑制会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将起重要的保障作用。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确定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会计事务负责。新《会计法》明确和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如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保证会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主体地位,从而为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为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新《会计法》明确了会计 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既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地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会计岗位上的“人情”现象。为了纯洁会计队伍,新《会计法》还加重了对违法会计人员的处罚,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说明每一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对自己的会计行为负责。将会计行为与其生存挂钩,更有利于激励会计人员自觉地履行职责,充分地行使权利。
强化和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这是我国实行的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十分有限,必须依靠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来共同实施监督,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新《会计法》把实施这种会计监督的立足点落在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这个多层次的会计监督体系上。对于内部监督,重点是健全财务收支的内部约束机制;社会监督主要依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这一中介机构,履行社会监督职能;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即《会计法》的执法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完善和补充,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职能作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其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3履行新《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新《会计法》是一部规范会计工作的法律文件。
要使新《会计法》在农业科研单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必须在科研、开发、后勤管理等方面的经济运作中全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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